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5起骗取出口退税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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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案例谈心谈话

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案例谈心谈话

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案例谈心谈话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是指在出口退税业务中,国内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勾结,通过虚假交易、伪造证据等手段,获得不应享受的出口退税额度,从而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下面将列举10个以内外勾结骗取出口退税为主题的案例谈心谈话。

1.案例一:某公司与境外企业合谋,通过虚构出口业务,伪造销售合同和出口货物清单等文件,骗取出口退税。

这种勾结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必须严肃处理。

2.案例二:某企业与境外合作伙伴合谋,以虚假出口业务为幌子,通过伪造货物购销合同和支付凭证等文件,骗取出口退税款项。

这种行为涉嫌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3.案例三:某公司与境外供应商串通作案,借口出口退税,通过虚构出口业务和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了大量的出口退税款项。

这种勾结行为造成了国家财政的损失,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4.案例四:某企业与海外代理商勾结,采取虚假出口和虚构交易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这种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给其他企业带来了不公平竞争,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5.案例五:某公司与境外合作伙伴合谋,通过虚构出口业务和伪造相关证明文件,骗取了巨额的出口退税款项。

这种内外勾结的行为涉嫌犯罪,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6.案例六:某企业与境外供应商共谋,采取虚构出口业务和伪造交易凭证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这种勾结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7.案例七: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通过虚构出口业务和伪造相关凭证,骗取了大量的出口退税款项。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惩。

8.案例八:某企业与海外代理商串通作案,通过虚构出口业务和伪造相关证明文件,骗取了巨额的出口退税款项。

这种内外勾结的行为涉嫌犯罪,应该予以严肃追究。

9.案例九:某公司与境外合作伙伴合谋,通过虚假出口和伪造交易凭证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税务总局曝光4.5亿元出口骗税大案

税务总局曝光4.5亿元出口骗税大案

龙源期刊网
税务总局曝光4.5亿元出口骗税大案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2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一起全国罕见出口骗税案,涉案企业通过接受虚开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5.6亿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4.5亿元。

据了解,2013年8月,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启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行
动,当地公安税务部门根据其他案件线索,对兴弘嘉公司2单出口业务进行内查外调,发现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367813.15元。

顺藤摸瓜,进一步实地核查,又发现该公司3单虚假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527780.62元。

2014年7月30日,衡水、邯郸、济南、菏泽、开封、厦门和深圳7城市同步实施抓捕行动,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60人,郭某、施某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

同时查封冻结银行账户294个、账本90余箱,扣押作案用电脑168台及服务器、移动硬盘、U盘等大量作案工具。

截至目前,共抓捕犯罪嫌疑人90人,批捕27人。

现已查明: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以及关联企业故城县弘兴布业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699份,金额33.07亿元,抵扣进项税额5.6亿元;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05份,金额5.31亿元,税额0.9亿元;假报出口4.5亿美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4.5亿元。

该案涉案金额之大全国罕见。

胡某粮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案

胡某粮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案

胡某粮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案文章属性•【案由】骗取出口退税罪•【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2.11.30正文胡某粮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案【基本案情】胡某粮,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L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L公司)等企业实际控制人。

叶某强,X公司、L公司法定代表人。

娄某瓯、刘某伟、吴某瑶,均系胡某粮公司员工。

郑某,Y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Y公司)实际控制人。

施某建,买卖报关材料中介。

2012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胡某粮利用Y公司等八家外贸公司的名义,伙同被告人叶某强、娄某瓯、刘某伟、吴某瑶、郑某等人,虚受由胡某粮实际控制的X公司、L公司向他人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还向被告人施某建等人购买外贸提单、放行单、报关单等报关材料,向他人购买外汇,伪造虚假的外贸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

其中,胡某粮系骗税团伙主要负责人,利用上述手段,以上述八家公司名义,骗取出口退税共计1.114亿余元。

叶某强负责购买外汇和帮助购买报关材料等相关事宜,共同骗取出口退税。

娄某瓯、刘某伟、吴某瑶3人,受胡某粮雇用和安排,分别担任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计、出纳,负责联系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和报关材料,参与制作会计资料、汇款转账等,帮助骗取出口退税。

施某建向胡某粮等人出售外贸单证等报关材料,帮助骗取出口退税。

郑某通过Y公司配合骗取出口退税。

案发后,胡某粮以涉案公司名义退出违法所得共计88.65万元,该案审理期间,施某建退赃20万元。

【诉讼过程】2021年2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以胡某粮等7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在本案审查起诉及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会同侦查机关对于可能存在真实贸易的情况,经对涉案企业资金流水进行逐笔追查,并与在案书证、言辞证据核对,从而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为1.114亿余元。

2021年10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对胡某粮等7人提起公诉。

出口骗税案例

出口骗税案例

出口骗税案例近年来,出口骗税案件屡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损害了国家形象。

下面就某出口企业骗税案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是一家以纺织品出口为主的企业,由于竞争激烈,利润率较低,为了减少税负,该公司采取了骗税手段。

首先,该公司虚报出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通过“鬼子单”方式,虚报出口商品的价值,以此来获得高额的退税额度,从而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其次,该公司为了躲避海关监管,采取了分散出口的方式,将货物分散分批次出口,以此来规避海关检查,降低被查获的概率。

此外,该公司还与一些境外公司相互勾结,通过虚构交易、假冒发票等手段进行偷税行为。

这样的骗税手段不仅涉及到企业与海关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到企业与境外公司之间的勾结,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骗税网络。

在这个骗税网络中,企业通过虚报数量和价格,骗取高额退税额度,而境外公司则通过虚构交易、假冒发票等方式帮助企业进行骗税。

这种骗税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的利益,不仅导致了税收减少,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首先,骗税行为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影响了政府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的资金来源,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其次,这种行为导致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竞争环境的恶化,一些企业通过骗税手段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而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则面临着艰难的竞争环境。

此外,出口骗税行为还会严重损害国家形象,降低外商对中国企业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到中国出口业的发展。

要想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首先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出口商品数量和价格的核查力度,同时要加强对海关的监管,提高海关查验效率和精度。

其次,要加强企业自身的自律和诚信意识。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监控机制,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此外,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对境外公司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形成联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的合力。

总之,出口骗税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损害了国家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

出口骗税案例

出口骗税案例

出口骗税案例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骗税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出口骗税是指企业为了逃避缴纳进出口税费而采取的欺诈手段,通过虚构交易、伪造文件等方式来进行非法获利的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实际的出口骗税案例。

某公司在出口商品时,为了逃避缴纳出口税,采取了虚构交易的手段。

该公司与境外公司达成协议,虚构出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通过虚假报关单和合同来进行交易。

在报关时,该公司将商品的数量和价值抬高,以获得更高的出口退税额。

同时,该公司还利用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来掩盖实际交易的真相,以此来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

这种出口骗税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也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给其他合法企业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而且,出口骗税行为还会导致国家对企业的监管加强,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出口骗税行为,国家加大了监管力度,加强了对出口企业的税务审查和监管,加大了对出口退税的核查力度,严惩出口骗税行为。

同时,国家还加强了对报关单、发票等关键信息的核查和监管,建立了完善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和监管。

对于企业而言,要避免出口骗税行为,首先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出口交易的审查和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虚构交易、伪造文件等出口骗税行为。

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企业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企业的出口行为合法合规。

总之,出口骗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也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国家和企业都应加强对出口骗税行为的监管和防范,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涉及9省出口骗税网告破 揭骗退税款新手段(一)

涉及9省出口骗税网告破 揭骗退税款新手段(一)

涉及9省出口骗税网告破揭骗退税款新手段(一)一家生产手套等安全用品的公司,以出口产品为幌子,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采取种种手段魔术般地将货值虚抬3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查处过程一波三折2003年8月18日,福州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福建省国税稽查局转来的福胜安全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立胜,以下简称福胜公司)骗税案线索。

9月3日,税务、公安机关突击检查了福胜公司在福州金城投资区的经营场所,查获15箱纸质资料和7台电脑硬件。

资料整理结果显示,福胜公司虽有真实数量的货物出口,报关金额远远高于实际成交价,存在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

通过梳理,办案人员在资料中发现了福胜公司在货物出口时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出口货物保险单”上的货物价值是真实成交价,且货物出口后通过其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离岸账户(注:离岸账户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境外账户,可以自由进出外汇,不受外汇管理机关的管理)向国外客户收取货款。

办案人员兵分5路检查,掌握“内购合同”和资金回流情况。

十几箱外调资料陆续到位,发现福胜公司离岸账户的收汇除少量的个人汇款外,绝大数都是国外客户汇来的货款,与专案组掌握的实际成交价完全一致。

而从保险公司取证到的发票和保单也与银行一致。

江西的外调,也证实了生产厂家按内购合同供货后,按福胜公司的开票通知书抬高单价和开票金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扣除了真实成交价和开票费用后将余额汇还给苏立胜指定的家人户头。

骗税网涉及9省案件至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一个更大的疑团又出现在办案人员面前:福胜公司按实际成交价收取国外客户外汇,但却必须按高报金额付汇给出口企业用于外汇核销,那高报部分的外汇是采取什么手段核销的?根据福胜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内购合同”,福胜公司下单给国内75户生产厂家生产劳保手套6113万双,但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劳保手套是3049万双,那其余的3064万双手套又到哪去了?生产厂家又为何将大量资金转给苏立胜?。

亚运会出口退税骗税大案

亚运会出口退税骗税大案

亚运会出口退税骗税大案2018年初,X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打骗打虚专项案源。

根据下发的线索表明,该公司涉嫌通过暴力虚开骗取出口退税。

两股线索交叉,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X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对应的两家服装公司极有可能团伙作案,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

综合分析案件后,原宁波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并提请鄞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派员提前介入调查。

检查人员决定多方调查取证。

先是结合防伪税控系统、发票电子底账等现有的多种信息化平台,调取涉案企业相关信息。

在公安经侦大队的协助下,进一步筛选确认涉案企业、相关人员及其相互关系。

经信息数据研判发现,X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另外8家外贸公司,都是上述宁波两家服装公司和另一家服装公司的受票单位,还有多家外地企业,是包括X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内的9家外贸公司的共同“供货商”。

值得注意的是,9家外贸公司都直接或间接与台州人柯某有关。

柯某在多家外贸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监事。

就连没有直接关系的外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某、毛某等,也与柯某关系密切。

几家外贸公司的财务会计也基本上是同一个人。

此外,涉案的9家外贸公司的其中的“供货商”——台州Y服饰有限公司、M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蒋某,系柯某的妻子。

在全面厘清了涉案人员的上下线关系后,检查人员将检查重点放在了资金流上。

经过抽丝剥茧、层层推进,以及大量的数据分析后,发现涉案的9家外贸公司在收取外汇后全部结汇,合计取得1.48亿元人民币。

结汇资金大多数马上经多次转账后,最终流向境内个人或外国人账户。

从9家外贸公司结汇资金的流动特征分析,作为“供货商”的多家企业,基本上是进行“洗票虚开”的“空壳企业”。

9家外贸公司将虚开的服装材料发票,在无实际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洗”成服装发票,供给进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

而3家服装公司的供票单位,在收到货款后,马上通过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向作案团伙个人银行卡回流资金。

种种迹象表明,这3家服装公司和9家外贸公司存在团伙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

出口骗税案例

出口骗税案例

出口骗税案例
出口骗税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实际的出口骗税案例。

某公司在出口产品时,为了逃避缴纳进出口税,采取了虚假报关、偷漏税款等手段,导致大量税款未能上缴。

该公司在报关单和合同中虚报产品价格,将实际价格的一部分作为“回扣”返还给海外客户,以此来降低应纳税额,实现逃税目的。

同时,该公司还通过虚构交易、假冒出口商品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损失。

该公司的出口骗税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得诚信经营的企业难以生存。

同时,也给国家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巨大困扰,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秩序和经济发展。

针对这一出口骗税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出口骗税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加大对出口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不法分子,维护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除了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外,企业自身也应该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税法法规,诚信经营,做一个守法诚信的企业。

只有通过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出口骗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出口骗税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我们应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加大对出口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自身也应该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税法法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出口骗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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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5起骗取出口退税大案
【标 签】税务稽查办案,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主题】出口退税
【来 源】段文涛
1.杭州余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1年至2013年,杭州市余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报出口货物价格、伪报商品数量和品名等手段,以及利用“假自营真代理”方式申报取得出口退税款,涉及税款5244万元。

目前已追缴违规出口骗税税款3624万元,不予退税金额833万元。

以崔某为首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司法机关正提起公诉。

2.衢州“
3.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案
2011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国税局对出口退税企业退税信息进行分析,发现衢州市的蓝鹰贸易有限公司、赛福贸易有限公司、柯城丽新帽厂等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问题。

犯罪嫌疑人崔兰伙同丽新帽厂负责人毛郦幸,从广州市各地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手中采购不具备退税条件的未纳税服装,假借生产企业丽新帽厂生产加工服装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前提下,采用资金回流或用于抵扣崔某自购服装款,并向介绍人、开票方支付开票费、手续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1份、金额9368万元、税
款1576万元。

蓝鹰公司和赛福公司虚开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20份、金额8187万元、税款1392万元;为获取出口退税佣金和地方政府出口财政补贴,两公司还利用自营和代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编制虚假外销合同和货物采购合同,提供空白报关单据,采用“先单后票”“四自三不见”等形式,将未纳税的出口货物虚构成已纳税货物,骗取出口退税1310万元。

2013年5月,衢州市国税局依法对上述三家企业作出处理,追缴增值税1506万元,追缴出口退税款1310万元,未退税款49万元不予退还。

2013年11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决被告人崔兰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50万元;被告单位衢州市柯城丽新帽厂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毛郦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万元;扣押在案的款项共计1054万元予以追缴。

3.青岛赵某团伙骗税案
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公安局经侦支队从2014年2月起经过一年多的联合办案,破获以赵某等为主要成员的团伙骗税案。

现已查明,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期间,赵某团伙利
用青岛多家进出口企业,通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复杂外汇及资金的运作方法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税额2200余万元。

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等10人,其中赵某等5人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被批捕,网上追逃嫌疑人6名,冻结和扣押房产、车辆及现金价值近600万元,该团伙骗取的出口退税2000余万元正依法予以追缴。

4.广安市宏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3年5月14日,四川省广安市国税局依据税务总局下发的骗取出口退税的疑点线索信息,对广安市宏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重点检查。

稽查人员核实出口业务真假,与公安部门协作查实该企业与骗税分子勾结采取“单货分离”方式,将其他公司的出口信息转换为自己公司的出口信息,非法取得出口报关单,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编制虚假的出口退税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骗取退税。

2015年12月4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明坤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被告人陈俊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谢志华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熊良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5.甘肃“7•08”重大涉嫌虚开骗税案
“7•08”专案是甘肃2015年破获的涉嫌骗税重点案件。

该案犯罪链条长,作案手法隐蔽,本地涉案企业除华钰某有限公司等4户外贸公司外,还包括甘肃西域某有限公司1户供货企业,均由浙江桐庐人林某一人控制,通过以供货企业部分生产经营为掩护,采取“借货出口、配单配票”的作案手法骗取出口退税,是典型的虚开骗税案件。

涉案金额14.5亿元,税额1.4亿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网上追逃3人,主要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该案是近年来甘肃查办的第一起骗税大案,也是西部地区查处的重大虚开骗税案件之一,该案的成功查处,极大震慑了犯罪分子,遏制了骗税势头,有效防止西部地区成为“骗税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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