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规章制度
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年09月29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5)第三章业务规则 (9)第四章业务人员管理 (10)第五章风险管理 (11)第六章账户管理 (12)第七章基金销售业务基本规定 (12)第八章事后监督及差错处理 (16)第九章基金销售业务系统管理 (16)第十章会计和资金清算管理制度 (17)第十一章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控 (17)第十二章档案管理 (17)第十三章基金销售信息技术内部控制 (18)第十四章附则 (19)附件: (19)附件1.《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20)附件2.《基金销售业务客户服务标准管理办法》 (28)附件3.《基金销售业务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30)附件4.《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管理办法》 (35)附件5.《基金销售业务内审实施办法》 (39)附件6. 《基金销售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43)附件7. 《基金销售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53)附件8. 《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56)附件9.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59)附件10.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办法》 (66)附件11. 《基金销售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 (71)附件12.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7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和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制度办法。
基金销售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销售公司的合规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合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第一:将合规管理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二)全员参与: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合规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合规形象。
(三)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效能。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三)对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设立合规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本机构及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三)对本部门、本机构及子公司合规风险进行排查、评估和报告;(四)对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第七条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规风险识别:通过风险评估、合规审查等方式,识别公司面临的合规风险;(二)合规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合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三)合规风险监控:对合规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四)合规风险处置: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类处置,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承担。
第四章合规培训与宣传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第九条合规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二)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方法;(三)合规风险处置措施;(四)合规案例解析。
基金销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基金销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基金销售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基金销售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范围】本规章适用于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基金销售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基金销售公司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理利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持市场公平、透明、有序。
第四条【监管部门】基金销售公司应当接受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诚信经营】基金销售公司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制度】基金销售公司应当依法设立,明确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架构】基金销售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管理层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岗位设置】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人员管理】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十条【职业道德】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要求员工遵守职业操守。
第三章市场销售第十一条【宣传推广】基金销售公司应当遵守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进行真实、客观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十二条【风险提示】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提供全面、规范的风险提示,告知其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投资咨询】基金销售公司应当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投资指导】基金销售公司应当指导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的基金产品。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十五条【信息内容】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及时、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产品的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服务。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做到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欺诈、虚假行为。
第五章投资者权益保护第十八条【安全保障】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保密制度】基金销售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保密制度,保障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基金销售管理规定范本

基金销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销售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以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基金销售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个人。
第三条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权益。
第四条基金销售活动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业务宣传和风险提示等事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夸大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基金销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基金销售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基金销售相关信息,进行监督指导,并对违反基金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基金销售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设立必要的机构设置,明确业务范围和职责;(二)设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三)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提供专业的基金销售服务;(四)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工商登记,并报送基金销售业务开展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销售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保证销售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销售人员的持证上岗,确保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考核、薪酬制度、纪律处分等。
第三章基金销售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特点,向投资者提供合适的基金产品。
第十三条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夸大基金产品的预期收益,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基金销售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促进基金销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基金销售业务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并严格遵守规定。
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应当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客户服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等。
第九条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销售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十条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销售基金产品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基金销售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开户、产品销售、投资咨询、风险评估等环节。
第十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产品销售的营销策略和销售渠道。
第十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完善客户资料和风险评估信息,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咨询制度,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投资建议。
第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制度,及时解答客户疑问,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第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基金理财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基金理财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理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理财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基金理财公司基本要求1. 基金理财公司应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
2. 基金理财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能力。
3. 基金理财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业务。
三、基金产品管理1. 基金产品应依法设立,明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
2. 基金产品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单只基金产品募集规模不得超过20亿元人民币。
3. 基金产品投资范围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执行,不得从事非法投资活动。
4. 基金产品投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1)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低于60%;(2)债券型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得低于80%;(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不得低于80%。
5. 基金产品净值计算方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四、基金销售与宣传1. 基金销售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销售。
2. 基金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业规范。
3. 基金销售宣传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产品信息,不得夸大、隐瞒或误导投资者。
4. 基金销售宣传材料应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1. 基金理财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基金产品投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2. 基金理财公司应定期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投资者披露风险信息。
3. 基金理财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产品净值、投资组合、业绩等信息。
六、违规处罚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基金理财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私募基金的规章制度

私募基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私募基金规章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的运作管理。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谨慎勤勉的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私募基金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健全管理体系,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内部合规管理机制,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体系。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业绩、基金运作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隐私。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二章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合理设置各项内控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合规风控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险。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投资决策部门,负责审核和决策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投资运营部门,负责执行投资方案。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财务人力部门,负责财务核算和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合规稽查部门,负责合规稽查和内部审核。
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立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服务。
第三章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第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私募基金管理工作按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设定风险管理制度,全面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基金销售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日常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基金销售工作的人员。
三、销售人员基本要求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基金销售工作;2. 熟悉国家有关基金销售的政策法规,具备扎实的金融知识;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客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适应快节奏的工作环境。
四、销售人员日常行为规范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诚信经营;2. 主动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贴心的基金产品推荐和服务;3.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客户信息;4. 不得夸大产品收益,误导客户购买;5.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6. 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销售业务规范1.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流程进行客户开发、产品推荐和售后服务;2. 主动收集市场信息,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为销售工作提供有力支持;3. 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客户活动,拓展客户资源;5. 按时完成销售任务,确保业绩指标达成。
六、客户服务规范1. 主动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基金产品推荐;2. 认真解答客户疑问,耐心解释产品特点、风险和收益;3. 严格遵守客户隐私保护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4. 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投资状况,提供专业建议;5. 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维护公司形象。
七、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业绩、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2. 对表现优秀的销售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金销售规章制度【篇一: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注册登记服务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对基金销售人员进行资格管理。
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应当加入基金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销售机构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
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第九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商业银行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二)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三)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四)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二)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三)最近两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四)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五)最近三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六)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七)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八)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篇二: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资金管理 (2)第三章会计运行规则 (3)第四章会计核算规则 (4)第五章会计账务处理 (5)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7)第七章会计监控方式 (8)第八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增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促进基金销售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运用会计工具准确、及时的反映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与基金交易有关的资金交收情况。
第三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业务款项和费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以及其他收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和核算。
第四条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第五条定期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出具会计报告,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认真、安全、完整地做好基金交易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七条为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结算工作安全、高效地进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在监督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开立销售归集总账户,作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存放投资者交易资金及办理结算资金划付的专用资金账户。
第八条销售归集总账户专用于办理基金业务时相关款项的定向划付,完成与注册登记机构的清算账户、支付结算机构的支付结算总账户、投资者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交收,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分开。
基金销售合同、代销协议规定的各种手续费等费用,按照约定,由公司自有财务账户管理。
第九条销售归集总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任何人均不能将该账户内的资金用作与基金销售无关的消费、账户间转账及提取现金等其他用途。
第十条销售归集总账户由公司基金清算部管理,严格执行“岗位隔离、双人管理、全面复核、主管授权”的资金划付管理制度和严密的清算、划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销售归集总账户实行每日对账制度,随时监控其变化情况,如发现资金或业务核对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重大情况须直接上报总经理室。
第三章会计运行规则第十二条会计政策(一) 会计核算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资金交收业务,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处理。
(二) 清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对有关会计事项均予以记载。
基金交易业务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月份均以公历起止时间为准。
会计期间按年度、月份和日分期结算账目,按年度、半年、季度、月份和日编制相关的会计报表。
(四) 会计核算应当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时进行,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须向总经理室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记录留存。
(五)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清晰明了,会计指标口径应一致,相互可比。
(六) 会计核算须遵循如下规定:1、会计核算质量要达到账账、账实、账证、账表全部相符;2、会计核算必须经过复核;3、会计核算必须实行事后监督。
第四章会计核算规则第十三条财务核算在保证投资者基金交易资金安全方面的基本原则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分离原则、不得挪用投资者基金交易资金原则、保证及时和准确地划付资金原则、稳健原则、控制风险原则。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业务的财务核算由基金清算部的清算会计岗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使用银行存款以及应收应付业务款项等一级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公司代销基金发行买卖的资金清算款项。
在一级科目项下设置二级科目,按照不同注册登记机构设置明细分户,三级科目按基金产品进行分类设置。
第十六条使用应收应付手续费一级科目核算和反映代理基金销售业务中产生的手续费收入,在应收应付手续费科目项下按照费用类型、基金公司、基金产品设置明细账,用于区分、核对和统计从各合作基金公司收取的基金销售业务手续费收入。
第十七条根据业务生成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格式的所有会计科目的明细报表和余额表等,以便进行账务核对和上报备案。
第十八条日终核对各种报表,并经过审核,保持资金确认数据与报表的一致,保证销售专户账户余额与实际银行存款余额一致。
第十九条月末清算会计将每日的资金汇划明细表装订成册,附上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和余额表。
第二十条按时间打印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第五章会计账务处理第二十一条投资者资金存入或易宝交易款到账借: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贷:预收账款第二十二条认购业务(一) 认购确认成功借:预收账款贷:应付认购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二) 认购资金划转给注册登记机构借:应付认购款—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产品贷: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三) 认购确认失败借:预收账款贷:其它应付款—应付认购退款(四) 认购退款划转给投资人结算账户借:其它应付款—应付认购退款贷:银行存款——销售归集总账户—监管银行(五)认购成立失败【篇三:某某私募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模板仅供参考】 ****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公司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