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无效输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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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血小板输注适用于预防和治疗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缺陷患者的出血,并已成为各种血液病及肿瘤患者放﹑化疗的有效支持疗法,但患者在多次输血(全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妊娠及器官移植后,易产生血小板相关抗体,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我们结合近几年国内外研究进展,对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实验室检查方法、治疗与预防措施等综述如下。

1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标准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在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

一般认为:患者至少连续2次输注足量随机ABO同型血小板后,没有达到适合的CCI值,可认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目前临床判断PTR的依据主要有血小板恢复百分率(percent platelet recovery,PPR或PR%,以下简称PPR)和输注后血小板计数纠正增加指数(corrected count increment,CCI)以及患者出血状况有无改善。

由于血小板输注后患者出血症状改善程度不易量化,故以PPR和CCI作为量化的判断依据[1]。

根据输注前1h和输后24h患者外周血血小板计数以及输入的血小板数量,计算PPR和CCI。

计算公式为[2]:PPR=(输后血小板计数输前血小板计数)×全血容量/(输注血小板总数×P)×100% 其中,血容量=体表面积×2.5,P=2/3;CCI=输后血小板增加数(个/μl)×体表面积(m2)/输注血小板总数(×1011)其中,体表面积=0.0061×患者身高(CM)+0.0128×患者体重(kg)-0.01529。

若24h CCI<4.5×109/L或PPR<20%判断为PTR,也有以输后1h的CCI<7.5×109/L或PPR<30%作为判断标准。

CCI 30 ×109/L 相当于PPR 100%,CCI(7.5—10)×109/L,相当于PPR 25%—30%,CCI (4.5—7.5)×109/L,相当于PPR15%—25%,两种计算方法大致相等。

医院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医院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医院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血液输注无效主要指输注的血液成分对机体不起作用,如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不升高或者降低。

输注红细胞后,血色素升高达不到预期,这种现象统称为输注无效。

一、血小板输注无效(PTR患者在连续两次接受足够剂量的血小板输注后,仍处于无反应状态,即:临床出血表现未见改善;血小板计数未见明显增高,有时反而会下降;输入的血小板在体内存活期很短;CCI(校正血小板计数增加值)和PPR 血小板回收率)未能达标等。

CCI=(输血后血小板计数-输血前血小板计数)X体表面积(m2) /输入的血小板总数(1011) , CCI>10输注有效,CCIV1C提示输注无效。

输血后血小板计数为输血后1小时测定值。

PPR( % =(输血后血小板计数-输血前血小板计数)X W(kg) X 0.07 /输入血小板总数X F, 输注后1h PPR<3%, 24h PPR<2%,则考虑输注无效。

(F :血小板通过脾脏后实际进入循环血液的矫正系数,脾脏功能正常者 F=0.62 , 无脾患者F=0.91,脾肿大患者F=0.23)(一)原因非免疫因素:(1)血小板的质量(2)发热感染(3)脾肿大(4)弥散性血管内凝血(5)药物(6)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其相关因素(7)自身抗体免疫因素(1)血小板相关抗原(HLA-I类抗原和ABH抗原)(2)血小板特异性抗原(HPA)(3)AB(血型不合(4)血浆蛋白同种免疫和免疫复合物(二)对策1、积极治疗原发病2、停用可疑药物3、输注ABO同型的非库存血小板4、血小板交叉配型5、使用去白细胞血小板6、血浆置换7、免疫抑制剂8.自身血小板冰冻保存(三)持续性无效的处理原则1、小量、多次输注血小板2、静脉输注免疫球蛋白3、使用抗纤溶药物4、使用重组F W a二、红细胞输注无效输注红细胞后24小时应该复查患者 Hb值并计算血红蛋白恢复率,以评估红细胞输注的疗效。

血红蛋白恢复率二W(kg)x V X (输血后Hb值-输血前Hb值)/输入Hb总量,血红蛋白恢复率v 20%^考虑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其处理

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其处理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处理
1 非免疫因素的处理
积极治疗原发病,控制感染、纠正DIC 适当增加血小板输注数量及次数 注意血小板离心及储存条件,尽可能输给24小时内
采集的新鲜血小板 脾肿大者需增加每次输入血小板数量,脾脏大小不
影响血小板存活期。不必缩短输血周期。脾切除可 纠正此情况 病人情况许可条件下避免使用两性霉素B、万古霉 素、 环丙氟哌酸等药物
血小板输注无效 及其处理
李亚琪
常用血小板制剂
1 浓缩血小板
采用多联采血袋采集全血后6-8小时内在20-24C条 件下用大容量离心机将血小板分离出并悬浮在血浆 内所制成浓缩血小板。200ml全血制备的血小板含 量≥2.0×1010,容量为25-35ml。血小板在输注时 无需交叉配血 ,要求ABO血型相同输注。
临床发生率约为30-70%
血小板无效输注的判断标准
1 临床表现:
出血倾向不减轻,或出现输血性紫癜, 出血加重。
(输血后血小板计数没有明显增高但临 床出血症状有明显改善,应认为血小板输注 有效)
2 血小板纠正计数指数(CCI)
(输后血小板计数-输前血小板计数) ×体表面积
CCI=
输注的血小板总数×1011 注:血小板计数单位为109/L,体表面积单位为m2
非独立原因
(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消耗大量血小板
(4)抗菌素的应用:二性霉素B、万古霉素、环丙
沙星等
(5)成分血的质量:血小板在收集、离心、储存期
间,若条件不当而被激活,可造成“储存损伤”影 响血小板质量,导致输注无效
(6)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全身照射、GVHD、静
脉闭塞病(VOD)、CsA的应用、HLA抗体的产生
输注剂量及方法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管理措施4.19.5.4(B)3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管理措施4.19.5.4(B)3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管理措施
产生血小板无效性输注的原因和发病机制主要有二个方面,血小板同种抗体的存在和非免疫性血小板消耗。

一、当发生血小板输注无效时,临床科室应按此措施处理:
1、积极查找原因了解受血者输血史,一般与免疫因素有关的血小板无效输注常见于多次输血者,非免疫性消耗因素主要有脾肿大、发热、感染、出血、DIC等;
2、如果是非免疫性消耗因素所致,应积极治疗原发病,随着原发病的好转,输注疗效就会提高;
3、输注HLA相容和血小板交叉配合的机采血小板,以提高疗效;
4、可用大剂量的免疫球蛋白静脉输注等。

二、预防血小板无效性输注的发生:
1、严格掌握血小板输注的适应症,减少预防性输注;
2、尽量使用机采血小板的输注,减少或推迟同种免疫反应的发生;
3、白细胞除滤器去除血小板制剂中的白细胞;
4、增加血小板的相容性,进行血小板交叉配型试验,输注配型相合的血小板制剂。

(完整版)血液输注无效的管理措施

(完整版)血液输注无效的管理措施

血液输注无效的管理措施
定义:是指的血液制品输入人体以后,未达到相应治疗目的,称之血液输注无效。

建立控制输血输注无效预案,有效预防与处理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减少与预防血液输注无效。

一、免疫因素
⑴严格制控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避免手工分离血小板,尽量输注单采血小板以减少与供者抗原的接触,降低或推迟免疫反应发生。

⑵白细胞滤器减少血小板制品中的白细胞含量。

⑶紫外线照射血小板制品,使白细胞灭活,失去抗原作用。

⑷输注前进行血小板交叉配合试验,使用HLA配型和血小板交叉配型,增加血小板相容性,ABO血型相合,HLA配型相合,血小板抗原(PFA)相合。

二、非免疫因素
⑴积极治疗原发病,控制感染,纠正DIC。

⑵适当增加血小板输注数量及次数。

⑶注意血小板储存条件,尽可能输给24h内采集的新鲜血小板。

⑷病人情况许可条件下避免使用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环丙氟哌酸等药物。

⑸脾脏肿大者需增加每次输入血小板数量。

三、具体措施:
1、选用单一供者血液制品,尽可能减少患者接受多种抗原而产生输血反应;
2、采取自身输血;
3、输注去白细胞血液制品;
4、尽可能避免患者在-存在脾肿大、感染、发热、药物反应、溶血时输注血液制品;
5、采用配合型血液制品成分输血;
6、输血科与相关科室负责对输血输注无效的原因调查与分析。

7、医务科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对输血无效的分析与鉴定工作。

血小板输注无效解决的方案课件

血小板输注无效解决的方案课件

免疫因素引起的血小板输注无效 可能导致反复输注、治疗费用增
加和患者死亡率上升等问题。
解决方案的有效性
血小板交叉配型可以减少免疫反 应的发生,提高血小板输注的效 果,但操作复杂且耗时。
免疫抑制剂可以抑制免疫反应, 提高血小板输注的效果,但可能 带来副作用和并发症。
针对血小板输注无效的解决方案 包括使用血小板交叉配型、使用 去白细胞的血小板、使用免疫抑 制剂和采用血小板生成素等。
使用去白细胞的血小板可以去除 引起免疫反应的抗原,减少免疫 反应的发生,但可能增加感染的 风险。
采用血小板生成素可以促进血小 板生成,提高血小板数量和功能, 但需要长期使用。
对未来的展望
未来研究方向包括开发更有效的血小 板交叉配型技术和方法、研究新的免 疫抑制剂和促进血小板生成的药物等。
此外,加强临床观察和研究,深入了 解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机制和原因,有 助于制定更有效的治疗方案和预防措 施,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优化存储条件
温度控制
确保血小板存储在适当的温度下, 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影响血小板 活性。
震荡保存
采用震荡保存方式,使血小板均匀 分布,减少聚集和沉淀。
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血小板质量,确保符合标准。
案例分析
案例一:免疫性血小板输注无效的解决方案
总结词:免疫性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由于患者体内存在 针对供者血小板抗原的抗体,导致血小板输注后迅速被 破坏,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DIC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可导致 血小板消耗过多,同时抑 制骨髓造血功能,引起血 小板输注无效。
脾功能亢进
脾脏对血小板的滞留作用 增强,导致血小板在脾脏 中破坏增多。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解决方 案

医院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医院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医院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血液输注无效主要指输注的血液成分对机体不起作用,如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不升高或者降低。

输注红细胞后,血色素升高达不到预期,这种现象统称为输注无效。

一、血小板输注无效(PTR)患者在连续两次接受足够剂量的血小板输注后,仍处于无反应状态,即:临床出血表现未见改善;血小板计数未见明显增高,有时反而会下降;输入的血小板在体内存活期很短;CCI(校正血小板计数增加值)和PPR(血小板回收率)未能达标等。

CCI=(输血后血小板计数-输血前血小板计数)×体表面积(m2)/输入的血小板总数(1011),CCI≥10输注有效,CCI<10提示输注无效。

输血后血小板计数为输血后1小时测定值。

PPR(%)=(输血后血小板计数-输血前血小板计数)×W(kg)×0.07/输入血小板总数×F,输注后1h PPR<30%,24h PPR<20%,则考虑输注无效。

(F:血小板通过脾脏后实际进入循环血液的矫正系数,脾脏功能正常者F=0.62,无脾患者F=0.91,脾肿大患者F=0.23)(一)原因非免疫因素:(1)血小板的质量(2)发热感染(3)脾肿大(4)弥散性血\管内凝血(5)药物(6)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其相关因素(7)自身抗体免疫因素(1)血小板相关抗原(HLA-I类抗原和ABH抗原)(2)血小板特异性抗原(HPA)(3)AB0血型不合(4)血浆蛋白同种免疫和免疫复合物(二)对策1、积极治疗原发病2、停用可疑药物3、输注ABO同型的非库存血小板4、血小板交叉配型5、使用去白细胞血小板6、血浆置换7、免疫抑制剂8.自身血小板冰冻保存(三)持续性无效的处理原则1、小量、多次输注血小板2、静脉输注免疫球蛋白3、使用抗纤溶药物4、使用重组FⅦa二、红细胞输注无效输注红细胞后24小时应该复查患者Hb值并计算血红蛋白恢复率,以评估红细胞输注的疗效。

血红蛋白恢复率=W(kg)×V×(输血后Hb值-输血前Hb值)/输入Hb总量,血红蛋白恢复率<20%则考虑无效。

血液无效输注处理及控制方案

血液无效输注处理及控制方案

血液无效输注处理及控制方案1目的明确各血液成分无效输注的定义和原因,便于输血相关科室、部门对血液无效输注的预防、识别、处理与控制。

2.范围本文件的执行部门/科室为临床科室、输血科、医务部等;执行人员主要包括临床科室、输血科工作人员和医务部的分管人员。

适用于临床血液无效输注的处理与控制工作。

3.术语、缩略语和定义无。

4.目标规范对临床各血液成分无效输注的管理,达到合理使用有限的血液资源,科学、高效输血治疗的目标。

5.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5.1临床科室负责进行充分的输血前评估与输血后评价,及时识别血液无效输注并作出相应诊治。

5.2输血科负责协助临床科室对血液无效输注的识别,并在进行相关输血监测后给予相应输血建议。

6.工作方案7.1红细胞无效输注的控制方案6.1.1红细胞无效输注识别(1)输注红细胞后,临床医师应在输注后24h内复查血红蛋白(Hb),观察Hb升高是否达到预期值。

Hb升高预期值计算公式为:Hb升高值(g∕1)=[供者Hb(g∕1)X输血量(m1)]/患者血容量(m1)×90%o理论上成年人输注2单位红细胞悬液可提升Hb约10g∕1o建议输注后连续3d监测血红蛋白变化,其后由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情况决定复查血红蛋白浓度的时限。

(2)如果输红细胞后Hb未达预期值,临床医师应进行原因分析,在排除输血反应、继续失血、输液稀释等情况后,可判定为红细胞无效输注。

6.12红细胞输注疗效的影响因素(1)红细胞输注效果与患者疾病(如血液类疾病、恶性肿瘤等)、既往是否存在输血反应、输血次数、既往输血量、妊娠次数有密切关系。

输血次数23次,既往失血量,10U,妊娠次数22次输注效果明显下降,多数与免疫因素有关。

(2)免疫因素包括:稀有血型漏检,如ABO、RhD亚型漏检;不规则抗体和/或交叉配血漏检;产生自身抗体、药物抗体等。

(3)非免疫因素包括:感染、发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骨髓移植、肝脾肿大、红细胞膜的弹性改变、非溶血性输血反应如过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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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无效输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规范血小板无效输注的原因的调查、处理,并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血小板无效输注的处理
3.职责
3.1经治医师:负责血小板无效输注的诊断和治疗
3.2输血科技术人员:负责协助经治医师分析血小板无效输注发生的原因、参与制订预防措施,并根据临床需求供给适合的血小板制品
4.管理要求
4.1血小板无效输注的原因
4.1.1血小板质量:血小板数量不足,白细胞污染多,保存袋透气性能差,保存温度不当。

4.1.2非免疫因素:发热、感染、脾肿大、活动性出血。

4.1.3免疫因素(同种免疫):HLA抗体(占80%),血小板特异性抗体(HPA抗体)、ABH抗体。

4.1.4操作不当:①在血小板产品外增加了不透气的密封外包装袋;
②血小板误入4℃冰箱临时保存,导致血小板失去活性或破坏;③血小板输注前静置放在工作台面时间过长,导致血小板聚集或被激活;
④在血小板制品中加入药物,导致血小板被破坏;⑤血小板输注时间过长。

4.2血小板无效输注的原因调查
4.2.1 发生血小板无效输注应首先调查是否存在血小板损耗过多的非免疫因素。

4.2.2 如果没有发现明显非免疫因素,也未发现有操作不当的情况,则应怀疑是免疫机制其作用,并做HLA抗体分析。

4.2.3 淋巴细胞毒试验不能检测血小板特异性抗体,故不是最敏感的检测方法;可以采取细胞毒性加非细胞毒性HLA抗体初筛试验,合适的组合是淋巴细胞毒试验加淋巴细胞或血小板免疫荧光试验或ELISA试验。

4.2.4有研究表明血小板抗原的单克隆固相法优于淋巴细胞毒试验,但难度大。

4.3血小板无效输注的对策
4.3.1如果全面血清学检测未发现HLA抗体,则不必输注HLA相合的血小板。

4.3.2已经输注HLA相合的血小板,应当密切观察输注之后的效果。

预防性输注最好做输血后1h和24h的血小板计数。

效果不好要寻找原因,包括非免疫因素、HPA不和以及ABO不和等。

4.3.3有学者认为HPA抗体虽然发生率低,但引起血小板输注无效比HLA抗体更为常见。

4.3.4理想的血小板交叉配合试验应包括HLA和HPA均能达到配合,但HPA定型用的抗体血清来源困难。

4.3.5有些患者发生了HLA/HPA同种免疫,又找不到合适供者,处理
非常困难。

4.3.6非免疫因素所致无效输注通常的办法是增加血小板输注次数或增加血小板输注剂量。

4.3.7供者选择:①选择ABO血型相同及HLA相合供者血小板输注;
②RhD阴性的育龄妇女(包括女童)应避免使用RhD阳性供者的血小板;③相合者的选择可通过血小板交叉配型或HLA-I类抗原分型;
④供、受者HLA-I类抗原匹配程度越高,输注效果就越好;⑤若为HPA抗体,最好选择家庭成员作为供者,并对所供血小板进行辐照。

4.3.8大剂量免疫球蛋白的应用。

4.3.9血浆置换。

(见效快)
4.3.10免疫抑制剂。

(见效慢,副作用大,慎用)
4.3.11抗纤溶药物。

4.3.12脾切除。

4.4血小板无效输注的预防
4.4.1严格掌握血小板输血指征,减少预防性血小板输注:①建立HLA 和HPA已知型供者档案,施行同型输注(采供血机构提供分型的单采血小板);②适应性血小板输注(选择交叉配型试验相合的单采血小板);③去除血小板中的白细胞;④紫外线照射破坏抗原递呈的功能;⑤用酸处理方法去除血小板表面HLA-I类抗原(实验室研究尚未用于临床)。

4.4.2减少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方法:①降低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阈值,将输注阈值从(15~20)×10⑨/L降至10×10⑨/L②输注去除白
细胞的血小板。

4.4.3血小板要以患者可以耐受的较快速度输入,一般1个治疗量的单采血小板在20min之内输完。

在血小板将要输完时要以生理盐水30ml冲洗血袋以使黏附在血袋内壁上的血小板也输到患者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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