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考试考务费发放管理规定.doc
高职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规定

高职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精神,对我校高等职业教育涉及的有关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规定如下:一、高职教学工作的考试(一)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而进行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考试(考核)出卷、阅卷、登分建档等工作,按照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已计入教学工作量,不另计劳务费。
(二)对没有纳入其教学工作量的考试(考核、指导)经费支出标准如下:1.学期期末或课程教学结束的考试(考核),监考按照每人每场40元计发监考费。
2.补(清)考考试经费,按照实际考试学生人数,每生10元的标准计发到组织考试的学院,其中4元为阅卷费,6元为监考(考务)费,由组考学院分配到具体工作人员。
3.毕业论文(课题)指导(含考评)、顶岗实习指导(含考评),按照指导教师实际指导学生人数计,每生计2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不再另行发放费用(教学工作量标准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4.其他如有异动、增减或调整的,报学校决策执行。
二、高职教学工作以外的有关教育考试(一)包括的类型1.英语等级考试:包括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六级)。
2.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3.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3+2)转段考试、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转段考试。
4.普通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自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教育考试及其他经上级或学校认定的非常规教学考试。
(二)考试业务经费支出按照财务要求,以下考试业务经费支出到相关个人,如在同一时间段承担超出所列一项以上工作内容的,按照就高原则,依据其中一项工作内容计量,同一时间段不重复发放。
如上级有明确相关修订或更改规定的,按照修订或更改后的规定调整执行。
1.命题费(含保密费)命题费均按照试题套数计量计费(每套须包括试题及标答、评分标准,A、B卷按两套计),具体到人员的分配,由承接出题院部或部门拟定。
(1)单独科目考试的命题费,按单科套题计发,每套300元。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9.28•【字号】鲁价费发[2005]174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5]174号2005年9月28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申请补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政策的函》(鲁劳社函[2005]108号)收悉。
鉴于近年来国家职业(工种)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形式及我省鉴定机构的变化,经研究,现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所规定的职业种类(工种),对原工程目录进行调整补充,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见附件1。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D类补充技师和高级技师收费标准,补充后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职业技能鉴定知识考核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收费标准可在附件2知识考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次增加10元,不再收取试卷费。
四、鉴于县(市、区)成立了鉴定中心,鉴定管理服务费收费办法重新明确如下: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鉴定收费标准15%比例分别从所属鉴定所(站)、县(市、区)鉴定中心收取鉴定管理服务费,其中市鉴定中心仍按鉴定收费标准的12%上缴同级财政、按鉴定收费标准的3%上缴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根据鲁财综[2005]50号《关于上缴职业技能鉴定费分成资金的函》,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鉴定管理服务费基础上另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分成(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不变),逐级上缴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上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山东职业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管理制度-⼭东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管理制度-⼭东职业学院⼭东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考试⼯作的各项规定、要求及⼯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
⼆、负责做好本次考试的监督、检查⼯作,对考⽣进⾏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作的顺利进⾏。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做好考前准备,检查考⽣摆放在考位上的⼯具和证件是否符合本次考试的规定与要求,并向考⽣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守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开考铃响后,才能允许考⽣答题。
开始答题后,监考员要对每个考⽣逐⼀进⾏“四查”、“⼀对照”。
“四查”即查《准考证》上的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姓名与试卷上填写的是否⼀致;“⼀对照”是指对照考⽣与其《准考证》、《居民⾝份证》等有效证件上的相⽚是否相符。
五、考试进⾏中,除本场监考员、省劳动保障厅督考员、鉴定站(考点)负责⼈、考务专⼲和经允许采访考试的新闻记者外,其他⼈不得进⼊考场,监考员有权拒绝其他⼈⼊内。
六、监考过程中要做到“⼗不”,即不念题;不回答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同考⽣单独谈话和接、打电话;不看书报;不吸烟、打瞌睡、谈笑;不抄题、做题、将试卷带出考场;不穿“响底”鞋、频繁⾛动或站在考⽣旁边看考⽣答题;不准对考⽣暗中⽰意;不擅⾃离开考场或做其他同监考⽆关的事;不准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七、严格遵守鉴定作息时间和⼯作程序,严谨、有序地组织考试,杜绝⼯作中的差错。
在实施鉴定中,具体⼯作程序和要求如下:1、领卷: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是否完好⽆损,核对试卷袋上的鉴定职业、等级、科⽬和份数是否与安排⾃⼰的监考的考室号相符;2、发卷:启封时,注意保护卷袋内⾆,认真查对试卷名称及份数,防⽌错发;3、监考:发现残卷或卷⾯不清楚,应⽴即向考务组报告,及时解决;严防徇私舞弊⾏为发⽣;认真如实填写《监考记录》;4、收卷:注意按试卷份数页码顺序和座位号的顺序清点试卷,准确处理“缺考卷”、“余卷”和“⽩卷”;防⽌考⽣带⾛、损坏和漏收试卷;5、装订:注意试卷份数、顺序;防⽌试卷倒置或错乱装订;防范在封⾯上签字、盖章、做记号;按试卷装订点牢固进⾏装订;6、装袋:注意考试项⽬,防⽌不同项⽬的试卷混装在⼀起,防⽌试卷袋上有签字、盖章或做记号的痕迹。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1.30•【字号】鲁财教〔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鲁财教〔2015〕3号各市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必要性高职教育承担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推动了高职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偏低,区域间差异较大;激励高职院校改革的财政投入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
新形势下,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高职教育更好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
山东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doc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物理学(师范)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物理师范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提升人生价值的多方面素养,能够胜任中等学校物理教师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作(可兼职通用技术教学),具有初步中学教学研究能力和良好师德的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特别重视学生如下素质的培养:1.具备准确、流利的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专业发展动态,能学以致用。
3.乐于探究并善于用新方法来提高解决问题的有效性。
4.尊重别人并得到别人的尊重,通过沟通和合作来实现愿景。
5.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珍视家庭价值和社区和谐。
6.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和习惯。
二、课程修读要求与授予学位学制:4年。
提前修满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最长修业年限8年。
总学分:175学分。
学位名称:理学学士学位。
学分分配:必修课学分占70%,选修课30%。
通识课程占28%,专业课程占50%,职业课程占22%。
(注:每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其中16周用于上课,2周用于实践教学。
理论课程1学分为16学时,原则上实践课程折半计算;以周为单位安排的实践教学包括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1周1学分。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原子物理学、普通物理实验、中学物理教学法、中学物理实验、理论力学、电动力学、量子力学、热力学统计物理、近代物理实验等。
入门课程:力学、电磁学核心课程:中学物理教学法、电动力学、量子力学、近代物理实验主要实践性环节: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见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写作、学术活动等;主要专业实验:普通物理实验、中学物理实验、近代物理实验等。
课程修读要求:公共必修课共修读39学分。
公共选修课共修读10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修读48学分。
专业选修课程至少修读42个学分。
职业教育课程修读39学分,其中教育实习13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毕业论文实行答辨制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鲁教职发[2016]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1.20【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的通知(鲁教职发〔2016〕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以规范化为基本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更新管理理念、健全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法手段,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构建起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山东特点、走在全国前列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1月20日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依法设立的中、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统称职业院校)。
第三条职业院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学校内部治理第四条职业院校贯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原则,以管理规范化为基本要求,以精细化、科学化为目标,建立完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涵盖人才培养全要素、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依法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体现办学特色的学校章程,并作为办学基本遵循。
学校章程制定和修改要履行规定的报备核准程序。
第六条按照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要求,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6、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示的考务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
(三)强化考试收费标准动态监管。考试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按照附件三要求填报考试收费情况,由考试单位所属中央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综合司)或省级政府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考生人数、执行的考务费(考试费)标准、考务费(考试费)收入、财政拨款、考务(考试)支出等。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的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或省级政府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或要求考试单位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一、改革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
(一)对考务费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度。考务费是指负责考务工作的中央考试单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考试的单位(简称“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用于补偿考务支出的费用。对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考生人数、考试类别以及同类型考试平均成本,实行统一上限标准,具体按照附件一执行。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考试收费项目,考试单位依据考生人数、考试类别对照确定具体标准,并由考试单位所属中央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规定的考务费标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价格司子站进行公示,各考试单位按公示的标准执行。
对本通知发布后新设立的考试收费项目,考务费标准一律按此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的标准试行2年。在试行期满后,原则上仍按此执行。对考试命题及阅卷难度极大,考试题量特别大及时间特别长的考试,可根据国家规定的考务费成本列支范围和实际成本情况,由考试单位所属中央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调整标准的特别申请。考务费成本列支范围按照附件二规定执行。
考务管理制度文件

考务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维护考试秩序,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内举办的各类考试,包括招聘考试、学术考试、资格认证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绝对服从党和国家的考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命令、法律和法规有关考试的规定,并根据本系统和实际情况制定考试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系统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考试质量负责;各级考试机构应当对本系统的考试质量负责。
第五条考试工作应该有领导、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
努力提高培训水平。
加强成果评价。
做好政策宣传。
第二章考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系统内设考务管理机构,专职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考务管理机构由院系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监考组等部门组成。
院系考试委员会为学校考试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考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的纪律规定,承担组织、监督和评价考试工作的职责。
第九条考务管理机构和人员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考试组织第十条考试组织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内容等,组织考试的所有工作,严禁造假,严禁作弊,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考试组织应当合理设置考试流程和程序,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考试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考试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场所、场次、考试科目、试卷卷数、考生人数、考室以及其他有关考试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三条考试实施工作要根据考试的具体要求,准备好考试场地、考试用具、考生名单和准考证等,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不得出现考试延误或混乱的情况。
第十四条考试实施前,考务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考生名单和准考证,保证考生身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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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考试考务费发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学院各部门在承担各类考试过程中经费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根据各类考试相关文件和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种类
1.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
2.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
3.学院单独招生考试。
4.学院招聘考试。
5.学院期末考试。
6.国家、省、学院组织的其它各类考试等。
二、考务费用发放标准
(一)专家费用标准
1.校内专家
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除学院期末考试外),临时组织选聘的校内专家应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水平的人员,相关费用标准按照学院副高职称课时费标准执行。
(1)命题人员。
每人每天按8课时计。
若进行封闭,每人每天增加3课时。
(2)考评员(面试人员)。
每人每天按8课时计。
若当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按每增加1小时考务费增加1课时。
(3)阅卷人员。
每人每天按8课时计。
若进行封闭,每人每天增加3课时。
2.校外专家
由组织考试部门根据校外专家的级别、校企合作的深度等因素确定标准。
一般学校教师、企业职工按照校内专家标准的1-2倍支付,省内具有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大型企业老总等按照校内专家标准的3-5倍支付,国家级著名专家、重要的校企合作企业人员按照校内专家标准的6-10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条文规定的上限,具体支付标准需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考务人员费用标准
1.监考人员
(1)校内期末考试,每人每场50元。
由学生所在院系支付。
(2)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等,每人每场150元。
(3)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每人每天300元。
2.考务组织人员
(1)校内一般考试原则上不发放考务组织人员费用。
(2)其它考试原则上按照监考人员费用的80%发放。
(3)省级及以上考试前期准备和后期收尾工作,每人每天按6课时计,相关费用标准按照学院讲师职称课时费标准执行,由组织考试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计工作量。
(4)特殊情况由组织考试部门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3.保密室值班人员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全国及地方性大型考试试卷领取后,必须进入保密室安全存放,并24小时人员值班。
值班费用:白班100元/人天,夜班150元/人天。
4.一般工作人员
若考试在双休日或节假日,校内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由组织考试部门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5.服务学生
省级及以上考试,可安排学生服务,每人每天30元。
三、其它
其它考试,根据级别参照相应标准执行;若在组织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考试组织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作量及费用,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4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