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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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范本(3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范本(3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对矿井等有瓦斯危险的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决定建立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事件的处理程序,保障矿井等有瓦斯危险的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瓦斯超限事件的分类和分级第二条瓦斯超限事件分为三个等级:特大型、重大型和一般型。

第三条瓦斯超限事件的分级依据瓦斯浓度超限程度、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后果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瓦斯超限事件的追查程序第四条瓦斯超限事件的追查程序包括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初步调查阶段,应立即启动,确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原因等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深入调查阶段,应组织专门调查组,对瓦斯超限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推算超限程度。

第七条责任追究阶段,根据深入调查的结果,对事件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等。

第四章瓦斯超限事件的处理措施第八条特大型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重大型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应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一般型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等工作场所的瓦斯超限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对在瓦斯超限事件处理中工作不尽职、不负责任的人员,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瓦斯超限事件处理过程中,对故意隐瞒、篡改证据等行为的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范本(2)以下是一个关于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瓦斯超限监管,防止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为了执行落实能源公司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的理念,保证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处理,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能源公司对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的处理原则发现矿井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检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

二、瓦斯超限汇报程序1、瓦检员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通风调度和通风区值班干部汇报同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2、矿通风调度、矿生产指挥中心接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通风、安检部门的负责人汇报,同时向矿值班领带和矿长汇报。

3、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4、矿生产指挥中心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矿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矿长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矿生产指挥中心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6、公司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或由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时,值班调度员要立即落实情况,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并向当班值班领导、通风、监控、安监部门负责人汇报。

三、瓦斯超限的处理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人数。

1、井下个作业地点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1~3﹪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和辅助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2、井下个作业地点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时,由矿技术负责人和救护大队负责排放瓦斯。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斯超限追究制度⽡斯超限追究制度坚持⽡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必须追查的原则。

1、⽡斯超限的界定矿井风流⽡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斯报警浓度及以上时,属于⽡斯超限。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斯预警。

2、⽡斯超限事故的界定除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斯超限外,均属⽡斯超限事故:(1)矿井反风演习、掘进⼯作⾯有计划的停电或停风、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斯排放。

(2)采取⽔⼒掏槽、⽔⼒压裂、⽔⼒冲孔或深孔预裂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的;施⼯防突措施钻孔,虽安设防喷装置,仍因喷孔造成⽡斯超限的。

(3)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评价达标,进⾏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时。

(4)按规定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调校时。

(5)因暴风⾬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实施得当,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斯员、监测中⼼机房值班⼈员发现井下⽡斯超限必须⽴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监测中⼼站填写⽡斯超限通知纪录。

(2)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即向矿调度室、⽡斯治理科科长、通风区区长、通风副总、总⼯程师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总⼯程师、⽣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对应⽡斯超限地点主管矿领导、沿途⽡斯有可能⽡斯超限地区主管矿领导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通知安检科、⽡斯治理科及相关区(科)室。

4、追查与处理制度(1)⽡斯超限事故执⾏分级追查处理制。

采掘⼯作⾯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斯浓度超限在 1.5%以下的,由当班矿值班领导组织处理;⽡斯浓度达到1.5%~3.0%及采掘⼯作⾯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程师组织追查处理;⽡斯浓度达到 3.0%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处理。

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2)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相关⼈员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斯超限原因进⾏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2024年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三篇)

2024年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三篇)

2024年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瓦斯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健全瓦斯超限处理机制(一)瓦斯超限汇报机制1. 井下瓦斯检查员在发现瓦斯超限情况时,应立刻向调度室和信息站报告。

2. 信息站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全部及相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3. 调度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报告。

(二)追查与处理机制1. 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 调度室负责组织追查会议,通知安全副矿长、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和安全员参加,并记录会议内容。

3. 对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填写与签字1. 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应一式三份,由监控员填写相关内容后,分别送交矿山管理部门和安全科、通风队。

2. 瓦斯超限原因和处理结果由矿长填写并签字确认。

3. 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在接收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确认。

4. 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备查。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及处罚措施(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 因破坏通风设施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因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

3. 因上隅角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 因随意破坏风筒等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责任。

2. 因巷道维护不当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3. 对掘进工作面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掘进队及其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三)其他原因导致的瓦斯超限处理1. 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导致的瓦斯超限,应追究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瓦斯超限追查制度为了规范矿井瓦斯超限报告程序及瓦斯超限的追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瓦斯超限事故汇报程序1、矿井凡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查明现场超限情况,在下列时间内报告永龙、永煤公司调度室:瓦斯浓度≥3%的10分钟内,瓦斯浓度<3%的或一氧化碳浓度>0.0024%的30分钟内。

2、所有瓦斯超限必须进行统计记录,对预计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由防突科填报计划申请单,经矿长签字批准,提前向永龙公司及永煤公司调度室传报,否则均视为无计划超限。

二、瓦斯超限事故界定(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照瓦斯超限统计: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附近20m 范围内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二)瓦斯超限次数的界定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一处瓦斯源涌出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超限要分别统计。

2、因故障或调试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假值,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但对故障原因要进行分析,制定专项预防措施和进行责任追究。

三、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一)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1、凡发生瓦斯超限达到0.5%及以上、小于0.6%的,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防突科、通风副总工程师汇报,并要求立即查明现场超限原因。

2、凡发生瓦斯超限达到0.6%及以上、小于0.7%的,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值班矿领导、防突科、安检科、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汇报,并要求查明现场原因。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瓦斯安全,对瓦斯超限问题进行管理和追查的制度。

瓦斯超限是指瓦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超过规定安全限值的情况。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级管理:制定不同级别的瓦斯超限情况,根据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与责任分工。

2. 追查责任:明确瓦斯超限的责任主体,包括瓦斯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

3. 处理措施:根据瓦斯超限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示、整改、处罚、停产整顿等。

4.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瓦斯安全管理的监管和考核。

通过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的建立,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瓦斯超限问题,提高瓦斯安全水平,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超限事件的追查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瓦斯安全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限分级追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超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全面地追查瓦斯超限事件,发现事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超限分级追查的组织机构第四条设立瓦斯超限追查小组,由本单位瓦斯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小组成员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瓦斯超限追查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统筹组织瓦斯超限的追查工作;2.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相应调查方案;3.收集、分析瓦斯超限的相关信息和数据;4.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进整改情况;5.定期汇报瓦斯超限事件的追查工作。

第六条瓦斯超限追查小组应当根据需要邀请瓦斯设备制造厂家、权威专家等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追查流程第七条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尽快报告上级领导,并立即成立瓦斯超限追查小组。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瓦斯治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二)通风助理对瓦斯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实施。

负责处理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管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时间和空间,平衡、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责任划分(一)综采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负责采取增加风量等措施,将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综采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综采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生产矿长、生计科长、综采队长负全部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负责采取增加风量等措施,把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掘进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掘进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分管矿长、生计科长、掘进队长负全部责任。

(三)因供电管理、设备故障、爆破作业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科长和责任单位队长负全部责任。

(四)因风量不足等导致瓦斯超限的由通风助理、通风科长负全部责任。

三、瓦斯超限汇报程序(一)瓦斯检查员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

(二)安全员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

(三)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汇报。

(四)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和当天值班领导详细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1.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矿安全部和通风部。

2.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计划外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24小时之内由矿总工程师召集通风部、机电部、生产部、安全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追查处理。

3.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的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24小时之内由矿总工程师召集通风部、机电部、生产部、安全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追查处理。

浓度在1.5%以下的,由通风部、安全部、机电部、生产基建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4.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排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和矿规定的有关监测系统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 %,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指定安全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

5.凡计划外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在1.5%(含1.5%)的,在超限24小时内,由总工程师召集通风部、机电部、生产部、安全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

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处于罚款或行政处分。

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通风部、安全部、机电部、生产基建、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6.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结合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

7.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

8.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和涌出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制定治理措施进行处理。

9.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和涌出,应在12小时内上级公司汇报,并在事故处理完10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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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
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
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
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科、通风队、采掘
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
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1000元;事故有
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500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
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
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
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
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2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
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
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
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
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
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
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随意划破风筒、车等刮坏风筒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2、因片帮、冒顶等原因致使风筒挤压或脱节造成迎头瓦斯超限,
追究该段巷道维护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巷道有备用风筒,因迎头风筒末端距超过规定造成迎头瓦斯
超限追究掘进队及其现场班长、跟班队长和安全员的责任,无备用风
筒的,追究掘进队责任人的责任。
4、对随意开停局扇造成迎头瓦斯超限,追究掘进队单位及其现
场班长、跟班队长的责任。
3

5、因迎头支护不到位等原因引起冒顶、漏顶、片帮造成瓦斯超
限的,追究掘进队、当班班长和跟班队长的责任。
(三)因其他原因引起瓦斯超限的处理
1、因局扇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单位及其主要
负责人的责任。
3、因局扇自动切换装置失灵,无法切换主、备局扇造成瓦斯超
限,追究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
4、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以风定产”,因超通风能力不听从现场
瓦检员、安全员制止强行生产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责任
人、跟班队长、现场班长的责任。
三、处罚规定
(一)凡造成瓦斯超限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2000
元。
(二)根据追查会追查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
管负责人、跟班队长、现场班长等的责任将罚款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
人。
4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采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 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开关安设
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
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
电源,进行处理”。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
一、加强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发现井下通风设施损坏的要及时维修,不能够立即维修的要向矿调度
和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处理,确保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二、瓦检员每班交接班时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在瓦斯检查时
必须按规定地点进行检查,不准脱岗,如发现脱岗要严肃处理。不准
漏、不准假检,每班必须按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结果报表必须经矿
长审核签字。
三、矿井总回风巷或者回风大巷中瓦斯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
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四、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
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在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
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当班组长、
瓦检员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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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停风撤人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通风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采煤
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为预防矿井突然停电,给安全生产
造成事故,插制定停电停风撤人制度。
一、矿井主扇司机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脱岗,当主扇故障或供电
系统突然停电,且备用主扇不能启动或备用电源不能正常供电时,应
立即向矿调度和矿长汇报,启动无计划停电停风预案。
二、矿井停电停风时,井下所有受这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矿带班领导、跟班队长、当班班长立即组织人员撤到全风
压的大巷,并向矿调度汇报,待10分钟不能正常供电供风时,立即
通知按避灾路线撤出井下人员。
三、主扇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井下有关风门,
自用自然风压通风。
四、停电停风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当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撤
离,撤离前当班班长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
闭锁,关闭供水阀门后立即按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五、中央水泵房泵工、变电所值班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守
岗位,等待矿调度室的指令。
六、矿安全科、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升井人员,确认升井人员与入
井人员数量相符后,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七、主井、副井、风井由矿通风队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设置
警示牌,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井口门
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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