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一、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1.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个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额确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时核定的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确定。
如个人工资或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无法明确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统一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标准,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的7.5%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9.5%的比例缴费。
三、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2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划入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基数的 4.25%;退休人员(含已转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标准为本人退休时核定的月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金额的3%(如本人工资或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的金额确定;低于60%的,以60%的金额确定)。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或挪用。
四、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核定。
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及接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移入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本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
定西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定西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五险一金是指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六项社会保险的合称。
这些社会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职工福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为职工提供老年保障的一项保险制度。
定西市的职工应在入职时向所在公司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待职工年满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并累计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若因意外身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可提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职工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待遇的一项保险制度。
定西市的职工应在入职时向所在公司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应持有医保卡,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医保卡可以用于报销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医疗费用。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职工提供失业期间经济保障的一项保险制度。
职工在遭到辞退或因企业破产等原因失去工作时,可以向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缴纳年限决定。
同时,失业保险还为失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和培训补贴等帮助。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职工提供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而导致的经济补偿和康复治疗的一项保险制度。
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应立即向所在公司报告,并尽快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康复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职工提供生育期间的经济保障的一项保险制度。
定西市的职工应在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向所在公司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六、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提供购买、出租、维修住房等住房需求的一项公共储蓄服务。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问答

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 制 度 ,即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根 据 财 政 、企 业 和 个 人 的 承 受 能力 ,建 立 保 障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需
例 ,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 、收
支平 衡 的原 则确 定 。
问: 《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城 镇职
加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
答 :要 确定 基 本 医疗 保 险 的服 务 范 围和 标 准 。 劳 动保 障部 会 同卫 生 部 、财 政 部 等 有关 部 门制 定 基 本
医疗 服 务 的 范 围 、标 准 和 医药 费 用 结 算 办 法 ,制 定 国家 基 本 医疗 保 险
求 的社会 医疗保 险制度 。建立城镇
职工基本 医疗保 险制度 的原则是 : 基 本 医疗 保 险 的水 平 要 与社 会 主 义
初 级阶段 生产力发 展水平 相适应 ;
工基 本 医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决定》 对 加
强医 疗服 务 管理 提 出 了哪些 要 求 ?
城 镇 所 有 用 人 单 位 及 其 职 工 都 要参
北 京 、天津 、上 海 3个 直 辖 市 原 则
体 比例 由统 筹 地 区根 据 个 人 账 户 的
部 等 有关 部 r l  ̄ l , 定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和 定 点 药根 据 中西 医并 举 ,基
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 因素确定。 统筹 基 金 和 个 人 账 户 要 划 定 各 自的支付范围 ,分别核算 ,不得互 相挤 占。要确定统筹基金 的起付标
统一政策 ,实 行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的统一 筹集 、使 用和管 理 。铁路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讲解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讲解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二、参保对象和费率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支付比例
四、医保支付方式和报销流程
五、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管理
六、医保跨地区结算和异地就医
七、基本医疗保险的和完善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政府不断推出相关政策和措施。
例如,推行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异地就医结算互联互通,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可持续性等。
综上所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一个覆盖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他们在医疗方面的基本权益。
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完善,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答 :根 据 ( ( 城 镇 职 工基 本 医疗
优化配置 ,提高医疗卫生 资源的利
用 效 率 ,合 理 控 制 医疗 服 务成 本 和 提高 医疗服 务 质量 。
问: 对 参 保 人 员就 医有何 要 求 ?
保险用药 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 四
条 规 定 ,以下 药 品不 能 纳 入 基本 医 疗 保 险用 药范 围 : ( 一 ) 主要 起 营 养 滋补 作 用 的药 品 ; ( 二 )部 分 可 以人 药 的 动物 及 动 物 脏 器 ,干 ( 水) 果类 ; ( 三 ) 用 中药 材 和 中 药饮 片 泡 制 的各 类 酒 制 剂 ; ( 四) 各 类 药
( 五 )血 液 制 品 、蛋 白类 制 品 ( 特 殊 适 应症 与 急救 、 抢救除外 ) ;( 六) 劳
使用 中药 饮片所 发生 的费用 ,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 支付 的药 品外 ,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支
付。
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不
予支 付 的其 他 药 品。 问: 《 基 本 医疗 保 险药 品 目
品 中 的果 味 制 剂 、 口服 泡 腾 剂 ;
支付。使用 “ 乙类 目录”的药品所
发 生 的 费用 ,先 由参 保 人 员 自付 一 定 比例 ,再 按 基 本 医疗 保 险 的 规 定
答 :根 据 《 城镇 职工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二条 、第 十 三 条规 定 ,参 保 人 员应在选定 的定点 医疗机构就 医 ,
答 :根 据 《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疗
保 险定 点医疗机构 管理暂行 办法》
第 三条 规定 ,定 点 医疗 机 构 审查 和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现将《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登记和缴费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五章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第六章生育保险待遇第七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第八章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管理第九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十章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退休人员)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个人、集体组织和政府等,按规定缴纳(筹措)资金,形成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员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而缓解和减少参保人员因患病引起的经济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参保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用人单位职工在什么地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用人单位的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
四、用人单位的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的时间?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的缴费金额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实行按月缴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其中: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按300% 确定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的,按60% 确定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之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为2%,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8.5% ;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 元/ 月,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 1.5%。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划拨的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多少?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 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 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摘录)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参保人员可根据就近原则,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的用药、诊疗、服务设施必须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患病,应先门诊检查治疗,门诊治疗不受定点限制。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凭医保卡进行结算,也可自付现金结算。
确因病情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由接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参保患者或代理人持本人医保证、卡到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数据资料,办理网上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费用结算。
门诊费结算: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凭个人医保卡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由个人用现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按月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刷卡费用。
住院费用结算:(一)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慢性病门诊慢性病门诊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又不需要住院的慢性疾病治疗。
慢性病门诊患者必须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指定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定。
慢性病门诊暂定以下15种常见疾病:(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二)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四)糖尿病;(五)原发性高血压病;(六)慢性活动性肝炎;(七)肝硬化(失代偿期);(八)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九)脑梗塞后遗症;(十)脑出血后遗症;(十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二)白血病;(十三)多耐药肺结核;(十四)精神分裂症;(十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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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通过政府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保险费用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时,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哪些机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退休人员)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缴纳?缴费比例怎样?
根据《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定政发〔2018〕16号)文件规定(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缴费比例为4%或8%;个体经济
组织选择3%或6%的比例缴纳,其从业人员个人对应1%或2%的比例缴纳。
四、如何办理本地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提供以下证件:
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经医院医保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入网登记,医疗终结在所住医院结算。
五、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和费用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需在异地(市外)就医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异地就医申请,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并填写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异地就医结算有关政策执行。
六、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封顶限是如何设置的?
说明:1.第10项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每人年最高限额分别为2000元和10000元。
2.限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
八、我市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如何报销支付?
实行特殊疾病门诊必须是参保职工,在特殊疾病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之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医疗费按70%的比例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拨。
职工按当年缴费工资的3.6%划拨;退休人员按发放的退休费或养老金的2%划拨。
按8 %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按2%划转个人账户;按4 %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帐户。
在本办法实施前按4%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8%缴费的补齐相应的医疗保险费后,在补缴医保费的下月按规定一次性补划补费期间的个人账户资金,之后按规定正常划转。
在职职工按当年缴费工资的3.6%建立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发放的退休费或养老金的2%建立个人帐户。
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资金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来支付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
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本人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等医疗健康支出,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十一、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期限怎么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连续缴费至退休,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二)超过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收费标准的;
(三)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四)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五)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六)出国、出境就医的;
(七)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八)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九)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十三、什么是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60元,职工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用于参保职工在一个统筹年度内住院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以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大病医疗费用,从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中报销85%,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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