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盐应急保供预案
食盐销售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提高应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食盐专营办法》3. 《食盐市场管理办法》4. 《食盐储备管理办法》5.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各类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等。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 信息公开,稳定市场五、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盐销售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盐供应应急工作。
2. 食盐销售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食盐储备、调拨、运输等工作。
(2)市场监测组:负责监测食盐市场供应、价格等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宣传引导组:负责发布食盐供应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
(4)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1. Ⅰ级应急响应:食盐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
(1)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
(2)应急物资保障组迅速调拨食盐,确保市场供应。
(3)市场监测组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4)宣传引导组发布食盐供应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
2. Ⅱ级应急响应:食盐市场出现较大异常波动,影响部分地区人民群众生活。
(1)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
(2)应急物资保障组部分调拨食盐,确保市场供应。
(3)市场监测组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4)宣传引导组发布食盐供应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
3. Ⅲ级应急响应:食盐市场出现一般异常波动,影响部分消费者生活。
(1)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
(2)应急物资保障组视情况调拨食盐,确保市场供应。
(3)市场监测组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4)宣传引导组发布食盐供应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
食盐应急保障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稳定,应对突发事件对食盐市场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食盐需求得到满足,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满足人民群众食盐需求。
2. 保障食盐质量安全,防止假冒伪劣食盐流入市场。
3.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食盐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食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食盐应急保障工作。
四、应急响应流程1. 信息报告发现食盐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等异常情况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向食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报告。
2. 评估分析食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告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3. 启动预案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食盐应急保障预案。
4. 应急响应措施(1)加大食盐生产、调运力度,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2)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
(3)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求。
(4)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市场供应情况。
5. 应急结束当食盐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恢复正常,食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认为可以结束应急响应时,报食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措施1. 食盐生产保障(1)鼓励食盐生产企业加大生产力度,提高食盐产能。
(2)加强食盐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提高食盐质量。
2. 食盐调运保障(1)加强食盐调运调度,确保食盐调运畅通。
(2)优先保障食盐调运车辆通行,确保食盐运输安全。
3. 食盐市场监管(1)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
(2)加强食盐市场巡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4. 应急物资储备(1)建立食盐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需求。
(2)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完好。
六、预案实施与监督1. 本预案由食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食盐生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食盐生产在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恢复正常,维护食盐市场供应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特制定本食盐生产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食盐专营办法》3. 《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定》4. 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紧急突发事件: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导致食盐生产设施损坏、停工;2. 公共卫生事件(如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导致食盐生产中断;3. 其他可能影响食盐生产的突发事件。
四、应急组织体系1. 领导小组:由食盐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食盐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
2. 应急指挥部:由食盐生产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应急预案。
3. 应急小组:由生产、技术、安全、物流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措施1. 信息报告: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企业应立即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人员疏散:确保生产区域内人员安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疏散。
3. 保障生产:迅速评估生产设施损坏情况,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4. 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如食盐原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5.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食盐生产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六、应急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企业应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用于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抢修等。
2. 人员保障: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人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3. 物资保障:企业应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4. 技术保障: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提高食盐生产设施的抗灾能力。
七、应急恢复措施1. 评估损失:在突发事件结束后,企业应全面评估损失,制定恢复方案。
2. 修复生产设施:组织抢修生产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食盐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食盐市场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的食盐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盐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1. 《食盐专营办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 《食盐供应管理实施细则》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食盐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发生的突发事件;2. 食盐市场出现供应短缺、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3. 食盐质量安全事故;4. 其他可能影响食盐供应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3. 信息共享,公开透明;4. 依法依规,确保安全。
五、组织体系1. 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盐供应应急工作。
2. 食盐供应应急工作组:负责食盐供应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
3. 食盐供应应急监测组:负责监测食盐市场供应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4. 食盐供应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食盐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等工作。
六、应急响应1. Ⅰ级响应:食盐供应出现重大危机,市场供应短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
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全面部署食盐供应应急工作。
2. Ⅱ级响应:食盐供应出现较大危机,部分区域市场供应短缺。
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重点保障受影响区域食盐供应。
3. Ⅲ级响应:食盐供应出现一般危机,部分区域市场供应紧张。
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加强食盐供应监测,确保市场稳定。
七、应急措施1. 加大食盐储备,确保应急物资供应;2. 加快食盐生产,提高食盐产量;3. 加强食盐运输,确保食盐及时送达;4. 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食盐生产和销售;5. 及时发布食盐供应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购买;6.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食盐供应保障能力。
食盐供应突发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食盐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其供应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快速响应,确保食盐供应不受影响;2. 稳定市场,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3. 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需求。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1. 食盐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发生故障,导致食盐供应中断;2. 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引发食盐抢购现象;3. 其他可能影响食盐供应的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五、应急响应程序1. 发生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3. 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4. 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应对措施落实到位;5. 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信息,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措施1. 加强食盐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盐质量;2. 加大食盐储备力度,确保食盐供应充足;3. 加强市场监测,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4. 优先保障食盐供应给食盐零售商,确保人民群众的正常需求;5. 鼓励食盐零售商采取预约、限购等措施,缓解食盐抢购现象;6. 加强宣传引导,呼吁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囤盐。
七、信息发布1. 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相关信息;2. 信息发布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3. 信息发布渠道包括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
八、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调整,由应急指挥部负责修订。
九、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盐应急配送预案及流程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下,食盐供应的稳定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食盐应急配送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稳定,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2. 做好食盐储备和调拨,确保应急配送能力。
3. 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流程,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应急配送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应急配送工作。
2. 配送中心:负责食盐储备、调拨和配送工作。
3. 执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盐配送任务。
四、应急配送流程1. 信息收集与报告(1)各级食盐管理部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等要及时收集食盐市场供应情况,发现食盐供应异常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配送预案。
2. 食盐储备与调拨(1)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配送需求,下达食盐储备和调拨指令。
(2)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按照指令,储备和调拨食盐。
3. 应急配送实施(1)配送中心根据食盐储备和调拨情况,制定应急配送方案。
(2)执行部门按照配送方案,开展食盐配送工作。
4. 配送保障(1)确保食盐配送车辆、人员、设备等到位。
(2)加强对食盐配送过程的监控,确保食盐安全。
5. 信息反馈与总结(1)配送结束后,执行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配送情况。
(2)领导小组对应急配送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应急配送措施1. 建立食盐储备制度,确保应急配送能力。
2. 加强食盐市场监测,及时发现食盐供应异常情况。
3. 建立食盐配送信息平台,提高配送效率。
4. 加强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食盐供应稳定。
5. 加强应急配送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1.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策划方案

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策划方案一、方案背景和目的: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人们对食盐需求量大且持续稳定。
然而,由于天气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食盐供应可能面临断档或短缺的风险。
为了保障食盐供应的紧急情况下能够稳定供应,制定食盐应急保供预案有助于提前准备、迅速响应,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二、方案内容:1. 建立食盐储备库:政府应设立食盐储备库,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足够的食盐供应。
储备库的位置应选择在不容易受灾的地区,同时需要配置适当的储存设备。
2. 建立食盐应急采购渠道:政府应建立和维护与食盐生产企业、进口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并建立食盐应急采购渠道。
通过建立应急采购渠道,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调配食盐供应。
3. 加强食盐库存监控:政府应加强对食盐储备库的监控和管理,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并制定库存报警机制。
一旦食盐库存低于安全储备水平,应立即触发应急采购措施。
4. 食盐供应优先保障机制:政府应建立食盐供应优先保障机制,确保食盐供应到达受灾地区和紧急需要地区的时间最短,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5. 食盐供应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食盐供应信息共享平台,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可以通过平台共享食盐供应信息,从而更好地调配食盐资源,提高供应效率。
6. 加强食盐行业应急演练:食盐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反应速度,确保食盐供应链条的畅通。
三、方案实施和管理:1.方案实施责任: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的实施由食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助实施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2.方案管控措施:建立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方案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方案宣传演练:针对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预期效果:通过制定和实施食盐应急保供预案,能够及时、有序地应对食盐供应紧张的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食盐生产企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可能对食盐供应造成的影响,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食盐生产企业应对各类可能影响食盐供应的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预案领导小组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分管生产、销售、仓储等工作的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2.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指挥长:预案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指挥长:生产、销售、仓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3. 各部门、单位职责(1)生产部门:负责食盐生产线的正常运转,确保食盐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2)销售部门:负责食盐产品的销售,加强与经销商、零售商的联系,确保食盐产品及时供应市场。
(3)仓储部门:负责食盐产品的储存,确保食盐库存充足,防止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导致食盐供应中断。
(4)物流部门:负责食盐产品的运输,确保食盐产品及时、安全地送达市场。
(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食盐产品质量的监督,确保食盐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6)信息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发布食盐供应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食盐供应情况。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信息报告(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情况,食盐生产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预案领导小组报告。
(2)预案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生产部门:加大生产力度,确保食盐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3)销售部门:加强与经销商、零售商的联系,确保食盐产品及时供应市场。
(4)仓储部门:加强食盐库存管理,确保食盐库存充足。
(5)物流部门:确保食盐产品及时、安全地送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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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盐应急保供预案市食盐应急保供预案市食盐应急保供预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食盐市场应急情况下的保障供应工作,结合我市食盐供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应急保供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在食盐市场受到食盐供应不足、价格调整、自然灾害、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造成食盐市场波动,发生供应紧张、脱销断档等情况下启用。
二、工作原则为稳定市场、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建立市和各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机制,以市政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统一指挥为主,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为辅,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成立市食盐应急供应指挥中心,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盐务局局长和市贸易服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盐务局及贸易服务局、工商局、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盐务局,由盐务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指挥中心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食盐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措施;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食盐应急供应任务;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联合开展食盐应急供应工作;提出建立市级食盐储备计划和使用市级储备食盐数量,根据预警级别及时下达动用市级储备食盐投放市场指令;按市政府的指示联系协调省级和国家级储备食盐指标。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机构保持沟通联系,组织落实食盐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及时采集汇总有关食盐市场信息,掌握全市食盐市场供需动态,为指挥中心提供决策参考;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指挥中心采取有关调控和应急措施;依据市场波动程度,及时通报全市各县(市)区;应对媒体采访和组织宣传报道;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完成市食盐应急供应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承担职责和相关预警级别行使相应的职能行为,以保证特殊情况下食盐市场的正常有序供应。
四、预警机制为确保突发事件早发现、早处置,根据《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四级预警,并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四级预警或蓝色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轻微):市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我市食盐供应局部受到轻微影响,全市食盐日销量超正常销量的20%以上(150吨左右),其中市区日销量达100吨左右,并持续四天以上。
滤布厂三级预警或黄色预警(市场供应出现波动):突发事件在我市局部出现,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全市食盐日销量超正常销量的50%以上(210吨左右),其中市区日销量达120吨左右,并持续三天以上。
二级预警或橙色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强):突发事件在我市开始蔓延,食盐需求大幅度增加,全市食盐日销量达正常销量的二倍以上(260吨左右),其中市区日销量达160吨左右,并持续二天以上。
一级预警或红色预警(市场供应波动强烈):突发事件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食盐市场波动强烈,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全市食盐日销量达正常销量三倍以上(400吨左右),其中市区日销量达240吨左右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
2、预警报告与确认市盐务局负责对食盐批发、零售单位和大型超市、商场的食盐销售量等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当食盐市场销售出现异常波动,达到一定预警级别时,由市盐务局提出预警报告并迅速报市食盐应急指挥中心研究确认,决定启动相关预警。
五、应急响应四级(或蓝色)预警启动:市盐务局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测与监督,加大盐政执法力度,防止无碘盐、劣质盐或有毒无机盐乘虚而入,冲击食盐市场,确保市民吃上合格碘盐,维护食盐市场稳定,并督促各级盐业部门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按各自职责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以假充好、仿冒伪造、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涉盐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动配合。
三级(或黄色)预警启动:在实施四级预警措施的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开辟食盐绿色通道确保运送食盐车辆安全畅通。
市盐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政府食盐储备动用计划,经指挥中心批准并下达指令。
当食盐库存不能满足市场供应时,市盐务局、市贸易服务局负责确定食盐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及大型超市、商场为定点销售点,按市食盐储备投放计划,限量投放和供应。
各县(市)区政府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在市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启动:除实施四级、三级预警措施外,指挥中心成员保证24小时值班和联络畅通。
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压滤机滤布并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1、市盐务局首先保证储备食盐用于市区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各销售点和大型超市、商场不断档脱销。
同时,加大食盐调运的力度,必要时请求各食盐厂家或临近市地给予支援。
2、必要时由市指挥中心报请市政府向上级申请动用省级、国家级食盐储备投放我市市场。
六、应急储备1、储备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和储存。
因我市无食盐生产基地,本着交通方便、路程短、运输快捷、生产储存能力强的原则,将储备盐生产加工定在泰安岱岳盐厂和肥城盐厂,由市盐务局统一协调生产。
同时建立我市食盐储备库,实行专盐专管专用,市盐务局负责落实和监管,并按照食盐保质期每年更新,滚动储存,保质保量。
2、储备盐的数量和品种。
根据《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要求和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均每日摄入食盐标准,建立我市市区2300吨的政府储备盐,储存的品种以各种500克小包装食盐为主。
3、储备盐的资金保障。
根据《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储备食盐发生的贷款利息市区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贴息,县(市)储备食盐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同级政府安排财政贴息。
七、储备盐的动用原则和启动程序1、储备盐的动用原则食盐储备是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引起食盐市场供应异常而采取的保障市场基本需求的必要措施。
储备盐的动用原则:食盐市场供应受到严重影响,达到预警等级;正常食盐供应无法满足市场基本需求,供应持续紧张。
2、启动程序当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由市盐务局根据市场供需形势,判断食盐市场是否达到预警级别,当食盐市场符合动用储备盐的原则时,由市盐务局及时报请市食盐应急供应指挥中心,再由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下达储备盐投放指令。
八、责任追究发生下列行为导致事件处理不力或事态扩大,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未及时报告导致食盐抢购事态扩大,或出现区域性食盐脱销。
2、放任食盐抢购,指挥或应对措施不力,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造成事态扩大的。
3、在食盐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
4、应急事件发生期间,不执行市食盐应急供应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和工作安排,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5、对食盐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附送: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x扶组﹝20xx﹞103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x办发﹝20xx﹞14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xx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xx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 x 市财政局 xx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帮扶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x 扶组﹝20xx﹞103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x办发﹝20xx﹞14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驻村工作队中的选派干部由市选派办按照选派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驻村工作队的组成第三条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镇(街道)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
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驻村工作职责第五条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1.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 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 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 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 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 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 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 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凡贫困村实施的项目,驻村工作队要参与立项、管理、监督和检查验收。
第六条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1. 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 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扶贫项目申报须经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签字。
4. 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 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同时,联系协调其他包村单位的帮扶工作。
6. 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帮扶村所在乡镇(街道)、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扶贫办以及包村单位报告。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七条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委具体负责,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督促指导,注重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各级组织、扶贫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
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担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八条在岗工作制度。
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日常考勤工作按照报岗制度执行,考勤结果作为驻村工作队队长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