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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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

自2022年开始,中国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内资企业完全一样。

2022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同时,取消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2022年底,对外资企业开始征收城建税和附加费。

目前,最新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在哪里注册外资企业能享受最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呢一、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演变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为吸引外国投资、促进国内就业及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对外资公司实行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以外资企业所得税为主要优惠方式。

1、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外资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在中国部分地区或开发区注册的外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3免5减半优惠政策。

2、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一般为15%,内资企业所得税为33%。

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各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内资企业的不平等待遇越感明显,内外资企业税收同等国民待遇趋势所致。

二、上海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在国家层面上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各个省市为招商引资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陆续推出新的优惠政策。

其中,以上海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最为醒目。

上海外资公司返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外资企业交纳税收后,再把一部分税收返还给企业。

上海各区对外资企业的返税比例及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上海外资企业返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下:营业税:财政扶持比例在20-40%;增值税:财政扶持比例在4-7%;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比例在6-16%。

三、外资企业其它方面税收优惠政策1、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等行业的外资公司,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如西部大开发战略,外商在西部省市投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中国政府一直实施着一系列税收政策与优惠措施。

本文将介绍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并探讨其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外资企业在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外资企业的先期亏损,公司可以在后续年度利润中抵扣。

此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措施,降低了外资企业的税负,鼓励了技术创新和公司发展。

二、增值税优惠中国政府也对外资企业实施了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法规规定,外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和设备时,可以申请退税或免税。

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其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外,中国政府还对外籍员工实施了一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的所得税税率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进行递减,并且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中国和其它国家之间进行抵免。

这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来到中国工作,促进了国际人才交流。

四、跨境投资税收待遇中国作为一个开放的经济体,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

为鼓励跨境投资,中国政府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根据这些协议,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到避免双重征税或减少重复课税的优惠。

这一政策大大降低了外资企业在海外盈利所需缴纳的税负,增加了中国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

五、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为了促进外资企业的发展,中国设立了一些自由贸易试验区。

在这些试验区内,外资企业可以享受更加开放、便利的贸易政策。

比如,外资企业可以实现更加自由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更加灵活的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等。

这些政策有助于进一步优化中国的贸易环境,提升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中国的税收政策与优惠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及跨境投资税收待遇等政策,降低了外资企业的负担,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

所得税法对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税务规定

所得税法对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税务规定

所得税法对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税务规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由于税务问题的复杂性,外国企业在华经营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税务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所得税法对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税务规定,并分析其对外国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税收依据根据中国现行税收制度规定,外国企业在华经营所得的税收依据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方面。

其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依据为企业在华的营业收入减去相应的可抵扣费用和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后所得利润;增值税的纳税依据为企业在华的销售额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

二、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税务登记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华经营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登记时,外国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设立证明、营业执照等。

税务登记完成后,外国企业方可依法纳税。

三、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税务申报和缴纳外国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信息,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税务申报应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方面的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包括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和相关的财务报表的提交;增值税申报包括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填写和提交。

四、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税务优惠政策为促进外国企业在华经营,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退税等。

具体享受优惠政策的外国企业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并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申请。

五、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税务合规问题在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过程中,税务合规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外国企业需要遵守中国相关税法法规,按照规定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外国企业还需关注税务风险,避免因纳税不合规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六、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税务争议解决在外国企业在华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与税务有关的争议。

外国企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等方式解决争议。

若争议未能解决,外国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谈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谈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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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涉 外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改 革 开 放 后 我 国 涉 外 税 收 优 惠 政 个 方 面 考
虑的 : 是弥 补综合 投资环 境的不足 : 一 二 是 作 为 对 外 资 的 某 些 限 制 性 政 策 的 补 偿 。 如 对 外 资 的 进 入 领 域 、 投 资 规 模 、 资 及 持 股 比 例 、 汇 政 策 等 方 面 出 外 的 限 制 . 要 用 税 收 优 惠 予 以补 偿 : 需 三 是 对 外 资 正 的 外 部 效 血 ( 其 技 术 溢 如 出 效 应 、 理 溢 出 效 应 、 进 区 域 经 济 管 促 发 展 效 匝 等 ) 激 励 。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但 的 不 断 深 化 .我 国 现 阶 段 综 合 投 资 环 境 已 有 了 很 大 改 观 .对 外 资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也 在 逐 步 取 消 。 一 方 面 为 我 国 降 低 税 收 优 惠 提 供 了可 能 : 另 一 方 面表
现 行 政 策 规 定 ,对 新 办 的 生 产 性 外 商
目 前 的 选 择 性 优 惠 主 要 是 以 区 域 优惠 为主 , 惠政策 倾 向于经济 特区 、 优 沿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这 种 区 域 性 的 倾 斜 优 惠 政 策 已 不 能 适 应 经 济 总 体 发 展 的 要 求 ; 产 业 优 惠 上 , 对 农 业 、 础 在 只 基 设 施 等 几 个 行 业 的 特 殊 优 惠 作 了粗 线 条 的 规 定 ,其 他 的 则 不 分 产 业 性 质 采 取 一 刀 切 的 优 惠 做 法 。而 对 社 会 发 展 领 域 的 优 惠 则 很 少 涉 及 .产 业 导 向 的 功 能 明 显 表 现 出 不 足

财税[2009]1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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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财税[2009]125号 2009-12-25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一季度政策解读辅导——鼓励外商投资及企业‘走出去’税收抵免新规要点归集<邓昌平>“分国不分项”与“不分国不分项”政策解析<华政税务>存货作为职工福利如何确认及预付卡费用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等6个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国税)<北京国家税务局>财税[2017]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7]8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自2015年10月10日起,企业境外所得符合本法规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备案资料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30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中“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抵免境外已纳或负担所得税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适用本通知。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鼓励和促进对外直接投资,我国政府积极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优惠和便利。

本文将介绍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投资者的税负和经营成本。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1.免税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 FIEs)在投资区域内的利润,可在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免税期限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税收减免政策–对于投资于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例如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尖端制造等,我国提供个别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减半征收个别所得税、延长免税期限等;–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交易溢价个人所得税。

3.税收抵免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进口环节申请抵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少进口成本;–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和购建国内设备、技术及配件等,可以在进口环节申请抵免增值税。

二、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管理政策除了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管理政策,以规范和管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行为。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税收管理政策:1.信息报告和备案–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种税务信息的报告,包括税收申报、纳税信息报告等;–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包括税务登记、主管部门备案等。

2.税收稽查和风险防控–税务部门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行为进行稽查,并进行相关税收调查和核实;–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税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纳税合规。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关键词: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制度内容提要:本文从概述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总体状况出发,重点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法律依据及其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和介绍,并对其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评析,最后指出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制度的改革发展趋势。

编辑。

“改革”、“开放”是中国政府自1978年以来始终不渝坚持的两大基本国策,也是中国20多年来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巨大成绩的根本原因和可靠保障[1]。

为贯彻、落实对外开放的方针,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中国政府,包括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以吸引和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并据此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税收优惠制度。

一、中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概况1994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实施了较为全面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为辅助的复合税制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的税种总计有25种,包括:(1)流转税类4种,含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2)所得税类(收益税类)4种,含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农业税、牧业税);(3)财产税类7种,含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遗产税(暂未立法开征);(4)资源税类4种,含狭义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5)行为税类6种,含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屠宰税。

上述税种中,按现行有关规定,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种有15个,它们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人、不同投资方式分别立法征税,难以作出符合税收管辖权国际惯例的解释;(2)依据当时的有关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实体,但中国对它们仅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又难以维护国家正当的税收权益;(3)两部税法税收存在差别、税率也很不相同。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务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务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务优惠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多。

为吸引更多的外资并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以降低外资企业的税负,增加其竞争力。

本文将对外资企业在中国所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中国,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率的优惠,二是税收减免。

关于税率的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处地区、行业和产品的不同享受不同的税率优惠。

例如,在中国的经济特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外资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甚至可以享受税收免征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或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中国政府还给予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科研等方面的支出,外资企业可以申请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和环境保护项目,外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在中国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根据其投资行业和所处地区的不同,给予增值税的减免或退税政策。

例如,对于鼓励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项目,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的出口产品,还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员工也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一些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根据其工薪收入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度和优惠税率。

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更多的高端人才来到中国从事相关工作,促进了中国的人才引进和经济发展。

四、其他税务优惠政策除了上述所提到的税务优惠政策,中国还有其他一些税收减免政策,旨在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活动。

例如,对于投资环境较差的地区,中国政府可以给予外资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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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12月20日]一、税率优惠的区域和产业(一)减按15%税率征税的区域和产业1、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2)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3)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2、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以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为限。

4、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国家对开办初期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定期减免税基本适用于生产性企业,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均给予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一些特定行业、项目,还可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减免期最长是“五免五减半”,最短是“一免二减半”。

(一)两免三减半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涉外企业申请“两免三减半”的具体程序及附报资料根据省国税局粤国税发[2003]36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预计当年为获利年度时,应在获利季度后30日内或在年终决算确定获利年度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企业于当年7月1日以前开业并实现当年度获利的,应将当年作为第一个获利年度;企业于当年7月1日以后(包括7月1日)开业并实现当年度获利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计算减免税期限,当年利润应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表》(一式三份);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3、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验资报告;6、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7、企业当年度查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五免五减半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层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一免两减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延长减征期1、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已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五)外商投资企业分期投资经营分别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按批准的合同规定的投资数额(不含追加投资部分),需要分阶段建设、分期投资经营的,其先建成投产经营部分和后建成投产经营部分的投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收入、所得是分别设立帐册进行核算,能够明确划分清楚的,经企业申请,层报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分别计算并享受“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批准的初始合同规定的投资数额,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项目,在分别计算享受“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后,如该企业仍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分别继续享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追加投资单独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所规定的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

三、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退税是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给予退税,属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一项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40%的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地方所得税优惠根据税法规定,外商在我市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

根据省局《转发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粤税发〔1992〕153号),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减免地方所得税:(一)外商在我市投资举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法规定的减免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

(二)外商在我市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的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相应免征地方所得税。

(三)外商在我市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符合税法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相应免征地方所得税。

五、其他方面优惠(一)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或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当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除外。

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三)减免预提所得税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4、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5、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税收抵免1、境外所得税抵免。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境外所得税补扣。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和分国不分项的抵扣方法计算出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当年不得抵扣。

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税收饶让1、境外减免税抵免。

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国税法及政府的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的所得税准予抵扣。

2、境外减免税抵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得该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的,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的所得税准予抵扣。

(六)以前年度亏损的税前弥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附件1: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表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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