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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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项目创优管理制度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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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18项目创优管理制度18.1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有创优目标要求时,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在进场后组织工程管理部门编制项目创优计划。

18.2项目创优计划指:项目现场湖南省标准化示范工程、全国AAA级安全文明精选全文,可以编辑修改文字!工地、工程质量创市级优良工程、湖南省优质工程、芙蓉奖、鲁班奖等工程奖项的计划,市政工程的金杯奖、水利水电和路桥工程的相关奖项计划。

18.3项目创优计划应根据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和公司管理文件编制。

18.4项目创优计划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精心编制。

计划内容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部门及管理岗位职责、施工管理依据、创优工作思路、质量管理与控制、保证质量技术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创优措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计划、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18.5项目创优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18.6项目创优计划实施前和实施中应组织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18.7施工过程中,项目现场应依据现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认真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工程项目必须创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后,方可申报湖南省优质工程。

18.8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精心组织施工。

现场应认真贯彻项目创优计划,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通过质量的事前预控,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确保达到工程质量优良标准。

18.9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认真进行质量管理。

现场每月应定期召开质量创优工作会议,分析现场质量趋势,找出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质量改进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创优目标实现。

18.10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创优申报工作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并做好工程创优申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18.11工程创优申报资料报出前应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加盖公司公章后,在限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出。

2024年工程创优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工程创优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第1条为了有效达成工程创优的创优目标,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过程的管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xx)、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及各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要求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等。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创优目标的审批、创优工程的跟踪抽查、省市级以上创优工程的创优材料的审核以及创优完成后组织召开总结会、汇总和归档。

2.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创优目标的拟定和上报、协助项目部编制和制定创优策划书、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项目部开展创建活动,创优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创优资料的整理和申报、组织省市级以下创优工程创优材料的审核及创优完成后的总结和归档。

3.项目部:负责按照创优指标及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相关资料的收集、创优迎检及协助创优总结。

第二章创优目标制定第5条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规模,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应积极制订各级创优目标。

第6条区域公司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将创优目标计划申报至主管部门及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7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区域公司上报的创优目标进行审批。

在年初根据区域公司项目实施情况,编制本年度创优计划,并将计划目标分解落实至各区域公司。

第8条区域公司协助项目部编写创优目标策划书。

第9条项目部必须按创优目标策划书之规定条款进行施工。

第10条创优目标调整。

可酌情调整工程创优目标,调整原则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集团管理中心的创优要求。

第三章创优目标监管第11条项目部按照创优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具体可参照申报创优目标的评选办法、复查要求等相关创优要求,并在工程建设中收集相关过程的影音资料等。

第12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创优工程进行跟踪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个阶段。

区域公司对工程全程监管,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工程创优工作制度

工程创优工作制度

工程创优工作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国工程创优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维护工程项目的创优工作。

1.3 工程创优工作应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原则,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2.1 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工程创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创优工作。

2.2 工程创优领导小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工程创优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3 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创优计划,明确创优目标、内容、措施和时间表,确保工程创优工作的有序进行。

2.4 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创优考核制度,对工程创优工作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定期评估,对优秀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技术创新与研发3.1 工程建设单位应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3.2 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3.3 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

四、质量与安全4.1 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4.2 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3 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4.4 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5.1 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5.2 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创优规划和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执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管理方针,引导、推动和激励各单位、项目部采用“四新”技术和一体化管理,持续保持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积极、全面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双优”工地、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创建名牌工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项目部创建各级优质样板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等活动。

3.职责3.1总经理为主管领导,负责有关创优活动的文件审批、创优规划审批;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和综合办公室对公司创优活动的管理,以及实施检查、指导和监督。

3.2工程部为创建优质工程和双优工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创优和工地双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片区工程部负责本区域内工程创优和工地双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申报年度创优计划;汇总、审核各项目部创优计划和措施方案;对优质工程进行审定和择优上报;对项目部创优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和监督。

3.3综合办负责各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发展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计划、安排开展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竟赛、评比活动,向上推荐、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劳动模范。

3.4各项目部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制定、上报工程项目创优计划,检查创优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创优工程项目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

4.方法和措施4.1总要求4.1.1加大公司创优活动的力度,引导创优活动深入发展,强化一体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公司创优项目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公司创优目标的实现。

4.1.2创优的总体原则是:“符合条件的工程必须创优;创优工程一次成优。

”本公司开展创优活动,是以项目部为主体的活动行为,项目部要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总体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一次成优;要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

4.1.3符合条件的工程是指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手续符合国家规定,工程的规模、数量或造价符合“创优”申报条件;其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四新”成果的采用等符合各地政府管理部门的创优评审管理规定,具备合理工期和施工条件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列入创优计划。

建筑公司工程创优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创优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创优制度一、明确创优目标建筑公司应确立明确的创优目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力争在行业内获得各类质量奖项;通过优化设计、精细施工,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涵盖从工程策划、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体系中应包含质量管理职责的明确分配、质量控制流程的详细规定、以及监督检查和连续改进机制的设立。

三、制定创优措施为了实现创优目标,建筑公司应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创优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强化员工培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

- 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

- 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严格控制。

- 加强与设计院、监理单位和供应商的沟通协作,确保每个环节都能高效对接。

四、激励与考核建立一套公正的激励与考核机制是保证创优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

建筑公司应对优秀团队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同时对于质量问题频发的部门或个人,应进行必要的惩罚和整改指导。

五、持续改进建筑公司应将“持续改进”作为工程创优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客户反馈以及市场变化的信息收集,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推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进步。

六、案例分享与经验总结建筑公司应定期组织案例分享会和经验总结会,让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得以传承。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积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未来的工程创优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工程质量,满足客户需求,降低工程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完工率和绩效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等。

三、工程质量责任1. 工程质量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全过程。

2. 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全面掌握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 工程项目当中,工程监理机构也应当负有责任,全程参与工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四、工程质量管理措施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2. 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审核,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

3.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工人质量意识,提升施工质量。

4. 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对工程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验收和后期检查。

五、工程质量管理流程1. 工程立项阶段,确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责任。

2. 设计阶段,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 施工阶段,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竣工阶段,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1. 建立定期评价机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评估,在评价中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绩效水平。

2. 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价结果,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工程质量提供持续改进的动力。

3. 对于工程质量管理不达标的项目,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跟踪、督促工程质量的提升。

七、工程质量管理文件1. 工程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要求。

工地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工地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工地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1)创优领导责任制
明确各级领导创优责任: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创优规划负责,督促、检查、领导本工程创优工作;领导分级负责,逐层保证,把创优成效列入领导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若本工程达不到创优目标,影响创优达标的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两年内取消其晋升资格。

(2)强化创优意识教育
对质量认识要高起点、严要求,全体职工树立起“创优在我心中,质量在我手中”的观念,从每一道工序起步,从每项工程做起,确保开工必优,一次成优,总体创优。

(3)质量创优奖励基金和创优保证金制度
建立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基金和创优保证金制度,把工程创优与经济效益密切结合起来。

从合同总价中扣2%作为奖励基金和创优保证金。

其中1%作为奖励基金由项目经理部集中掌握,用于奖励在创省部优工程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1%作为各项目队创优保证金,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创优规划目标时,由项目经理部予以返还,达不到扣减。

(4)创优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

创优检查由主要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外业量测、内业检查分别进行。

外业量测对照有关验标对工程结构外廓尺寸及中线、水平进行实地量测,作出记录,作为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内业分管理部门对口检查各项资料、记录、台帐、报表、签证、质量证书、设备状况等,是否清楚、齐全、完整、符合要求标准,经讨论评议后作出创优检查评定结果。

凡一次检查合格率不足100%,且现场管理混乱,提出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连续二次检查合格率达100%,且现场管理有序,给予奖励,通报表扬。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创优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三、创优目标1.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优良等级;2. 工程安全无事故;3. 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4. 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5. 工程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四、创优组织1. 成立工程项目创优领导小组,负责创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设立创优办公室,负责创优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3. 各参建单位应设立创优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创优工作。

五、创优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2.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4. 严格控制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确保工程实物质量;5.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6. 严格执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7. 加强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8.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9. 严格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10.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11. 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各参建单位协同作战。

六、创优考核1. 对创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创优成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等方面;3. 对创优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创优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创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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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引导、推动和激励各单位、项目部采用“四新”技术和一体化管理,持续保持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积极、全面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双优”工地、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创建名牌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项目部创建各级优质样板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等活动。

3. 职责
3.1 总经理为主管领导,负责有关创优活动的文件审批、创优规划审批;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和综合管理办公室对集团公司创优活动的管理,以及实施检查、指导和监督。

3.2 工程部为创建优质工程和双优工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创优和工地双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分公司负责本分公司内工程创优和工地双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申报年度创优计划;汇总、审核各项目部创优计划和措施方案;对优质工程进行审定和择优上报;对项目部创优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和监督。

3.3 综合办负责各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计划、安排开展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竞赛、评比活动,向上推荐、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劳动模范。

3.4 各项目部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制定、上报工程项目创优计划,检查创优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创优工程项目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

4. 方法和措施
4.1 总要求
4.1.1 加大集团公司创优活动的力度,引导创优活动深入发展,强化一体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统一集团公司创优项目申报程序,使集团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确保集团公司创优目标的实现。

4.1.2 创优的总体原则是:“符合条件的工程必须创优;创优工程一次成优。

”集团公司开展创优活动,是以项目部为主体的活动行为,项目部要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总体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一次成优;要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

4.1.3 符合条件的工程是指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手续符合国家规定,工程的规模、数量或造价符合“创优”申报条件;其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四新”成果的采用等符合各地政府管理部门的创优评审管理规定,具备合理工期和施工条件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列入创优计划。

4.1.4 创优活动分为优质工程、“双优”工地和优秀项目经理,其中优质工程包括:创优良样板工程(包括市优质工程、省部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和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工程);创建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简称“双优”工地)等活动和成果;优秀项目经理活动,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是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是被评为优质工程。

4.1.5 工程建设各单位、项目部要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大力开展市优良工程、省部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和“双优工地”创建活动。

4.1.6 优良样板工程应当实行优质优价,优良工程增加费费率应控制在集团公司要求的范围内。

4.1.7 创建优质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现行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认真落实省市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到预控有效,过程控制认真,质量验收严格。

4.1.8 创优工程必须加强“四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鼓励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环保技术。

4.1.9 创建优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当按有关规定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

4.1.10 项目经理应根据各级相关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中要求,积极获得相应业绩的机会,使承建的相应工程项目,均能符合优质工程参评条件。

4.2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管理
4.2.1 集团公司每年结合公司生产规模,下达的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创优工作计划,并把目标分解至二级公司(分公司),列入经营承包责任书,作为考核二级公司(分公司)的主要指标。

4.2.2 二级公司(分公司)应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计划,结合本单位生产规模,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具体落实到项目部,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指标,使工程创优落到实处。

4.2.3 各工程项目部,应把《工程质量创优计划》于工程开工后两个月内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在工程部备案。

未按时办理备案手续的,按集团公司相关条款处理。

4.2.4 对工程规模符合创“鲁班奖” 条件的工程,二级公司(分公司)必须在承接到工程任务后及时把项目情况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对拟创“鲁班奖”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创“鲁班奖”。

确定创“鲁班奖”目标后,由集团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有关
人员成立创“鲁班奖”工作小组,负责创“鲁班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4.3 创优工程的管理
4.3.1 项目部应成立创优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优质工程日常检查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各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工程部位,系统检查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双优”样板工地的日常检查应对照各省市“双优”样板工地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同时注意收集、准备相关文件资料。

4.3.2 各分公司应成立相应的创优工作指导小组,由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创优工作;各分公司应定期收集当地创优的相关文件,形成清单,用于指导各项目部制定创优项目和计划以及申报工作,并经常就相关创优方面的信息进行沟通。

4.3.3 工程部应对列入创优计划的项目建立档案,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全过程指导各项目创优计划的实施;对已向工程部报备的创优工程项目,工程部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创优工程检查;检查结果经总工程师确认并予以公布。

4.4 创优申报
4.4.1 申报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和“双优”工地创优计划的工程首先必须符合当地“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和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

4.4.2 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应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向当地评优主管机构申请参加市优质工程评审。

4.4.3 创优工程的申报工作应根据当地有关报送创优工程的申报要求,由工程部门配合项目部相关人员,收集、整理、编制和呈送创优申报资料;
4.4.4 优秀项目经理由综合办根据“各级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的要求,以及创优申报的结果情况,选报相应人选;。

国家优质工程和鲁班奖50000 国家级:20000 市双优工地10000
省双优工地20000
5.5.2.2 同一工程项目连续获得不同级别的优秀称号者,可按不同级别相应奖励办法重复计奖。

5.5.3 已创建“鲁班奖”工程、省部优质工程、市优良工程的单位和相关项目部,在新的工程项目的任务分配方面按照优先选择的原则进行分配;对创建“鲁班奖”工程、省部优质工程、市优良工程的工程项目可以选择有同级别或以上创优业绩的项目部和项目经理。

5.6 对于已下达创优任务的项目,未按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的、未完成创优任务的项目,集团公司将在内部网站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按责任状中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并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6 附则
6.1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生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编制、解释、培训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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