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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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5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5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一)安监处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第八条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____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常见规定:
1. 工人应接受培训,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严禁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进入作业区域。

3. 工人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防尘口罩等。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酒精和其他有害物品进入矿区。

5. 禁止在作业过程中吸烟。

6. 严禁私自改变工作环境或操作设备。

7. 工人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不得患有对工作安全有影响的疾病。

8. 严禁盗窃和破坏煤矿设备。

9. 严禁违反煤矿规定进行不安全的操作,如超速行驶、超负荷运输等。

10. 提倡和鼓励工人之间的安全互助,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煤矿工作的安全,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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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执行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是一份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1.员工不安全行为定义员工不安全行为是指煤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2)未经过相关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设备;(3)未按规定使用、放置、保管防护设施、安全设备;(4)违章作业、无证上岗、未按规定使用工器具;(5)盗窃、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6)违章指挥、无视安全警示标志;(7)私自改变工艺、操作方式,影响安全;(8)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检查;(9)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安全规定的行为。

2.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责任分工(1)煤矿企业:a.制定并完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b.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增加员工安全意识;c.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d.严禁员工参与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监管;e.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整改;f.建立员工不安全行为记分制度并执行;g.对员工进行奖罚管理,激励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

(2)员工: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定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b.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合理运用安全知识;c.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工器具;d.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e.监督、检查同事的安全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

3.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措施(1)轻微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轻微的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进行纠正,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告知其违规行为的恶劣后果和安全知识。

(2)重大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不安全行为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a.实施严肃的警告教育,使其意识到危险和违法行为的严重性;b.进行适当的停工整顿,暂停其工作,以免造成事故;c.反复进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知识;d.记录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警示、警告,同时建立档案;e.若情节严重,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禁止上岗、停职甚至解雇等。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划分与管理不安全行为可以分为疏忽行为、技术过失行为和违章行为三种。

疏忽行为是指员工由于疏忽或未注意到,而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技术过失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不熟悉操作规程或知识,而误操作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规程,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不安全行为管理主要包括预防、纠正和惩处三方面。

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强调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

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教育。

同时,对特种作业人员等在培训、晋升、考核等环节中加强对其技能和安全素养的要求,确保其能够安全有序的完成作业任务。

纠正不安全行为应及时采取,及时整改。

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询问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教育告诫、罚款和记过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和班组长。

惩处不安全行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相关惩处应为员工能够接受,并且具有教育意义。

初犯者,可处以口头警告、记过等轻度处罚;有重大失职、违纪行为的员工应依据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考核制度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煤矿建立了安全考核制度。

安全考核主要分为班组安全考核和个人安全考核两种。

班组安全考核是在一定周期内,对班组内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个人安全考核是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个人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员工的晋升、晋级、奖励等。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指,在煤矿遵守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

另一方面,对于不守规矩、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杜绝或减少“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我们制定了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不安全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劳动组织纪律、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或行为。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

二、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轻微不安全行为表现为:1、入井作业时,衣帽不完好,衣服破烂不堪;2、参加安全例会、班前会不按规定就坐,期间小声说话、玩手机等不利于研究的行为;3、入井乘坐猴车不排队;4、入井携带的矿灯、自救器不系在腰间,挎在肩上或提在手中;5、填写记录,字迹潦草不工整;6、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不把垃圾丢入垃圾桶;7、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8、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9、编写材料出现语句不通顺;10、班前会后,人员不宣誓。

一般不安全行为表现为:1、不携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入井;2、不分场合随意辱骂、诽谤、侮辱他人;3、不参加班前会、安全例会;4、应知应会内容没有掌握;5、乘坐猴车间距不够、左右摇摆、上下乱晃、足下乱蹬,下猴车不摘座;6、井下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指挥,无视或顶撞安全员;7、井下人员随意脱掉安全帽、安全靴、矿灯,戴安全帽不系帽带;8、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不佩戴个体防护口罩;9、查出问题未按时整改;10、机电设备停止运行或维修不上锁管理;11、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12、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各种记录;13、井下巷道、墙壁、设备上乱写乱画;14、未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未做好记录;15、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不穿反光服、不带头盔;16、采煤过程中出现大渣不及时破碎上输送机;17、输送机司机发现大渣视而不见或不停止设备运行处理大渣;18、维修、采、掘进工作面空顶范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9、掘进、维修工作不按规定进行敲帮问顶、观察顶板离层等安全情况;20、非移架工作人员随意操作移架手柄。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三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三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近年来,员工不安全行为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损失,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势在必行。

该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本文将就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的建立1.明确目标和原则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

制定该制度的原则包括科学决策、公正公平、信息公开和全员参与等。

2.制定责任和制度文件在制定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时,应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文件,包括制度的起草人、监督执行人和制度文本等。

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明确检查内容和频次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的核心包括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

具体的检查内容可以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员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用电用火安全、机械设备的使用等。

检查的频次可以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安全风险程度来确定。

二、实施阶段1.开展员工培训在制度实施前,应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规范培训、事故案例分析等。

通过培训,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行为规范,增强其遵守制度的主动性。

2.建立检查机制根据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的要求,应建立一套科学的检查机制。

该机制包括督促员工按时完成检查任务、记录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等。

检查时应注重事实记录和数据分析,准确评估员工的安全行为。

3.制定奖惩措施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应包括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合格的员工,可以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对于存在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应给予相应惩罚,提醒他们重视安全行为的重要性。

三、效果评估1.统计分析应定期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统计分析。

通过数据的分析,可以反映出员工的安全行为得到了多大程度的改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场所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而建立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操作规程:煤矿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对各项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并告知员工,确保员工按规程操作。

3. 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煤矿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具,并要求员工在作业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4. 禁止违规行为:煤矿应明确列出禁止的行为,如私自更改设备参数、操作时离开岗位、闯入危险区域等,对违规行为要予以惩罚,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巡查。

5. 事故报告和处理: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员工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隐患排查。

6. 安全奖惩措施: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可给予奖励,并对于违规行为的员工,按照制度进行处罚,以引导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7. 定期检查和巡视:煤矿应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操作过程等进行检查和巡视,确保安全生产的常态化。

总之,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员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需要全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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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有效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努力实现零伤害目标特制定本
第二条本制度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做了总体要求对检查形式、地点等做了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黄白茨矿业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林忠
副组长:李生德
成员:张文海朱学利卓孝起李宝慧王燕刘兰新张金生李玉忠许成果张强程立新姜再勇郭翠莲于平云赵梦成张文崇韩锦峰孙福安邬亚杰李喜生张国民韩国栋薛贵春李建胜杨新民窦宝忠杜世山孙鹏刘贺桥李志良
第六条体系办、安检科、驻矿安监科作为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
督检查管理生产技术部、通风科、机电科、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互相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作为每位员工均要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第七条每月由安检科负责对全矿井各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统计、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时间、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发生频率、行为痕迹、风险等级、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第八条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作业情况观察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本班员工的工作不时
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第九条星期五安全活动日期间各区队管理人员应指导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观察存在的原因和预防
措施
第十条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时要使用文明用语遵循尊重员工、教育员工的原则以防不安全行为人员产生心理压力而造成其它伤害引发二次违章
第三章检查与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由公司驻矿处负责组织检查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每月6日、16日、26日为定期旬检日遇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动态检查由安检员、群安员、青岗员实行24 小时不定时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
第十三条由公司驻矿处安排检查地点、线路各职能部门组织动态检查强调重点检查中夜班
第十四条要加大对重大风险、高危任务的检查如:临时工作任务搬家到面、打眼放炮、大型设备长距离运输等
第十五条对发生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责令危险区域所有人员撤出或暂时停产
第十六条体系办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
第十七条安检员、跟班领导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巡查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各基层单位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
第十九条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必须现场予以纠正根据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处理由检查人员上报培训部对当事人进行安全矫正培训
第二十条所有员工对人员不安全行为都有互相监督、举报的义务和权力
第二十一条根据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员工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以此来激励员工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相互监督从而控制
消除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矿级领导每人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起职能部门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2起并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对于完不成查处“三违”指标的人员每少一起罚款100元安检科负责建立“三违”人员管理档案对查出的“三违”情
况进行统计、分析、处罚并制定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区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每月自查不安全行为不少于2起区队自查不安全行为由区队内部做出处罚与员工当月绩效工作挂钩区队要做好不安全行为相关记录驻矿安监科、体系办、党工部、工会、团委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抓“三违”工作量化开展情况第二十四条区队领导带班期间发现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当班跟班区队领导、班组长必须组织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且对“三违”人员做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三违”人员区队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要找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切实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要求“三违”人员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行为以现身说教方式提高
安全意识同时达到警示、教育其他员工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严格落实“三违”人员矫正措施对于出现重大“三违”的人员依据“三违”性质和风险大小采取曝光、经济处罚、矫正培训等手段进行惩罚以此来减少或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对于习惯性违章人员安检科要在“三违”人员管理档案中注明此类人员将列为今后安全帮教管控的重点并且要求此类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将其列为重点帮教对象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黄白茨矿业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XX]103号文件废止 XX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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