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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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店人事管理,保障酒店的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离职等方面的人事管理。

第三条酒店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注重员工个人发展和团队建设。

第四条酒店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酒店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酒店招聘应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并进行招聘广告的发布和招聘渠道的选择。

第六条酒店招聘过程中应进行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环节,确保招聘到岗的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酒店应建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条酒店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等内容,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酒店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条酒店应建立晋升机制,鼓励员工通过考核和选拔晋升到更高层次的岗位。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酒店应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经营状况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薪酬的竞争力。

第十二条酒店应提供员工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年终奖、员工活动等,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五章离职与管理第十三条酒店应建立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对员工离职的原因、离职手续、离职后的行为等进行规定。

第十四条酒店对员工离职应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员工流失。

第十五条酒店应对离职员工进行离岗培训,确保员工能够顺利过渡到下一份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酒店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酒店所有,如有未尽事宜,酒店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通过以上人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酒店可以更好地管理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团队建设。

酒店人事管理规范制度

酒店人事管理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人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酒店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员、客房部、餐饮部、安保部等各部门人员。

第三条酒店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个人发展,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人员招聘:1. 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岗位需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通知等环节。

3. 酒店招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岗位技能。

第五条人员配置:1. 酒店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各部门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员工的能力和特长,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3. 鼓励员工跨部门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六条培训:1. 酒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服务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2. 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酒店组织的入职培训。

3.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高个人能力。

第七条发展:1. 酒店应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2. 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3. 鼓励员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勤第八条工作纪律:1.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2.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考勤:1. 员工应按照酒店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 酒店将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条奖励: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奖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一条惩罚:1. 对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损害酒店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罚。

酒店人事部管理制度

酒店人事部管理制度

酒店人事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人事管理工作,促进酒店人事工作的标准化和有序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人事部门,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酒店人事部门负责拟订和落实酒店人事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各部门和员工都应当遵守并执行本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违背本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五条酒店人事部门在招聘新员工时,应当根据酒店的实际需求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的职位、数量、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招聘,酒店人事部门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考察,确保其拥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

第七条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酒店人事部门不得使用任何歧视性的标准来对待应聘者。

第八条酒店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招聘档案,保留并管理所有的招聘资料和面试记录。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九条酒店人事部门应当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后续培训等。

第十条对于新员工的培训,酒店人事部门应当提前安排好培训课程和日程,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融入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在职员工的培训,酒店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酒店人事部门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评估,确定培训效果,并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三条酒店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全面的员工考核制度,包括绩效考核、行为考核、能力考核等。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应当以员工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成果为依据,公平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五条行为考核应当以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为依据,评价员工的行为表现。

第十六条能力考核应当以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依据,评价员工的能力水平。

第五章福利管理第十七条酒店人事部门应当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福利待遇,包括薪酬、福利、保险等。

第十八条薪酬管理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员工的薪酬水平合理、公平。

某酒店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doc 32个)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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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办公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
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 部、室专用的设备由部、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酒店行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酒店行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酒店行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一、引言酒店行业作为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酒店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酒店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将对酒店行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汇编,以帮助酒店管理者和员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促进酒店的可持续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1. 招聘范围酒店应根据岗位需求,明确招聘范围,并通过合适的渠道进行招聘,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网站、招聘中介等。

2. 招聘程序酒店招聘程序应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简历、初步筛选、面试、体检等环节。

面试时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候选人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并记录面试结果以备案。

3. 招聘政策酒店应制定招聘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等要求,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4. 招聘宣传酒店应在招聘过程中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招聘海报、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等,以吸引更多合适的候选人。

5. 招聘评估酒店应对招聘环节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渠道效果、招聘成本、员工绩效等,以不断优化招聘流程和提高选拔质量。

三、员工培训与发展1. 培训需求分析酒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需求分析,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并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

2. 培训方式酒店可以采用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方式进行员工培训,以满足不同员工的学习需求。

3. 培训内容酒店的培训内容应根据员工的职责和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技能培训、服务意识培养、安全知识培训等。

4. 培训评估酒店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反馈、培训成果检验等,以不断改进培训质量和效果。

5. 发展机会酒店应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岗位轮换、培训进修等,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四、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1. 考核指标酒店应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客户评价等,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2. 考核周期酒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周期,例如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

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人事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保障酒店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酒店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管理第四条员工入职前,需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提交相关证件,经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员工入职后,人事部门负责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并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或酒店工作需要离职,应提前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离职员工需结清工资、退还工作证、工作服等物品,方可离开酒店。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八条酒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酒店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十条酒店对在职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酒店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员工薪酬制度,确保员工工资水平合理。

第十二条酒店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酒店根据员工表现,设立年终奖、优秀员工奖等激励机制。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晋升第十四条酒店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酒店设立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努力工作。

第六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酒店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酒店为员工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员工实现个人发展。

第七章员工纪律与奖惩第十九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酒店规章制度,维护酒店形象。

第二十条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员工表现优秀,给予表扬、奖励等荣誉。

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人事管理,规范酒店人事制度,保障酒店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三条酒店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注重员工培训和激励,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四条酒店人力资源部门是酒店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酒店招聘员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歧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年龄等。

第六条酒店招聘员工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

第七条酒店选拔员工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素质,采取面试、笔试、实操等方法进行,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酒店招聘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酒店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酒店应当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进修,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一条酒店应当建立员工晋升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给予晋升和晋级的机会。

第四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二条酒店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降低工资。

第十三条酒店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四条酒店应当为员工提供休息时间和休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休息时间和休假的规定。

第十五条酒店应当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劳动关系与和谐第十六条酒店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

第十七条酒店应当建立员工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员工的申诉和投诉。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5篇)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5篇)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一、员工的招聘(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为主,招聘人员可分为酒店合同工和临时工。

(二)招聘人员必须按拟定的用工条件、要求(如个人素质、管理能力、工种、业务和知识水平等),严格挑选,并经过相关部门面试认可。

二、招聘原则(一)因事设职,因岗择人;(二)先店内,后店外;先本市,后外地;(三)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一)学历要求:1、前厅、公关营销、收银一线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一般服务员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特殊岗位须具有相应的等级职称。

4、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年龄要求:1、一线管理人员____岁以下。

2、一般服务员18--____岁。

3、后勤员工可放宽至____岁。

4、如特殊岗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要求:1、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灵敏、无不良嗜好、双眼视力良好。

2、身高:男____米—____米女:____米—____米。

3、无犯罪记录。

四、招聘管理程序(一)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已定人员编制及经营管理情况,部门经理有权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并随文附上录用人员条件标准。

用工部门必须提前十五天至一个月作好本部门的用工招聘计划,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详细的用人申请报告。

(二)办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员已定编制,对所有用工申请进行审核。

如用工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超编,办公室则应视情况呈总经理审批。

办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给用人部门做出必要的答复。

(三)招聘工作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或由酒店部门内部转调的形式进行招聘,用工部门也可以采取此形式向办公室推荐有关合适人选。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门需要,办公室酌情安排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实行文化和专业技能考核,并会同用工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五)招聘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由总经理亲自面试并签批后方可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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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爲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1)事务职(2)营业职(3)生産职□ 人事第六条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爲从业员。

第七条(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爲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爲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後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爲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爲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一)希望於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爲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公司爲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於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爲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

(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爲二年)(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於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

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爲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着低劣者。

(四)其他基於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於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爲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退休年龄订定爲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爲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一)职员得订定爲期一年的雇用契约。

(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

第十九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

第二十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

第二十一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

第二十二条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於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

但其责任在於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 服务规则第二十三条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

(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爲他人之楷模。

(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爲。

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叁加团体活动者,应获得公司的同意而爲之。

(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罢工风潮扰乱秩序。

(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

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第二十四条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爲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

第二十五条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

第二十七条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爲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衆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於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衆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

第二十八条从业员爲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於签到簿上签到。

(二)从业员於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後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後迅速出场。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一)带有酒味者。

(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爲危险性器物者。

(三)卫生上认爲有害者。

(四)停职期间中者。

(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条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

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

第三十二条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於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爲限。

第三十四条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迅速报备。

第三十五条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

第三十六条从业员欲爲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 作息时间第三十七条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爲原则,分爲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要哺育出生後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一)从业员出差爲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於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2)国定纪念日(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5)其他公司认爲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爲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於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爲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

(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於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爲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

(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

第四十六条(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産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第四十七条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 8日(二)子女婚假 2日(三)配偶生産假 2日(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 8日(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 6日亲兄弟、姊妹丧假 3日(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 1日(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必需日数(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必需日数(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数(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叁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爲执行公务者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

(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3日(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5日(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後,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 4日(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徵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七)(1)其他认爲必要时必需日数(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补办手续。

(3)公司认爲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

(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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