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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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条文罪名第102条背叛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8条投敌叛变罪第109条叛逃罪第110条间谍罪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2条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公共安全罪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

会计干货之涉税犯罪移送标准及依据

会计干货之涉税犯罪移送标准及依据

会计实务-涉税犯罪移送标准及依据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一)涉嫌构成逃税罪案件的移送标准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涉嫌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案件移送标准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移送。

(三)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移送标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移送。

(四)涉嫌构成抗税罪案件移送标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涉嫌构成其他涉税犯罪案件移送标准1、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移送。

2、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应付票据涉税风险

应付票据涉税风险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伪造、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5、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带息与不带息票据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1)票据的经办人、记账人、署名人、付款人等是否由不同的人或部门分别负责。

2)所有签发的票据是否都得到了相应负债人的承认,是否有签发的授权批准手续。

3)有无空白票据用纸的领用等级管理制度,是否将作废或写错的票据留存备查4)是否根据规定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有专人负责,并按所要求等级的内容逐一登记,当应付票据到期付款后,是否在备查簿内予以逐笔勾销。

带息与不带息票据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5)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的会计记录和处理是否不同,其应付总额的计价是否正确。

1)审查企业应付票据的原始凭证及合同等,检查企业应付票据是否属于企业业务正常需要,应付票据中所存在的抵押或担保契约,是否予以记录;应付票据的计算有无差错,凭证、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遗漏和虚列现象。

2)审查企业应付票据有无到期而未支付的现象,检查企业应付票据业务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如利用应付票据营私舞弊,应予以揭露并查明责任。

3)审查应付票据利息支出的正确性、合规性。

企业开具的票据如果是带息票据,审计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各种凭证,审查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发现有利用带息票据进行营私舞弊活动,应予以揭露并查明原因。

面对业务过程中各种各样的涉税票据,如何避免税务风险,使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如何指导业务人员防范票据风险?请看本文的详细解答。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的分类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释义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释义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释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由上述规定可知,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就应当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构成1、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税务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税务机关的威信。

本条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售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领购发票申请向其出售发票的活动。

抵扣税款,是指凭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上所注明的税款是唯一可以抵扣的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以商品和劳动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并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专门用于增值税的收付款凭证。

此外,具有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功能,可以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有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等。

出口退税,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向出口商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退还该商品在生产、流通环节巳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制定这一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贸易,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9年第04期从现代税收制度来看,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从发票的功能来看,发票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有关发票的犯罪日益增多,犯罪手段也更加多样化、专业化、复杂化,并形成发票犯罪市场一条龙的态势。

发票犯罪不仅造成了国家、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虚开发票罪虚开发票是指没有产生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开具了交易内容并不存在的凭证,使得会计核算与现实交易存在误差,严重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使国家对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数据的掌握存在偏差,因此,虚开发票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此外,发票是国家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通过虚开发票,可以使不法经营者多列成本,减少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纳税额,达到偷逃税款的目地,从而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客觀表现虚开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为他人虚开。

行为人在没有销售商品或者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或者是行为人虽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的情况下,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

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 (2)

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 (2)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有很多刑事犯罪,有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有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还有的是涉及公司方面的犯罪。

那么,你知道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有哪些吗?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186条第1款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2款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7条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三、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四、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偷税罪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第4款抵扣税款发票罪第5款非法出售发票罪五、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六、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3款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30条逃避商检罪七、侵犯财产罪第270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八、贪污贿赂罪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小编通过列举的方式为大家介绍了涉及公司的刑事犯罪罪名,其中按照各个罪名的性质不同被分为了八类,希望上述内容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论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论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是按 连续 编号 成本 装 订 的 , 份 发票 按 照 一 式 三联 每
或 四联设 计 , 即发票 联 、 帐联 、 记 存根 联 , 的发 票还 有

非 法 出售用 于骗取 出 口退税 、 扣税 款发 票 抵
罪 的犯罪对 象
有抵 扣联 。行 为 人 出 售 此 类 发 票 既 可 以是 整 本 出 售 , 可 以拆开单 份 出售 , 也 既可 以是 同时将 一式 几联
本 罪 的犯 罪对象 呢 ?我们认 为答 案是 肯定 的 。因为
税 务机 关对 此类 专 用 发票 采 取 严 格 的管 理 措 施 , 对
过期 、 作废 的专用 发 票 均 有 相应 的 回收 、 销 、 毁 注 销 规 定 , 不允 许 这些 发票 非 法 流 转 。本 罪罪 名 虽 然 也
出售 , 也可 以是将其 中的一联或数联出售 。 如 果 行 为人 出售 的 可用 于骗 取 出 口退 税 、 扣 抵 税款 的专 用发票 是 已经作 废 或 者 过 期 的 , 不 能用 并
于办理 出 口退税 、 抵扣 税款 , 么这种 发票 能否 作为 那
分 为增 值税 专用 发票 和普通 发 票两种 。增 值税 专用 发 票是 指供增 值税 一 般纳税 人 生产经 营增 值税 应税 项 目使 用 的一种 特殊 发 票 ; 通 发 票 是 指 除 了增 值 普 税 专用 发票 以外 的其 他 在 购 销 商 品 、 提供 或者 接 受
21 0 0年 3月 第 2 8卷 第 2期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J u n lo ee No ma ie st o r a fH fi r lUnv r i y
M a. 2 0 r 01
Vo . 8 No 2 12 .

《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六项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办法》所称的“使用发票”,涵括了开具 和取得发票的双边行为。因此第(六)项所 称的“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既包括开 具方,也包括依法应取得发票却取得收据等 凭证的接收方。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 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
虚开特殊发票的量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5条)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税款数额在一 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 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虚开普通发票的标准
虚开发票罪(205条之一) 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
对虚开发票行为中掮客的处罚
掮客又称托儿,指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 取佣金的人。 原《办法》没有对发票掮客的处罚措施, 新法将“介绍他人虚开”界定为虚开行为之 一,并且不以是否营利为构成条件,即使是 免费为他人“做好事”帮忙介绍开票业务, 也将作为虚开发票的行为受到严厉的处罚, 为有效遏制虚开发票的严重违法行为提供了 法律支持。
对买卖、转借发票,非法开具、接受、 存放、运输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 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 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 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 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三十七条
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
★首次在税收法规中提出“虚开发票”的 慨念,以前只是规定应如实开具发票,却 没有不得“虚开发票”的表述,只是在刑 事法律中有虚开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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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概念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9条第1款),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马永顺律师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二)客观要件
本罪耀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任一行为的,均构成本罪,既实施伪造、擅自制造,又实施出售行为的,枚成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应以此作为量刑起点。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三、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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