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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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一个致力于保障农民用水权益和协调水资源利用的组织。

它的职责是多方面的,涉及到农村水资源管理、农民用水权益保护和农业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首先,农民用水户协会需要积极参与水资源管理,包括水资源的调配、利用和保护。

他们需要了解本地水资源状况,协调农民合理用水,并且和相关部门沟通,为农民争取足够的用水量。

其次,协会需要关注农民的用水权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他们需要协调解决农民用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民能够合法、合理地使用水资源。

此外,农民用水户协会还需要向农民提供水资源管理、节水技术和农业用水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他们可以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向农民传授水资源合理利用的知识和技能。

最后,协会也需要在水资源利用中起到合作和协调的作用,以确保农业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他们可以与政府部门、农业合作社等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水资源管理政策,保障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涉及到水资源管理、农民用水权益保护和农业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多个方面。

他们在农村水资源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

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

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

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

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

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

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

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

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1、什么是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以一条干(支)渠为范围,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水组织,它既是一个群团组织,又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

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权利和义务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国家或集体将该协会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移交给他们,他们有管理、使用这些工程的自主权,同时有自行安排灌溉用水的调度权,工程维护、改善、更新、改造的决策权。

但是,协会有保证工程保值和增值的义务,有按国家规定收缴水费上交供水单位的义务,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完成各项水利建设的义务。

协会会员有自觉维护本协会所辖工程和出资改造工程的义务。

3、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是真正地让农民参与管水、自觉维护工程、提高灌溉效率和设施使用寿命,减少水费收缴中间环节和放水期间守水劳力,从而减少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4、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及产生的程序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由协会代表大会、用水组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三级组成。

凡是在某一协会范围内有灌溉田亩的村民小组,都应由全体农民用水者民主选举产生1~2名代表;每条支渠的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首席代表;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3~5名执行委员会成员。

执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

财务、工程管理人员1~2名。

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

每个协会可根据支(斗)渠灌溉范围划分几个用水组。

用水组内全体代表参加的大会为用水组的决策机构,用水组由首席代表负责,执行用水组大会的决议并服从执委会领导。

5、农民用水者协会与行政及其他机构的关系农民用水者协会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法令为前提,享有群团组织独立自主的权利,但在处理水事纠纷上接受各级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与监督。

农民用水者协会日常业务会议内容

农民用水者协会日常业务会议内容

农民用水者协会日常业务会议内容在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日常业务会议中,会讨论和决定一系列与农民用水相关的事项。

以下是一些可能在会议中讨论的主题:1. 用水计划和管理会议可能开始讨论制定和更新农民用水计划的事宜。

这包括决定如何分配和管理可用的水资源,以满足不同农田的灌溉需求。

会议可能会讨论灌溉系统的改进、设备维护和维修等问题。

2. 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会议可能会审议和决定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

这些项目可能包括水库、灌溉渠道、水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改善项目。

会议可能会讨论项目的规划、资金来源、施工计划以及与相关政府机构的合作等问题。

3. 农民培训和技术支持会议可能会讨论如何提供农民培训和技术支持,以帮助他们更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水资源。

这可能涉及培训农民关于灌溉技术、水资源保护、土壤保持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农田的产量和效益。

4. 水资源保护和环境问题会议可能会讨论水资源保护和环境问题,以确保农民使用水的可持续性和环保性。

这可能涉及讨论如何减少农业活动对水质的污染,如何遵守水资源管理法规,以及如何推动农民采用更环保的灌溉和农业实践。

5. 农民用水者权益保护会议可能会讨论保护农民用水者的权益和利益的问题。

这可能包括与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农民用水者在水资源分配和管理中获得公正和合理的待遇。

会议可能还会讨论如何监督和报告潜在的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

6. 经费和会员管理会议可能会讨论协会的经费管理和会员招募问题。

这可能包括讨论会员的缴费事宜、经费使用计划、预算编制等。

会议还可能讨论如何增加协会的会员数量和提高会员参与度。

以上只是农民用水者协会日常业务会议中可能讨论的一些主题。

具体的会议内容会根据协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而有所不同。

这些会议旨在促进农民用水者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以提高农田灌溉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第一篇: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农民用水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各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乡人民政府和卢氏县水利局及乡水利服务中心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卢氏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水平。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乡政府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营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未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1、用水户提出申请;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用水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村地区的一种自组织形式,旨在维护农民水权、协调农业用水事务、促进农村发展。

本文将介绍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基本知识,包括定义、成立目的、组织结构以及主要职责等方面。

一、定义农民用水者协会是一个由农村地区的农民自主组织而成的机构,其目的是维护农民合法水权,促进农业用水的公平合理分配,并协调农业用水的相关事务。

二、成立目的1. 维护农民水权:农民用水者协会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水权。

通过协会的组织,农民可以积极参与和维护自己的水权,使其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能够享受到合理的水资源分配。

2. 促进农业用水公平合理分配:农村地区的农民用水往往面临着资源分配不均等的问题。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成立旨在通过合作与协商,推动农业用水的公平合理分配,确保每个农民都能够享有充足的水资源。

3. 协调农业用水事务:农民用水者协会作为农民与水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协调农业用水事务的重要责任。

协会可以帮助农民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农业用水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三、组织结构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等。

1.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一般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如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制定协会章程等。

2. 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行政机构,由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协调和管理协会的日常运作,制定执行方针和政策,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理事会成员一般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

3. 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

秘书处负责管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包括会员管理、信息收集和传递、组织会议等。

四、主要职责1. 维护农民水权:农民用水者协会应当协助农民维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水权,保障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分配。

2. 协调农业用水事务:协会应当与水资源管理部门协调沟通,解决农业用水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维护农民的权益。

农业用水相关知识点总结

农业用水相关知识点总结

农业用水相关知识点总结一、农业用水的重要性1. 农业用水对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农业用水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它直接影响着粮食的生产。

充足的灌溉水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它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有利于粮食生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 农业用水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合理利用农业用水资源可以维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减少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降低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农业用水对农民生计的重要性农业用水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计和生活水平。

充足的农业用水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农业用水面临的问题1. 农业用水资源短缺由于气候变化、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等原因,一些地区的农业用水资源短缺,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限制,影响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2. 农业用水效率低下目前一些地区农业用水利用效率低下,存在浪费现象。

传统的灌溉方式和管理方式存在不足,浇水过多或过少都会浪费水资源,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3. 农业用水污染严重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一些地区的农业用水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计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有效利用农业用水资源的措施1. 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政府应该加大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力度,推广科学、合理的灌溉技术和管理措施,采取合理的灌溉制度,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2. 发展节水型农业要鼓励农民采用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覆盖率,减少农业用水的浪费,增加农田灌溉的有效面积。

3. 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加强对农业用水的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的农业用水监测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用水权制度,平衡农业用水资源的供需关系,推动农业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4. 治理农业用水污染要加强对农业用水污染的治理,严格控制农业用水的污染排放,推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的减排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农民用水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为了协助农村地区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农民用水权益,提高农村地区水资源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协会性质: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以服务农村地区为宗旨,依法组织和运作。

第四条协会隶属:协会隶属于当地政府,接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第五条协会自愿性原则:会员的加入和退出均基于自愿原则,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制度。

第七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并定期公开财务报表。

第二章会员权益第八条会员的权益: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协会事务和活动的权利,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会员义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参与协会事务和活动,及时缴纳会费,并积极为协会的发展和水资源保护做出贡献。

第十条会费标准:会费的标准由协会会员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开。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协会理事会召集,会议决议按照出席人数的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每两年选举一届,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理事会议事规则和选举方式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第十三条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四条活动项目: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与农村用水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技术培训、问题解决等。

第五章组织会议第十六条会议程序:协会会议的召开由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七条会议记录:协会会议应由秘书处派员记录会议内容,并制作会议纪要,以备日后查阅。

第十八条决议发布:协会会议的决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和发布,并及时通知相关会员和政府主管部门。

第六章惩戒与退出第十九条违反章程和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章程和制度的会员,协会将依据情况,进行警告、罚款、暂停会员权益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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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者协会基本知识
1、什么是农民用水者协会
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农民以一条干(支)渠为范围,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水组织,它既是一个群团组织,又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

2、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后,国家或集体将该协会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移交给他们,他们有管理、使用这些工程的自主权,同时有自行安排灌溉用水的调度权,工程维护、改善、更新、改造的决策权。

但是,协会有保证工程保值和增值的义务,有按国家规定收缴水费上交供水单位的义务,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完成各项水利建设的义务。

协会会员有自觉维护本协会所辖工程和出资改造工程的义务。

3、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
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主要目的是真正地让农民参与管水、自觉维护工程、提高灌溉效率和设施使用寿命,减少水费收缴中间环节和放水期间守水劳力,从而减少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4、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及产生的程序
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机构由协会代表大会、用水组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三级组成。

凡是在某一协会范围内有灌溉田亩的村民小组,都应由全体农民用水者民主选举产生1~2名代表;每条支渠的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首席代表;全体用水者代表民主
选举产生3~5名执行委员会成员。

执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

财务、工程管理人员1~2名。

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

每个协会可根据支(斗)渠灌溉范围划分几个用水组。

用水组内全体代表参加的大会为用水组的决策机构,用水组由首席代表负责,执行用水组大会的决议并服从执委会领导。

5、农民用水者协会与行政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农民用水者协会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法令为前提,享有群团组织独立自主的权利,但在处理水事纠纷上接受各级行政机关的指导、支持与监督。

在技术上争取水管单位的协助与支持。

在收缴水费上争取乡(镇)、村、组干部的支持与帮助,在工程维修用工上争取乡(镇)、村、组领导的支持与配合。

6、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对农民的好处
一是农民有了自主的管水组织,而且这一组织和管理人员是农民自己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代表了农民的意愿,农民信得过,能够以农民的要求为出发点,尽量满足农民对水的需要。

二是有了协会后,农民,特别是灌区下游农民不再需要大量劳力上堤守水,大大节省管水劳动日。

三是水事纠纷大大减少。

四是可做到上下游平衡供水,解决过去“上游放水、下游出钱,上游淹水、下游干死”的现象。

五是减少水费收缴环节,避免了“搭车”收费,从而减少水费支出,减轻水费负担。

7、协会的运行方式
一是协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代表大会,即年初工作会议,讨
论通过年度工作管理计划、灌溉管理计划、财务预算计划;年终工作总结会议,讨论通过财务决算。

平时还应就有关重大问题、贯彻民主管理等召开专题会议。

二是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与协会章程配套。

如灌溉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出资办水利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奖惩办法,执委会成员岗位责任制等。

三是协会执委会根据用水代表大会确定的章程、计划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开展日常工作,为用水户服好务并负责协会各类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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