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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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货物和人员运输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监管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营情况,我国交通运输部门在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以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将围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展开深入探讨。

一、背景介绍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是指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各项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整理,以便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了解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营情况,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交通运输部门对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更新和调整,更加全面细化地统计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相关数据。

二、具体内容1. 运输业务情况统计1.1 运输量统计指定主题: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在2021年的一套表统计调查中,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量做了更为细致的统计。

不仅统计了货物运输量,还包括了旅客运输量、运输里程等数据,从而全面了解了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业务情况。

1.2 车辆运输能力统计除了运输量统计,2021年的一套表统计调查中还新增了车辆运输能力统计内容。

通过统计车辆的数量、载重量、载客量等数据,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能力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 经营管理情况统计2.1 经营收入统计为了全面了解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情况,2021年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对经营收入进行了更详细的统计。

包括货运收入、客运收入等内容,从而掌握了企业的主要经营来源和经营规模。

2.2 人员情况统计人力资源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因此在统计调查中,也新增了人员情况统计。

统计了企业员工人数、学历分布、职称情况等数据,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尤其是在道路运输行业,因为行车事故不仅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给社会带来重大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和减少行车事故的发生,道路运输行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行业部门了解行车事故的发生情况和原因。

通过对各类行车事故进行统计和调查,可以发现事故的频发地点、时间、原因和责任方等信息,为进一步制定防范措施和政策提供依据。

对行车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也可以帮助企业和从业人员认识到事故的根本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和操作规范,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率。

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也有助于推动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过对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及时发现交通管理制度的漏洞和不足之处,为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和改进建议,进而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统计调查制度还可以促进行业内文化的自我完善和提升,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和行为规范,主动遵守交通法规,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总结来看,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对于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深入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可以为交通管理和从业人员提供更有力的指导和支持,从而有效地降低行车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水平和整体形象。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建立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性,做好相关工作,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更为稳定和安全的环境。

在个人看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既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统计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才能更好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我强烈呼吁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实现道路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运营。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3)(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 (4)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5)五、附录 (7)(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7)一、总说明(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本调查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3)(二)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情况 (4)(三)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情况 (5)(四)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6)(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7)(六)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配备 (9)四、主要指标解释 (10)五、附录 (17)(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17)(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17)一、总说明(一)为掌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加强公路、水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满足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加强对全国交通运输事业的监督、调研和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是指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包括公路、铁路、水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和管道运输等各个方面的数据统计。

第四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统计学原则和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负责对全国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方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的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无误。

第二章统计调查内容第七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交通运输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运输里程、载客、货运量等相关数据;(二)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相关数据;(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程度、治理措施等相关数据;(四)其他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统计调查。

第八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各地方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机制,保证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无误。

第十条各地方统计局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统计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数据报告方式可以采取纸质报告、电子报告等多种形式,确保数据的传递和保存。

第三章统计调查方法第十二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一)抽样调查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样本,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二)全面调查方法,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三)综合调查方法,结合各种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年9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一、总说明(一)为全面反映全国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发展情况,满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城市客运领域: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城市客运基础设施及运营情况。

(三)统计内容城市(县城)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综合体和经营业户基本情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等情况。

(四)统计原则与方法本制度中指标数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填报,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转化等方法。

(五)数据采集1.各填报单位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调查表式,不得自行更改。

2.本制度中指标数据原则上按年(月、旬、日)度日历天数上报。

3.报表无特殊说明的,绝对数指标保留整数,相对数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六)组织实施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报送单位须统一采用部级交通运输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完成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统计资料公布本制度中统计资料以行业统计公报、主要指标月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八)统计信息共享相关数据按需共享国家统计局,共享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共享责任人综合规划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1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一、绪论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撑。

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运输领域的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提升和创新,交通运输科技的发展不仅推动着交通运输行业的高效运转,还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因此,对交通运输科技的统计调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查对象本次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涵盖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类交通工具、交通运输企业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民航交通、水路交通、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等。

三、调查内容1. 交通工具的类型和数量:统计各类交通工具的种类和数量,包括汽车、火车、飞机、船舶等。

2. 科技设备的应用情况:分析各类交通工具上的科技设备的应用情况,如智能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等。

3. 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调查有无新颖的科技创新成果被广泛推广应用的情况,如自动驾驶技术、智能交通信号灯等。

4. 交通运输企业的科技投入情况:收集交通运输企业对科技研发和应用的投入情况,包括资金、人才等。

5. 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情况:了解政府部门对交通运输科技的政策支持情况,如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等。

6. 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情况:统计科研机构在交通运输科技领域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申请情况、科研项目等。

四、调查方法1. 实地调研:实地走访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了解他们的科技应用情况和需求。

2. 数据收集:通过网络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各方面的数据信息。

3. 专家咨询: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调查,为调查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

五、调查意义1. 了解交通运输科技的发展现状:通过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全面了解交通运输科技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2. 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据此,政府部门可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措施,促进交通运输科技的发展。

3.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通过调查,将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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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
摘要:我国当前的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交通运输情况的好坏。

合理科学的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不但是现代交通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也是国家在统计法方面的基本要求。

文章将具体介绍交通运输统计的现状和这一基本任务,并且分析交通统计调查方法,最后就调查法的选择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交通运输;统计分析;调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f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我国交通运输统计的现状和基本任务
在当前我国的交通运输业中,除了管道运输是由国家统计局管理之外,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主要交通运输业民航总局、交通部和铁道部三个部门负责掌管。

进一步按照运输方式的差异将运输统计工作划分就是由民航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分别统计的通用航空运输、民航航空、港口生产、水路运输、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等。

管道运输主要统计的数据来自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两大公司。

国家统计局则根据在公安部门的车辆注册资料来整理收集全国民用机动车的统计数据[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多元化的交通管理机制,相当一部分的交通运输机制成为了划归地方政府或缺少上级主管部门的
企业,类似港口运输、水路和水路等运输企业,在多元化的市场管
理下已经不再是交通部系统内的企业。

根据相关的统计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济发展情况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调查,为此提供统计咨询的意见和统计资料等,以便实现统计监督的目的。

交通运输统计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输统计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由此可见,统计基本任务的全局化要求是确定交通运输统计在国家统计整体中的
地位并坚决执行。

采用适用先进的统计手段和合理的统计方法为交通行业的相关活动行使统计监督、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数据收集整理、统计的调查等等,为交通行业的各有关企业和有关部门在交通运输发展的经营管理、运行组织和规划建设等方面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家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对现代运输业和国民经济的影响和贡献,制定相关的决策、宏观调控方案和规划发展时能够有一个准确科学的依据等等构成了现代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

二、统计调查的定义和分类
(一)统计调查的定义
我国规定的统计调查是指依据统计研究预定的任务、要求和目的等,用各种科学适宜的调查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搜集信息资料,登记客观事物,得到最可靠真实的一手资料的工作调查[2]。

(二)统计调查方法的分类
(1)典型调查。

顾名思义就是根据调查的任务和分类,在进行了全面的对研究对象的分析后,有目的地选择研究需要数量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单位并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调查,并且通过解
剖和分析这些特殊事例的规律和本质来分析同类事物的发展状况,由个别到整体来进行综合性的分析。

(2)重点调查。

和典型调查的差别是这种调查方法选取的对象是总体中的一部分重点单位和企业。

选取的重点企业虽然不能代表全部的情况,但是由于其表现出的现象在整体行业中属于比较典型的情况,能够间接表现出总体全部的情况。

这种重点调查主要依靠企、事业的原始资料,有时是由被调查单位填写定期统计报表,从报表中看出被研究的重点单位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是否会有浮动。

(3)统计报表。

这是按照一定的要求和表格,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布置,同时提供资料的统计数据采用自上而下方式,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数据的搜集。

这种方式是反映国力国情的主要资料来源,是收集社会基本经济活动的统计资料的方式。

(4)普查。

这是一种全面的一次性的调查,方便了解一种现象在定点时状态上的专门性调查方式。

有专门的适用范围和情况,当需要的统计资料不可能或不必要常常调查时就往往采用这种专门组织、一次性的、大量的调查方式,因此,一套有效的科学的调查方法对开展交通运输的统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同时要将调查的项目和内容设定得尽量简单,以适应普查范围广、调查人群量大的特点,最好就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达到最有效率地了解社会的基本经济情况。

(5)抽样调查。

和全面调查的差异是比较大的,主要是采取随机从庞大的总数中抽取一定量的部分作为调查样本观察,从少量的标本观察结果推测出总体的特点。

此种调查方式用于不必要或不可能采用全面调查的情况。

此种调查方法与其
他调查比较的特点有调查单位是随机抽取的,并且能够以数学上的解释为依据,为推断出的结果做出可靠的辅助。

三、选择合适的交通运输统计方法
在以上介绍的多种调查方法中,每一种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都有其优点和适用范围。

在实际调查中如何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呢?在我国有关统计法的法规中明确提到,在常规统计工作中要秉承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要方式,周期性的普查是基础的原则。

根据我国的国情,交通运输统计中适宜采用普查与抽样调查互相结合为基础,统计报表为辅助的方法来达到最终的统计目的,获得需要的统计资料[3]。

(1)以统计报表为辅助。

在当代交通运输统计中可以了利用日常报表,如年报、季报等途径获得大量的统计数据,以便掌握全面的交通运输情况。

但是,我国交通运输方面的统计报表仍然不够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基础比较薄弱,要想获得更加全面的统计数据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努力。

可在目前交通运输统计制度和运输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报表单位,再设置相关的统计报表来满足现代交通运输统计的需要。

(2)普查工作为基础。

深入而全面的交通运输业的普查还没有进行过,这一对交通行业相关部门的普查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因此很有必要对交通行业从事运输的基本单位进行普查,为今后的同类行业的推算统计工作做好基础的同时也可以带动了解我国现代交通运输行业的基本发展情况的步伐。

就有必要进行定期普查,了解其基本的发展状况。

(3)调查抽样为主体。

由于
交通运输统计的数量过大,而且数据情况又是在随时的变化之中,全面调查的方式不可取。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相关部门可以从部分企业获得的信息中来推断整体的情况,而且在从当代的交通运输情况来看也是可行的。

(4)专项调查为侧重点,由于交通运输管理的体制和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原因,在反映综合运输状况,交通运输和国民经济的联系等方面的统计工作较为薄弱,对于货值、货种、流向、经济区域间客货流交流等关注较少,甚至还没有开展统计,鉴于这种状况,2013年5月,江苏已经对交通运输业经济条件专项调查进行了基础数据整理培训工作,并做了大量的基础数据的统计整理,8月份又进行了第二期的统计培训,学习运用计算机软件在这次专项调查中的使用,对于交通行业运输基础设施、投入产出、人力资源、运输量及周转量等具体情况的专项调查。

四、结束语
交通运输行业已经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

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采用合适的调查方法并且研究出更加适合的统计方法对于把整体的发展前景把握好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李鹏.当代我国交通运输调查方法分析[j].消费导刊,2010,4(3):23.
[2]张琪.交通运输统计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统计,2009,21(4):10-11.
[3]田坤.现代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研究和探析[j].科技信息,
2010,1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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