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及改革思路_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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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08-10-08 11:11:00 ] 作者:王青松编辑:studa0714内容摘要:个人所得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费用扣除标准、税率设计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既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也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制定的,1993年10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1999年8月进行第二次修订,正式开征利息税,2005年8月修订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制度合不合理,与每个人都有直接关系。

那么,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现状如何呢?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历史背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发展迅速,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 2003年为1418亿元,2004年1737.05亿元,2005年为2093.91亿元,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大,约为6%-10%,仍是“小税种”。

为什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低呢?我认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及其征收办法出现“不合理”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1、税负不甚公平(1)等额收入,税额不同。

同一收入水平的个人因收入来源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最终税费也不相同,如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居民王某和李某,每月收入均为2000元,其中王某的收入额仅为工资薪金所得一项。

李某的收入额由工薪1600元和劳务报酬400元组成。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规定,王某该月应缴税费为20元,而李某该月不需纳税。

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均为劳动性所得,收入额相同,税负却不同。

(2)税率复杂,税负不公。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对相类似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缺陷及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缺陷及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缺陷及对策韩小艺 天津财经大学摘 要:基于我国现有个人所得税税制下,相应税制模式、费用扣除制度等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了纳税人税收负担,但从现阶段看,我国在这一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一系列缺陷与不足的呈现,使得税收有失公平性。

基于此,本文首先梳理了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所呈现出的问题,然后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分类综合税制 费用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缺陷1.分类所得税制缺陷。

虽然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一再提高,但是征税方式一直没有改变,从自身来讲,我国公民普遍纳税意识相对发达国家比较淡薄,综合所得税制为标准的税收制度形成的条件和时机不够成熟。

从现实角度来讲,我国当前采用分类征收的方式,是对不同的个人所得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征税。

不同的方式对应着不同的扣除标准、税率、课税对象以及按月、次、年等税收要素。

从分类征收制的时间上来说,分类征收制对税基的影响最大,会造成费用扣除不合理,应纳税额的不公平等问题。

虽然分类征收制的优点在于极大的体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政策,但是并未完全体现税收公平,尤其无法体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公平,让富人们可以通过各种避税手段将财产进行转移,从而达到减少缴纳税负的目的。

2. 费用扣除未考虑家庭和区域差异因素。

基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下,其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这一税制模式的构建,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迎合源泉扣缴制度,促使税负机关能够更好的展开工作,从源头来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制,以此来降低征税成本。

而随着当前市场经济格局的变化,原有的这一税制模式逐渐凸显出了一系列问题:2.1基于相同收入下呈现出了不同的税收负担。

基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下,是基于所得性质下、结合税率与扣除数,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于这一征管模式下,虽然简单方便且成本低,但因脱离实际,未将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进行充分考虑,同时,也忽略了家庭整体的税收负担,致使在相同收入的情况下,因纳税人个体的不同,使得税收负担与自身收入不成正比。

评述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评述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评述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完善措施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概述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实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及先富带动共富的方针政策,导致个人收入的分配的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迫切需要对原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以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使个所得税开始走向社会,不再仅限于个体工商户、各种明星及外籍人员等高收入者。

针对我国日益扩大的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为了缓和人民对收入分配的不满,现行个人所得税主要功能在于调节社会公平程度,通过再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修订后的税法统一了内外两套税制,但受国内条件的限制,现行税制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并对不同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所得税,对经营所得、承包租赁得适用五级累进税率,而对其他收入则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在纳税申报上,税法确立了代扣代缴制度。

受我国经济形势的影响,1999年我国再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这在理论上是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既可增加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有助于其收入地位的提高,以又可刺激我国低糜的消费潮、扩大内需。

从实施后的效果来看,还是令人满意的。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运行状况及问题分析从表一中的数据我们可知,个人所得税收入近几年来稳定增长。

一些资料表明个人所得税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也得到了更好发挥。

同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税制设计上的缺陷和征管中的漏洞。

我将着重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税负不公平。

我认为目前我国的分类课征的办法,按纳税人全年各项应税所得分别计征,就税制来说就是不合理的,不同类所得税率不同,计税方法也不同,而且费用扣除也不太合理,导致不同类所得税负担率不同,难以体现公平征税、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

2税率繁多而复杂,增加征收成本。

税率设计是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功能的核心。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税率种类繁多而且复杂,既有累进税率,又有比例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旳问题及其改革措施【摘要】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 使对其进行改革旳问题迫在眉睫。

从税制模式到具体旳征收对象、费用扣除原则和税率构造等等, 改革波及到方方面面旳问题, 我们必须在改革目旳旳指引下, 结合我国国情, 遵循一定旳原则来制定和贯彻各项计划任务, 按部就班地稳步推动改革。

笔者于本文中在借鉴别人成果旳基础上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探讨。

【核心词】个人所得税制税制模式免征额征收管理改革措施【正文】: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建立、完善和发展, 我国经济旳迅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旳大幅提高, 以及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旳进一步加强, 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3年旳46.82亿元增长至旳1737.05亿元, 占税收总收入旳比重从1993年1.33%上升至旳6.8%), 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旳第四大税种。

而现行旳个人所得税制从税制模式到费用扣除原则、免征额和税率构造等等存在着税负不合理、不公平等缺陷, 亟需进行相应旳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旳问题(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1.分类税制模式不能充足体现公平税负、合理承当旳原则。

所谓分类税制, 就是根据收入来源不同, 将收入提成不同应税所得项目, 不同扣除税率和征收方式。

我国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 对纳税人不同性质旳所得实行分项征税, 对不同旳项目采用不同旳征税原则和措施。

这种税制模式虽然既可控制税源, 又可减少稽征成本, 但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旳真实纳税能力, 不能区别纳税人多种承当状况, 不利于纵向公平, 容易导致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多、综合收入高旳人不纳税或少纳税, 而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旳人却要纳税旳现象, 无法充足体现“税负公平”旳税收原则。

随着对高收入调节力度旳不断加大, 征管水平能力旳不断提高, 社会配套条件旳进一步完善, 我们国家这种税制模式弱点, 就显得越来越突出。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第一篇: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摘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订立太晚,个人所得税法在修订后的使用过程中,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

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薄弱、执法不严、征收范围不全面、征收管理力度不足、起不到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等问题,导致税款过多流失。

故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让它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建立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进程。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世界性的重要税种,全世界22个发达国家,17个国家以此税种为主,剩余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收占税收收入的比例最低的也在14%以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在聚集财政收入,调控收入分配,调节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跨国所得不断增多,国内居民收入来源也更加多样化。

面对新形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难以适应,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我国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施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随历经9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

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鞭长莫及。

导致这种局面最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

1.1、征收范围不全面个人所得税在课税范围的设计上,可分为概括法和列举法。

概括法即按课税客体的类别设置,列举法即按课税客体的具体项目分别设置。

列举法又可以分为正列举方式和反列举方式。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篇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便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以期与市场化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适应。

个人所得税征收作为社会收入调整及二次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个人可支配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缴纳,不但可实现收入分配间差距的改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实现。

本文首先评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当前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建议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及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实现。

而施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则能将社会发展中的差异性缩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现下,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依旧有一定缺点与不足存在,这也对政府及纳税人提出了需要在实践中共同完善的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一)围绕公平思维评析个税改革效果(二)围绕制度保障评析个税改革效果我国现有衡量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标准主要为结构性减税,立足于居民角度来看,因收入偏低所以抗拒个人所得税缴纳。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个人收入却未能得到显著加速,加之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使得居民承担了更重的生存压力。

结构性减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不但需将居民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同时还应当依托制度保障、规范体系,将逃税漏税及重复收税避免。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变化十分显著,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所以在结构制度中也会有一定差异出现,应当合理予以调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现存问题(二)尚未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三)扣费标准缺乏科学性我国在征收税务期间,在扣除费用时基本以定额扣除为主,此类方式对于各个纳税人不同的纳税能力未予以充分考虑,即并未结合各个纳税人家庭经济情况等对扣费标准合理进行调整,而是以相同的扣费标准来面对所有纳税人。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缺陷与完善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缺陷与完善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缺陷与完善【摘要】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着设计缺陷,包括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税基单一、优惠政策复杂等问题,迫切需要完善。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提高税制公平性和透明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缺陷,探讨了调整和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和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强执法管理和提高效率透明度等具体措施。

结论认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是必然趋势,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改革过程中,政府应逐步完善税制框架,平衡税收征管压力和纳税人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缺陷、完善、调整、改革、公平、合理、执法、管理、效率、透明度、必然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意义1. 引言1.1 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问题1. 缺乏公平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高收入群体往往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规避纳税,导致低收入群体负担过重。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性。

2. 设计不合理:个人所得税制的税率结构不够合理,存在着一些较大的税负突变点,导致纳税人在收入提升时面临较大的税负压力。

税法规定和执行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容易导致纳税人产生疑虑和不满。

3. 管理漏洞:个人所得税制的管理体系相对薄弱,征收和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和不足,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不高,全面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

4. 透明度不够: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税务征收的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度,纳税人难以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和纳税资金的使用情况,影响了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信心和支持度。

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调整和改革来完善税收制度,实现更加公平和合理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1.2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性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性在于其直接关系到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直接税收,直接影响着每个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生活水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行缺陷及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行缺陷及对策
参 考 文献 :
有 一 套严 密 的征 管 制 度 来 保 证 。 我 国 目前 实 行代 扣代 缴 和 自行 申报 征 收 方 法 , 报 、 核 、 缴 制 度 不 健 全 , 管 手 段 落 后 , 申 审 扣 征 难 以实现 预 期 效 果 。
( ) 涉 税 违 法犯 罪行 为 处 罚 力度 不 足 五 对
机 关 只 注 重 税 款 的查 补 而轻 于处 罚 ,致 使 许 多 人 认 为 偷逃 税 即 便 被 查 处 了 也有 利可 图 。据 统 计 , 近几 年 , 务 机 关 查 处 的 税 收 税 违 法 案 件 , 款仅 占查 补 税款 的 1%左 右 。 同时 , 税 收 征 管 中 罚 0 翻 在
革 潮 流 , 强 个 人所 得 税 征 管 已 成 为我 国 目前 的 当务 之 急 。 加

还 存在 有 法 不 依 、 法 不 严 的 现象 。 往 以 补 代罚 、 罚代 刑 , 执 往 以 致
使 税法 威 慑 力 不 强 , 以起 到惩 戒 作 用 。 有这 些 都 客 观 上刺 激 难 所 了 纳税 人 偷 逃 个 税 的 动机 。“ 富贵 , 偷 税 ” 至 成 为 一部 分 人 要 去 甚
发 挥 重要 作 用。 现 行 个 人 所得 税 制 在 税 制模 式 、 收 手段 等 方 面 均 存 在 着诸 多的 缺 陷 。 过 对 我 国 个人 所 得 税制 度 存 在 的 缺 陷进 行 但 征 通
分析 , 并提 出相应 的解 决 对 策 。 关键 词 : 个人 所 得 税 ; 入 ; 制 模 式 ; 收 税 贫富 差 距
样 的情 况 下 ,仅仅 按 照 居 民收 入 的类 型 进 行 个 人 所 得税 的征 收
就 不 能 达 到调 节 收 入 分 配 的 目的 了。 因 为 , 现 行 税 制 下 , 同 在 不 收 入 种类 所 得 的税 率 是 不 完 全 相 同 的 , 样 就 会 出现 两 种 情 况 :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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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6月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收稿日期:2015-03-01作者简介:利 雅(1987-),女,汉族,广东省梅州市人,广州工商学院财金信息管理系思想政治辅导员。

研究方向:财税教学及学生教育管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及改革思路利 雅(广州工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850)摘 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模式、税率与税制设计、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和漏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对收入公平调节的作用。

应该从科学优化税制模式、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和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 税制模式 ; 税率与税制设计 ; 税收征管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657(2015)03-0036-03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叫个人所得税。

我国首次对个人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开征以来,个人所得税通过了六次修改,目前执行的是2011年6月修订并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的来源非常广泛,包括所有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以及除以上各项所得以外的,其他确实有必要征收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所得;还包括一些难于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定的个人所得。

总之,各项所得均须视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课征制,这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之一,即不同所得按照对应的税率、费用扣除和计税的方法来征税。

一、分类课征税制模式存在缺陷,需科学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选择的是分类课征的税制模式,即将纳税人不同性质和来源的所得项目,分别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两种税率形式进行征税。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点,而采用源泉扣缴并且操作简单方便,则是分类课征税制模式的显著特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分类课征税制模式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目前已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

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源流失。

收入来源种类日益多样化,这将扩大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的范围,导致现有应税项目无法囊括全部收入种类。

我国现行税制中,不同来源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税率和扣除额不完全相同,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可以进行收入类型转换,把税率高的应税项目转移到税率低的应税项目,或把收入由扣除额低的项目向扣除额高的项目转移,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

二是纳税人单项收入有可能无需纳税或少纳税,结果造成税源流失,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

第二,税负不公。

现行税制下,不同的纳税人即便收入相同,但因为收入来源不一,应按不同的所得项目计征个税,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不同,其结果是收入相同,但税收负担并不一样。

第三,调节收入力度不足。

在现行税制下,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037第3期 总第157期金融财税纳税单位,按照11个来源项目分别计征,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现实中多以代扣代缴方式为主。

这种方法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漏税逃税,尤其对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效果显著。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所得来源渠道增多, 性质各异,收入随之呈现复杂化、多样化和虚拟化趋势。

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使非工资薪金的收入有空可钻,导致个人所得税成为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征税对象,工薪族成了主要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者。

第四,税目不易分清。

按照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所划分的是一项所得,可以界定收入归属问题,但在实践中,许多具体收入来源的归类问题不易进行划分。

为了避免分类课征税制模式缺陷,应该科学优化税制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各国个人所得税包括分类征税制、综合征税制与混合征税制三种税制模式,三种税制征收模式各有优缺点。

综合税制模式在调节税收公平方面要比分类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有优势,但由于我国公民纳税意识较为淡薄,税务机关缺乏较强的征管能力,因此不能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制模式。

为了调整并优化税制模式,我国应在当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方式的框架下,适当地引入综合所得税制模式,选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这样,既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也可以增强税收调节功能。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模式,采取按年征收和按次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劳务性、连续性的所得,如现行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年末汇算。

对于资本性、偶然性的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按现行的分类方式征收,采用比例税率,按次计算,代扣代缴,年末不再汇算。

二、税率与税制设计不合理,需完善调整税率税制结构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两种形式,按所得的类别不同选择对应的税率形式计税。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45%为第七级,是最高边际税率。

此税率结构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第一,多且复杂的税率级数增大了计算难度。

第二,由于税率级数过多,纳税人有可能通过隐瞒各项所得来降低边际税率级次。

第三,依据现行税收制度,以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的工资薪金收入所得,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公平调节。

另外,最高税率档级45%明显过高。

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群体为工薪阶层,其收入扣除3500元免征额,余额大部分只适用于最低的两级税率,即3%或10%,而七级当中最后三级的税率,适用者极少,存在的意义不大,不能充分发挥税率的调节作用。

第四,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形式划分不合理,容易造成劳动所得税负的差异。

例如,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同属于劳动所得,本应该同税,但依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个税计征显然区别对待这两种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超过2万元的畸高收入加成征收,这样一来,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比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要重。

在税制设计上,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不够全面,仅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忽略了家庭因素的影响。

理论上两个自然人的收入类型和金额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纳税额应该相同,但在现实生活中,两个自然人家庭情况不可能完全一致,例如家庭生活各类开支情况,有无抚养小孩或赡养老人,如正在赡养老人的,是独自承担还是与兄弟姐妹共同赡养等不尽相同。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并未考虑到纳税人的个体差异和纳税负担能力的差异,而是以相同的扣除额度和扣除率为统一标准,造成税负不公。

为此,应该对税率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在税制设计中充分考虑家庭因素。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多、种类多、计算复杂,容易形成税源流失,无益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在不断发生变化,“少级次、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率设计中不容忽略的重要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多次改革,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级次降低了两级,由原来5%-45%九级改为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个税税率级次不超过五级,除了高税率、高福利的欧洲国家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均在40%以内。

“多级次、高税率”不仅可诱使纳税人逃避税收,还可能抑制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投资的积极性,甚至阻碍经济增长,导致人才和资本外流,且计算复杂。

因此,应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次,最高不超过五级,并把最高边际税率调整到30%左右。

税率结构的调整,要以实现“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缴税”为目的,038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6月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以提高高收入者的税收贡献、降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为重点,尽量缩小收入差距。

此外,还应当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情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等各种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差别化的费用扣除标准,从而设计更为灵活的税制要素。

由于不同的家庭在家庭人口数量、劳动力、收入能力、开支项目等方面存在着具体差异,所以税制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家庭因素。

世界上许多国家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家庭年收入总额来计征的,相对科学合理。

以“家庭”为纳税主体单位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上可采取夫妻联合申报和个人独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原则。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按个人收入分类征收,采取收入属地征税方式,如果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征方式,则需要将家庭成员收入加总后统一计征。

由于我国人口流动性大,人户分离现象非常突出,家庭成员异地收入众多,如果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必须要有强大的个人收入信息联网平台,才能顺利进行共同计税。

目前我国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尚不成熟,为了尽量体现税收负担公平原则,在税制设计时,应结合家庭人口、住房、教育和医疗等因素综合考虑,让扣除费用尽可能地接近纳税人的实际生活。

三、个人所得税征管有漏洞,需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税收征管业务以征收和管理为重心,一直缺乏相应的税收强制和司法保障,征管手段落后。

第一,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实行纳税编号制度,但这项征管技术仅局限于办理纳税事宜,没有实现税务机关、银行、医疗、教育、社保等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我国个税申报制度法规及有效的个人财产登记与核查制度不健全,造成税收征管部门在个税征收缴存方面获得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对称,从而导致稽查率和查处率偏低,逃税风险小,大量税收流失。

第三,税收征管部门打击偷漏税行为的执行力不强,违法处罚较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法应有的威慑力。

“以补代罚”和“以罚代刑”是查处逃税事件的通常做法,致使很多纳税人抱着侥幸心理,想尽一切办法偷漏税。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水平,更好地推动依法治税工作的落实,结合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及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法的特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将纳税编号与纳税人个人信息对接,建立完善的现代化信息网络管理平台,推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努力做到个人信用消费、财产登记和收入申报等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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