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成绩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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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职业技术教育阶段学历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班等。

第三条学校学期成绩管理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得到公正评价,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升学和就业机会。

第四条学校学期成绩由教师依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等。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流程,并定期组织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计划,完成各项学业任务,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和学科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七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充分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思维能力、实际操作和创新能力等,并兼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第八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合理设置不同科目的考核方式和评分比例,确保评价科学合理。

第九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发展,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外阅读和参与学科实践活动的情况等综合评价。

第十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根据课程难度和学生承受能力,适度提高评分的难度和标准,确保评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及时完善学习计划和改进学习方法,促进学生的学业进步。

第十二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建立评审机制,对评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和有效。

第三章成绩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学期成绩管理档案,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学校应组织教师参加成绩管理培训,提高教师的评价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学生成绩竞争奖罚制度规定

学生成绩竞争奖罚制度规定

学生成绩竞争奖罚制度规定
学生成绩竞争奖罚制度规定如下:
1. 成绩评定标准:
- 学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综合评定。

-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参与课堂讨论等。

2. 奖励制度:
- 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获得“进步奖”。

3. 惩罚制度:
- 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参加补考,补考仍未通过者,需重修该课程。

- 连续两学期成绩排名在班级后10%的学生,将被安排参加学困生辅导课程。

4. 公平竞争原则:
- 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成绩透明化:
- 所有考试成绩和排名将通过学校教务系统公布,确保公平公正。

6. 奖励与惩罚的实施:
- 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执行。

7. 申诉机制:
- 学生对成绩评定或奖罚制度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
务处将组织复核。

8. 持续改进:
- 学校将定期收集学生和教师的反馈,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9. 奖励与惩罚的公示:
- 所有奖励和惩罚结果将在校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10. 家长沟通:
- 学校将定期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表现,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
进步。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示例,具体实施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政
策进行调整。

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绵阳市工贸学校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为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进一步巩固校风建设成果,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我校实际,特强调以下事项,望遵照执行。

一、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凭先关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期末考试,延至下期开校时参考,考试成绩记为本期期末成绩;无故不参加本次期末考试者成绩记为0分,不予补考,学生将重修该门课程。

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为每门课程200元。

二、对旷课学生参加考试的处理。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含上课、实验、实习、考查与考核、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等。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均以旷课论处。

凡旷课超过该门课程学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请假时间超过该门课程学习时数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正考,只能按补考规定办理,申请补考时,按每科50元标准收取补考费用。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凡考试舞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及是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四、关于补考的规定。

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技能科目补考在当学期可免费补考一次,下期补考的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用。

其余科目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同样严格监考及阅卷,补考费用按每科20元收取。

凡无故不参加补考的,不再安排补考,可以安排重修,按重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成绩不达有关要求的,不予毕业。

凡补考成绩合格者,成绩记入档案时注明“补考”字样。

五、成绩考核的规定。

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成绩构成比例为: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由测试、作业、实践环节和出勤情况综合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省商业技⼯学校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根据教育厅的有关⽂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成绩考核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次。

凡⼀门课分⼏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考核评定学期成绩。

第三条考试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的形式可⽤笔试、⼝试、实操三种。

笔试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可实施。

笔试时间⼀般为90分钟,⼝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第四条考查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法采集学⽣学习成绩。

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

第五条实习(教学实习、⽣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考核。

⼆、命题管理第⼀条根据教学⼤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度适当,突出教学重点,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第⼆条组卷试题应有⼀定的坡度,难易⽐例适当,题量适中,考试成绩⼒求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再⽤作下⼀次的考卷。

第三条使⽤同⼀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原则上采⽤同⼀试卷。

实⾏学分制管理的,可采⽤A、B制命题。

实⾏分层教学管理的,按分层教学⼤纲命题。

第四条对教学⼤纲和教材较稳定的部分课程实⾏教考分离,具体做法是:由不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出题,或由若⼲任课⽼师各出⼀份试卷,再由不任课的⽼师拼题;流⽔作业改卷。

第五条每门课程期中考试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要求拟定⽔平、份量相当的试卷两份,附相应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考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一、背景介绍在学校中,学生成绩是评估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公正、科学地评定学生成绩,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考核评定规定。

本文将介绍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考核方式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能力需求,采取多种考核方式。

其中包括课堂测试、作业成绩、实验报告、口头表达、小组合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

这些考核方式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发展。

三、科目评分标准不同科目有不同的评分标准。

在语文和数学等学科中,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评估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运算能力。

而在体育和音乐等学科中,强调实际操作和表现能力。

学校依据科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确保评定公正。

四、重视平时表现学校注重学生的平时表现,认为它是学习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的课堂态度、作业完成情况、参与讨论和表达能力等都会纳入评定范围。

平时表现可以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态度。

五、作业评分要求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校对作业评分要求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内容准确完整,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业评分不仅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还注重学生的思维发展。

六、考试管理在考试过程中,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和公正。

学生需要按时到达考场,遵守考场规则。

学校采取防作弊措施,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任何作弊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七、成绩反馈与沟通学校鼓励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及时反馈,以便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和不足之处。

学生可以通过问答环节、家庭作业讲解等方式与老师进行沟通,获得进一步指导。

八、差异化评价学校重视差异化评价,认为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发展潜力和优势。

学生成绩的评定不只是简单的得分,还考虑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发现和发展学生的特长和特点。

九、素质评价学校注重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

在成绩评定中,综合素质也是重要的评价指标。

学生的品德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等都会纳入评定范围,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为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院成绩评定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及记分方式按照考核方式不同,将课程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

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任选课为考查课,限选课可以是考试课也可以是考查课。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百分制和五级制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学生成绩构成及评定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考试课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考查课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

1、纯理论课程的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出勤等。

2、包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实验、实训及出勤等,期末考试内容要包含对实验、实训的考核内容。

3、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要单独考核,单独评分,要注重平时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同时还应有相关理论知识的考核。

4、理论实训一体化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都要包括理论和实训两部分成绩,按实授课时比例折合,确定该门课程的成绩。

5、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

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总评成绩为“零分”。

6、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要呈正态分布,成绩优秀率不应超过20%,不及格率一般不应超过15%。

三、试卷评阅1、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拟进行流水作业评阅试卷的课程)或任课教师到二级学院教务科将所授课程的试卷袋取回。

取卷时要按《考场记事单》的记录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

2、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及时进行阅卷,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试卷评阅。

3、评阅试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试卷,对及格边缘的成绩进行重点复查,认真做好统分、登分工作,杜绝各类错误发生。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一、评定办法
1、学生操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

操行成绩=基础分+加分-扣分。

每学期开学时,每个学生操行基础分是70分,然后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予以加分或减分;
2、四周评定公布一次。

期末操行超过99分的,记99分;
3、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原则上操行评定为不及格。

二、加分规定
1、每四周全勤的加2分。

每四周劳动全勤的加1分;
2、每四周作业、实验报告,按时按量完成的加1分;
3、宿舍连续四周文明卫生评比获满分的,每人加1分;
4、在校内比赛中获奖的加1-5分,做一件好事加1-3分;
5、参加各种校外比赛、有益活动,每次加1-5分;
6、及时举报违章违纪事件,经查属实的,每次加1-5分;
7、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或者发明创造的,加1-5分;
8、积极向学校广播室、学校刊物投稿,加1-5分。

三、减分规定
按照《学生违纪记分(操行扣分)细则表》进行减分。

四、其他规定
1、各班级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班级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
2、学生虽然没有重大违纪行为,但操行分低于30分,可给予纪律处分,并交纳特别教育管理费。

关于学生成绩管理的具体规定

关于学生成绩管理的具体规定

关于学生成绩管理的具体规定学生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成绩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一、成绩评定的原则和方式1、公平公正原则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任何学生。

2、多元化评定方式成绩评定应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业、课堂表现、实验报告、项目成果等。

考试可以分为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等形式。

作业应包括书面作业、实践作业等。

课堂表现涵盖学生的参与度、提问回答、小组合作等方面。

实验报告和项目成果则根据具体的学科和课程要求进行评定。

3、权重分配不同的评定方式应赋予合理的权重。

一般来说,期末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宜过高,应注重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

例如,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平时测验成绩占 20%,作业成绩占 20%,课堂表现占 10%。

二、考试管理1、命题要求教师命题应依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应用和创新能力。

试题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避免出现过于简单或偏题、怪题。

2、考试组织考试安排应提前公布,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等。

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3、试卷评阅试卷评阅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评阅后的试卷应进行复查,确保评分无误。

三、成绩录入与审核1、成绩录入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成绩审核成绩录入后,应由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成绩的录入是否准确、评定方式和权重是否符合规定等。

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教师进行修改。

四、成绩查询与申诉1、成绩查询学生有权查询自己的成绩。

学校应提供便捷的成绩查询渠道,如教务管理系统、校园网等。

2、成绩申诉如果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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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成绩评定的规定
一、成绩评定方法:
1、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成绩(60%)=总评成
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包括学生的出勤、作业、平时的测验、课堂表现等,平时成绩由授课教师评定、期末成绩严格按照百
分比进行换算。

2、有实作课的科目成绩必须加上实际操作的成绩。

3、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用平时成绩调节。

4、期中不进行统一考试,由任课老师根据教学要求及教学进度组
织随堂测验(或作业),以此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按平时成
绩的要求记入《学生成绩记分册》,教务处进行检查。

5、平时成绩、期末成绩严格按照百分比相加,成为学生一学期最
终的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记分册》,授课教师在学期结束时
将《学生成绩记分册》(电子档和纸质档)交到教务处存档案
备案。

6、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到教务处领取《学生成绩表》,填写《评
语表》并告知家长学生成绩。

二、补考规定
1、学生上一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科目,下一学期安排一次补
考,补考不及格的,毕业时进行第二次补考,任何一门科目
经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毕业证。

2、不进行笔试的科目以及上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的科目由授
课教师自行出题考试,不参加期末统考,但仍然按照成绩评
定方法进行评定,不及格的科目仍然按照补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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