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过程确认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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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过程确认控制程序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特殊过程的确认与控制要求及其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航空产品生产中,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GJB9001A-2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 记录控制程序
Q/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Q/ 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Q/ 采购控制程序
Q/ 关键过程控制程序
Q/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
Q/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Q/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JB9001A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职责
冶金管理部门负责特殊过程的确认及其控制。
检验部门参与特殊过程的确认及其控制工作,并对加工产品或零件(毛坯)检查验收的质量负责。
设备部门负责对特殊过程所用的设备进行最初鉴定和定期检定。
计量部门负责对特殊过程所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进行定期校验。
各生产单位负责做好特殊过程的确认及其控制的具体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
5 工作程序
特殊过程确认控制流程图
为特殊过程。
特殊过程确认的程序
特殊过程经确认后,采用该过程加工的产品方可投入生产,需确认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
按特殊过程的工艺类别,生产单位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零件或试样(涉及特殊过程关、重特性的关键件、重要件均应选取),申请对工艺过程进行特殊过程确认,经冶金管理部门认可后,工艺员填写“特殊过程确认表”(冶表122,见附录A)。需要时,冶金管理部门可下达特殊过程确认项目的技术通知。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工艺室、检验室及其
过程操作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对过程的确认。
按照工艺文件确定的设备、工艺参数、步骤及检验项目,逐项进行验证。操作人员对零件加工的过程要详细、如实进行记录, 检验人员应对检验项目逐项进行检验。
工艺员、操作人员、检验人员按实际验证过程填写“特殊过程确认表”,提供过程记录,逐级签字,对该过程能够达到目的及结果的能力给出结论性意见,最终经总冶金师批准,即完成该项过程的确认。
特殊过程确认的主要工艺参数和检验项目
锻造
主要工艺参数:始锻温度、终锻温度、锻后冷却方式、模具温度等;
主要检验项目:表面质量、锻造尺寸、机械性能、断口、低(高)倍等。
铸造
a)主要工艺参数:炉料成分、预热温度、熔炼时间、模具温度、熔剂用量、出炉温度及浇铸温度等;
b)主要检验项目:表面质量、铸造尺寸、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针孔等级、荧光检查或磁粉探伤、X射线检查等。
焊接
主要工艺参数:电流、电压、真空度、温度、时间等;
主要检验项目:表面质量、气密性检查、无损探伤等。
热处理
主要工艺参数:温度、时间、真空炉真空度、各种槽液成分、氨分解率等;
:槽液成分、零件镀覆面积、电流强度、电压、温度、时间等;
橡胶
主要工艺参数:成型温度、压力、硫化时间、模具温度等;
主要检验项目:表面质量、橡胶件尺寸、X射线检查(活塞件)等。
塑料
主要工艺参数:成型温度、压力、注塑时间、模具温度等;
主要检验项目:表面质量、塑料件尺寸等。
涂覆
主要工艺参数:干燥温度、时间等;
主要检验项目:表面质量、涂层厚度、结合力等。
粘接
主要工艺参数:固化温度、时间等;
主要检验项目:表面质量、粘结强度等。
确认的工艺参数与检验、试验项目应视具体零件而定。
特殊过程控制
人员资格
从事特殊过程的各类人员应按Q/的要求从教肓、培训、技能和经验等方面进行资格鉴定,合格者授予资格证书,持有岗位职务培训合格证者允许在有效期内担任资格证规定项目的工作。
设备、仪器、仪表和工装
特殊过程生产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类工装,分别按Q/、Q/等规定要求,经鉴
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和存在隐患的设备应挂“禁用”牌。
材料
特殊过程所使用的各类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应按Q/的规定要求,合格方可使用。工作介质要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配制,并做好原始记录,符合规定方可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由检验人员挂“禁用”牌,严禁使用。
工艺文件
生产现场的工艺规程、生产说明书(通用工艺规程)等工艺文件应为晒蓝或复印的正式文件,如有更改应按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生产过程与质量检验
生产现场使用的工艺文件应齐全,现行有效,且文实相符。
生产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工装、
在生产中对特殊过程应按工艺规程和通用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检查,并按
定做好记录。
对涉及特殊过程的关键工序,除按本程序控制外,还应按Q/的规定进行控制。
检验人员依据工艺文件和技术条件,按Q/的规定对经特殊过程加工的零件质量进行检验,并按Q/的规定记录质量情况,保证可追溯性。
检验人员应随时注意检查工艺纪律和产品零件质量,出现不合格品时,应按Q/的规定处理。
再确认
对已确认的特殊过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进行再确认。再确认仍按本程序第5条的要求进行。
该过程已停止生产一年以上。
原定的人员、设备发生变化。
过程的方法、参数和接收准则发生变更。
连续生产五年以上。
顾客代表要求参与确认的特殊过程,在确认时应邀请顾客代表参加。
6 支持性文件
冶金系统技术文件编制与管理规定
7 质量记录目录
人员资格鉴定记录
设备认可记录
特殊过程的确认记录
特殊过程的控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