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剂科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剂科是医院的紧要部门,负责管理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和使用等工作,同时要乐观参加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剂科的全体工作人员,包含职责范围内的临床药师、药房管理员、药库管理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医院药剂科的职责包含药品采购、药品储存、药品配送、药品使用监督、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等。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统一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和药品设备,确保药品的质量、供应和合理价格,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第六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储存工作,包含建立健全药品库房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药品保管期限得到掌控。
第七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配送工作,确保药品定时、按量、按质送达各临床科室,并建立配送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
第八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使用监督工作,包含订立合理的药品使用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滥用行为的监督。
第九条药剂科负责供应临床用药引导和药学服务,包含为医务人员供应药品的合理使用看法和咨询,供应患者用药引导和药物信息服务等。
第十条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药品使用情况和药剂科工作的相关数据,为医院临床用药决策供应依据,并及时报表上级相关部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医院药剂科应依照临床科室的需求,完成药品的采购计划,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医院药剂科应建立领用制度,确保临床科室按需领取药品,并在领用时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将近效期和过期的药品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增补库存,以确保药品的供应充分。
第十四条医院药剂科应依据临床科室的药品需求,及时发放药品,确保药品的定时送达,并建立配送记录和质量追溯体系。
第十五条医院药剂科应建立药品使用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药品使用的检查和审核,发现不合理使用和滥用行为,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人民医院药剂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确保医院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剂科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科室。
二、药剂科职责1. 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供应等工作。
2. 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
4. 负责临床药学工作,为临床提供药学服务。
5. 负责药品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6. 负责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优先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药品。
3. 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药品验收管理1. 药品到货后,药剂科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质量、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2.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3.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做好入库登记,妥善保管。
五、药品储存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药品性质,合理划分储存区域,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2.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做好药品库存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六、药品调剂管理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合理调配药品。
2. 药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调剂操作规程。
3. 药剂科应建立调剂差错登记制度,对调剂差错进行及时纠正和总结。
七、药品质量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不良反应进行及时上报。
八、药品信息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2. 为临床提供药品信息查询服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建设,完善药事管理制度;(三)提高医务人员药事服务能力,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四)推进医疗机构药事信息化建设,提高药事管理效率;(五)加强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作,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医疗机构药事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事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具有药学、临床医学、医学统计学等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二)审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三)监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四)指导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六)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药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调剂和临床应用;(二)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四)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五)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应当设立药事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本科室药品的使用和调剂;(二)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参与本科室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四)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医疗机构药剂管理方法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医疗机构药剂管理方法1500字医疗机构药剂管理方法是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2023年的考试中,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机构药剂管理基本原则: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科学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原则,确保药物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2. 药品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的连续性。
包括制定采购数量、种类和品种的规划,建立采购程序,进行供应商选择和谈判,保证药品的价格合理和质量可靠。
3. 药品储存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和保管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包括储存条件、储存设备和库房管理、采用先进的药库管理系统,控制药品库存、药品流向和有效期等要求。
4. 药品配送和分发: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药品配送和分发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及时供应和准确配发。
包括制定药品配送和分发程序,规范人员操作和记录,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5. 药品处方审核: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处方审核制度,提高药物治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包括设置专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针对患者的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的调整和建议。
6. 药品不良反应和药事事件的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事事件的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药事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患者的安全。
7. 药物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性。
包括建立药物信息数据库、制定药品咨询制度,提供患者用药指导和药物信息咨询服务,加强药物宣传的监管。
以上是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医疗机构药剂管理方法的重点内容,希望能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请注意重点掌握各方面的要求和实施细节,加强练习和案例分析,提高解决问题和应对复杂场景的能力。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药剂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药剂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药剂管理,听起来好像很专业的样子,其实咱们老百姓也能听得懂。
那就让我来给大家讲讲吧!咱们得知道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医院里负责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和监督的部门。
这个部门叫做药剂科,也叫药事部。
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医院里的药品质量过关,用药安全,让病人吃得放心。
那么,药剂科是怎么管理的呢?其实,管理的方法有很多种,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人为本”。
也就是说,药剂科要关心每一个医护人员和病人的需求,为大家提供最好的服务。
药剂科要对药品进行严格的分类和管理。
这样一来,就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也能方便医护人员在需要的时候找到合适的药品。
药剂科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
这样一来,就能确保药品的数量准确无误,避免因为药品短缺而影响到病人的治疗。
药剂科还要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他们要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并且,还要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都能达到最佳状态。
药剂科的工作还有很多其他的方面。
比如说,他们要负责药品的储存和运输工作,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他们还要负责药品的报废工作,确保医院里的药品都是安全的。
药剂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
他们为医院提供了关键的支持,确保了医院里每一个病人都能得到最好的治疗。
所以,咱们要感谢药剂科的医护人员们,他们为我们的健康付出了很多努力。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大家能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药剂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下次看病的时候,不妨多关注一下药剂科的工作,也许你会对他们产生更多的敬意哦!。
药剂管理制度6

药剂管理制度6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剂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药剂管理工作。
三、管理人员1. 药剂科负责人:负责药剂科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2. 药剂科药师:负责审核患者用药情况,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3. 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采购、管理和核查。
4. 医生:负责开具准确的处方,并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
5. 护士:负责配药、发药和给药,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
四、药品采购1. 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药品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3. 药品采购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需求进行,避免库存药品过多或过少。
五、药品管理1. 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保证不同种类药品不混淆。
2. 药品应当定期检查,避免药品过期或失效。
3. 药品的购进、领用、使用、储存、报损等记录应当详细完整,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4. 药品应当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
5. 药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人为失误。
六、处方审查1. 医生在开具处方之前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针对性的用药方案。
2. 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信息准确无误。
3. 对于高危药品的处方,药师应当加强审查,避免出现错误用药。
七、用药指导1. 护士在给药之前应当向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时间、用药方式等。
2. 患者在接受药品时应当及时向护士反馈,确保用药效果。
3. 药师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
八、药品使用1. 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和药师的建议进行,避免滥用或误用。
2. 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药品,如注射剂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3. 药品的剩余量应当准确记录,避免重复使用或浪费。
九、不良反应处理1. 对于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医生和药师,进行处理。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药剂科是医院药学工作的重要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制备、配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药剂科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采购清单,明确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要求。
2.确保采购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与药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3.建立采购药品的验收制度,对进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药品及时退换。
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分类和分区储存制度,确保不同品种的药品分开储存。
2.定期对药品储存环境进行检测和监测,如温度、湿度等指标。
3.制定药品储存标准和防止交叉污染措施,防止药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三、药品制备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制剂配方和操作规程,确保制剂过程符合药典规定。
2.制定药品制剂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
3.建立药品制剂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备查相关制剂过程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
四、药品配送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配送流程和责任制,确保配送及时、准确。
2.建立药品配送车辆和容器的洁净、卫生管理制度。
3.制定药品配送的记录和追溯制度,方便对配送过程进行检查和查找。
五、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对进货药品和制剂进行质量检测。
2.建立药品质量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3.制定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
六、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加强药品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药剂科人员的安全意识。
3.建立药品不良事件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追溯不良事件的原因。
以上是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二),____字一、引言药剂科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部门,主要负责药品的采购、入库、分类储存、配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医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开始使用中药制剂进行治疗。
中药制剂在临床应用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安全使用和合理管理,制定本管理意见。
二、管理原则1.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控制中药制剂的使用范围,确保合理使用。
2.规范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应按照国家药典标准和制剂配方的要求进行,确保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3.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药制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严格执行各项管理程序。
三、管理措施1.制定中药制剂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管理的特点,制定中药制剂管理制度,明确中药制剂的配制、保存、调剂、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2.建立专业团队:医疗机构应组织专业团队对中药制剂进行管理,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包括配药员、药剂师、医师等,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3.严格配制过程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药制剂的配制记录和验证制度,配制过程中要确保严格执行药材的配比、炮制工艺和制剂的制作标准,使用标准化设备和工艺操作,确保中药制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4.建立中药制剂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药制剂的管理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规定中药制剂的采购、验收、入库、使用、销售和废弃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5.加强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点和质量评估等,进行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中药制剂的质量稳定和安全。
6.加强信息化管理:医疗机构应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中药制剂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制剂的追溯与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7.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医疗机构应密切关注药品质量和安全信息,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和不良事件,加强对中药制剂的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制剂的安全性。
四、管理评估和改进1.定期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中药制剂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人员的素质和配制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
第三章调剂使用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需要调剂使用的,属省级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省级辖区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应当由使用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并报送有关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应当由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
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使用单位将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八条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应当对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负责。
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制剂的说明书使用制剂,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期限、数量和范围。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中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
五、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
(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通过互联网、邮购等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宣传广告。
(二)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等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有关规定的民族药制剂,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本辖区内指定的民族医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民族医科室之间调剂使用,具体实施规定由各民族地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使用。
跨辖区使用的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1.经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对口支援。
2.国家级重点专科技术协作。
3.国家级科研课题协作。
申请及批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明确数量、用途、使用范围和期限等,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批准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负责。
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制剂的说明书使用,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