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少股东
法律法规: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

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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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对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和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为了鼓励大家进行投资和创业,公司在做一项重大决策是,通常都需要开股东大会,由股东一起商议投票决定,这其中就涉及到了数据本数含义的问题,那么表决中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小编为您解答。
一、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
1、“以上”一词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公司法》属于民商法的一部分,这在法学上没有争议,《公司法》对“以上”等用语的含义没有做特别的解释性规定,《公司法》中的“以上”自然就应该包括本数。
如:“二分之一以上”即应理解为不小于二分之一,二分之一和大于二分之一均属于“二分之一以上”。
2、公司法案件中,法院是否有权突破《民法通则》关于法律用语含义的规定,另作解释?。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
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
通常情况下,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也可以认为是股东表决权。
是指个人因出资而享有的表决的权力,它是一种固有的权力,能够体现表决人在股东大会的某些观点和意思。
接下来跟大家讲一讲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规定有哪些?以及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表决权行使的方式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
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最新整理)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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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宁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理人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3)公司对外单笔投资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或者累计对外融资超过注册资本的60%时作出决议,或者为他人(包括股东)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4)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提案;(15)授权董事会行使、履行部分股东会的职责;(16)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表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表决规定是什么?一个公司的发展取决于很多的因素,需要一个具有决策性强的领导人物,同时也需要员工的不懈努力,而一个公司的发展是非常需要资金的补充,因此就会有很多的股东,同时也会有董事会来进行指导公司,那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表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概况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法董事会决议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股东会会议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会议的表决规则对于公司的决策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下面将从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表决规则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是指在会议中进行决策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一般而言,股东会的表决规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每个股东拥有一票:无论股东持有的股份多少,每个股东在会议中都应有平等的表决权。
这体现了股东的平等地位和权益保护原则。
2.简单多数原则: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的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决议通过。
这是一种常见的表决规则,能够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特殊事项的表决要求: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或涉及公司根本利益的决策,可能会设置特殊的表决要求,如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这样的规定可以增加决策的谨慎性和权威性。
二、表决方式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方式有多种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现场投票:会议现场通过举手、站起等方式进行表决。
这种方式直观简单,能够及时反映出股东的意愿。
2.书面投票:会议前或会议过程中,股东以书面形式提交自己的表决意见。
这种方式方便股东进行思考和表达,尤其适用于复杂的议题。
3.电子投票: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进行投票。
这种方式省去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方便股东参与表决。
三、表决结果会议的表决结果是根据股东的表决意见统计得出的。
一般而言,表决结果有以下几种可能:1.决议通过:当达到规定的表决要求时,决议被认为通过。
这意味着会议的决策被确认并将被执行。
2.决议未通过:当未达到规定的表决要求时,决议被认为未通过。
这意味着相关的决策不能执行,需要重新讨论或修改。
3.弃权:有些股东可能选择弃权,即不参与表决。
弃权通常不影响决策结果,但会反映出股东对该议题的态度。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是确保公司治理有效运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明确的表决规则、灵活多样的表决方式以及准确无误的表决结果,可以保证股东会议的决策合法、公正和科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决策基础。
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死亡或失踪,其他股东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死亡或失踪,其他股东怎么办?签约三年法律顾问的客户最近一直联系不上,昨天突然来电说,他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突然车祸身亡了,目前的法定继承人只有他的老父亲,公司印章、财务印章以及公司网络密码等都掌握在法定代表人手中,另外两名股东(共计股权55%)想变更法定代表人甚至把公司注销掉,该怎办?这问题不是一般的复杂,没有公司印章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都将无从准备;挂失公章印章也需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清算因为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无法启动。
好在小编也不是吃素的,为客户提供了合适的方案。
现将方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如下,希望对有此困惑的人有所帮助。
一、尽可能的与法定继承人协商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继承人不愿继承或依法不能继承,例如继承人为国家公务员等,可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该股权,且应保留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无人购买,则只能作减资处理。
法定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后,尽快召开股东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解散的决议。
二、可在实质上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失踪联系不上,仍然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因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如无特别约定,仅需符合普通表决要求即可(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另外两名股东仍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如果不掌握公司印章,则无法进行变更登记,但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对内仍然有效。
新的法定代表人可按照有关机关规定的流程申请刻印新章。
实践中,如果其他股东的表决权未过半,则无法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
三、在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其他股东想注销公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解散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公司解散材料也需要法定代表人配合和协助,因而在法定代表人又是股东失踪的情况下,自行清算程序无法启动。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区别是以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本身作为半数与过半数的分界线。
公司法司法解释中的半数与过半数通常存在与公司股东大会票数决议,过半数是指票数超过百分之五十,半数是百分之五十本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观念开放,选择以各种经营为目地的公司开办发展,公司法就是为了公司合法的运作应运而生,也规范了公司法人的民事行为。
那么,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司法解释中的半数与过半数通常存在与公司股东大会票数决议,过半数是指票数超过百分之五十,半数是百分之五十本身。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1、有限公司(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二)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情形1、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0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章程可以规定,当公司股价跌至一定幅度时,必须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 ▲三、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一)会前1:会议筹备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制度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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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
少股东?
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是人数上的多少股东,而是要看股权份额的,就是占有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即可;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公司法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多少股东?
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是人数上的多少股
东
而是要看股权份额的,就是占有50%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即可
这个不是固定一定要有多少人,一定有谁
只要是加起来同意的股权比例超过总体的50%就可以了。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
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
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
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
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
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
▲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
在资合性的现代公司,股东依出资额享有权益,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而非现代人合性的民主社会中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
17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实行了股东大会制度,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
对于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公司负相应的有限责任的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国公司法普遍确立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一股一票,资本多数通过。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
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30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换言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同样的
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的决权原则
《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追随世界公司立法之通例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一股东表决权股一表决权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表决权领域的必然体现。
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资本多数决原则并不是互相矛盾的,相反,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是由于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一人一表决权原则是截然相反的,前者置重干投资数额上的平等,而后者则置重于表决权行使主体人数上的平等。
既然股份公司这种典型的资合公司不实行一人一表决原则,故贯彻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结果是导致资本多数决原则,而非人头多数决原则。
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规定,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公司不得以其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如限制或剥夺某种股份或股东的表决权,规定一股有数个表决权。
至于董监选任决议中的累积投票制
度是否为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例外旧本通说采取否定态度。
因为累积投票制度无非是把每一股份在数个选任决议中对候选人所享有的数个表决权合并在一个选任决议中行使而已,仍以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为基础。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表决权对于一个公司的决定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在一个股份制的公司里,公司做的每一个决定都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才能实施,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着想,所以,作为一个公司的人员,要团结一致共同的把公司运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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