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模式
北京地铁四号线的产权关系及其经营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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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四号线的产权关系及其经营模式分析
作者:李沫萱, 张佳仪, LI Mo-xuan, ZHANG Jia-yi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44
刊名: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年,卷(期):2010,9(2)
1.勾晓峰;李志勇;李峥北京地铁引入港资欲克隆香港模式扭转亏损局面 2006
2.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案倒 2006
3.黄新民;黄芳香港地铁建设融资模式以及国内借鉴需要解决的问题 2007(01)
4.秦风华揭秘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 2007(09)
本文链接:/Periodical_bfjtdxxb-shkx201002011.aspx。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

(四)风险分配机制
Zenith Consulting
除国家政策、市场、不可抗力等系统性风险因素外,在非系 统性风险中,对四号线项目具有显著和直接影响的主要因素 是建设期的完工风险以及运营期的客流风险和票价风险。 • 完工风险:针对地铁四号线工程建设,特许经营协议设立 了23个时间点,每一个时间点均设定了具体的完工日期。 • 客流风险: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项目公司获得的票 务收入和票价差额补偿均直接和客流量相关,客流风险主 要由项目公司承担。 • 票价风险:在特许经营期间,依据项目公司的票务收入和 实际客流计算实际平均人次票价,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 低于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测算票价水平,市政府将就其差 额给予项目公司补偿。
2009年9月28日:北京地铁四号线通车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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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项目开发及实施过程
一、项目发起
Zenith Consulting
2003年底,北京市政府转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 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 确了轨道交通可以按照政府与社会投资7:3的基础比例, 吸收社会投资者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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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管框架设计
Zenith Consulting
根据《特许协议》规定的 B 部分建设标准,市 政府对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 监督四号线项目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审批竣工验 收报告;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对地铁运营进行行业监 管;在运营期间,政府对项目运营进行履约监管; 乘客/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对 其服务向市交通委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贷款人就 项目资金使用及还款进度进行监管。
线路全长(公里) 车站数目 换乘站 全程运行时间(分钟) 最小运行间隔(分钟) 开通日期
28.2 23座地下站和1座地上站 10 48 3 2009年9月28日
地铁经济中的公私合作_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的运营_经验和意义_赵先立

地铁经济中的公私合作_北京地铁4号线项⽬的运营_经验和意义_赵先⽴司(以下简称建管公司)和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京投公司主要承担地铁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前期规划及线⽹管理等任务,它作为北京轨道交通的业主,委托建管公司建设轨道交通新线项⽬,建成后委托运营公司进⾏线路的运营。
这⼀系列举措实现了北京地铁“⼀体化”经营模式向“三分开”模式的转变,并且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区共建、多元化运作、多渠道筹资”的原则筹集轨道交通建设资⾦的新模式。
鉴于上述背景,本⽂选取北京地铁4号线的“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例分析来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融资、建设和运营探寻可⾏性路径和提供有借鉴意义的参考。
地铁经济中的公私合作——北京地铁4号线项⽬的运营、经验和意义◎赵先⽴李⼦君⼀、引⾔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推动了⼈⼝、产业等资源和经济活动在地理上的集中,这种集中⼜带来了新产业发展和沿线⼟地的开发,使城市布局合理,市民⽣活便利,进⼀步促进基础设施降低单位服务成本,提⾼其利⽤效率,形成良性循环。
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后,北京市政府决定⼤⼒发展轨道交通,明确了新建200公⾥城市轨道交通,总投资达600亿元的投资任务,2003年11⽉,原北京地铁集团公司改组成⽴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摘要:北京地铁4号线项⽬是我国轨道交通领域⾸先采⽤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建设并获得成功的基础设施项⽬,该项⽬降低了政府投资风险,引⼊了市场竞争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重点分析了北京地铁4号线公私合作项⽬投融资模式的运作思路、程序、成本收益、创新性以及存在问题,以求为未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运作提供⼀定的经验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北京地铁4号线投融资模式公私合作【中图分类号】:F283 doi: 0.3969/j.issn. 674-7 78.20 2.05.007⼆、公私合作项⽬融资模式的理论基础(⼀)公私合作模式的定义公私合作的英⽂简称为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案例内容提炼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京港地铁)PPP案例分析一、积极意义: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
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
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项目基本情况北京地铁4号线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宣武区和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是贯穿北京城区南北的轨道交通主干线之一。
线路全长28.2公里,含车站24座,换乘站10座,全程运行时间48分钟,最小运行间隔时间为3分钟。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
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三、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结构图。
投资建设无偿移交结构分析:(一)PPP公司(特许经营公司)股东及组织结构: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BIIC京投公司):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北京市政府承担北京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拥有或通过控股公司拥有北京市全部地铁运营线路,目前总里程为228公里,2015年将达到561公里。
地铁4号线投融资模式分析

PPP模式
一方面,节省政府的部分当期投资,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 另一方面将国际上先进的地铁运营和管理经验带入北京,引入适度竞争,提高地铁建设、运营和 管理效率。
3. 北京地铁4号线与其他线路比较
3.1
与北京地铁5号线比较
3.2
与香港地铁比较
3. 1 与北京地铁5号线比较
5号线的开通时间、招标采购标准、站 点分布于4号线较为相似,因此取5号 线作为可比线路进行分析。
运营权和地铁周边的土地使用权一并 授予地铁公司,由地铁公司将地铁与 物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通过地铁 建设带动周边物业的快速增值,通过 物业的发展吸引更多人口流入,实现 物业与人口的协同增长。之后,地铁 公司靠出售或出租增值物业获得的资 本收益回收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并 取得合理的投资、运营回报。
3. 2 与香港地铁比较
2. 2 北京地铁4号线是如何投融资的? 征地拆迁、土建工程:洞体、车 站、停车场部分、轨道、人防 工程等
车辆及通信、信号等机电 设备、自动售检票机等
2. 2 北京地铁4号线是如何投融资的?
2. 3 PPP模式是什么?
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公共部门与民间部门合作伙伴关系, 是引入私有资本的一种模 式。
北京地铁四号线融资分析

• 为此,北京地铁四号线分拆为A、B两个部分:A部分包括洞 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和建设,由政府或代表政府投资 的公司来完成;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 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两部分形成一个 整体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一定的年限,通过票价 收入及非票价收入(如广告、零售、通信、地产等)回收投 资和赚取利润。
• 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的运作成功,进一步坚定了我 们在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领域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 改革的信心。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未来 几年北京轨道交通领域的建设发展将进入高潮,投 资前景非常广阔。我们将继续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 建设与运营,促进我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在此,我 们也欢迎国内外投资者积极介入,加强交流与合作, 在北京市基础设施的发展中实现双赢。
• 担任B部分建设的“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由香港地铁公 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和北京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 合资。香港地铁公司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占49% 的股份,北京市基础建设投资公司占2%的股份。(见下页 图)
第三部分 项目融资模式
• 北京地铁四号线的A部分采用代建的方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筹集建设,组建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公司”)进行实施。B部分由北京京港地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运营公司”)承建。根据与北京市政府签订的 “特许经营协议”,项目运营公司只负责地铁四号线B部分的融资、设 计和建设,而A部分项目设施则通过“资产租赁协议”从项目建设公司 获得使用权,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包括5年的建设期),项目运营 公司要负责四号线项目设施(包括A部分项目设施和B部分项目设施) 的运营和维护(包括在四号线项目设施中从事非客运业务),并按照适 用法律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获取票款和其他收益。待特许期结束后, 项目运营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资产租赁协议“的规定将A部 分项目设施(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A部分项目设施所 有权)交还给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移交给市政府或其 指定机构,同时将B部分项目设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北京地铁四号线的融资结构如图8-4所示。
PPP模式及北京地铁四号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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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分析(续)
3、以地养铁—“R+P”(港铁)模式
(1)指政府将拟建地铁项目的建设权、运营权与地铁周边的土地使用权同时 授予铁路公司,由铁路公司将铁路与物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通过铁路建设使物业实现快速增值;通过物业发展为铁路带来新的客流, 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3)以出售或出租优质物业所创造的资本收益弥补铁路建设和运营成本,并 取得合理的投资、运营回报。
票价机制
∵ (1)目前,北京地铁的票制票价实行政府统一定价机制 (2)地铁运营成本随着CPI、工资、电价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
(1)4号线《特许协议》中约定了开通年的初始票价,同时也约定了根据
上述3项因素进行调整的测算票价
( 2 )若实际票价低于测算票价,政府就其差额向 PPP 公司进行补偿; 反之,若实际票价高于测算票价,政府与PPP公司分成
作业外包 (Operation Outsourcing)
委托运营 (Operation & Maintenance Contract)
o 作业外包适用于适合于简单的辅助性工作或事务,这些工作既有一定的专业性,又便于成果检查; o 委托经营适合于物理外围及责任边界比较容易划分,同时其运营管理需要专业化队伍和经验的水 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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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号线PPP项目(续)
PPP公司承担的风险
• 建设成本控制的风险:价格、利率、汇率、工期等 • 运营成本控制的风险 • 客流风险 • 不可抗力的风险
• 政策风险
• 金融风险
• 政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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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PPP模式的意义
• 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加快地铁建设速度。就 4号线而言,为政府节省初始投资 46亿元、追加投资 6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模式案例分析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国内第一个运用PPP模式、引入市场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
4号线项目运用PPP模式进行融资,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运营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引入市场部门的参与,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
北京4号线项目在研究PPP模式上具有典型意义,集中体现了PPP模式在打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困境的创新价值,使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对于在现有预算框架下缓解地方债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乃至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项目概况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道之一,南起丰台区公益西桥,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全长28.2公里。
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并开始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达到70万人次。
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的项目设计概算,工程投资建设总体划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
A部分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通过市场化方法组建的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公司是在PPP项目中通过审批取得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的公司。
在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中的PPP特许经营公司是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公司按照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
京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和项目的实际运作人,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招商、谈判等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在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如果特许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5%,而北京市的标准是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总投资的40%,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一般都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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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模式柴晓钟柴晓钟: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曾任职于山东省化工局、北京市化学工业总公司、北京东方化工厂、北京化工集团公司等单位。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此向各位介绍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的有关情况。
今年2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代表市政府与“港铁-首创联合体”草签了《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协议,即将成立的特许公司负责四号线机电设备部分约46亿元的投资建设和四号线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
前后历时近2年的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招商谈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将成为国内第一个引入港资、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运作的轨道交通项目。
一、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运作背景在介绍四号线特许经营具体模式前,我首先简要介绍一下项目的背景。
从项目的必要性看,四号线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是为了适应当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发展对原有地铁投资、建设、运营体制进行改革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北京市轨道交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根据《北京市2004-2015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自2004年至2015年,北京市将建设约260公里市内轨道交通,总投资达1000亿元。
巨额投资、高强度的建设规模、规模化的线路运营,对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传统的投资、建设、运营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
北京市自1965年国内第一条地铁建设以来,近40年来建设了114公里运营线路。
在投资、建设、运营方面存在着对政府投资、补贴依赖性大,运营水平有待提高,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一系列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来明确政府对地铁的支持条件和监管手段,引入社会投资,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缓解政府的投资压力,提高地铁建设、运营水平,就显得尤为必要。
从项目的可行性上看,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日趋深化,相关的政策、制度条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初步形成,特许经营运作的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2003年10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正式颁布实施;2003年12月,北京市政府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轨道交通项目可以按照政府与社会投资7:3的基础比例,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建设。
地铁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03年11月,北京市对原地铁集团改制成立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一级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对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
2004年,北京市组织多次大型推介会,对轨道交通项目进行了重点推介,引起了海内外社会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与参与。
总之,轨道交通市场化运作的各方面条件已经逐步成熟。
以上是四号线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运作的主要背景。
二、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运作的简要过程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四号线项目的总体运作过程。
四号线项目运作主要经历了前期准备,《实施方案》制定、审批,《特许经营协议》的竞争性谈判三个主要阶段。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了《实施方案》的评审、报批工作,并在全程起到了整体组织、协调和促进作用。
市交通委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及与投资者的竞争性谈判工作。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操作主体,负责了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及运作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因时间关系,详细过程我不具体介绍了,仅就以下重大事项予以概括介绍。
1、2003年底,北京市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轨道交通可以按照政府与社会投资7:3的基础比例,吸收社会投资者参与建设。
2、2003年11月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正式成立。
成立之后便着手制定了四号线市场化运作的初步方案,并开始与香港地铁等多家战略投资者进行接触,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展开。
3、2004年4月、6月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组织召开了奥运经济市场推介会,北京地铁四、五、九、十号线国际融资研讨会等一系列大型招商推介会,面向国内外投资者对以四号线为重点的北京地铁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招商活动。
4、2004年9月形成《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市发改委组织对方案进行了评审并上报市政府。
11月,北京市政府批准了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5、2004年11月底,北京市交通委牵头成立了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政府谈判工作组,与“港铁-首创联合体”、“西门子-中铁工联合体”等社会投资者就《特许经营协议》的竞争性谈判正式开始。
6、2005年2月初,政府谈判工作组与优先谈判对象“港铁-首创联合体”就《特许经营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
7、2005年2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代表市政府与港铁首创联合体草签了《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协议》。
三、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模式下面,我介绍一下四号线特许经营运作具体模式。
根据北京地铁四号线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
按投资建设责任主体,将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港铁-首创联合体”拟组建的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四号线建成后,特许公司根据与四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特许公司负责地铁四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 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四号线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在四号线项目中,市政府按照《特许协议》规定,在建设期内将监督四号线公司确保土建部分按时按质完工,并监督特许公司进行机电设备部分的建设。
四号线运营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采用计程票制,在特许期内,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同网同价的原则,制定并颁布四号线运营票价政策,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票价。
运营期内按有关运营和安全标准对特许公司进行监管。
在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等紧急事件时,市政府拥有介入权,以保护公共利益。
如果特许公司违反《特许协议》规定的义务,市政府有权采取包括收回特许权在内的制裁措施。
市政府也要履行《特许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承担责任以上是四号线特许经营的主要运作模式四、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运作的意义下面,我介绍一下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四号线的意义。
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其成功实施将加快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理念,提高北京地铁建设效率和运营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首都发展。
具体而言:第一,四号线合资成功后,将在我市轨道交通行业引入香港地铁高水平的运营服务,使四号线成为一条高效、优质的运营线路。
更重要的是特许公司的成立将在北京地铁运营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北京地铁运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地铁一线、环线、城市铁路和八通线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提升整个网络的运营管理水平。
根据目前港铁和首创就运营服务方面的承诺,四号线接近香港地铁的运营水平,市民将享受更优质的服务。
第二,降低市政府在建设运营期的财力投入。
一方面,特许公司分担了项目建设期46亿元的建设投资。
另一方面,在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将不对四号线运营进行补贴,估算在运营期内将减少政府补贴10.6亿元。
此外,特许经营方式下,政府在运营期内将增加所得税收入约9.1亿元。
第三,在政府的支持和监管下,北京地铁投资、建设和运营将步入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通过与投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特许公司与四号线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与特许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将明确政府、投资者和特许公司在四号线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契约关系使“软约束”变成“硬约束”,使地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有机结合,良性发展。
第四,有利于转化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
市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制定规则,强化监管,从而使政府部门实现从对地铁的间接经营者向监管者的职能转变,既有利于通过企业自主经营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地铁运营管理水平,又可以通过完善政府监管确保运营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的运作体会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公益性强,市场化工作比较复杂。
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取得了成功,其中有很多经验和体会,值得总结。
第一,特许经营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更加清晰、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保证。
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的进程,也是政府职能转化的过程,需要政府一方面不断加强、完善监管手段,维护项目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尽量为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创造必要条件。
目前国家和北京市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使特许经营项目的运作具备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在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例如,《特许协议》究竟适用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尚无权威明确的界定。
从项目投资的经济角度看应适用于民事合同,则投资者与政府为平等主体;而从项目的公益性、特许经营角度看,更适用于行政合同,则政府作为特许权授予方具有主动地位。
协议性质的不同直接导致项目融资结构中政府与投资者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决定项目运作的一些关键性问题。
第二,投资者市场尚需进一步发展培育。
培育产权明晰、具有自我约束机制的市场竞争主体,塑造适度竞争的投资者市场,是实现特许经营项目运作的基础。
而目前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市场还不成熟,尚无法通过充分有效的竞争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
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行业基本上是由国有大企业垄断投资、建设、经营,由于出资人权利不到位,及政企不分等体制性因素制约,无法真正有效地参与到特许经营项目运作中来;民营企业目前要大规模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在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完善;而外资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虽有着较大优势,但因政策、文化、理念等因素影响,其进入成本还较高。
因此,实现轨道交通项目的市场化运作,还必须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不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才能促进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的进程。
第三,投融资的中介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金融、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要在融资顾问、财务顾问、技术顾问、客流调查顾问、法律顾问等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共同协作下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