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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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内容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内容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内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部以保障老年人的权利为主要目的的法律,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旨在通过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正当权益,满足老年人的精神、物质、社会和文化需求,从而为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共分为四节,包括第一节总则,第二节健康保障、社会保障、文化发展,第三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预算,以及第四节附则。

第一节总则,以法律形式明确老年人的权利,明确在保障老年人权利方面实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发展,科学规划,充分发挥老人的作用”的原则,明确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文化发展等服务的宗旨,并规定老年人的行为规范等要求。

第二节健康保障、社会保障和文化发展,明确关于老年人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文化发展等具体规定,如建立老年人免费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有健全的健康保障和社会保障,加大老年人的文化活动投入,引进各类老年性文化服务等。

第三节规定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预算,明确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预算的使用范围等要求;第四节附则规定责任单位应当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老年人权利的保护,打击侵害老年人权利的行为。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以保障老年人的权利为宗旨,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一是保障老年人的健康需求,规定了建立老年人免费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其他保障老年人健康与质量生活的政策措施;二是保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规定了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其他保障老年人养老的政策举措;三是保障老年人的文化发展需求,规定了加强老年人的文化活动,以及引进各类老年性文化服务的等政策。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障老年人的权利而做出的重大成果。

它对扩大老年人权利的保护、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加强老年人社会经济地位和推动社会主义新时期优质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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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在老年人参观、 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有优厚的待遇和 照顾。兰州市60周岁(必须对年对月)以上老年人可办理老年 乘车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敬老卡,以每月免费“充 次”180次,一年一充,超次后按老年卡标准计费。
此外,在老人以上七项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老年人想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打官司)。法院受理后,按照规定应 预交诉讼费用,如因老年人却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村、镇、 街道的证明申请缓交、减交甚至免交诉讼费。如果老年人需 要获得律师帮助的,又没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可以 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镇司法所、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为 老年人免费指定律师(即请律师不用付钱)。
疑 问??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子女未成年时,父 亲或母亲对子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意对父 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女尽赡养责 任?
在此,为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 电视台报道过):
1、子女不但在经济上要供养父母、帮助父母,而且在生活上 也要照料父母,并且在精神上要安慰父母。如果子女只是给付了赡 养费,这仅仅是履行了一部分的赡养义务;
2、子女对生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并且应当对生病的 父母予以护理;
3、子女应该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到条件 低劣的房屋内,对父母自有的房屋,子女还有予以维修的义务。
一个父亲缺乏家庭责任心,年轻时,吃、喝、嫖、赌样 样都会,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很少拿回家里。后 年老无依,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赡养自己。最后,法官说服 了五个子女,看在血缘关系上,谅解已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 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父亲100元作为生活费。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全文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全文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实施老年人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老年人基本权益第四条老年人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不因年龄受到歧视。

第五条老年人享有充分的教育权利,研究机会应当与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

第六条老年人享有医疗卫生服务与保健权利,国家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和保健服务。

第七条老年人享有文化娱乐权利,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八条老年人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九条老年人享有社会参与权利,国家应当创造条件,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第十条对老年人的虐待和歧视行为是禁止的。

第三章老年人服务第十一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老年人服务。

第十二条国家支持并规范老年人养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推动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发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求。

第十四条国家促进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第十五条国家倡导家庭成为老年人关爱和照料的基本单位。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国家支持老年人健身休闲活动的开展,提供有针对性的体育锻炼项目。

第四章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实现。

第十九条国家设立老年人权益保护组织,为老年人维权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老年人权益的举报。

第二十一条国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情况下,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精)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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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为生活困难的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 额。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 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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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 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 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 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 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 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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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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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 1日起施行。
9Leabharlann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 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 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 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年月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年月日修订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英文译本】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 ts of the Elderly【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3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96.08.29 【实施日期】1996.10.01【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唯一标志】15020【全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发布日期:2 009年8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27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相关资料: 法律10篇行政法规8篇部门规章20篇司法解释1篇其他规范性文件4篇地方法规385篇裁判文书190篇相关论文63篇实务指南立法背景1篇实务指南15篇英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参与社会发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的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第二条本法所称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2篇)第三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享有的权益。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概述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的立法宗旨有三:一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二是发展老年事业;三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三个立法宗旨揽括了《老年法》的所有内容。

第一,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在《老年法》总则里第一条指出:本法的目的在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第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把弘扬我国赋有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作为本法首肯的立法精神。

在分则方面,《老年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顾老年人。

”《老年法》特别突出了家庭赡养与扶养。

子女关心和照料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包括了经济赡养、情感慰藉和生活照料多个层面。

第二,发展老年事业。

老年事业泛指从物质、精神、医疗保健、照顾服务等方面给予老年人提供保障而采取的制度措施,建立的设施以及为此而形成的管理服务机制。

老年事业主要包括:(1)为老年人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医疗保健制度和社会救助救济;(2)建立老年福利设施,如敬老院、福利院等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老年人医院、康复中心等疾病护理康复保健设施;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文化教育、体育娱乐设施;(3)实施照顾服务;(4)完善老年事业的管理机制和科研机制。

第三,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法》第三条对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和社会应采取措施,健全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社会发展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以下称:“五个老有”)。

“五个老有”是实现本法的宗旨也是前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高度概括,体现了老年人社会保障目标的内涵,这是本法立法的精髓所在。

老有所养是指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得到基本的保障,包括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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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 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 利。“ 上述理由都是不合法的。

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一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 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 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二是父母有经济收入,但是不能免除精神上的赡养义务。 三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

律师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 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老李的前 妻去世后,他前妻所拥有的那一半房屋由老李和他的5个 子女共同继承,另一半房产则属于老李的个人财产。 由 于该房屋属于老李的份额是其在再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而非他与 杨阿姨的共同财产。因此老李死后,杨阿姨只能和老李 的 5 个亲生子女和两个继子女共 8 人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 承人,共同分割属于老李的那份遗产。
(四)继承权

1、确定遗产
2、遗嘱继承优先
3、无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法》相关知识 遗嘱

老年人在生前对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有立遗嘱的权利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 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 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人。”


再婚配偶婚前财产不属共同财产
案例: 1998年,45岁的杨阿姨带着自己两个年少的孩子和 58岁 的老李再婚了。去年2月,身体一向健康的老李突然得了癌症,三个 月后就撒手人寰了。 老李的后事处理完毕后,他的五个儿女和杨阿 姨聚在了一起。老李的子女认为,该房是自己亲生母亲在世时和父 亲一同购买的,与杨阿姨无关。如果杨阿姨要继续住在这里,可以 掏钱买下来。杨阿姨则认为自己和老李是合法夫妻,自己至少应该 有一半的房产,而且自己的两个儿子作为老李的继子,也有权分得 遗产。那么,这个房子到底该如何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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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修正)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2015.04.24
【实施日期】2015.04.24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三章社会保障
第四章社会服务
第五章社会优待
第六章宜居环境
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
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
义务。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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