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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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从事煤矿生产作业,加强安全意识,严禁违反本规定进行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让其了解本规定,并定期进行安全行为的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管理措施第五条任何从业人员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不得有以下不安全行为:1.违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定;2.私自拆卸、改装、绕过安全设备等行为;3.效仿违规操作行为,不按规定操作设备;4.未按规定佩戴、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5.私自下井或进入未经批准的危险区域;6.因私事或疲劳等原因,影响煤矿生产安全的行为;7.随意开展未经安全评估的新设备试用;8.未按规定使用防爆设备和器材;9.其他有损煤矿生产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发现不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煤矿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奖惩明确,鼓励安全表现,加强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3.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处理;4.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防范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5.对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和处理。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与事故隐患随手记录制度,对发现的事故与事故隐患进行记录,并及时整改,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从业人员有不安全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煤矿企业,以便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并予以记录。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5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5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一)安监处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第八条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____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常见规定:
1. 工人应接受培训,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严禁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进入作业区域。

3. 工人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防尘口罩等。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酒精和其他有害物品进入矿区。

5. 禁止在作业过程中吸烟。

6. 严禁私自改变工作环境或操作设备。

7. 工人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不得患有对工作安全有影响的疾病。

8. 严禁盗窃和破坏煤矿设备。

9. 严禁违反煤矿规定进行不安全的操作,如超速行驶、超负荷运输等。

10. 提倡和鼓励工人之间的安全互助,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煤矿工作的安全,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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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执行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是一份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1.员工不安全行为定义员工不安全行为是指煤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2)未经过相关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设备;(3)未按规定使用、放置、保管防护设施、安全设备;(4)违章作业、无证上岗、未按规定使用工器具;(5)盗窃、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6)违章指挥、无视安全警示标志;(7)私自改变工艺、操作方式,影响安全;(8)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检查;(9)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安全规定的行为。

2.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责任分工(1)煤矿企业:a.制定并完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b.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增加员工安全意识;c.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d.严禁员工参与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监管;e.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整改;f.建立员工不安全行为记分制度并执行;g.对员工进行奖罚管理,激励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

(2)员工: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定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b.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合理运用安全知识;c.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工器具;d.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e.监督、检查同事的安全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

3.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措施(1)轻微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轻微的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进行纠正,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告知其违规行为的恶劣后果和安全知识。

(2)重大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不安全行为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a.实施严肃的警告教育,使其意识到危险和违法行为的严重性;b.进行适当的停工整顿,暂停其工作,以免造成事故;c.反复进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知识;d.记录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警示、警告,同时建立档案;e.若情节严重,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禁止上岗、停职甚至解雇等。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划分与管理不安全行为可以分为疏忽行为、技术过失行为和违章行为三种。

疏忽行为是指员工由于疏忽或未注意到,而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技术过失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不熟悉操作规程或知识,而误操作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规程,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不安全行为管理主要包括预防、纠正和惩处三方面。

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强调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

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教育。

同时,对特种作业人员等在培训、晋升、考核等环节中加强对其技能和安全素养的要求,确保其能够安全有序的完成作业任务。

纠正不安全行为应及时采取,及时整改。

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询问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教育告诫、罚款和记过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和班组长。

惩处不安全行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相关惩处应为员工能够接受,并且具有教育意义。

初犯者,可处以口头警告、记过等轻度处罚;有重大失职、违纪行为的员工应依据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考核制度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煤矿建立了安全考核制度。

安全考核主要分为班组安全考核和个人安全考核两种。

班组安全考核是在一定周期内,对班组内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个人安全考核是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个人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员工的晋升、晋级、奖励等。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指,在煤矿遵守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

另一方面,对于不守规矩、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杜绝或减少“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我们制定了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不安全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劳动组织纪律、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或行为。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

二、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轻微不安全行为表现为:1、入井作业时,衣帽不完好,衣服破烂不堪;2、参加安全例会、班前会不按规定就坐,期间小声说话、玩手机等不利于研究的行为;3、入井乘坐猴车不排队;4、入井携带的矿灯、自救器不系在腰间,挎在肩上或提在手中;5、填写记录,字迹潦草不工整;6、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不把垃圾丢入垃圾桶;7、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8、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9、编写材料出现语句不通顺;10、班前会后,人员不宣誓。

一般不安全行为表现为:1、不携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入井;2、不分场合随意辱骂、诽谤、侮辱他人;3、不参加班前会、安全例会;4、应知应会内容没有掌握;5、乘坐猴车间距不够、左右摇摆、上下乱晃、足下乱蹬,下猴车不摘座;6、井下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指挥,无视或顶撞安全员;7、井下人员随意脱掉安全帽、安全靴、矿灯,戴安全帽不系帽带;8、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不佩戴个体防护口罩;9、查出问题未按时整改;10、机电设备停止运行或维修不上锁管理;11、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12、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各种记录;13、井下巷道、墙壁、设备上乱写乱画;14、未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未做好记录;15、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不穿反光服、不带头盔;16、采煤过程中出现大渣不及时破碎上输送机;17、输送机司机发现大渣视而不见或不停止设备运行处理大渣;18、维修、采、掘进工作面空顶范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9、掘进、维修工作不按规定进行敲帮问顶、观察顶板离层等安全情况;20、非移架工作人员随意操作移架手柄。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场所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而建立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操作规程:煤矿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对各项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并告知员工,确保员工按规程操作。

3. 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煤矿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具,并要求员工在作业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4. 禁止违规行为:煤矿应明确列出禁止的行为,如私自更改设备参数、操作时离开岗位、闯入危险区域等,对违规行为要予以惩罚,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巡查。

5. 事故报告和处理: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员工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隐患排查。

6. 安全奖惩措施: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可给予奖励,并对于违规行为的员工,按照制度进行处罚,以引导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7. 定期检查和巡视:煤矿应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操作过程等进行检查和巡视,确保安全生产的常态化。

总之,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员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需要全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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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XX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沙县源村乡XX煤矿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2020年
金沙县源村乡XX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下同)类型和具体表现
1、安全知识匮乏型。

此类人员因文化低、参加工作时间短、缺乏系统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知识不足,盲目操作;
2、明知故犯型。

此类人员尽管受过系统的安全培训,掌握了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但忙于完成任务,而不按规章制度作业;
3、生活困扰型。

此类人员由于生活困难、家庭不和谐等,工作心不在焉,往往容易发生事故;
4、身体不良型。

此类人员身患心脏病、糖尿病、脑血管病等疾病,但没有作过体检,自己也不知道有病,带病上岗;
5、思想麻痹型。

此类人员总认为在井下工作多年了,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存在麻痹大意思想;
6、违章蛮干型。

此类人员工作不按制度、规程行事,违章蛮干,这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7、经验工作型。

此类人员日常工作凭经验、想当然,不按科
学规律办事;
8、故意抵触型。

此类人员因与上岗干部、班组长、安全监管人员认识不同,感情不和、而明知故犯,故意蛮干,违章操作;
9、胆大妄为型。

此类人员性格粗放,明知有隐患、有危险,但仍冒然行事;
10、违章指挥型。

现场上岗干部、班组长为了完成当班上级交给的生产任务,不落实相关安全制度,不排查安全隐患等,强令工人违章作业。

二、不安全行为的预防和控制
1、用安全理念引领员工
理念即人的理想与信念。

一个人生活在人世间不仅为了自己而活着,同时也承担着十分艰巨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家庭幸福是建立在亲人安康的基础之上的。

为此,我们要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安全观,用集团公司“人人都是通风员”等安全理念引领员工,使员工珍爱生命保安全,真正做到为自已而安全、为亲人而安全、为企业而安全。

2、用安全文化熏陶员工
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文化制度,做到与时俱进,逐步形成与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文化,提高文化文化执行力,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要弘扬安全工作正气,形成遵章守纪光
荣、违章蛮干可耻的良好风气,使员工置身于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中,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作风,争做本质型安全员工。

3、用安全知识充实员工
现代化煤炭企业需要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去驾驭,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更需要高素质的员工去参与。

为此,我们要改进安全培训方式,本着干啥学啥、干啥精啥、缺啥补啥的原则强化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激励员工学文化、学知识、增才干,打造本质安全员工队伍,做到知行合一。

4、用安全制度规范员工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先进企业必然有先进的制度,培养优秀员工更需要先进的制度来规范员工行为。

目前煤矿安全制度确实不少,但有多少制度员工能认可和接受,这应引起我们的深思。

为此,我们要对安全制度进行整合,取其精华、去其不适,使员工能够认同,执行到位。

同时,要强化制度执行考核,通过先进制度的落实和刚性考核促进员工良好安全行为的养成,做到不违章、不蛮干。

5、强化监督约束员工
有效的现场安全监督是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执行到位、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安监队伍建设,加大动态监察力度,消除各类“三违”现象;要充分发挥上岗干部、班组长、监督员的作用,强化安全监管;要强化全面班组全
程管理、岗位就近式管理和安全程序化管理,从而扎实有效地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实现员工行为安全和作业安全。

6、用安全亲情感染员工
亲情感染的力量是巨大的。

为此,我们要发挥亲情感染在促进员工行为安全规范上的重要作用,继续采取班前播放电视亲情教育片,员工“三违”家属告知书,单位、员工、家属三方安全联保责任书等方法,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同时,要组织家访,了解员工家庭情况,为员工排忧解难,消除后顾之忧,使之全身心地投入安全生产。

7、用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奖惩机制,逐步变以罚为主为以奖为主,逐步加大员工安全工资占总工资的比例,真正使员工感到奖的动心、罚的痛心,使员工不敢违章,形成人人为安全工作出力、个个为安全工作争光的氛围。

安全科每年要结合上年度行为控制情况,整理本矿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制定针对性的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三、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
1、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
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区队长作为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队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

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巡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提醒注意事项。

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4、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5、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7、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8、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所在单位、主要原因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的举报
1、所有员工有制止违章、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向安全科汇报,安全科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科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4、对不安全行为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一般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奖励100 元,对于举报的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或制止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查证属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500--2000 元的奖励。

5、对不安全行为的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严格保密。

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

五、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考核和帮教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
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1、发生一般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扣款200 元,实施现场帮教。

2、发生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扣款300 元,停班培训教育1-3天,并针对其不安全行为涉及的相关安全知识进行书面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3、发生典型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扣款500 元,停班培训教育3-7天,并针对其不安全行为涉及的相关安全知识进行书面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

4、因不安全行为造成非人身或人身事故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察看、撤职、降级处分,停班培训教育7-15天,并针对其不安全行为涉及的相关安全知识进行书面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

六、不安全行为再上岗人员行为观察和回访
不安全行为再上岗人员所在的区队(部门)对再上岗人员再上岗一周内至少实施一次行为观察。

安全科要对再上岗人员进行回访,回访每年不少于10人次(如不安全行为在10人次内,应全部回访),回访应制定回访表格做好记录,至少包括不安全行为人领导、同事(下属)不少于3人签署的再上岗人员的评价意见。

根据对再上岗人员行为观察和回访情况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七、安全科每月要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
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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