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杯评审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
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4.1实体质量4.1.1桩基工程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4.2工程资料4.3管理工作质量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
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
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
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钱江杯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1、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现场预制或灌注桩的原材料、混凝土级配、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脱模、养护以及钢筋工程、预应力施加、桩的就位、打(压)、清孔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成品桩包括产品合格证、成品桩复检、运输、堆放、就位、打(压)、按桩以及原材料等过程的施工质量。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的,不应少于2根。
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达到一下要求:①灌注桩应全数检测;②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60%以上。
4、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1表的规定。
5、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2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应达到规范的要求。
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6、各种桩的施工质量(包括成品桩、打(压)桩、接桩、焊缝、钢筋笼、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要求1、混凝土工程质量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施工质量,同时检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相关的预应力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质量。
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
2、钢筋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复试报告。
3、预埋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埋件所用的钢板、钢带、角、槽型钢等应尺寸准确,面层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毛边,飞翅,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药皮清刷干净。
焊缝的宽度、厚度及焊口质量合格。
4、后涨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有施工技术方案;无粘结和有粘结预应力筋的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1013)标准和设计要求。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
第三条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
专项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用户满意、社会赞赏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每年评审一次,优质工程奖和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分别按相关的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评审的基本程序为: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协会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公布等七道程序。
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部和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相衔接。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中国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奖项的国家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是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
申报项目由省协会初审,经省建设厅同意后上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七条评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钱江杯奖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争创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评审通过的工程,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颁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同时进行。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必须是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
《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定的数额不超过50个,其中住宅工程不超过20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评选为《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省内的国家、省、市、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1、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水利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的主体单位工程和公共建筑。
项目划分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1)一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二千座以上的体育馆;(3)一千座以上的影剧院;(4)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饭店;(5)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商场;(6)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7)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 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公里以上;(8)建安工程量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等市政工程;(9)长度一千米以上的桥梁;二千米以上的隧道;(10)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2、二千五百平方米以内的住宅工程。
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4、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浙江省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
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4.1实体质量4.1.1桩基工程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4.2工程资料4.3管理工作质量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
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
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
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样本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要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备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体育馆;2.1000座以上影剧院;3.150间原则客房以上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涉及:教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涉及: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公路隧道;7.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住宅社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集中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在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都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解决、都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详细划分原则,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备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大中型项目原则。
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单位工程划分必要符合关于规定,应以项目立项批准文献及其报建手续为根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
(2015年)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用新理念、新方法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并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软件,努力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环境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
1、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属整体工程项目(不得以其中部分作为整体工程项目名义),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能的要求。
4、勘察设计申报单位应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附复印件),规划设计申报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相应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附证明材料),其申报项目应是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不能参评。
6、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并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规划设计申报项目应当是经规定程序审查批
准并实施的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7、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也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历届未被评上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9、合作项目必须填报主创单位、合作单位及合作各方共同申报的证明,并附有合作各方资质证明及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材料。
10、规划设计中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需为已获得浙江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申报项目的标准和规模
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在主体专业或多个专业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整体水平达到省内或接近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1、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
2、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独立的高层、小高层住宅项目。
3、风景园林工程总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或工程占地30000m2及以上,园林建筑面积500m2以上及总投资额(工程造价,下同)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交通、水利、通讯等工程项目。
5、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市政项目(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等)。
6、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
申报工程勘察的项目规模必须符合上述1-5款的要求。
申报项目的勘测方法和手段先进,有独创性,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测精度解决关键性
技术问题,勘测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要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申报岩土工程项目的规模必须满足面积10000m2及以上,深度10米及以上。
第四条特殊项目申报
特殊项目指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且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
1、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解决技术难题中起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的建筑节能工程项目。
2、具有悠久历史背景和继承性,并地域特色明显、浓厚,又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且安全、有效应用的地域特色工程。
3、技术复杂、难度较高,科学技术上有所突破的工程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申报不受第三条各款限制。
第五条申报项目类别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奖两个类别。
综合工程奖分为: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规划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能源工程设计、交通工程设计、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通信工程设计、工业工程设计、地下空间开发工程设计等。
注:规划设计含城乡规划、水利工程规划(包括流域规划)、交通工程规划、环境保护工程规划等法定的空间布局性规划设计项目。
地下空间开发工程设计申报奖项的,应是独立开发的城市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工程,不包括建筑物的地下层及附建式人防。
专项奖分为: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建筑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包括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评估等。
已申报综合工程奖的项目,其中有符合专项奖申报标准和条件的专项时,可同时申报,材料必须单列。
第六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等级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设一、二、三等奖。
1、一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较大创新,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水平。
2、二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并有所创新。
3、三等奖项目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创新。
第七条申报程序
1、各勘察设计单位向各市勘察设计协会申报,由各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审后择优报送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填报附表2)。
未成立勘察设计协会的,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择优向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推荐(填报附表2)。
2、在浙部属以及重点高等院校直属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择优报送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填报附表2)。
3、各行业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向各自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组织审查(或评选)后择优向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推荐(填报附表2)。
4、经依法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浙完成的项目,可按上述规定属地申报。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材料必须按当年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申报材料
1、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等合并装帧,并有封面和目录。
2、工程设计图纸应报送经批准出院的施工图,原图上应有设计人员的签名、注册师印章及单位出图章。
以A3缩印装帧(不收蓝图、方案和初步设计图纸)。
图纸内容要求能全面、准确反映工程状况(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包括总平面、主要建筑(构筑)物的立面、剖面及主要层平面,各主要专业系统图。
文字说明(包括工程设计总说明和各主要专业设计说明)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每个专业设计说明在500字以内。
各类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有封面和目录,一式一份。
3、设计项目多媒体演示文件以ppt格式制作,以光盘(防压包装)形式提交,一个项目提供2张光盘。
光盘播放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其中规划设计项目光盘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解说词应简明扼要,重点介绍项目的设计理念、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主要特点,不能播放单位广告。
4、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业主和有关部门(如建设、施工、消防、环保等)对勘察设计的评价意见、证明材料。
5、工程勘察应报送项目详勘阶段的成果报告书、图纸图表(A3图幅按顺序装订)及批准建设的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十条评审程序
1、省协会组织初审(对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
2、组建评审委员会,按专业进行分组评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根据申报项目类别,专家进行分组评审,提出获奖项目推荐名单,并为推荐一等奖项目写出评审意见);
3、评审委员会综合投票决定获奖项目(听取各组评出的建议获奖项目汇报,并投票);
4、对评审结果(评委会投票结果的获奖项目)进行公示;
5、在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或反映问题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仲裁;
6、对公示结果(含仲裁项目)报省建设厅核定,批准公布本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名单。
第十一条本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获奖项目比例,按大行业产值份额和各专业项目申报数综合考虑分配;各专项奖获奖项目不得超过10项。
第十二条对荣获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彰,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考核、晋升资质等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获奖单位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获奖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等虚假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并通报,暂停该单位二年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评选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保证评选的质量。
评选专家要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评审细则》,遵守评选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