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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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颁发的《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省委组织部印发的《XX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有关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坚持管干部和管人才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处级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学校委及其组织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执行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方针政策同学校和本单位(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主,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实绩。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了解教学科研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和群众批评与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反对官主,反对任何滥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对中层领导干部任用工作的管理,包括晋升、提拔和选拔工作。

二、干部选拔条件2.1 选拔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敏锐的政治敏感性,严守党内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积极推进中心工作;(2)具有高尚的道德风范和职业道德,热心服务,诚实守信,勇于承担责任,踏实肯干,脚踏实地地干好各项工作;(3)具备较高综合素质,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和创新能力、审慎决策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变能力;(4)拥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法规和学校业务,对学校中心工作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有深刻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问素养;(5)具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和专业素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具有较高职称或者其他相当能力的人员;(6)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成绩,得到上级和同事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选人用人原则3.1 以德为先,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2 能上能下,讲究选拔干部的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

3.3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公开程序、公正标准、公平竞争原则。

3.4 认真研究,科学把握干部选拔的专业要求和毕业要求。

四、选拔程序4.1 组织研究由学校党委负责组织研究选人用人工作。

4.2 岗位设定根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设置情况,确定晋升、提拔和选拔需要的领导岗位。

同时,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确定竞聘人员的的岗位要求和找准基础。

4.3 岗位条件根据学校晋升、提拔和选拔的职位要求,结合中央、省、市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选拔的条件和标准。

4.4 职位发布学校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各渠道发布选聘信息。

4.5 投稿流程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选聘。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板(五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板(五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板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从而优化我校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的要求。

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选拔中层干部,要着眼于提高学校行政干部队伍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拓宽选人视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通过推荐选拔,选出德才兼备、工作务实、群众威信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和调整现有学校行政干部队伍,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综合素质水平高、勇于改革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战斗集体。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高质完成,成立泰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褚振福成员:李莉李孝智龚海燕三、选拔职位设置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设置为。

教导室正、副主任,教务室正、副主任,总务室正、副主任。

四、选拔范围全校在编在职人员。

五、任职资格条件1、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2、热爱教育事业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小学一级以上职称,近____年来的年度考核均应达称职;4、具有较强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5、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六、程序与方法(一)公布职位召开教职工大会,贯彻学习选拔实施方案,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

(二)推荐侯选人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在全校在编教师范围内推荐侯选人,主要就侯选人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经与侯选人谈话后拟定人选,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三)民主测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教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

参加投票的人数应占学校在岗总人数的____%以上。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中层干部应具有扎实的专业 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够胜 任所担任的领导工作。
大学中层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 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有效 地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大学中层干部应具有高尚的道德 品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能够做 到公正、廉洁、勤奋、奉献。
03
选拔任用程序
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中层干 部的必经程序,是发扬党内 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提高选拔任用质量的重要途 径。
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是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重要环节,是对干部 的全面了解和综合评估。
考察组应深入基层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 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
组织考察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 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结果应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不得以任 何方式泄露考察情况。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制度概述 • 选拔任用条件 • 选拔任用程序 • 选拔任用管理 • 附则
01
制度概述
制度背景及目的
背景
为了加强大学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形成 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素质 的提升。
公开透明
制度的实施应保持公开透明,确保 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同时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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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条件
学历条件
大学中层干部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上、50岁 以下。
大学中层干部应具有本科经历条件
大学中层干部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规定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规定

XX镇小学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为实现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X镇教育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XX镇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实绩优良;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4、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5、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者优先;6、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7、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8、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二、学校中层干部的配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小学中层干部的职数;各校应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现配机构、职数已超规定的,应逐步精简;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1、中心小学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配置主任各1名,视需要配1至2名副主任;2、村级完全设完小校长1人,教导主任1名;12个班以上的,增设副校长1人,教导处配置1名副主任;三、学校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和方法学校中层干部在本校在编教职工中选拔聘任,实行公开竞聘;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期满要重新聘任,同一岗位如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一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学校审核、竞聘答辩等程序;1、报名: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的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可报名;2、学校审核:学校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审查报名人选,进行初步筛选、审查;2、竞聘:学校邀请县纪委及镇有关领导,同学校校委会县管干部共同组成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通过考试、答辩、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学、廉三个流程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查,民主测评中未超过三分之二的,不得任用;二决定任命学校拟任中层干部报镇党委政府、教育局党委同意、备案后,由学校发文任命;四、学校中层干部的轮岗和交流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是指由于工作需要,中层干部在校际或校内进行交流或岗位轮换;一交流轮岗的条件1、需要通过多岗锻炼,提高综合素质的;2、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二交流轮岗的方式1、校内交流轮岗:学校从工作需要出发,对照有关条件制定岗位调整方案并进行交流轮岗;2、校际交流轮岗:由教育局党委会同有关学校协商确定;五、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和考核1、培养;学校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对中层干部进行培养,要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并为干部的学习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学校将中层干部纳入教育系统干部学习培训和培养的范畴;2、考核;学校每学年要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每个中层干部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报上级教育育局备案;任期届满,学校要对中层干部写出综合考察意见;六、本办法由XX镇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XX镇中心小学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

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设制第三条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市教育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学校内设机构为:德育处、教务处、实训务、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务、教科室,群团组织为:工会、团委。

中层干部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具有中层职位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勤政,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按教育规律办事,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提拔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中层干部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7.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有获得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任用。

8.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急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荣获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教学业务突出(获校级及以上学科或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之一、中级教师教师职称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位。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助理、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3.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选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3. 试用考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4. 考察合格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权责与义务第七条中层干部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校管理决策;2. 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待遇;3.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接受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3.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3. 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纪律处分。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理,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教育局关于《中层机构设置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校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下列程序实施:(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第三章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或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石楼县职业中学中层干部任用、提拔、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的管理,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教育局关于《中层机构设置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校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下列程序实施:(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第三章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或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选拔任用原则1.公开平等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遵循竞争择优原则,确保选拔人才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能力优先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重视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3.政治上合格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政治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

4.激励机制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优秀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提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1.选拔条件(1)政治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纪律和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2)能力条件: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3)业绩条件:取得优异的工作业绩,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评价。

2.选拔渠道(1)内部选拔:根据岗位的具体需求,通过内部公示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优先考虑在职教职员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2)外部引进:对于学科交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通过外部招聘或引进的方式进行选拔。

3.选拔程序(1)岗位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2)资格审核:由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政治、能力和业绩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下一轮选拔。

(3)面试评审: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的录用名单。

(4)公示任命:将录用名单在学校内部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任命聘用:根据选拔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颁发任命聘用文件,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激励机制1.薪酬激励。

对于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薪资待遇提升,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2.职称评定。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可以申报职称评定,提升其专业技能和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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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职业中学中层干部任用、提拔、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的管理,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教育局关于《中层机构设置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校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
第三章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或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四)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其中新任中层正职男年龄40周岁以下,女年龄37周岁以下,新任中层副职男副职35周岁以下,女32岁以下。

(五)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工作。

(六)特别优秀的,确因工作需要,相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可以破格选拔任用。

第四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第七条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

凡确定公开竞聘的,须公布竞聘职位、职数、范围和条件,实行公开报名,通过竞聘、民主评议与推选、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凡确定公选的,采用公开推荐、民主测评、面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层干部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学校规模在16个班以上的,原则上设立中层机构7个,职数10-12人。

规模较大确需增设中层机构与职位的,须报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

第九条对已任命的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每届为3年,同一职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届,期满后由聘任领导小组决定交流和任用。

第五章中层干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根据学校发展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按照岗位任职要求,有计划地对中层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全面提高的素质。

中层干部的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职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岗位培训、提高培训、研修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等。

第十一条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由校党支部负责组织。

按照德才兼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变动、晋级评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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