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学讲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学(第五章+自然人) (1)

(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脉搏停止 说 心跳停止 说
呼吸停止 说 脑死亡说
Title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生理死亡的主 要学说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 死亡。 1、死亡的标准: 如果公民是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亡证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 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对公民死亡的时间有争议,应以人民法院调查后确 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2、死亡时间的推定: 如果有相互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 先后时间的,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有继承人的, 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 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依照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进行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第五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正常的自 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包括: 1、一般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即成年且无 精神性疾病的人 2、特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 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自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 指以自己的劳动所得足以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
三、与民事权利能力相关的两个问题
1.总括保护主义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姚欢庆老师讲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
所有自然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宗教等差别,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实际也就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实际中要注意:1.出生时间《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自然人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故在出生时间的认定上,户籍证明的效力高于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的效力高于其他证明。
2.胎儿利益的保护既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毕竟具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性,故法律上一般均设有特殊规定,以保护胎儿的利益。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律继承办理。
注意,保留胎儿的法定继承份额,只是给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 并没有承认胎儿是民事主体。
另外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原来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办理。
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但旋即死亡的,原来的被继承人的财产先由胎儿继承,再转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例,甲孕妇怀有胎儿丙,被乙打了,丙出生后有伤残。
伤残结果与乙打击有关系。
胎儿丙能否对当年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分析:有权利提起诉讼。
因为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里并不强调在侵权发生的时候,当事人权利主体已经存在。
例,甲是丙的父亲,丙还未出生时,甲被车撞死。
这种情况,是否包括胎儿抚养费?分析:胎儿的出生是确定的事实,所以包括胎儿的抚养费。
2015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015年政法⼲警考试时间预计在9⽉,报名⼯作初步估计在本⽉中下旬开始,对于考⽣⽽⾔,虽然距离考试的时间很短,但是充分利⽤好时间做好复习计划,达到提⾼成绩的⽬的的完全可以实现的,作为必考科⽬之⼀的民法学,想要取得好成绩,积累考点知识是⾮常重要的,为此,⼩编特整理了⾃然⼈的民事⾏为能⼒这⼀⾼频考点,希望能给⼤家的备考⼯作提供有⼒的保障。
⼀、⾃然⼈民事⾏为能⼒的概念⾃然⼈的民事⾏为能⼒,是指⾃然⼈能够以⾃⼰的⾏为独⽴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然⼈要有民事⾏为能⼒,就必须有正确识别事物、判断事物的能⼒,即有意思能⼒。
意思能⼒是⾃然⼈具有⾏为能⼒的基础。
⾃然⼈具有意思能⼒,⼀⽅⾯要达到⼀定的年龄,具备⼀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民事活动。
⾃然⼈的民事⾏为能⼒和民事权利能⼒都是由法律规定的,⾮依法律不得限制和剥夺。
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第⼀,民事权利能⼒是每⼀⾃然⼈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为能⼒则并⾮每个⾃然⼈都能够具备。
第⼆,民事权利能⼒始于出⽣,⽌于死亡。
民事⾏为能⼒则以意思能⼒的存在为前提,有意思能⼒即有⾏为能⼒,⽆意思能⼒则⽆⾏为能⼒。
虽然民事⾏为能⼒与民事权利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
⾃然⼈具有民事权利能⼒,是具有民事⾏为能⼒的前提。
⼆、⾃然⼈民事⾏为能⼒的划分《民法通则》根据我国⾃然⼈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然⼈的民事⾏为能⼒划分为:完全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和⽆民事⾏为能⼒三种。
(⼀)完全民事⾏为能⼒完全民事⾏为能⼒,是指能够通过⾃⼰的独⽴⾏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在⼀般情况下,⾃然⼈达到成年的时候,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民事⾏为,⽽且能够理智地判断和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共同⽣活规则,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为可能发⽣的后果及对⾃⼰的影响。
钟秀勇教授民法司法考试讲义(绝对优质)

民法总则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内容有二:①利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归谁支配。
②调整支配利益的变动,又分为二:(a)支配利益的不正当变动应如何矫正。
(a)支配利益的正当变动应如何保障。
前者是民法的中心内容,是民法制度的目的。
后者是服务前者的工具和手段。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为了完成调整利益支配与利益变动的使命,民法采用了两种技术手段:①绝对民事法律关系。
②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民法就是六个字:民法法律关系。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功能是:决定利益归谁支配,并排斥他人的干涉。
其采用的技术就是赋予支配者以支配权。
以支配权为内容建构的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其要素有三:①权利主体(享有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的人)和义务主体(支配权人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第三人)。
②权利客体(支配权支配的对象:物、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③内容:支配权(支配权人直接支配并享有特定的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与对应的义务(义务人负有不侵害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
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功能有二:①对支配利益的不正当变动予以矫正。
②对支配利益的正当变动予以保障。
其采用的技术就是赋予特定当事人以请求权,通过请求特定的对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实现对支配利益不正当变动的矫正和正当变动的保障。
以请求权为内容构建的法律关系就是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其要素有三:①权利主体(享有债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的人)和义务主体(应对方的请求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
②权利客体(请求权作用的对象:义务人的特定行为)。
③内容:请求权(请求特定人作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与对应的义务。
【例一】甲对A房屋享有所有权。
则在民法上,A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利益归属于甲。
①甲对A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所有权在性质上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既得权。
②甲与甲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企业)形成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该民事法律关系在性质上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单一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
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论文摘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自然人自出生日起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不是每个自然人都生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的精神状态为前提。
虽然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二者又是密切相关的。
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下面我就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划分、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等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监护导论: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
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者通常在事实上就有相应的正确识别事物、判断事物的能力,即有相应的意思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由法律规定的,非依法律不得限制和剥夺。
我国民法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较为具体的规定,详细介绍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些特征及内容。
本文仅从几个方面粗略介绍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受认识能力的局限,也许会存在漏洞和不足,请大家指正。
本论: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的说,是指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
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实施一切行为的资格,兼指合法行为能力和违法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自然人并非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受年龄、身体条件、精神状态等所限,许多人不具有正确识别事务或判断事物的能力。
因此,法律设置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规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行为是无效的,不发生法律后果,同时也设定了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的标准,这样既保障了公民的个人利益,又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中,法律常识是重点考点,也是必考考点之一。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1.民法的基本原则(1)同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等价有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誉原则。
(6)遵遵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动能力、限制行动能力、无行动能力。
(1)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动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2)限制行动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动能力或不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动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成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动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民法自然人上

主要 内容
完整性身体保持权 对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
问题:对假肢、假牙的侵害是否属于侵害身体权?
(一)生命健康权
第二节 人格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维护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和功能正常发 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人格权。
客体是健康 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动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 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由权
第二节 人格权
二、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 基本内容是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 是自然人最高的而且是最后的一项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权
第二节 人格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保持完整和 支配的人格权。
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 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 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 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 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 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 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 上行为无效。
民法高频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高频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导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这种能力是自然人依据自己的能力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这种能力人与人是不一样的。
假设一个20岁的小伙和一位2岁的孩童通过自己的能力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就不一样?为什么不一样呢?因为他们的年龄、智力甚至是精神状态是不一致的,所以去实施具体民事行为的能力也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是自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止,人人平等。
但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却受年龄和精神状态的影响,人人不一样。
所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是:人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并不是人人都享有行为能力。
享有民事权利的人不一定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例题:(判断)自然人享有权利能力就一定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错误。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是:人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并不是人人都享有行为能力。
享有民事权利的人不一定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故上题说法错误。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这个知识点中需要注意第二种特殊的情形,年龄上必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必须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这样的自然人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例1,小明,17周岁,高中毕业辍学打工,一个月3000元工资,此时小明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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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学讲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司考民法学讲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014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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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1、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
易言之,理智不健全的权利能力者,若任其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可能会损害自己,也可能会损害别人。
所以,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两者确认的标准不同。
2、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与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有关。
意思能力是对自己行为所发生何种效果的预见能力,自然人有无意思能力属于事实问题,我国现行立法技术对心智正常人采取年龄主义划线,即达到一定年龄即认定其有行为能力;而对成年精神病人,则采取个案审查制。
自然人在因过错侵害他人权利而须负民事责任时,能不能自负其责,不仅取决于意思能力,还与责任能力有关,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行为加害后果承担责任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有民
事行为能力人,同时也是有民事责任能力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责任能力的,而不是限制责任能力。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
A、成年无精神病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具有固定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果。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
A、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效果。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
C、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又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D、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价值较大的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再比如:《继承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E、婚姻行为也无效――虽然婚姻行为是双方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
A、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效果。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以零花钱购买零食的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不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
D、如果订立合同,合同本身不能成立;法律敎育网
4、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1)我国立法对精神病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采取特别程序宣告制度。
《民法通则》第 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A、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
B、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宣告。
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等。
C、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D、采用特别程序。
(3)自然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力只是处于一时的中止或受限制的状态。
所以,当他们智力障碍排除,具有辨认事物的能力时,可以根据其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例外性规定
对于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还要注意两个例外: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这样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避免其在从事民事行为时的利益受损。
(2)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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