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及内容

□ 周 彬[工作研屯一、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 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 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 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1. 审批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 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浙江省省级及杭州 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 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审批内容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 实。
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 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非农建设 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 到位。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 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3.局部修改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 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 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 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 需作调整的;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 的;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 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 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 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 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 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 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与规划第二章学习辅导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在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规划的目的:“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基础,同时亦为实行用地分区和用地审批相结合的土地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规划的特点:具有战略性、地域性、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也兼有近期实施的可操作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定的最权威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总纲,对城市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的规模和布局起控制和指导作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配置的战略性规划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社会总体利益的要求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自上而下,逐级控制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是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不同,地域空间尺度不同,各级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也不尽相同。
总的来看,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规划体系中,从上至下,规划任务和内容由宏观逐渐向中观,进而向微观转变。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高层次的政策性规划,主要起宏观调控作用。
2、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省级规划的依据。
3、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地区(市)级规划是由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间层次,其中,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属于管理型规划。
∙根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地区土地资源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和方向;∙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布局进行地域分区,确定各地域土地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研究分析土地的供需情况,综合研究进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确定本地区与周边地区在中心城市职能、产业结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确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地区,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及土地开发、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并将耕地等重要土地资源的控制指标分解到县级政府;∙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国家、地区或城市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和利用的长期规划。
它是国家地方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指导性、统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涵盖了城市建设、农村发展、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在制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并结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目标和政策。
总体规划的编制需要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可持续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总体情况评估。
通过对土地资源、人口、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评估,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规划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意见。
第二步,确定发展目标。
根据城市或地区的发展需求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包括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目标。
第三步,制定政策措施。
在确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管理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等,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律、经济和技术的保障。
第四步,编制规划方案。
根据已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方案和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范围和用途,为土地利用的具体实施提供指导。
第五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将制定的规划方案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
第六步,发布和实施。
经过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最终发布公告。
规划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并加强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合理引导土地利用、实现精细布局,有效平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质量。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是指中国政府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定的关于国土全面利用、空间布局、土地整治和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重大制度安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土地空间规划的总纲,对长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性意义。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包含四个主要部分:规划背景和基本情况,总体发展思路,空间布局和保障措施。
规划背景和基本情况是关键的部分,因为它向我们介绍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整的背景与基本情况。
该部分包括了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原则,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优先考虑的发展方向及其实现的基本原则,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及其对国家发展的影响等重要信息。
在该部分中,我们可以看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它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总体发展思路是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核心部分。
该部分介绍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即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国家安全需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该部分详细阐述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在“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科学布局、可持续利用”原则的基础上,优先发展高效农业、高水平智力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高新技术等产业,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产城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空间布局是该纲要的另一个重要部分。
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中,空间布局是基于综合评估国土空间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一套建设规划系统。
该部分详细阐述了各类空间利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并在跨省份、市镇和区域进行了详尽的解析。
根据此部分的安排,我们可以看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构建现代化城市体系和促进国土空间集约化等方面有着重要的规划性指导意义。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2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人口统筹制定新时期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正式公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即为“纲要”,是指导我国全国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开发利用的重要战略性规划,为打造全国统一、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布局提供了顶层设计。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背景在新时期,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建设日益加快,土地利用问题也变得十分紧迫,土地废弃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
为此,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人口统筹发展制定新时期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制定新时期全国土地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的奋斗目标和战略定位,制定严格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资源保护制度,有效保护农业、环境等公共利益,实现经济、资源、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
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1. 总体目标:到2050年,我国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合理、保障农业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2. 总体原则: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因地制宜,优质高效利用,生态文明优先,可持续发展。
3. 总体框架:明确的发展战略,确定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思路、空间布局框架和管理制度等。
4. 总体计划:规划中明确了国土空间分类体系、土地集约利用与节约用地的总量关系,以及一系列保障农民、推进特色小镇与城乡一体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的拓展路径等。
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施的重要意义1. 推动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科学化、可持续化和法治化。
科学化,即统一性、完备性和科学性;可持续化,即符合环境规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利益保护的要求;法治化,即依法管理、规范化行为、增强预期稳定性。
2. 实现城乡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纲要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城乡经济的深度融合和互补,打通城乡发展最大的瓶颈之一,形成高质量均衡发展。
3.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全面生产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一、引言土地资源是国家宝贵的非再生资源,因此需要合理规划和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区域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分类、评估、配置等工作,以实现国家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
本文将讨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标准,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二、资源评估与分类1. 土地资源评估土地资源评估是指对地表土地资源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的过程。
评估指标包括土地的质量、产能、潜力和可利用性等。
评估结果将用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开发。
2. 土地分类土地分类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细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管理不同类别土地的特征和用途。
土地分类可以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土地质量和土地开发程度等指标来进行。
常见的土地分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保护用地等。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1. 保护优质耕地优质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重视保护优质耕地,限制非农业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并采取措施提高耕地的质量和产能。
2.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避免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和农村土地过度利用。
合理规划和利用城乡土地,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3. 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因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包括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等。
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并推动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4. 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土地是有限资源,必须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降低土地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步骤1.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相关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数据,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和分类。
分析土地资源的现状和问题,并预测未来的土地需求和供给。
2. 制定总体规划方案在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方案应包括可行性研究、目标设定、空间布局和政策措施等,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下面一起和店铺来详细了解一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现阶段土地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并为土地利用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1.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有:(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3)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要求;(4)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层次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按行政区划体系分级编制。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
土地利用规划学第二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学习⽬的与要求:认识⼟地利⽤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掌握⼟地利⽤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编制⽅法,主要程序。
⼆、课程内容:(⼀)⼟地利⽤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地利⽤总体规划是在⼀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调整⼟地利⽤结构和利⽤布局的宏观战略指施,其核⼼是确定调整⼟地利⽤结构和⽤地布局,宏观调控和均衡各业⽤地数量。
2、特性:⼟地利⽤总体规划具有整体性、长期性、战略性、控制性和科学性等特性。
(⼆)⼟地利⽤总体规划的⽬的和任务1、⼟地利⽤总体规划的⽬标:在对⼟地利⽤理论结构,需求结构和规划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长期规划对⼟地资源的需求,⼟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地的⼈⼝承载潜⼒和⼟地利⽤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所后应实现的⼟地利⽤⽬标。
2、⼟地利⽤总体规划的任务:⼟地利⽤的宏观调控;⼟地利⽤的合理组织;⼟地利⽤的规范监督。
(三)⼟地利⽤总体规划的研究内容⼟地利⽤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利⽤宏观研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地利⽤现状调查、⼟地利⽤战略研究),⼟地质量评价(⼟地适宜性评价、⼟地⽣产潜⼒评价、⼟地⼈⼝承载⼒研究),⼟地利⽤现状分析和评价(⽬的、内容),⼟地需求量预测(依据:⼈⼝、城市化⽔平、消费⽔平、作物产量,农业⽤地需求量、建设⽤地需求量、⼟地需求量预测⽅法综述),⼟地利⽤结构确定,供选规划⽅案的拟定,⽅案优化的重要⽅法,⼟地利⽤布局(⼟地利⽤分区模式、⼟地利⽤类型模式),⽤地配置(农业⽤地、建设⽤地)。
1、⼟地利⽤总体规划宏观研究:包括了解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规定的战略⽬标,对⼟地利⽤规划的要求,我国未来⼀定时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标是:我国建成发达的国家是⼀个长期的历史阶段,⼤致经过50—70年的时间,预计从现在起到2000年前后为实现初步发达阶段,要求在本世纪末中国将达到⼩康社会,到21世纪上叶,将⾛上中等发达阶段;到21世纪中叶,可望进⼊发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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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知》(安徽省建规函[2016]476号)
3数据内容
本标准数据内容包括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数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斑数据、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数据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数据。
4定位基础
4.1 平面坐标系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2 地图投影与分带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保留分带号。
4.3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5.1数据要求
5.1.1 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
(1)应使用面数据表达两类控制线实际范围线。
(2)无图形错误,拓扑关系正确,无压盖。
(3)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命名标准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控制线数据命名标准
(4)属性项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控制线数据属性表
5.1.2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和用地规划图斑数据
(1)应使用面数据表达用地图斑界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采用2015年现状地类图斑,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斑采用规划期末地类图斑。
(2)无图形错误,拓扑关系正确,无压盖和空隙。
(3)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和用地规划图斑数据命名标准应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和用地规划图斑数据命名标准
(4)数据属性项应符合表5-4的规定。
表5-4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和用地规划图斑数据属性表
5.1.3 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数据
(1)应使用面数据表达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用地图斑界线。
(2)无图形错误,拓扑关系正确,无压盖和空隙。
(3)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数据命名标准应符合表5-5的规定。
表5-5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数据命名标准
(4)数据属性项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执行。
5.1.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数据
(1)应使用面数据表达规划期末用地图斑界线。
(2)无图形错误,拓扑关系正确,无压盖和空隙。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数据命名标准应符合表5-6的规定。
表5-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数据命名标准
(4)数据属性项应符合表5-7的规定。
表5-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层属性表
5.2图示符号
城市开发边界和基本农田控制线具体图例样式按附录A执行。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图斑和用地规划图斑图例样式按附录B执行,图层透明度均设置为30%。
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图例样式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执行,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图斑图例样式按附录
C1执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图斑图例样式按附录C2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斑图例样式按附录D执行,图层透明度均设置为30%。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包括数据库文件和工程文件。
数据库文件采用ArcGIS平台的文件地理数据库(*.GDB)或个人地理数据(*.MDB)格式,工程文件采用ArcGIS平台工程文件格式(*.MXD)。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成果数据文件以目录方式存储,将同一个城市的数据保存在一个目录中。
6.2.1目录命名规则
目录命名规则为行政区划代码+KZX,其中行政区划代码为城市或县城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代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中查取。
如合肥市提交数据目录命名为340100KZX。
6.2.2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数据库文件和工程文件命名规则为行政区划代码+KZX+文件扩展名。
数据库采用数据库-要素数据集-要素类(图层)的方式进行组织管理,其中要素数据集命名按表6-1执行,要素类命名依据前面各类数据要求执行。
表6-1数据库要素数据集命名规定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附录C2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