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GMP对制药企业厂房洁净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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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GMP对制药企业厂房洁净室的要求

摘要:制药企业厂房是一种专门的建筑,是实施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规范(GMP)的最大硬件。实施GMP的目的在于保证药品的安全和优良品质,必须涉及到药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操纵生产全过程中所有阻碍药品质量的因素。1993年国家制定了一些有关对制药企业厂房设计的标准。也就在制定标准前后,从1993年至1994国家对医药企业的厂房洁净室系统质量与GMP治理全面进行了监测,1993年监测60间洁净室,不合格率为38%,1994年监测241间洁净室,不合格率为37%,不合格率如此高,将近三分之一,发人深省[1]。因此对制药企业厂房洁净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GMP的要求来设计。

关键词:GMP 厂房洁净室

1.GMP差不多概念

GMP是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for Drugs的简称,我国制定的名称为《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运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科学治理方法和实施措施。实施GMP的目的确实是为了使用者能得到优质的药品,但又不

是仅仅通过最终的检验来达到的,而是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实施科学的全程治理和严密的监控来获得预期质量的药品。因此GMP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从收进原料开始一直到制造、包装、贴标签、出厂等各项生产步骤和操作都制订出明确的准则和治理方法,同时通来严密的生产过程治理与质量治理来对上述各个环节实施正确的检查、监控和记录。

2.GMP要紧内容

GMP要紧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员与机构,二是厂房与设施,三是设备,四是物料,五是卫生,六是验证,七是文件,八是生产治理,九是质量治理,十是产品销售与收回,十一是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十二是自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关键项92项,一般项167项。

2.1分类

(1)从GMP适用范围来看,现行的GMP可分为三类

①具有国际性质的GMP。如WHO的GMP,北欧七国自由贸易联盟制定的PIC-GMP,东南亚国家联盟的GMP等;

②国家权力机构颁布的GMP。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及后来的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

美国FDA,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险部等政府机关制订的GMP;

③工业组织制订的GMP。如美国制药工业联合会制订的标准不低于美国政府制定的GMP,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的GMP实施指南,甚至还包括药厂或公司自己制订的。

(2)从GMP制度的性质来看,又可分为两类:

①将GMP作为法典规定。如美国、日本、中国的GMP;

②将GMP作为建议性的规定,有些GMP起到对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指导性作用。如联合国WHO的GMP。

2.2三大目标要素

将人为的差错操纵在最低的限度;防止对药品的污染和降低质量;保证高质量产品的质量治理体系。

2.3中心指导思想

药品质量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此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在生产过程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保证,确保药品质量。

3.我国GMP推行过程

我国提出在制药企业中推行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参照一些先进国家的GMP制订了《药品生产治理规范》(试行稿),并开始在一些制药企业试行。

1988年,依照《药品治理法》,卫生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1988年版),作为正式法规执行。

1992年,卫生部又对《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1988年版)进行修订,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1992年修订)。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总结几年来实施GMP的情况,对1992年修订的GMP进行修订,于1999年6月18日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1998年修订),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到1999年底,我国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药品GMP认证;2000年底,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实现全部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2002年底,小容量注射剂药品实现全部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2]。

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督治理措施,我国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顺利实现了从2004年

7月1日起所有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均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未通过认证的

企业全部停产。

4.GMP对厂房总体要求

4.1厂址选择

在条件同意的情况下,尽量选在环境较清洁和绿化较好的地区,并尽量远离铁路、公路、机场,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cm。不要选在多风沙的地区和有严峻灰尘、烟气、腐蚀性气体污染的工业区。若条件不同意,必须位于工业污染或其它人为灰尘较严峻的地区时,要在其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3]。

不论是新建或改建的洁净车间周围都要进行绿化,车间四周应设消防车道,厂区的路面尽量选用牢固、起尘少的材料。

4.2工艺布置

在不阻碍生产情况下,为了减少交叉污染和便于系统布置,尽量将洁净度要求相同的厂房安排在一起。厂房中洁净室内只需放置必要的工艺设备,容易产生灰尘和有害气体等的工艺设备或辅机尽量放在洁净室的外部[4]。在同一洁净室内,尽量将洁净度要求高的设备放在洁净气流首先到达的地点,而容易产生污染的设备放在靠近排风的位置。

4.3建筑要求

洁净室的位置一般要尽量放在人流少的地点,人流方向要由低洁净度的洁净室向高一级的洁净室过渡,在洁净室内一般采纳上送下回方式[5]。上送上回方式尽管在某些空态测定中可能达到设计洁净度级不,但在动态时不利于排除污染,因此是不宜推举的方式,这是因为:

(1)上送上回容易形成某一高度上某一区域气流趋向停滞,当使微粒

的上升力和重力相抵时,易使大微粒(要紧是5μm微粒)停留在某一空间区域,因此不利于排除尘粒和保证工作区工作风速(关于局部百级)。

(2)容易造成气流短路,使一部洁净气流和新风不能参与全室的作用,因而降低了洁净效果和卫生效果。

(3)容易使污染微粒在上升排出过程中污染其通过的操作点,在洁净走廊由于没有操作点,如用上回则一般不存在这种危险,在其两边房间之间没有特不的交叉污染的条件下,采纳上送上回方式是能够同意的——仅指30万级的低要求洁净室采纳。

因为厂房与设施是药品生产的全然条件,是实现GMP的“硬件”,WHO及各国的GMP中均有厂房设施专门的章节,我国的GMP亦对厂房与设施条件做了具体要求。

5.GMP对厂房洁净室的要求

5.1制药生产企业洁净室的特点

GMP规定制剂、原料药的精烘包、制剂所用的原辅料、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生产均应在洁净区域内进行。药品生产企业的洁净室或洁净区系指对尘粒及微生物污染需进行规定的环境操纵的区域,其建筑结构、设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对该区域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因此药品生产企业的洁净室有其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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