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1.条件: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监理、施工合同已签订;施工、监理前期进场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2.时间: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30日内。
3.申报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4.质量监督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及监督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附件1)。
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1)、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附件1-2)、监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1-3)、各合同段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附件1-4)。
(二)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包括工可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的批复、施工图审查的批复。
(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相关设备、主要材料供应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副本(含安全生产合同)。
(四)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设计、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人员以及各从业单位工地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材料;(六)工地试验室有关审查结果和申请备案资料。
(七)地质水文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监理计划(含安全监理内容)、监理细则(含安全监理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等。
(八)各标段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汇总统计表。
(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属质监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变更业务流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变更业务流程一、申请条件依据《xx 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业务后,可向业务管理部门发起该业务的变更流程。
二、受理部门三、申请材料1 项目经理1、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1 ,盖建设单位公章);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变更表(办理诚信卡锁卡后生成,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2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6 );5、变更情况说明(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1、须先在受理部门办理项目经理诚信卡锁卡;2、项目经理只允许 1 个在建项目数量。
2 3 4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6、人员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7、建设单位回函(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1、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1 ,盖建设单位公章);2、变更情况说明(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1、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1 ,盖建设单位公章);2、项目总监变更表(办理诚信卡锁卡后生成,复印件盖监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2 );4、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7 );5、变更情况说明(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6、人员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7、建设单位回函(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1、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1 ,盖建设单位公章);2、变更情况说明(盖建设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2 );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 )。
须先在受理部门办理项目总监诚信卡锁卡。
5 6 7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1、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1 ,盖建设单位公章);2、变更情况说明(盖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2 );4、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4 )。
武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用户操作指南(建设单位)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华中科技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2017年第一章系统使用环境 (1)第二章用户登录及主界面介绍 (2)第三章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办理 (6)第一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电子签章使用 (6)第二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填报 (6)一、电子签章填报 (7)二、注册登记表详细信息填报 (10)三、注册登记表获取方式填报选择 (13)第三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上报 (14)第四节系统审核进度查看 (15)第五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打印 (16)第六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工程信息变更 (16)第一章系统使用环境1、硬件要求最低配置: 2.0G CPU, 2G内存。
推荐配置: 4.0G以上 CPU, 4G内存。
2、软件要求操作系统推荐Window 7及以上版本。
IE浏览器8.0及以上,360浏览器兼容模式。
必须使用ie浏览器,电子签章只支持ie浏览器下使用,使用360浏览器必须选择兼容模式。
备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采取的是ie内核,所以可以使用。
3、网络环境网络带宽要1M以上。
第二章用户登录及主界面介绍用户登陆云端武汉.政务服务大厅:8080/,如下图-1,图-1通过用户登录进入个人办事页面,点击【办事服务】,输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在对应办理事项后选择【在线申报】,如下图-2图-2在弹出的在线申报页面中选择【新建项目】按钮(下图-3),根据提示输入工程名称,保存后将会弹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页面(下图-4)进入注册登记的办理。
第三章建设单位注册登记办理建设单位可以进行“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填报及上报,同时使用建设单位电子签章;对注册登记表的审核进度,可以通过系统审核进度进行及时查看;可以打印审核通过盖有电子签章的注册登记表;对工程信息需要变更的可以通过工程信息变更业务进行办理。
第一节建设单位注册登记电子签章使用在办理“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前首先将本企业的电子签章钥匙盘插入电脑USB接口处,保证填表时可以及时获取到本项目对应建设单位的电子签章。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一、监督手续的办理及监督告知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主持以下材料到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经审查后的图纸1份(蓝图或电子版均可);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3份);2、材料齐全后,我站在3个工作日内前发布《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协同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本人到我站接受《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及《监督交底书》,并在告知书、和交底书中签字确认。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方式1、地基基础(桩基)、主体结构、钢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勘察)、施工单位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符号验收条件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签署《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告知书》,对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工程质量样板验收意见,并在组织验收1日前,送达质监站,《告知书》一式两份,经监督组长签字后,一份质监站留存,一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留存。
三、竣工验收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交我站审核,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如下: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证;2)相关设计文件、变更文件;3)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5)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7)住宅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8)竣工标识牌图片;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1)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1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14)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一、申报注册机构的资质要求1、具备法定资格,依法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方可申报注册;2、主要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3、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团队,团队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4、拥有完备的工程质量监督设备和工作场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5、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督责任制度,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未曾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注册流程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机构、人员资质证明、质量监督设备清单等;2、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3、通过评审的机构进行备案注册,颁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证书;4、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注册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三、监督责任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2、申报注册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3、监督机构应当加强与工程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4、监督机构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5、申报注册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如有失职渎职行为,将被取消注册资格。
四、制度建设1、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提高监督机构的管理水平;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监督机构进行资质评估,提高其专业水平;3、加强对注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4、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5、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保障建设安全。
五、总结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的出台是对工程监督行为的规范,有利于提升监督机构的专业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是指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备案的一系列程序和要求。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过程。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
2.监督计划编制:监管部门会根据建设工程的类型、规模和施工周期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包括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和监督周期等。
3.监督过程:监管部门会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包括设计审查、施工现场监督、材料验收等。
监督人员会根据监督所需,对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和全程监督。
4.监督结果评价:监管部门会对监督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建设工程的合规性、质量情况等。
如果发现问题,监管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5.监督报告和备案:监管部门会根据监督情况和评价结果,编制监督报告,并将监督结果进行备案。
二、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建设工程备案是指将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并进行备案的过程。
办理建设工程备案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录入备案系统:申请人需将建设工程的基本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缴纳备案费: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一般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类型,备案费用有所不同。
4.备案确认:备案单位会根据审核结果,对备案申请进行确认,并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5.领取备案证明:备案完成后,申请人可携带备案编号和相关材料,到备案单位领取备案证明。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在提交上述文件后,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由监督注册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指定监督机构并发出《质量监督通知书》及《工程质量监督计划》2.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授权书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每个单位工程必须有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委派具有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一式四份(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试验室、施工单位、见证人各一份)。
工程竣工后备案书存入工程档案。
见证人和送检单位对送检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法定责任。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跨区的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除外)。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办理条件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跨区的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除外),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供工程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员的有关信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资料。
办理机构核实资料符合要求后,发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三、所需材料四、办理流程图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六、办事机构: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43号2楼)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咨询电话:86350650七、收费标准:无八、收费依据:无九、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十、备注(一)建设单位凭盖报监专用章后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报表》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流程说明:1.申请单位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取得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但需出具有关批准文件或书面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云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审查符合要求,发给《云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审(核)查意见书》。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须提交的文件、证明及材料(电子档、纸质件各一份)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到质监站领取)。
二、设计施工图全套,且有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审查报告。
三、工程地勘报告及审查意见书。
有高切坡、高边坡的,尚须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签定的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对该工程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和证书原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
六、见证取样人员任命文件(见证人员同建设方或监理单位人员担任)。
七、建委批准签发的施工机构审核表。
八、施工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任命文件。
九、招标确认书。
(招标办公室签发。
另:1、乡镇自建联建工程无用地许可证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土地同意使用的意见书;2、风貌规划方案审批合格意见。
)
十、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的任命文件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十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原件交质监站审查,复印件留质监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