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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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管理工作,确保煤炭生产作业安全、高效进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规程〉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煤炭运输工作,明确煤矿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煤炭运输过程中的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煤矿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谨慎操作、合理作业”的原则,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第四条煤矿运输管理应根据煤炭生产作业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综合考虑安全、效率和经济等因素,合理组织运输作业。
第五条煤矿运输管理应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运输作业车辆管理第六条煤矿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工况良好、安全可靠。
第七条煤矿运输车辆应装配安全设备,包括防抱死系统、防溜系统、紧急制动系统等,确保行驶过程中安全可控。
第八条煤矿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煤矿运输车辆应配备专职司机,司机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术水平,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条煤矿运输车辆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车辆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一条煤矿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专业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煤矿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载重量装载货物,严禁超载,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三条煤矿运输车辆应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撞护栏、安全带等,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煤矿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司机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煤矿运输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煤矿运输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和技术水平,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六条煤矿运输作业人员操作车辆时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动手套、防滑鞋等,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运输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运输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煤炭运输是煤炭企业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煤炭运输安全和高效,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煤炭运输管理制度的示例:1. 煤炭运输安全管理- 建立煤炭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确保煤炭运输过程中的车辆、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定期进行车辆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和应急联系机制,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和处理;- 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煤炭运输计划管理- 与煤炭生产计划相结合,制定合理的煤炭运输计划;- 根据不同煤种、规格和客户的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和车次;- 定期对运输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运输能够按时按量完成。
3. 煤炭运输质量管理- 建立煤炭运输质量标准,并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对煤炭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或污染;- 加强对煤炭装车和卸车的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对运输车辆和司机进行定期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 煤炭运输成本控制- 建立煤炭运输成本核算制度,包括车辆费用、人员费用、燃油费用等;- 对运输成本进行监控和分析,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和途径;- 优化运输路线和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运输成本。
5. 煤炭运输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的煤炭运输信息系统,对运输的各个环节进行数据记录和管理;- 对运输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提供决策支持和业务报表;- 建立与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以上是一个煤炭运输管理制度的示例,不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二)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资源之一,其运输管理对于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炭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炭运输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下面是一份基于____字的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草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煤炭运输管理,确保煤炭运输安全、高效,提供明确的责任追究依据,制定本制度。
煤矿运输大件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大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大件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运输大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
第五条煤矿车辆运输大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最佳操作实践。
第六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应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七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应当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输。
第八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装载。
第九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驾驶员应持有合格的驾驶证。
第十一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应每日进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运输大件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煤矿运输大件需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路线。
第十四条煤矿运输大件在运输过程中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煤矿运输大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交付。
第十六条煤矿运输大件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碰撞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煤矿运输大件在装卸过程中应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
第十八条煤矿运输大件计划应有备份方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煤矿运输大件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监督运输安全。
第二十条煤矿运输大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员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煤矿运输大件应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避免危险行为。
第二十二条煤矿运输大件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需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需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对工作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煤矿运输大件管理需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煤矿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运输管理制度矿井运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各级运输管理责任制,保障运输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矿井运输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1、衔接副矿长分管全矿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并对运输管理业务全面负责。
2、衔接副总工程师对全矿运输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审批矿井轨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矿井运输规章制度,领导开展技改活动,对运输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3、运输工区担负全矿井下原煤、矸石、材料、人员的运送工作。
负责主运大巷的轨道、道岔、架线、照明、信号、通讯及各类安全警示牌板的安装、维护、更换及标化工作,负责全矿采区上下山无极绳巷道运输。
负责掘开总部和扩四区外建队所有开口工程的轨道铺设工作。
负责竖井扩区大巷各联巷口以里5米范围内的标化工作。
负责全矿轨道运输安全督查和岗标检查,组织检查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轨道运输各类事故的分析处理,组织参加运输整顿大检查和有关安全活动。
负责全矿所有连接装置的使用管理和校验工作。
4、机电工区对全矿主井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管理负责,特别是对立井提升安全设施闭锁、信号闭锁及各种保护的日常检查管理负责。
负责井下无极绳运输绞车设备、钢丝绳、信号、照明的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全矿井下所有装载站煤仓闸门的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井下硅整流室硅盘之外的一切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
负责斜井人车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及检修工作。
5、采煤总部负责井下煤仓卡仓后的处理工作。
6、掘开总部、采煤总部负责全矿主运大巷轨道绝缘以里各自所辖巷道的轨道铺设及维护、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7、生产技术分部负责检查及维护全矿所有主运大巷的顶板及支护状况。
8、通风工区负责全矿主运大巷及无极绳巷道的洒水消尘和巷道刷白工作。
二、大巷机车运输管理制度 1、电机车司机、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矿职教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每年考核一次。
煤矿发运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煤矿发运安全管理,确保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发运前安全检查(1)发运前,必须对煤炭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制动系统、灯光、喇叭等设备齐全有效。
(3)对装载煤炭的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装载平稳、牢固,防止煤炭在运输过程中脱落。
2. 发运过程安全控制(1)发运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定期检查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状态良好。
(3)驾驶员应关注道路状况,遇到恶劣天气或路面情况复杂时,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4)装载煤炭的车辆应配备随车人员,负责监督煤炭装载过程,确保煤炭装载平稳、牢固。
3. 应急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矿领导。
(2)如发生煤炭脱落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煤炭污染环境,并报告矿领导。
(3)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疏散人员,并报告矿领导。
4. 安全培训与教育(1)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驾驶能力。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流程1. 发运前,驾驶员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质检部门对煤炭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装载煤炭的车辆进行装载,随车人员监督装载过程。
4. 驾驶员驾驶车辆进行发运,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5. 发运过程中,驾驶员关注道路状况,遇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6. 发运结束后,驾驶员向矿领导汇报发运情况。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发运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制度及流程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煤矿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煤矿领导应对煤矿运输车辆管理工作负总责,定期检查和指导车辆管理工作。
2. 车辆管理部门应负责具体的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等。
3. 各部门应根据煤矿的生产情况和需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确保生产和运输的顺利进行。
三、车辆的采购和报废1. 煤矿领导应根据需要,确定车辆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采购。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对已有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辆应及时报废。
3. 报废的车辆应进行清理和完善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四、车辆的日常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购车手续、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2. 每辆车辆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
3. 车辆驾驶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每年应进行定期的考核和培训。
4.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做好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故障。
五、车辆的安全管理1. 煤矿应加强对车辆安全使用的培训,明确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2. 车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压线超车等违章行为。
3.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4.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要及时进行鉴定、修复和追责,保障交通事故的处理及时有效。
六、车辆的环保管理1. 车辆使用应严格控制尾气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做好废气处理和废旧机油的收集处理工作,确保环境的安全和清洁。
3. 车辆在矿山生产过程中要做到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损害,保护周边环境的清洁。
七、车辆的经济管理1. 车辆的使用应合理安排,根据需要进行调度,保障生产和运输的需求。
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车辆运输工作,保障煤炭生产安全生产,提高煤炭运输效率,遵循节约能源、环保理念,保护环境,不断改善煤炭运输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工作,包括矿区内货物运输、矿区与市场货物运输、企业内部员工交通运输等。
第三条沿用性:本制度是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是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遵循《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定位:本制度是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煤炭生产的安全、快速、高效,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必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精神:本制度的精神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经营,安全第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领导责任1. 煤矿车辆运输工作由企业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确保煤炭生产安全性、高效性和节约性。
2. 设立专门的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运输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组织机构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设置有车辆调度、车辆运输、车辆维护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及职责。
并设立一个运输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车辆运输方针和政策,解决车辆运输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岗位职责1. 车辆调度员,负责车辆的调度安排。
2. 车辆运输员,负责车辆的具体运输工作。
3. 车辆维护员,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交流会议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每月举行一次车辆运输交流会议,讨论车辆运输工作中的问题,并加强技术交流。
第十条落实考核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运输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进行奖惩。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车辆购置1. 购置新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钥匙配对把车主概南相需的所有文件,同时自掏自开金,接修改车维修前把车进行动保健康检。
2. 有配备路政实施巡回考核人员动态管理才靠,在市场买整会签级备审购登记证汽场。
第十二条行驶证和保险1. 车辆必须办理行驶证,每年进行标准技术维护保养。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5篇)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煤炭运输管理,规范运输日常工作,加强煤炭运输单领用、回收、核查、登记的管理以及数据的核对、统计,以优质的服务完成公司年度产品运输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____盐湖能源有限公司煤炭运输相关工作三、运输单位的确定及运输合同的签订____公司相关部门与运输单位进行洽谈,确定其运输资格、运输车辆及运输路线。
道路经营许可证、____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____复印件、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车辆相关手续等资料。
四、运输单管理1、公司运输组发放煤炭运输单,负责运输单日常发放及统计工作。
1)每本煤炭运输单封面必须注明。
车队名称、运输路线、煤种、煤炭运输单号、煤炭运输单编号。
2)煤炭运输单发放时运输管理人员应遵循交旧领新的原则,及时收回已使用的煤炭运输单,并填写煤炭运输单出、入库数量表。
3)运输单位领取煤炭运输单时,运输管理人员详细填写《煤炭运输单领取登记表》,领用人必须签字确认。
4)运输管理人员填写煤炭运输单登记表应避免漏填、错填、领用人不签字或伪造等情况。
5)运输管理人员发放煤炭运输单,仔细检查煤炭运输单印章,不得出现少盖章、漏盖章等情况。
运输专用章、时间章、运输管理人员名章,运输管理人员应亲自保管印章,严禁委托他人使用。
2、运输管理人员发放煤炭运输单时应每日查看装车数和运输协商发放方案,及时管控、调配各运输线路运输车辆及煤炭运输单。
3、煤炭运输单回收1)运输管理人员每周汇总、统计运输单,每月____日之前,必须将当月发放的煤炭运输单全部收回,并汇总编制未收回、作废、丢失煤炭运输单明细表,按月装订、上报存档。
2)若车单丢失,运输车队第一时间通知能源公司运输管理人员。
由运输管理人员通知煤矿磅房,作废此煤炭运输单。
3)回收的煤炭运输单核对后粘贴在煤炭运输单存根处。
使用完的整本煤炭运输单按月装箱封存,并在箱体上部注明车队名称、煤炭运输单本数、煤炭运输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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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管理制度煤矿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定义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文。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
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原则。
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四、负责培训的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五、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六、负责对全矿辅助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七、负责组织对全矿运输巷设施及运输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运输巷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工作。
负责矿辅助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凡申请使用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数据进行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经矿机电科审核、批准并配备合格的绞车、声光信号、电器小件及电缆,方可组织安装。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八条运送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九条凡使用运输巷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运输单位必须填写以下记录:检查、检修、保养记录。
钢丝绳检查、更换记录。
电器、机械故障记录。
第十条凡使用运输巷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运输单位必须制定下列制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巡回检查、维护、维修制度。
第十一条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三落实”和“三固定、四保险”。
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规格及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托绳辊、有信号及躲避硐室、有声光兼备信号。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责任落实、交接班制度落实。
三固定:固定司机、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
四保险:保险闸、保险绳、保险销、保险硐。
第十二条小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
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或磨损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第十三条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
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运输巷有行人不挂。
发信号前必须对钩头、插销、三环链、钢丝绳、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十四条信号工必须做到“五不发”:绞车道有行人不发;超挂车不发;不经把钩工同意不发;装车不符合规定不发;不挂保险绳不发。
第十五条绞车运行时,运输巷必须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 制度。
运输巷运输严禁蹬钩。
人员需由小绞车运输沿线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允许,由信号工发送人员上下信号通知司机,人员通过后,必须返回信号方可作业。
红灯亮时,严禁上下人员。
第十六条辅助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
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发出停车信号、绞车停止运行后方可上下;运输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七条绞车走钩时禁止在绞车硐室休息和工作,在运输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送有关领导审批且与有关人员联系无误后方可工作。
第十八条运输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
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大型材料下放必须制定专项捆绑措施,并由专人负责。
大型设备入井必须采用地脚螺栓固定,上下两头使用防护链防护。
第二十条各矿井必须建立运输巷管理台帐,登记该运输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
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
第四章运输巷巷道、车场和硐室第二^一条绞车硐室、各车场、甩车道及硐室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
运输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硐。
第二十二条各车场具体要求:一、采掘运输小运输巷各车场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 1.5倍。
二、主要运输运输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形成负坡,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提升车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单绳缠绕提升绞车,提升车数必须通过计算,并且标注在现场管理牌版中。
对拉单绳缠绕提升绞车,提升车数必须通过计算,并且标注在现场管理牌版中,车辆之间应使用合格的链子连接。
严禁车辆之间无连接运输。
第二十四条运输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车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运输巷轨道上山施工倒拉绞车和平巷对拉绞车,必须开凿绞车和设备峒室。
第二十六条倒拉绞车前方必须支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石垛。
第二十七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第二十八条主要运输巷必须设计施工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第二十九条小绞车硐室应符合设计,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规定距离。
硐室支护达到合格。
第三十条提升绞车滚筒中心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在近水平机巷、风巷中可采用侧向布置,其绞车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的夹角要合适,做到钢丝绳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方便操作。
不出现咬绳、爬绳、跳绳现象、排列整齐。
钢丝绳尾部绳头必须压在绞车滚筒上,压绳板不少于两付,绳头不得磨绞车电机端盖螺丝。
第三十一条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
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
倒拉绞车导向轮的固定必须有设计。
第五章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安装第三十二条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使用JD-25及以上小绞车,必须使用混凝土基础固定或地锚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其基础尺寸及地脚螺丝按说明书要求施工。
2.JD-11.4小绞车的安装,应根据巷道地板的岩性而定:(1)对于底板为坚硬砂岩的巷道,可采用打锚杆的方法固定绞车。
(2)对于底板为中硬砂质页岩的巷道也可采用打锚杆的方法固定绞车,但地锚必须经过锚固力试验方可使用;(3)对于长期使用的永久绞车及地板为松软岩石、煤的巷道,可采用打混凝土基础的方法固定绞车。
(4)回柱绞车只有随采面推进而移动的才能使用压柱,其数量要符合“四压两戗”的要求,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
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除此之外都必须打基础固定绞车。
3.小绞车操作按钮接线正确,正车、反车、停车与绞车动作一致,绞车出绳均为下出绳。
第三十三条凡安装后的调度、双速和回柱绞车必须由机电科、安监科及使用单位三方共同组织验收。
绞车安装符合要求,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使用单位方可接收,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第六章信号装置第三十四条信号要声光兼备,双钩提升要有错码信号,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
第三十五条运输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下车场各甩车场信号必须经上车场把钩工转发,不得超过上车场把钩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各车场门口设有回铃。
第七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三十六条钢丝绳的使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一一第411条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主要提升钢丝绳的检验规定1、新绳到货后,应组织验收检验。
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2、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检验1次,合格后方可使用;3、升降人员或混合提升用的钢丝绳,在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 次。
4、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5、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第三十八条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符合《规程》第400条〜第401条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巷串车提升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与主绳牢固连接。
钢丝绳的维护保养,执行《规程》第404条〜第408条之规定。
第四十条关于钢丝绳钩头的制作、采用绳卡紧固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选用与钢丝绳匹配的绳卡。
2、选用U形卡制作钢丝绳钩头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选用U形卡、绳皮的规格与钢丝绳直径相统一,必须使用绳皮。
(2)U形卡螺母必须紧固,U形卡开口方向正反交替。
(3)U形卡必须紧固,各绳卡紧固力均匀一致,靠近绳皮的U形卡应使绳皮可靠固定。
(4)第一个绳卡尽量靠紧护绳环,依次均匀分布,绳卡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到7倍,绳头距安全绳卡的距离不小于140mm并用细钢丝绳捆扎在主绳上。
绳卡滑鞍(也称绳卡座或夹板)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即主绳侧),“ 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即副绳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5)拧紧绳卡时由第一个开始往后逐一拧紧。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
(6)护绳环要保持完好,每班对钩头检查紧固一次。
第四十一条关于钢丝绳中间接头的规定1、辅助运输绞车,不应采用“插接”的方法制作中间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