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培考勤管理
规培 眼科 考勤规章制度

规培眼科考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眼科规培考勤制度,提高规培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眼科规培考勤规章适用于眼科各级各类规培人员,包括住院医师、进修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等。
第三条眼科规培考勤规章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规培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保障规培人员全面深入地学习和了解眼科相关知识,提高综合能力。
第四条规培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考勤纪律,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五条规培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早晨8:00到晚上18:00,中午休息1个小时。
若有加班需求,应提前向主治医师报备并登记相关工作内容。
第六条规培人员应按时打卡上班,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将按照医院考勤规定处理。
第七条规培人员在院内工作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应事先请假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规培人员应按照医院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确保规培期间的学习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规培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纪律,遵守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或违规行为。
第十条规培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手机处于静音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接打电话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考勤记录第十一条规培人员的考勤记录将由上级主管医师负责管理,每月向医务科报送考勤情况。
第十二条规培人员可通过医院考勤系统进行打卡记录,也可手动填写考勤表格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考勤记录将作为规培人员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相关不良记录会对规培人员的评定产生影响。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培人员,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发工资、行政警告、调整岗位等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违规的规培人员,将在医院内部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对其绩效评定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六条如果规培人员的违规行为涉及到法律问题,将由医院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河南省规培考勤管理制度

河南省规培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河南省规培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省全体规培学员、教职工及管理人员。
三、工作时间1. 规培学员、教职工及管理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工作时间执行: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但总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2.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休息,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应提前通知并安排调休。
3. 因工作需要,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4. 值班安排:各单位应制定值班表,确保全天24小时有人在岗,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及日常事务。
5. 特殊岗位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及需要进行调整,但需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全体规培学员、教职工及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10分钟内完成签到。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签到系统或纸质签到表,具体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漏签、错签。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次数为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08:20-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13:50-14:00。
(3)签到时应严格按照签到时间进行,迟到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人员,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备,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未提前报备的因公外出未签到,需在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忘记签到处理(1)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需在当日内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申请补签。
(2)忘记签到次数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次,超出部分按照迟到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
规培考勤管理

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学员考勤治理规定为了保证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的顺利进行,对学员在培训阶段的考勤治理作如下规定:一、考勤治理(一)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由培训基地的各专科带教老师具体负责,每天予以考勤,并记录在(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学员考勤记录本)。
学员考勤记录每月须交给科室主任审核并签字,每季度报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治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不放寒暑假。
星期天或节假日按培训基地有关规定执行休假。
二、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请假程序凡学员请假,均需填写(交给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治理职能部门备案。
〔一〕凡请假1天,由学员填写(申请单),交所在培训科室主任批准。
〔二〕凡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学员填写(申请单),经所在培训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交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治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凡请假3天以上包含:方案生育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须由学员填写(申请单),经所在培训科室主任签署意见,交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治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请假7天以上的,报卫生和人口方案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请假到期因故不能按时返回者,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延期休假;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事后持当地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法律文书,书面说明原因报各级治理部门批准,否则,视旷工处理。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病假、方案生育假、产假、事假、婚假、丧假规定〔一〕病假1、学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方为有效。
2、因打架等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不得享受病假待遇,按事假处理。
3、节假日休假、探亲期间,因患急性疾病所超过假期的天数,必须携带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假证明和病历。
〔二〕婚假凭结婚证书可享受5天婚假,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另增加婚假7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方案生育假1、已婚学员分娩,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住院医师培训考核考勤制度

住院医师培训考核考勤制度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一)日常考核及记录(1)住院医师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
(2)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考核表上;3天以上,由科教科签字后生效;科室内换班经科主任同意后可不按请假处理。
年度假期安排由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进行安排。
不假离开医院者按旷工处理(见细则),旷工超过5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3)住院医师应当将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到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月末科教科根据个人工作量登记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二)轮转考核住院医师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该科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
各科室应有理论考核试卷、评分标准,考核结果与当月绩效挂钩。
(三)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包括采集病史、病例分析、基本技能操作由科教科统一组织安排考核。
原则上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担任考官,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
评分表并有监考老师两人签名(备案),成绩由科教科统计登记,考核结果与当月绩效挂钩。
二、考核成绩认定(一)月考核奖惩住院医师月考核有以下项目构成:100分为基础,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分/ 次,月末工作量不达标或未及时网报扣10分,书写病历抽查不合格扣10分/份, 未能按要求参加科教科组织的学习、查房等活动扣10分/次,当月考核(出科或技能考核)不合格扣10分,收到患者投诉或科室投诉工作责任心差,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者经查实扣10分。
当月有文章发表或读书报告会有成果分享者加10 分,收到患者表扬信者加10分,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收到表彰者加10分。
100分以上者绩效工资发放金额=基数X实际分数%80-100分者绩效工资发放金额二基数X 100%60-80分者绩效工资发放金额二基数X 75%60分以下者绩效工资发放金额二基数X 50%(二)年终考核奖惩住院医师年终考核有以下项目构成:出科考试平均分X 0.4 +业务学习到课率X 0.2+技能考核平均分X 0.2+同行(科主任+带教老师)评议X 0.2。
培训期间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培训期间考勤的管理制度培训期间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培训期间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培训期间考勤的管理制度1为加强公司员工的作风建设,严格劳动纪律,以树立企业文明办公、文明营销形象,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xx总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原则:根据奖勤罚懒的原则,将出勤率、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与津贴的发放挂钩。
对劳动纪律涣散、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赌赙、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等各种违章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扣发或停发当月津贴直至工资。
二、考勤(打卡)规定:1、打卡范围:在公司办公大楼内工作的正式员工(含聘用员工)。
2、打卡地点:公司办公大楼1楼大厅。
3、考勤(打卡)时间: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内考勤(打卡)四次。
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员工,应通知部门考勤员。
4、员工不得请、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损毁或丢失,影响打卡考勤的`,须及时向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6、各部门(或实体)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实体)考勤第一责任人,考勤员由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确定。
每天上班后半小时和下班前半小时内,考勤员须对本部门(或实体)上班人员进行考勤记载,迟到、早退人员要向考勤员报到,不报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各部门(或实体)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打卡记录情况,对本部门(或实体)上月的出勤情况实事求是的汇总,经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报办公室(或实体)汇总。
8、一个月迟到、早退达3次以及请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9、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总公司将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或实体)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审核登记手册及考勤 规培

审核登记手册及考勤规培为规范我院规培生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杜绝缺岗、串岗等现象,特次颁发,规定如下:规培秘书负责规培生的日常考核,每有新人员入科,及时制作《轮转人员出勤表》,方便樊昕检查。
如发现科室考勤与全院考勤不一致,追责规培秘书,杜绝包庇、缺岗、串岗等现象。
科室内检查处罚标准同第三条。
上午八点,下午两点半前规培生必须佩带口罩、帽子、统一着装进入诊室。
考勤与个人绩效及个人评优相关。
规培生需每日按时打卡。
每月允许缺卡两次,不扣除任何补助。
缺卡不超过5次者,每缺卡一次,每月补助扣除20元,餐补每两次缺卡扣除5元。
超过5次,视为当月日常考核不合格,一次性扣除全部补助及餐补。
迟到、早退者,视同缺卡。
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院均按旷工处理,并在住培轮转登记手册上予以登记。
一次,一次性扣除全部补助及餐补。
每月缺卡次数达5次或旷工(不计次数)均视为当月日常考核不合格。
连续两月不合格者,取消年底及结业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情节严重者延期毕业。
请假制度:(钉钉请假即可)请假1天:需经带教老师、规培秘书同意。
请假2-3天(包括3天):需经带教老师、规培秘书、科主任同意。
请假3天以上:需经带教老师、规培秘书、科主任、薛老师同意。
参会申请:需经带教老师、规培秘书、科主任、薛老师同意。
请假类型:病假、事假≥16天:延迟6个月产假:按我院要求158天:顺延婚假:按事假统计丧假:按事假统计外出参会:1、以个人名义按事假统计2、以科室或医院名义参加会议,钉钉提交参会申请,不计入考勤。
5.院内学习、会议、讲座等出勤率不得低于80%。
规培科室考勤规章制度

规培科室考勤规章制度第一条考勤制度的目的为了规范规培科室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规培科室医务人员的考勤管理,包括规培医生、护士、技师等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勤方式1. 规培科室考勤采取刷卡考勤的方式,所有医务人员每天上班和下班都需使用工作证刷卡认证。
2. 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需在系统中记录,并由考勤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考勤时间1. 规培科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 医务人员需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不能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五条考勤管理1. 考勤管理由规培科室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人员负责,负责记录医务人员的考勤情况,并根据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2. 考勤管理人员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第六条考勤奖惩1. 对于按时上下班,工作认真负责的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医务人员,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扣发工资、通报批评等。
第七条考勤记录1. 考勤管理人员需保留医务人员的考勤记录至少6个月,以备查验。
2.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查阅、泄露或篡改考勤记录。
第八条补充规定1. 考勤制度具体细则由规培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节假日加班、调休等具体规定。
2. 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过规培科室领导的批准。
第九条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篡改考勤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发工资、降级、辞退等。
2. 对于拒绝执行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条其他1.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得违反规定。
2.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向规培科室相关负责人提出,将进行认真处理。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规培生考勤管理制度

规培生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规培生管理工作,保障培训质量,确保规培生按时参加培训,提高规培生的职业素养,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规培生的工作时间、考勤要求及请假、休假等相关事宜,以维护规培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参加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规培项目的在培规培生。
三、工作时间1. 规培生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具体安排执行。
2. 规培生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弹性工作时间由所在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3. 逢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培生按照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医疗机构提前通知。
4. 因工作需要,规培生需参加夜班、值班等特殊工作时间安排,具体工作时间由所在医疗机构规定,并确保规培生的合法权益。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规培生需每日按时进行签到,以确认出勤情况。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签到系统或纸质签到表,具体方式由所在医疗机构确定。
(3)规培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2、签到次数和时间(1)规培生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标准工作日的8:30前,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后。
(3)弹性工作时间的签到时间由所在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规培生。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规培生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2)外出期间,规培生应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
(3)返回后,规培生需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情况,并补签到达和离开时间。
4、忘记签到处理(1)若规培生因疏忽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尽快补签。
(2)科室负责人对规培生忘记签到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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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顺利进行,对学员在培训阶段的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由培训基地的各专科带教老师具体负责,每天予以考勤,并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勤记录本》。
学员考勤记录每月须交给科室主任审核并签字,每季度报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不放寒暑假。
星期天或节假日按培训基地有关规定执行休假。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请假程序
凡学员请假,均需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请假申请单》(附件1,下面简称申请单),交给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一)凡请假1天,由学员填写《申请单》,交所在培训科室主任批准。
(二)凡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学员填写《申请单》,经所在培训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交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凡请假3天以上包括:计划生育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须由学员填写《申请单》,经所在培训科室主任签署意见,交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请假7天以上的,报河北省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请假到期因故不能按时返回者,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延期休假;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事后持当地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法律文书,书面说明原因报各级管理部门批准,否则,视旷工处理。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病假、计划生育假、产假、事假、婚假、丧假规定
(一)病假
1、学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方为有效。
2、因打架等违法行为造成伤害,不得享受病假待遇,按事假处理。
3、节假日休假、探亲期间,因患急性疾病所超过假期的天数,必须携带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假证明和病历。
(二)婚假
凭结婚证书可享受5天婚假,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另增加婚假7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计划生育假
1、已婚学员分娩,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男学员如妻子
休产假期间,可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事假
因特殊事宜必须要本人在培养学习期间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教学计划前提下,可酌情给予事假。
(五)丧假
学员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5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非直系亲属(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可请事假3天。
四、对学员在培训期间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病假、事假、产假等情况的处理
(一)迟到、早退
1、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2小时之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当日旷课(旷工)处理。
2、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课(旷工)处理。
3、一年内有1个月中无故迟到、早退现象达到3次者,由培训基地住院医师培训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批评,并责其作书面检讨。
4、一年内有2个月都出现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或一年内累积超过8次者,需上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处理。
(二)旷课(旷工)
1、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课(旷工)处理。
2、请假时弄虚作假、涂改证明者,按旷课(旷工)处理。
3、不服从培养计划安排的,无正当理由擅自脱岗者,按旷课(旷工)处理。
4、一年内累计旷课(旷工)天数超过3天则本年度考核为不及格,须延长培训时间一年。
(三)病假、事假、产假
1、病假时间年超过5天以上、事假年超过3天以上的,则超出天数须利用休息时间补足所缺培训时间和任务。
2、产假及其他国家规定假期生活补贴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3、在培训期间,无论任何原因请假,累计时间超过三个月者,一律延长培训一年,在此时间补齐所缺课时或实习,并通过相关科目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参加结业考核,视为培养合格。
延长培养期间无任何生活补贴,一切费用自理(含学习、生活、带教与考核费用等)。
4、病假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则按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