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种奖励制度,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科学,各高校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般包括奖学金的种类、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
1.2 奖学金评定对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一般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1.3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还应规定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包括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发放时间等。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细则一般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内容,通过对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2.2 综合测评程序:综合测评细则应规定综合测评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评定时间、评定人员、评定标准等。
2.3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综合测评细则还应规定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奖学金评定的公平性3.1 公平原则: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
3.2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定结果产生影响。
3.3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奖学金评定监督机制,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4.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的设立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4.2 提高学术水平: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一般包括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可以促进学生提高学术水平。
4.3 培养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模板】

****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江校学【2014】10号)第一条根据《**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优秀新生奖(一)评定条件:1.学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2.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前1%。
(二)评定比例:根据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的数据确定。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评定对象:大二以上体育、园艺专业本科学生(二)评定条件:1.当学年未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上奖励;2.当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科技创新奖评定办法和表彰奖励由教务处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精神文明奖: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2.在抢险、救灾、青年志愿的服务等社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3.在校期间无偿献血三次以上或捐献骨髓的;4.在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精神文明奖无比例、名额限制,随时申报。
第六条学习进步奖(一)评定条件:1.当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名次比上一学年进步幅度达到本专业学生数的20%以上;2.未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二)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一)评定条件:1.当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50%;2.当学年一直担任班级及以上的学生干部;3.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评定比例:50人(含)以下班级每班1名,50人以上班级每班2名。
第八条社会实践奖评定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军训优秀奖评定比例:按新生人数的5%确定。
第十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评定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和实施。
第十一条文体竞技奖(一)评定条件:1.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2.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邀请赛除外)中成绩优异或在各项比赛中破省级以上纪录的学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进取,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的目的、评定标准、评定流程等内容。
二、目的奖学金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创造力。
通过奖学金的设立和评定,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三、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评定奖学金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分、排名、学科竞赛成绩等因素。
2.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评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定奖学金时,将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学生组织等方面的表现。
3. 品德表现:品德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基础。
评定奖学金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诚信、责任、团结、奉献等品德素质。
学生在学校的表现、社会公益活动参预等方面将被纳入评定范围。
四、评定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品德表现。
3. 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
综合测评包括面试、答辩、考核等环节,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4. 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一定时间,供学生查询。
同时,学校将以邮件或者短信方式通知获奖学生。
5. 颁发奖学金:获奖学生将在学校举办的颁奖典礼上接受奖学金的颁发,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名单。
五、奖学金类别根据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学校设立了以下奖学金类别:1. 学业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为学术成绩在全班排名前5%且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学校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成绩。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学校设立了多个奖学金种类,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等。
每个奖学金种类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和资助金额。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排名等。
(2)学术研究:对于科研类奖学金,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3)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一项重要指标,包括学生会工作、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奖励证书等。
(2)评定阶段: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相关教师和学校领导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3)公示阶段: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4)资助阶段:奖学金资助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发放,学校将通知获奖学生领取奖金。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工作、创新创业等方面。
学生需在各个方面展现出色的表现,才能获得综合测评的高分。
2. 综合测评标准(1)学术成绩:学生的学术成绩是综合测评的重要指标,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排名等。
(2)科研能力: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竞赛等。
(3)社会工作: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也是综合测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包括学生会工作、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
(4)创新创业: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表现也会被纳入综合测评的考量范围。
奖学金评定方法

学生手册江汉大学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班级建设有规划、有目标;班级活动有创新、有特色;班风建设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6.班主任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带领全班学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所带班级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学生的认可。
7.本学年全班学生无违纪处分。
第四条优秀班集体评选程序1.各班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优秀班集体申报表,提交申请材料。
2.各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优秀班集体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批准。
第五条优秀班集体奖励优秀班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奖状并予以奖励,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将授予“校优秀班主任”称号。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评定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类。
第四条奖励类型及荣誉称号(一)国家及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省、市政府奖学金(二)学校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及荣誉称号(1)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杰出学生”荣誉称号;(2)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3)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及“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4)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5)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江汉大学学生手册

江汉大学学生手册JIANGHAN UNIVERSITY江汉大学学生处编印2009.8前言为了适应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校学生处对08版《江汉大学学生手册》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在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学院,经过反复推敲与修订,编印了09版《江汉大学学生手册》。
《学生手册》是实现我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依据,是大学生了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是正确引导大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行动指南。
学生通过《学生手册》了解学校有关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神,遵守校纪校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端正学习态度,自觉服从管理,增强组织观念,努力把自己塑造成面向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学生手册》的修订工作得到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党委书记谭仁杰教授为本书题写书名,校长杨卫东教授为本书题词,许多领导也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学生寄予了殷切期望。
其他有关部门给与了大力支持,体现了全校教职工对学生的关爱。
有关人员为本书的修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学生手册》作为江汉大学的重要规章制度,具有权威性,是我校每一位学生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学习本手册的内容,并严格贯彻执行。
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汉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7月目录一、国家教育行政法规及规章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16)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2)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6 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1)二、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江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36)2.江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52)3.江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67)4.江汉大学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70)5.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72)6.江汉大学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84)7.江汉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94)8.江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99)三、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以下请登陆江汉大学学工在线网站(校园咨讯栏目)查阅:★教学管理类9.江汉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办法10.江汉大学学生课堂守则11.江汉大学考场规则12.学生选读辅修专业报名流程13.江汉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14.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程序★学生管理类15.江汉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办法16.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流程17.贫困生办理缓交学费流程18.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流程19.大学生征兵工作程序20.江汉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社会实践类21.江汉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22.江汉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23.江汉大学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考核暂行办法★校园服务类24.江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5.江汉大学学生医疗管理办法26.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办理程序27.江汉大学学生文献借阅管理办法28.江汉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9.江汉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和原则奖学金评定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评定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激励。
2. 奖学金的种类和条件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设立情况,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特殊奖等不同等级。
学生获得奖学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学术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丰富、品德表现良好等。
3.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学生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和教师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品德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奖学金评定:根据学生的评审结果和奖学金设立的条件,学校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奖学金发放:学校将获奖学生的名单公示,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发放奖学金。
4. 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奖学金管理制度,明确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等工作,并定期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原则综合测评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综合测评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科学、全面和激励。
2.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方式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方式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评审、社会实践报告、综合素质评定等多个方面。
3. 综合测评的程序(1)学生档案: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材料。
(2)评价指标确定:学校制定评价指标和权重,确定综合测评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数据采集:学校采集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数据。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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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江校学【2014】10号)
第一条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优秀新生奖
(一)评定条件:
1.学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
2.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前1%。
(二)评定比例:根据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的数据确定。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
评定对象:
大二以上体育、园艺专业本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
1.当学年未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上奖励;
2.当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科技创新奖
评定办法和表彰奖励由教务处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精神文明奖:
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
2.在抢险、救灾、青年志愿的服务等社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在校期间无偿献血三次以上或捐献骨髓的;
4.在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精神文明奖无比例、名额限制,随时申报。
第六条学习进步奖
(一)评定条件:
1.当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名次比上一学年进步幅度达到本专业学生数的20%以上;
2.未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
(一)评定条件:
1.当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50%;
2.当学年一直担任班级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3.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评定比例:50人(含)以下班级每班1名,50人以上班级每班2名。
第八条社会实践奖
评定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军训优秀奖
评定比例:按新生人数的5%确定。
第十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
评定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和实施。
第十一条文体竞技奖
(一)评定条件:
1.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邀请赛除外)中成绩优异或在各项比赛中破省级以上纪录的学生。
(二)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重大贡献奖
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申报,或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的相关事迹直接申报,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重大贡献奖无比例、名额限制。
第十三条同类单项奖学金原则上不重复奖励(精神文明奖除外)。
第十四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已获奖励的,不再颁发单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江校学[2013]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