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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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西校…2006‟41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干部和党政管理干部,保证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报考条件第一条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干部和党政管理干部报考在职研究生应服从人才队伍建设的培养计划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二条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干部和党政管理干部在我校工作满2年,可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教学科研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应服从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需要,报考院校应是国内外著名大学或重点专业院校。

第四条党政管理干部和其他专业技术干部(以下简称“干部”)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所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工作相关,或与本人本科以及硕士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基本一致;党政管理干部一般只能报考本校的相关专业,专业技术干部只能报考重庆市辖区内的学校。

第五条校部机关一个部门同时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干部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三分之一;一个部门的处级干部同一时期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政治辅导员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由本人填写《西南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部、学生处会核,报人事处审核。

党群系统处级以下干部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由本人填写《西南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部会核,报人事处审核。

处级及其以上干部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由本人填写《西南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部会核,经分管(联系)该单位的校领导、分管组织干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前 5 名,三等奖为前 3 名;省级竞赛类特等奖取前 7 名,一等奖取
前 5 名,二等奖取前 3 名,三等奖为负责人。
4.拟推荐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在满足推免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
推荐,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
5.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学院公告栏等处将拟推免生专业、学
分条件,上限为 5 分;
2. 优先条件加分办法由两部分构成。
一为校级加分项目(面向全校学生),具体见表 1。
表 1 校级加分项目及分值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挑战杯”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及大学 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全国 大学生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艺术 展演 CET6 及小语种 6 级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 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 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一、 推免工作的组织 (一)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包括审定推 免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处理推 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组 长:分管本科生教育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2—
成 员: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处、校团委、科技处、 社科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 2 人
—1—
西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 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文件要求,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突出学科专业特色,进一步提高选拔质量,强化对学 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简称为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 本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第十条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一)按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按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独立学院本科学生)。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组长)、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推免工作人员:系主任、院团委书记、本科教学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成果审核鉴定小组:随机选取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系主任5人组成。

二、各专业名额分配具体名额依据教务相关规定分配。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执行。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按学校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四、奖励积分奖励积分按如下条款进行计分,第1、2、3条所列条目同类可累积,第4条所列条目同类只计一项(不可累积),奖励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0分(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T类或国外A1类及以上或CCF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2)获得以下高级别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教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3)取得发明专利1项;(4)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5)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年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名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计划、推免生名额的确定,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等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及名教授代表组成的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第二章推荐第三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已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学分绩点在及以上,非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分以上。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推荐工作程序(一)每年月前学校领导小组下达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学院公布。

(二)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学院的工作计划,向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并接受学生报名。

(三)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确定当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名额及各专业可接收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等因素,确定下达学院推荐生指标。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 2018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成员如下:组长:文旭、刘承宇副组长:褚修伟、滕超(不参与表决)、陈渝(不参与表决)成员:莫启扬、胡显耀、肖开容、彭玉全、谢周、童诗倩秘书工作人员:熊兰、徐莹、黄奕豪二、推免生名额与分配以本院在读的大四应届毕业生学生为基数(免费师范生不计入),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确定推免生基础比例名额和专业分配办法。

三、推免生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补修、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综合积分排名靠前。

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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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环节工作由研究生处(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六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第八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的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报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会员单位(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章推荐
第九条开展推免生工作的学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第十条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
(一)按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按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独立学院本科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除上述五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被推荐或直接参加复试:.在校期间,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获得者;艺术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体育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及以上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可申请直接进入复试。

.已经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百分制)或分(分制),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者,参加推荐。

.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体育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名、个人项目前名,通过大学英语级(三级)考试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分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者,参加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须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方可推荐(应控制在学院当年推免生指标的以内)。

.当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的相对指标增加时,参与推荐学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按照本办法,学校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校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 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学习成绩积分奖励积分。

()学习成绩积分计算办法: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

()奖励积分计分办法: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二等奖项;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后退还原件,下同)篇;发明专利项。

.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三等奖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名个;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篇;实用新型设计专利项;全国优秀标兵。

.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名个。

.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分:
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含内部刊物和增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篇;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名个;省级优秀标兵。

. 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加分。

. 同一项目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项目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 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由学校报重庆市招办审查备案。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通过重庆市招办审查,并在《推免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后的学生,方可取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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