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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犯初犯辩护词

偶犯初犯辩护词

偶犯初犯辩护词
偶犯和初犯的辩护词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

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尊敬的車判长、审判员:
我受XXX的委托。

担任XXX涉嫌)XXX-案的辩护人。

在接受委托后。

我仔细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

与XXX本人进行了多次深入的会谈,并走访了相关证人。

基于我对案件的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重大出入。

对XXX的定罪虽刑也过于严重。

首先。

从事实上来看,XXX并非有预谋地进行犯罪活动,而是偶然触犯了法律。

他没有前科。

过去一直表现良好,这次犯罪完全是出于一时的冲动和无知。

同时,他在案发后积极配台调查,如实陈述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其次。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款的规定,“偶犯、初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XXx正符合这一规定,他的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而且他对此深感后悔,并积极改正。

因此,我认为对XX的处罚应当充分考虑这一情节。

最后。

我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不予起诉。

或请求法庭对0XX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提醒广大群众。

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一时的冲动和无知而触犯法律。

辩护人: Xxx
XX0X年Xx月)x日。

法律案例辩护词(3篇)

法律案例辩护词(3篇)

第1篇您好!今天,我作为被告[被告姓名]的辩护人,依法出席庭审,为被告进行辩护。

在此,我将对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及被告的刑事责任进行详细阐述,以期还原事实真相,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涉及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之间的[具体纠纷类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根据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原告主张被告在[具体事件]中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下是案件事实的详细陈述:1. 事件背景:[简要介绍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等]2. 事件经过:[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3. 事件后果:[描述事件发生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二、被告的辩护理由1. 事实上的辩解(1)关于事件起因:[针对原告指控的起因,提出反驳意见,说明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2)关于事件经过:[对原告所述的事件经过进行澄清,提供证据证明事实并非原告所述](3)关于事件后果:[针对原告提出的损失及影响,提出反驳意见,说明损失及影响并非由被告直接造成]2. 法律上的辩解(1)关于法律适用:[针对原告主张的法律依据,提出不同意见,说明本案的法律适用应为何种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2)关于责任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论证,提出被告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3)关于责任承担:[若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提出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和范围,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三、辩护意见1. 事实上的辩护意见(1)原告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被告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2)原告所述的事件经过存在误导,与事实不符。

(3)事件后果并非由被告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2. 法律上的辩护意见(1)本案的法律适用应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而非原告主张的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3)若被告需承担民事责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原告主张的全部责任。

初犯、偶犯辩护词

初犯、偶犯辩护词

初犯、偶犯辩护词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初犯、偶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辩护词。

在撰写初犯、偶犯辩护词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被告人具有初犯、偶犯的身份
首先,辩护词应明确指出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并强调其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这样可以表明被告人并不是惯犯,其犯罪行为只是一时冲动或者偶然失足。

二、被告人犯罪原因和背景
其次,辩护词应对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和背景进行深入分析。

可以从家庭环境、教育经历、心理状况等方面入手,阐述被告人犯罪的内在原因。

同时,也可以从社会环境、文化背景等方面阐述被告人犯罪的外在原因。

通过分析这些原因,可以说明被告人犯罪并非是其主观恶意所致,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辩护词应强调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可以指出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

同时,也可以阐述被告人对于被害人的赔偿情况,以及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

这些都可以说明被告人有改过自新的意愿和行动。

四、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最后,辩护词应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建议。

可以根据以上论述,说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诸多从轻情节,因此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也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例如缓刑、监外执行等。

在撰写初犯、偶犯辩护词时,应注意充分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使其在法律程序中得到从宽处理。

同时,也要尊重法律和事实,不能过度渲染或夸大其词。

案件辩护词法律文书(3篇)

案件辩护词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号:(填写案号)被告人:(填写被告人姓名)辩护人:(填写辩护人姓名)辩护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一、案件基本情况(在此部分,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事实、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案被告人(姓名)因涉嫌(罪名)一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名称)。

被告人(姓名)在案发时(简要描述案发背景),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可能构成(罪名)。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二、辩护意见(一)关于犯罪事实的辩护1. 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姓名)实施了(具体犯罪行为),但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无法相互印证。

(2)物证、书证未能有效证明被告人(姓名)实施了犯罪行为。

(3)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未能排除合理怀疑。

2. 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

在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方面:被告人(姓名)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方面:被告人(姓名)不具有犯罪故意或过失。

(3)客观方面: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4)客体方面: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未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客体。

(二)关于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辩护1. 被告人(姓名)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被告人(姓名)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真诚悔过,表明其悔罪态度良好。

3. 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节。

(1)被告人(姓名)系初犯、偶犯。

(2)被告人(姓名)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

初犯、偶犯的辩护词 -回复

初犯、偶犯的辩护词 -回复

初犯、偶犯的辩护词-回复辩护词:初犯、偶犯引言: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大家好。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今天将针对被告的初犯、偶犯这一主题,提出我方的辩护观点。

第一部分:初犯情况的概述被告是一名初犯,之前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这一点十分关键,因为初犯通常表示着个人之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没有意图犯罪。

从过去的表现来看,被告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守法的公民,对社会有正面的贡献。

第二部分:初犯动机和背景的检视在审视初犯的动机和背景时,我们需要考虑到被告的社会环境以及可能的诱因。

社会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和决策能力。

被告生活在一个充满压力和紧张的环境中,而这些压力可能是初犯行为的诱因。

同时,被告还面临着经济和家庭压力等问题,这些问题也可能导致了被告一时的冲动和错误判断。

第三部分:偶犯行为的评估与解释被告的犯罪行为属于偶犯,也就是说,被告并不是一个惯犯。

这点在我们的辩护中非常重要,因为它表明被告不是一个一贯性地违法犯罪的人,而只是在某个特定的情境下出现了错误判断和行为。

被告在犯罪之前通常也没有实施过类似的行为,更没有表现出一贯的违法倾向。

第四部分:对被告改造与教育的期望尊敬的法庭,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的初犯、偶犯行为进行更宽容的处理。

考虑到被告之前的良好表现和初犯行为的特殊性,我们希望法庭能给予被告一个机会进行改造和教育。

通过引导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我们相信被告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并且决心改变自己。

结论: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们强烈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被告的初犯、偶犯情况,并给予其轻判。

初犯和偶犯表明了被告没有长期的违法倾向和犯罪意图,而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情况下犯下了错误。

通过引导和教育,我们相信被告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谢谢大家。

(备注:以上文章仅为模拟,实际的辩护词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和相关法律来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法律案例辩护词(3篇)

法律案例辩护词(3篇)

第1篇我谨代表被告人(姓名)就本案提出如下辩护词。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被告人(姓名)因涉嫌(罪名)被起诉至我院。

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时间)在(地点)实施了(具体犯罪行为)。

在此,我将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力求使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辩护意见1. 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首先,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辩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必须具备犯罪故意或过失。

在本案中,被告人(姓名)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无犯罪故意或过失。

具体分析如下:(1)被告人(姓名)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非故意为之。

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前,与被害人(姓名)并无矛盾,且双方关系融洽。

案发时,被告人(姓名)处于极度惊慌失措的状态,无法正常思考。

在此情形下,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属于故意犯罪。

(2)被告人(姓名)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非过失。

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姓名)在犯罪过程中,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例如,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姓名)曾试图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因此,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属于过失犯罪。

2. 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构成(罪名)其次,关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辩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四个要素。

在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符合上述四个要素,故不构成(罪名)。

具体分析如下:(1)犯罪客体。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并未侵犯任何合法权益。

被害人(姓名)的权益并未受到实际损害,故不构成犯罪客体。

(2)犯罪对象。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并未指向任何特定的犯罪对象。

被害人(姓名)并非犯罪对象,故不构成犯罪对象。

(3)犯罪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并未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并非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故不构成犯罪行为。

(4)犯罪结果。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并未造成任何犯罪结果。

被害人(姓名)的权益并未受到实际损害,故不构成犯罪结果。

初犯、偶犯的辩护词

初犯、偶犯的辩护词

初犯、偶犯的辩护词初犯和偶犯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法律上第一次或偶尔犯罪的情况。

在辩护词中,可以从以下多个角度全面回答初犯和偶犯的问题:1. 忏悔和悔过态度:首先,辩护词可以强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忏悔和悔过态度。

他们可以表达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后悔和内疚之情,表示愿意积极改正错误,并且保证不再犯罪。

这种态度可以作为初犯和偶犯辩护的重要证据。

2. 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辩护词还可以从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的角度解释初犯和偶犯的行为。

可能会提及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以说明他们犯罪行为的原因并非出于恶意或犯罪倾向,而是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3. 犯罪情节和后果:辩护词可以详细描述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并强调初犯和偶犯的行为相对轻微。

可能会指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及对社会、他人或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从而说明嫌疑人或被告人并非重罪犯。

4. 个人特点和品行表现:辩护词可以介绍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特点和品行表现,以证明他们在其他方面的良好表现。

这可能包括工作记录、教育成就、社会贡献等,以及对家庭、朋友和社区的支持和关爱,从而形成一个全面的形象。

5. 判决的影响和教育效果:最后,辩护词可以强调判决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影响和教育效果。

可能会提及判决对其职业生涯、家庭生活、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以及对其未来行为的警示作用。

辩护人可以提出相关证据和案例,以支持这一观点。

总之,初犯和偶犯的辩护词可以从忏悔态度、社会背景、犯罪情节、个人特点和判决影响等多个角度全面回答。

通过充分阐述这些方面的信息,可以为初犯和偶犯提供更有利的辩护。

最新整理辩护词_3范文.docx

最新整理辩护词_3范文.docx

最新整理辩护词辩护词xxx公安分局:xxx升通律师事务所接受xxx市x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我作为卞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定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对本案有了初步的了解,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望贵局参考采纳: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

1、主观上犯罪嫌疑人并不知道将其带走的人是国家公务人员。

妨害公务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而故意进行阻碍。

但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对方没有出示相关工作证件也没有穿着相关制服的情况下根本无从知晓对方是否是国家工务人员,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此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2、客观上犯罪嫌疑人的手段行为尚不足以达到暴力、威胁的程度。

此罪中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而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故意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进行威胁。

本案中,卞某某手无寸铁,面对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卞某某为了保护自己对行为人进行了法律限度内的防卫措施,但是在对方人数身体占优的情况下,卞某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对行为人的身体造成有效伤害,即使造成了轻微损害也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

结合卞某当时所面临的情景,其根本就不可能对对方进行威胁。

二、该国家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程序依法执行公务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原因。

据犯罪嫌疑人述称,这些人员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并未表明其身份也未曾向其出示工作证件,这让犯罪嫌疑人误以为这些人是别人叫来的打手,所以才会发生撕扯等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该表明身份,在需要使用便衣等特殊的侦查措施时也应该及时的表明自己的身份。

可见,本案的发生和这些人员执行公务不规范有重大关系。

三、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史,其在案发时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据犯罪嫌疑人自己述称,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在及看过病,案发时情绪激动。

警方也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残留期,认为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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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法庭上能当庭认罪,真诚向被害人道歉,有悔改表现。

另外,事件发生后,被告人的家属多次向被害人表达诚恳歉意,探望被害人,并表示愿意足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只是由于被害人的过分要求和无理拒绝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将耐心寻求被害人的谅解,争取消除矛盾纠纷。

请考虑以上情况,对被告人郑超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有悔改表现。

根据上述《刑法》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
轻处理,对其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谢谢!
辩护人:
2012年


故意伤害辩护词
诈骗辩护词
辩护词格式范本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
制度1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近两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每年单选题2-3题,多选题2题, 判断题1-2题,共计10分以内。

◆本章重要知识点复习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主体——征纳双方(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
机关、海关等。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
二、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范围(2012考)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二)税务登记内容
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注意选择题)
1.设立(开业)登记:
(1)时间: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2.变更登记
(1)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顺序: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再税务变更。

3.注销登记
(1)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这种是先工商,再税务)。

(2)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变更,再工商变更。

(3)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注意判断题)。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
2个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四、发票管理:
1.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2.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0 000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五、纳税申报(2012考)
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如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税款征收
(一)核定征收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滞纳金
1.滞纳金的比例为1天万分之五。

2.滞纳金从滞纳之日算起。

3.滞纳金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三)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2012考)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四)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2012考)
①冻结----强行扣款
②扣押查封----拍卖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七、税务检查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在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八、税务行政复议范围:12项(2012考)
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 1 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与方式
1.时间: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提示】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时间与生效
1.形式: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法,不需要开庭。

【链接】仲裁的判决:开庭但不公开;诉讼的判决:开庭并公开
2.时间: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生效: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生效时间:仲裁决定作出之日;诉讼一审判决送达15日。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十、税收法律责任(2012考)
(一)违反税务管理规定
(二)扣缴义务人责任
(三)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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