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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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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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社会治安问题是一个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社会治安问题,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提出一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模板,以帮助各城市建立更好的治安管理体系。

二、整体目标1.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通过制定综合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安宁和谐。

2. 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加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提供安全环境:通过改善社会治安状况,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4. 加强社会治安信息化建设: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社会治安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治安问题的监控和控制能力。

三、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1.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市长或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各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设立市公安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基础设施建设1. 提升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公共区域的监控设施建设,覆盖市区和重点区域,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

2. 加强基础警务设施建设:适当增加警务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为警务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提高执法效率和治安管理水平。

五、社会资源整合利用1. 建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设立治安志愿者服务站,并提供培训和奖励机制,发挥志愿者在治安巡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2. 强化社区治理能力:完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建设,提升社区自治和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开展居民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

六、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1. 完善治安防控机制:建立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人员的巡控,提高治安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打击能力。

2.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加强公安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起快速、高效的犯罪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社会治安的良好环境,维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1.建立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工作。

2.设立常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召开例会、研究决策等。

3.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工作职责1.公安机关负责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等。

2.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建设和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环境。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的管理,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公共交通管理等。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健康的管理,包括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预防控制等。

四、工作措施1.加强巡逻执勤,提高社区警务水平,保障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社会治安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3.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4.加强城市环境整治,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环境舒适度。

5.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规范交通行为,保障市民的交通安全与顺畅。

6.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对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的单位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市民的食品安全。

7.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提高市民的卫生健康意识。

五、督查考核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2.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者发生重大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六、法律责任1.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打击和处罚。

2.对于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发生重大失职失责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损害社会治安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指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并完善一整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体系。

这个制度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政府措施、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状况。

首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法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所有治理措施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水平十分重要。

法律法规应该具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特点,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该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责任方,应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研判和监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警察执法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执法公正、严明。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该倡导多元参与。

治理社会治安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政府应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多元参与的机制,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最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该注重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够提高治安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治安信息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及时获取犯罪信息,并进行准确判断和迅速处置。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渠道提供线索和反馈意见,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综上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这个制度体系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倡导多元参与,注重信息化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社会治安问题也日趋突出。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社会组织、科技手段等几个方面,探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二、法律法规的建设有效的法律法规是保障社会治安的基础。

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建立健全刑法体系,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的规范和惩处。

其次,加强社会公共秩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秩序维护机制,对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罚。

此外,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和监督,减少社会组织对社会治安的负面影响。

最后,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民事诉讼制度,提高公民维权的能力和意识。

三、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的重要参与者。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力。

其次,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此外,加强社会组织间的协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综合管理水平。

最后,激发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提供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四、科技手段的应用科技手段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该加强对科技手段的应用和研究。

首先,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视频监控的覆盖范围和监控能力。

其次,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人脸识别的准确性和速度。

此外,加强对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提高对社会治安的预测和控制能力。

最后,加强对无人机和无人驾驶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对社会治安的监测和处置能力。

五、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应用科技手段等多种手段,提高社会治安的管理水平,共同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0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GB/T31000—2015,定义3.1]注:简称综治。

3.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

[GB/T31000—2015,定义3.2]注: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3.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业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

注:简称综治视联网。

4总体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在纵向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综治中心建设方案

综治中心建设方案

综治中心建设方案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目录一系统概述 (3)二市综治中心建设 (3)2.1 职能分工 (3)2.2 系统架构 (5)2.3 系统组成 (5)2.3.1 内部监控系统 (5)2.3.2 考勤管理系统 (7)2.3.3 图像显示系统 (8)2.3.4 综合控制系统 (9)三区县综治中心建设 (15)3.1 职能分工 (15)3.2 系统架构 (16)3.3 系统组成 (16)3.3.1 内部监控系统 (17)3.3.2 考勤管理系统 (18)3.3.3 信息发布系统 (19)3.3.4 图像显示系统 (20)3.3.5 综合控制系统 (21)四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 (27)4.1 职能分工 (27)4.2 系统架构 (28)4.3 系统组成 (28)4.3.1 内部监控系统 (29)4.3.2 信息发布系统 (30)4.3.3 图像显示系统 (31)五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 (32)5.1 职能分工 (32)5.2 系统架构 (33)5.3 系统组成 (33)5.3.1 内部监控系统 (33)5.3.2 信息发布系统 (34)5.3.3 图像显示系统 (35)一系统概述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能纵向推动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横向推动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有效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应急指挥能力水平,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二市综治中心建设2.1职能分工市综治中心按照“区域性综治指挥中心”的定位,设立综治指挥平台、专项工作平台等。

市级综治中心职能分工(1)综合协调室: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暨平安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指导、检查考评,负责综治中心的日常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平安志愿者管理工作,做好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一、引言社会治安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基础,是公民生活安定与否的重要标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治安问题也愈加复杂和突出。

为了有效管理社会治安问题,提高社会安全水平,各国纷纷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机制建立、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协作机制等方面。

二、机制建立机制建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基础,也是保障社会治安工作的有效进行的重要体系。

机制建立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政府主导:政府作为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导力量,应当积极推动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的建立。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社会治安工作的有效推进。

2.多部门合作:社会治安问题往往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需要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密切合作。

治安视频监控、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等各个部门应当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协作治理社会治安问题。

3.社会参与:社会治安问题涉及到全社会的利益,因此需要引入社会参与的机制。

政府应当鼓励各个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

三、政策制定政策制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能够更好地引导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

政策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预防为主:社会治安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通过加强社会教育、增加公共设施、完善社会保障等多种手段来预防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

政策应当鼓励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会预防能力。

2.精准施策:社会治安问题种类繁多,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精准的施策。

政策制定应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问题的差异性,制定不同的针对性措施,提高治安工作的精准度和效果。

3.法律保障:政策制定时需要与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法律保障机制。

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治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社会治安是影响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对于维护社会治安,除了公安机关的责任外,还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本文将介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定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指对治安问题采取综合、有序、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的制度,涉及多方面的管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该是一个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工作机制等多个方面。

二、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民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在制定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要覆盖所有的治安问题,包括传统的治安问题和新兴的治安问题。

2.综合性原则:综合治理需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群体、个人等多方面的力量,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合力。

3.主体性原则:充分挖掘每个治安问题的主体责任,并督促各主体履行其职责,形成协同联动。

4.循序渐进原则:推行综合治理需循序渐进,先后发展完善治理架构、社会化治理、技术化治理等。

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内容1.法律法规方面: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场所、商业场所等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刑事诉讼程序等。

2.治理机制方面:明确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根据不同的治安问题,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如常规巡逻机制、重点场所治安机制、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等。

3.技术手段方面:采取高新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等技术,提高治安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效率,缩短处理周期。

4.社会化治理方面:加强对社区、商圈、校园等场所的治理,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单位、居委会、学校等各类组织在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5.民主监督方面: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治安问题的举报和监督,形成党政领导、治安管理机构、群众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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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0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GB/T31000—2015,定义3.1]注:简称综治。

3.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

[GB/T31000—2015,定义3.2]注: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3.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业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

注:简称综治视联网。

4总体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在纵向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5功能定位5.1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功能5.1.1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基本功能基本功能包括:a)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上级综治组织和本地区党委、政府及综治委提出政策建议。

b)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c)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跨地区的矛盾纠纷;指定牵头单位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d)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e)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f)掌握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g)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h)省、市两级综治中心协助驻军部队参与平安创建,协助做好涉军维权、军地互涉案件查办等工作。

i)上级综治组织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1.2县(市、区、旗)综治中心特殊功能要求县(市、区、旗)综治中心除具备5.1.1所列功能之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a)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

b)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

5.1.3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特殊功能要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除具备5.1.1所列功能之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a)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b)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

c)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

d)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5.2村(社区)综治中心功能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具备如下功能:a)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

b)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任务。

c)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d)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并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衔接,受理、处理辖区内群众的求助、投诉等。

f)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

g)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充分发动群众,逐步实现对本地区社会面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排除公共安全隐患。

h)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i)上级综治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6运行模式6.1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综治中心按照“综治办+综治信息系统+N”的模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强化同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6.2县(市、区、旗)综治中心通过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力量的整合,有效集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相关服务管理职能。

同时,依托综治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提升服务管理效能。

6.3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通过组织集中办公等方式整合有关基层力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实体化工作平台,发挥实战功能,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6.4村(社区)综治中心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作用,依托综治中心,深化网格化管理,加强社会化服务,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并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7人员组成7.1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可以结合实际由综治委或者综治办负责同志担任同级综治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综治中心的管理工作;设置若干副主任并可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兼任。

村(社区)由党组织书记担任综治中心主任,并明确1名负责人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7.2工作人员7.2.1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综治中心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可进驻综治中心。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建设等方面可由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共同开展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卫生计生、铁路等单位,以及综治委各专项组组长单位,应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视频会议、视频通讯等可视化办公,或者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

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可以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支持社会组织或志愿者从事有关工作。

7.2.2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进驻综治中心。

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共同开展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应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

承担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职能的机构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应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视频会议、视频通讯等可视化办公,或者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

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可以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

7.2.3村(社区)综治中心结合实际,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驻村(社区)民警、网格管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做好综治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

8设施要求8.1基本要求综治中心设施应满足如下要求:a)服从规划布局,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选择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方。

b)以现有人员、设施等为基础,充分整合资源。

可充分利用现有的综治办办公用房、政务服务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场所建设综治中心,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单独建设。

c)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应具备满足综治办日常办公、其他部门派驻人员日常办公需求的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应按照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予以配备,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具备满足综治办日常需要的办公场所。

d)应为开展群众接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形势监测研判、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等工作提供必要场所。

e)应规范标牌、标志。

标牌名称统一为:××省(自治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

f)应配备必要办公设备;服务窗口设置合理、整洁规范;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室外有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并设有无障碍设备标识;配备防火防盗、安全逃生等安全设施,走廊设立防滑安全提示语;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等上墙公开;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设置公共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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