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类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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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广告的发布。

三、医疗广告的界定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任何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其医疗业务、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人员等,以招揽患者为目的的广告。

四、医疗广告发布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2. 公平性原则: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的信誉、声誉的内容。

3. 诚信原则: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 适度原则:医疗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相匹配,不得夸大其词。

五、医疗广告的审查1. 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2. 医疗广告审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广告内容真实、合法;(2)广告内容与医疗机构实际服务能力相匹配;(3)广告内容符合医疗行业规范;(4)广告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

3. 审查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六、医疗广告的发布1.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发布医疗广告。

2. 医疗广告的发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2)户外广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医疗机构内部广告等;(3)宣传册、宣传单、海报等。

3.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2)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医疗广告;(3)不得发布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的信誉、声誉的医疗广告;(4)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广告。

七、医疗广告的监管1.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3.跨部门共享医疗广告监管信息,实现监管资源互补,提高监管效率。
十四、医疗广告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广告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专业人士等在医疗广告监督中的作用。
2.建立医疗广告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公益精神的人员担任监督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3.定期组织医疗广告公众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医疗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3.对信用不良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惩戒措施,限制其发布医疗广告,直至纳入失信名单。
十行政管理部门、网信办等多部门参与的医疗广告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广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协同监管效能。
3.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提交《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广告内容。
四、医疗广告发布管理
1.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广告发布者应当核验医疗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
2.医疗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医疗广告发布渠道管理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广告发布渠道,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
2.互联网医疗广告应当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便于用户识别。
十六、医疗广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1.建立医疗广告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医疗广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医疗行业广告法规2024年修订版

全国医疗行业广告法规2024年修订版

全国医疗行业广告法规2024年修订版一、前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业广告活动,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国医疗行业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医疗行业广告,适用本办法。

三、医疗行业广告内容准则3.1 真实性和合法性医疗行业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与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一致。

3.2 不得出现的内容医疗行业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3.3 必须出现的内容医疗行业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四、医疗行业广告发布要求4.1 发布时间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前,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2 发布渠道医疗行业广告应当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频道、节目、互联网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五、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行业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1 监督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行业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5.2 举报和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医疗行业广告,有权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七、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全国医疗行业广告法规2024年修订版的简要概述,如有更详细的内容或者具体条款需要补充,请随时告知。

2020年更新的全国医疗广告处理规定

2020年更新的全国医疗广告处理规定

2020年更新的全国医疗广告处理规定一、总则1.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广告活动,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广告活动。

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为宣传自身服务、提高知名度,通过各种方式发布的含有医疗信息的活动。

3. 医疗广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患者至上原则,不得损害患者权益,不得影响医疗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医疗广告内容要求4. 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科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5. 医疗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诊疗方式、诊疗资质等信息。

6.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技术、医疗效果、医疗费用等承诺性内容,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7. 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诊疗项目的,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医疗诊疗项目目录,不得宣传未经批准的诊疗项目。

三、医疗广告发布与传播8.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并提交真实、合法、科学的广告内容、媒介形式等相关材料。

9.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广告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10. 医疗机构应当自医疗广告审查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审查意见和承诺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11.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标明审查文号。

12. 禁止通过互联网络、邮寄、电话、电视、广播、报刊等渠道发布医疗广告。

四、监督管理13.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医疗广告活动。

14.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15.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医疗广告活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2024年全国医疗广告法规与实践

2024年全国医疗广告法规与实践

2024年全国医疗广告法规与实践一、引言为了规范医疗广告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医疗广告法规。

本文档旨在梳理2024年全国医疗广告法规与实践,为医疗机构、广告从业者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二、医疗广告法规概述1. 医疗广告定义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宣传行为,包括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发布的有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方面的信息。

2. 医疗广告监管法规医疗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

这些法规对医疗广告的发布范围、内容、审查、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 医疗广告发布要求医疗广告发布应符合以下要求:- 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不得利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不得含有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等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医疗广告实践分析1. 医疗广告审查流程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需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医疗广告出具审查证明。

2. 医疗广告内容规范医疗广告内容应遵循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原则,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诊疗项目、诊疗方法;- 虚假、夸大、误导性的诊疗效果或者医疗技术;- 涉及疾病名称、病种、症状、并发症等内容,除非具有相关医学依据;- 利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 医疗广告违规案例分析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案件。

这些案例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利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含有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等内容。

全国医疗广告管理新规:2024年版

全国医疗广告管理新规:2024年版

全国医疗广告管理新规:2024年版一、总则1. 为规范医疗广告活动,保证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医疗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广告活动,包括医疗机构自行发布和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发布的医疗广告。

3. 医疗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误导、欺骗或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

二、医疗广告内容规定4. 医疗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诊疗科目。

5.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保证或者承诺疗效或者效果;(2)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或者医疗设备;(3)贬低或者诋毁其他医疗机构;(4)利用患者、医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形象作证明;(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6. 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诊疗项目的,应当符合医疗诊疗项目相关规定,不得宣传未经批准的诊疗项目。

7. 医疗广告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三、医疗广告发布规定8. 医疗机构自行发布的医疗广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9. 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发布医疗广告的,应当查验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批准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医疗广告。

10. 医疗广告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时间发布,不得影响患者就诊和医疗秩序。

11. 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监督管理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医疗广告行为。

13.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查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与医疗广告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卫生法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卫生法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广告活动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第三条医疗广告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真实、准确、科学、严谨;(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鼓励创新,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四)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行业自律。

二、医疗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

第五条医疗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技术、收费标准等;(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诊疗科目、诊疗范围等;(四)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广告”字样,并标明广告发布日期。

第六条下列内容不得在医疗广告中使用:(一)未经批准的医疗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品;(二)夸大医疗效果,如“包治”、“根治”等;(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民族风俗等。

三、医疗广告审查与发布第七条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经医疗机构审核,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发布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条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包括:(一)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二)广告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广告发布媒体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通过后,医疗机构方可发布广告。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医疗广告的审查责任,对审查不严、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六)淫秽、迷信、荒诞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向社会公布;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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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类广告法
医疗类广告法是指规定和监管医疗类产品、服务与医疗机构广告的法律法规。

医疗类广告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防止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并规范医疗类广告的发布与传播。

医疗类广告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广告真实性要求:医疗类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描述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效果,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2. 临床试验规定:医疗类广告应当基于临床试验或科学研究数据,对产品或服务的疗效作出准确描述。

3. 免责声明:医疗类广告可能包含一些与药物、治疗等相关的风险或副作用,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并提供充足的免责声明。

4. 授权标识:医疗类广告涉及的产品或服务应当获得相应的国家授权或许可,广告上应当明确标注相关授权信息。

5.禁止内容:医疗类广告禁止使用虚假的医学专业术语、虚构
的医学权威等误导消费者。

同时,也禁止医疗广告宣传推销未批准的医疗器械、药物或疗法。

6.监管机构:医疗类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监管机构有权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督。

医疗类广告法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权益,确保医疗广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并维护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

同时,医疗类广告法也具有促进医疗类产品和服务市场竞争的作用,鼓励创新和提升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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