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001]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透明、高效使用,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总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研项目规定制定的,适用于所有具有科研项目经费的单位和人员。
二、项目经费预算1.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应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2.项目经费预算应包括各项支出的具体金额,并根据支出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三、项目经费使用原则1.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禁擅自挪用或私自占用项目经费。
2.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以项目实施为目的,注重经费使用的效益和效果。
3.项目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项目经费支出管理1.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应按照项目预算的要求进行,严禁超支或虚假支出。
2.项目经费支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真记账和归档,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项目经费支出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并及时报送相关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五、项目经费监督1.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2.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财务部门进行报告和通报,接受监督和审查。
六、项目经费结余与撤项目1.科研项目经费结余在项目结束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清算,确保结余款项的合理使用。
2.撤销或终止的科研项目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费结算和退还手续。
七、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人员将依法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2.对于不按照预算要求使用经费和虚假支出的行为,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对科研活动的规范和保障,有利于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利用经费资源。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
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1页(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科研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科研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制度是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组织为了有效管理资金使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科研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对于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科研机构和项目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
下面将从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方面对科研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资金分配1.科研项目的资金来源:科研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
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应当明确项目资金的来源,并建立相应的账户进行资金管理。
2.资金分配原则:科研项目的资金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要和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3.资金分配程序: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分配程序,包括资金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明确责任人员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合理分配。
二、资金使用1.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实验、调研、差旅、设备、耗材、人员工资等支出,严禁将经费用于非科研项目相关的支出。
2.资金使用标准: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经费使用标准,项目经费不得挪用、挤占、私分,必须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3.资金使用监督: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应当建立权责明晰、监督有力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情况。
三、资金监督1.内部审计: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防范和纠正财务风险。
2.外部审计: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项目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经费使用记录真实可靠。
3.监督举报: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和相关人员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风险防范1.资金风险评估: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在资金使用之前应当对项目经费的使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资金使用顺利进行。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是科研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资金管理能够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科研成果的产出和最终的实施。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和规定,以期为科研工作者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二、资金申请科研项目的资金申请是科研项目管理的第一步,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资金申请书需要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确保申请的资金数额合理、用途清晰。
三、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请书中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预算规定进行资金的支出。
资金使用应符合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2. 资金监督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审核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达到预期的科研成果。
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并如实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 资金结余项目结束后,如有资金结余,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余资金的使用。
结余资金应用于科研成果的后续推广、转化或其他符合科研目的的活动,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结余资金。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资金支出、责任追究等。
违规行为严重者,将面临合同解除、追究法律责任等后果。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问题或异议,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为科研项目的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以上即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科研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科研成果的取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XX〕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XX〕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
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1 / 1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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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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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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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
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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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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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
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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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
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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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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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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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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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八)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校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管理费用、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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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间接费用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成本补偿、比例控制、考核分配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
间接费用由校院统一管理使用、合理安排,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二)成本补偿原则
间接费用分配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承担”的成本补偿原则。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
1.绩效支出经费:指用于课题组成员工作绩效的支出;
2.科研管理费: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管理、组织、协调、财务核算、资料档案保管等工作经费,在间接费用中足额列支。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三)比例控制原则
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为:
项目经费总额科研管理
费
绩效支出经
费
合计
1万元—10万元4%26%30% 10万元以上—50万
元
5%25%30% 50万元以上4%16%20%以下三种情况,无科研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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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无财政划拨经费)的校院配套经费;
2.校院项目经费;
3.其他所有项目的校院配套经费。
(四)考核分配原则
绩效支出经费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以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在项目执行期内,绩效支出的最高比例可达到绩效应支出经费总额的70%,根据项目进度发放,如有延期按以下标准执行: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项目经费总额延长一年以内扣减绩效
经费
每延长一年扣减绩效
经费
1万(含)以下500元1000元
1-5(含)万800元1500元
5-10(含)万1000元2000元
10-20(含)万1500元2500元
20万以上2000元3000元
项目结题后,发放绩效经费的余额。
一次性结题全部发放,未一次性结题按如下标准执行:
项目经费总额每返回修改复审一次
扣减绩效经费
每返回重新鉴定一次
扣减绩效经费
1万(含)以下200元400元
1-5(含)万300元600元
5-10(含)万400元800元
10-20(含)万1000元2000元
20万以上1500元3000元
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的项目,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院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校院声誉行为的项目,对已发放的绩效经费,校院予以追回并统筹使用。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第七条直接费用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的20%,可不提供测算依据。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批准后的直接费用预算,按照规定的比例列支。
确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后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付应遵守校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在基层调研、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包括未取得票据的原因、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签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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