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非煤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非煤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非煤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非煤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包括水文地质勘查、水文地质监测、地下水排泵管理、防治水技术措施等内容。
三、管理责任
1.矿长负总责,对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指导、监督矿务局、生产部、采矿部、设备部等部门负责人落实防治水工作措施,确保其顺利实施。
2.生产部门负责水文地质勘查,矿山设计部门负责设计防治水方案。
3.设备部门负责地下水管理及排泵工作。
四、水文地质勘查
1.开展水文地质勘查,主要包括矿山地下水水文地质勘查、矿井排水系统勘查等。
2.编制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对矿山地下水水文地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
五、水文地质监测
1.矿山应设立地下水监测站,对地下水位、水质进行监测,实时掌握地下水动态,提前预警地下水涌入风险。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排泵工作,保证矿山生产安全。
六、地下水排泵管理
1.排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2.排泵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防治水技术措施
1.加强矿山防渗防漏工程建设,尽量减少地下水涌入。
2.进行地下水封闭处理,确保地下水不会影响矿山生产。
八、防治水责任追究
对于因疏忽大意或违规操作,导致防治水工作失职失责、造成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究责任。
九、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解释。
2.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煤炭企业、煤矿和在陕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有关单位。
第三条县级及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管监察。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本着“精准探测、超前治理、科学防控、绿色安全”的理念,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综合防治措施,形成“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建立“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五条煤炭企业应与科研院校积极合作,开展矿井水害防治理论与技术研究,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推广应用防治水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第二章机构、制度与装备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下同)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炭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技术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足探放水设备、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开展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保证防治水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投入等。
防治水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防治水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审查煤矿各类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专门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是中国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其中,对矿井防治水的规定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是,进行科学合理的水文地质勘探和水文监测,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和水源,对矿井进行合理设计和布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水位、水压和水质,避免渗水、涌水、破水危险。
同时,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1. 矿井透水性能测试要对矿井进行透水性能测试,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通过测试获得的水文地质参数,如渗透系数、孔隙度、渗透能力等指标,为矿井选择合理的防水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改善和加固矿井结构煤矿防治水也要从源头入手,改善矿井围岩和巷道的结构,加强支护措施,提高矿井耐水能力。
同时,对于矿井入口、出口、采区盲巷等水源位置,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水。
3. 建设排水系统要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通过预处理、抽水、输送、泵站等技术手段,将井下的水迅速排出,降低矿井水平面,保障井下通风和安全生产。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进行长期维护和管理。
4. 预测和预警在煤矿防治水过程中,要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水害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
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如声波探测、地下水位监测、工作面涌水预警等,建立科学的预测体系,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制度1. 责任制要健全煤矿防治水的责任制,明确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水文地质监测和分析机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落实班组长和安全员的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防治水措施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2. 教育和培训要培养煤矿防治水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 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 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 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 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 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矿山防排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山防排水安全管理,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矿山防排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排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 防排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制定矿山防排水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防排水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定期检查防排水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督促各部门落实防排水安全措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三、防排水设施管理1. 矿山应配备必要的水文监测设备,对矿区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位、流量等数据。
2. 矿山应设置排水设施,包括排水沟、排水井、排水泵等,确保排水畅通。
3. 防排水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4. 防排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四、防排水措施1. 加强水文地质勘探,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情况,为防排水工作提供依据。
2. 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避免水害事故的发生。
3. 加强排水系统管理,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4. 对排水沟、排水井等设施进行定期清理,防止堵塞。
5. 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五、应急救援1. 制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疏散等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4.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六、教育培训1. 对全体员工进行防排水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防排水安全知识竞赛,检验培训效果。
3. 对新员工进行防排水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露天矿防排水的安全措施

2023-10-30contents •露天矿防排水概述•露天矿防排水措施•露天矿排水设备及维护•露天矿防排水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防排水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目录01露天矿防排水概述露天矿排水的重要性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露天矿山的防排水工作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如果排水不当,会导致矿坑积水,增加矿山事故的风险。
防止水患影响水患对露天矿山的影响很大,会导致矿坑变形、边坡失稳、设备损坏等问题,因此防排水工作对于保障矿山正常生产和员工安全至关重要。
03增加安全隐患积水可能会导致地面滑坡、坍塌等事故,给矿山安全生产带来潜在威胁。
水对露天矿的影响01增加开采成本水会稀释矿岩,增加挖掘和运输成本,同时也会使采出的矿石含水量高,需要额外的处理费用。
02影响设备效率水会锈蚀采矿设备,如挖掘机、运输车辆等,降低设备的生产效率。
露天矿防排水的主要任务保障安全生产要确保矿山防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水问题,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提高生产效率要采取合理的防排水措施,以降低水对矿山生产的影响,提高矿山的生产效率。
防止水患影响要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如建设排水沟、水泵等,以防止水患对矿山的影响。
02露天矿防排水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对防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积水造成安全事故。
雨季加强防范在雨季到来之前,应对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巡查力度,确保矿坑内不积水。
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包括排水沟、排水管道、水泵等设施,确保能够及时将矿坑内的积水排出。
建立防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流入矿坑挖掘防渗沟在矿坑周围挖掘防渗沟,防止地表水流入矿坑。
设置隔离设施在矿坑周围设置隔离设施,如塑料布等,防止雨水流入矿坑。
加强巡查对矿坑周边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有地表水流入矿坑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矿坑内部的排水措施设置排水沟在矿坑内部设置排水沟,将矿坑内的积水引向排水系统。
安装水泵在矿坑内安装水泵,及时将积水排出矿坑。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旨在确保防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此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防排水系统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例如保证水环境的健康与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水浸和漏水等问题。
2. 职责和权限:明确各个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包括防排水系统管理员、操作员、维修人员等。
3. 维护和保养:规定防排水系统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清洁、润滑、更换损坏部件等。
4. 故障处理:确定故障处理的程序和责任,包括及时发现故障、报修、维修等。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注意防护措施等。
6. 管理监督: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防排水系统管理的有效性和执行。
7.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紧急事故的预案,包括漏水、停电或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
8. 培训和教育:定期开展防排水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应对问题的能力。
此外,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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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企业防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
第三条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确保矿山企业在汛期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公司的防汛工作。
第五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矿山现场负责人第六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防汛工作方案,明确防汛工作目标和任务。
2. 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负责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
4. 协调各部门做好防汛应急响应工作。
5. 负责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防汛准备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防汛工作方案,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防汛安全意识。
2. 制定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3. 购置和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如沙袋、排水泵、应急照明设备等。
4. 对矿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排水系统畅通,防止洪水倒灌。
5. 对尾矿库进行监测,确保其安全稳定。
第八条汛期来临前,各部门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以下措施落实到位:1. 防洪设施完好,排水系统畅通。
2. 防汛物资充足,应急设备完好。
3. 防汛队伍组织健全,人员培训到位。
4. 防汛预案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明确。
第四章防汛响应第九条遇到洪水预警或险情,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2. 开启排水设备,降低洪水水位。
3. 加强对矿山设施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
4.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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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技术部负责收集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水文地质资料,详细勘查矿区的水文地质,绘制矿区的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
(二)河流沟渠汇水情况。
(三)疏水能力。
(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情况。
(五)当地降雨量。
(六)历年最高洪水位。
(七)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
第二条对在产的每个独立采掘系统,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搜集或更新的水位地质资料,对比《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对防排水系统的能力进行评价;防排水系统能力达不到规程要求时,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应单独编制设计或者委托有资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对防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扩能。
设计、设计审查工作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中设计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独立采掘系统,工程项目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的水文地质资料,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 以上,设计、设
计审查工作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中设计管理制度。
第四条防排水系统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
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 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井简内应装设2条相同的排水管(一备一用)。
(二)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2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应装设防水门;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
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潜没式泵房除外)。
(三)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
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
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水口应有能子。
采用水砂充填的矿井,水进入水仓之前,应先经过沉淀池。
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应定期清理。
第五条物资装备公司分部负责绘制全矿井下的防排水系统网络图,并每6个月更新1次;综合计划部负责绘制全矿地表的防排水系统图,并每6个月更新1次。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矿井防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