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FSCQ 105-2010 汽车车桥产品包装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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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GB/3799.1-2005(代替GB/T3799-1983)1 范围GB/T 3799的本部分规定了商用汽车汽油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包装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商用汽车汽油发动机(往复活塞式)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379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T 18297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JT/T 104 汽车发动机缸体与汽缸盖修理技术条件JT/T 105 汽车发动机曲轴修理技术条件JT/T 106 汽车发动机凸轮轴修理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技术要求4.1 发动机外观4.1.1 发动机的外观应整洁、无油污。

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喷漆,漆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喷现象。

4.1.2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进排气等系统的附件应齐全,安装正确、牢固。

4.1.3 发动机各部分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电器部分应安装正确、绝缘良好。

4.2 发动机装备4.2.1 外购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其制造或修理技术要求。

4.2.2 修复的零、部件装配前应经检验,其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主要零部件汽缸体和汽缸盖、曲轴、凸轮轴等如进行修理(应满足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或JT/T 104,JT/T 105和JT/T 106的要求。

4.2.3 发动机应按装配上艺要求装配齐全;装配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装配。

检验标准-产品包装

检验标准-产品包装

风光互补系统产品包装检验规范目录一、包装术语 (1)二、包装标志 (2)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2)包装回收标志 (3)3)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3)4)塑料制品的标志 (3)5)危险货物标志 (3)三、包装(箱)材料 (4)1)瓦楞纸箱 (4)2)框架木箱 (4)3)普通木箱 (5)4)木制底盘 (5)5)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5)6)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 (6)四、外壳防护等级 (6)五、产品包装 (7)1、小风力机(功率范围300~1000W)的包装: (7)1)风力机尾板、尾舵、叶片等零部件的包装: (8)2)塔杆的包装 (8)2、大风力机(功率范围≥2000W)的包装 (8)1)风力机尾板、尾舵、叶片等零部件的包装 (8)2)塔杆的包装 (8)一、包装术语软包装:在充填或取出内装物后,溶器形状可发生变化的包装。

该容器一般用纸、纤维制品、塑料薄膜、或符合包装材料等制成。

硬包装:在充填或取出内装物后,容器形状基本不发生变化的包装。

该容器一般用金属、木质、玻璃、陶瓷、硬质塑料等材料制成。

透明包装:通过透明包装材料能见到全部或部分内装物的包装。

托盘包装:将包装件或产品堆码在托盘上,通过捆扎、裹包或胶粘等方法加以固定,形成一个搬运单元,以便用机械设备搬运。

捆扎包装:对生丝、衣料、羊毛、棉花、纸、金属屑等大体积物品,根据需要,用适当材料扎紧、固定或增强的包装。

盘卷包装:将挠性产品,如钢丝、电缆等,用卷盘等包装辅助物以及裹包等工艺方法进行的包装。

货签:粘贴或栓挂在运输包装件上的一种标签。

内容有:运输号码、发货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货物名及件数等。

一般用纸、塑料或金属片等制成。

吊牌:一种活动标签,通常用纸板、塑料、金属等制造,用线、绳、金属链等挂在产品上,上面印上产品简要说明和图样。

防水包装:为防止因水浸入包装件而影响内装物质量而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

如用防水材料衬垫包装容器内侧,或在包装容器外部涂刷防水材料等。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

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QB C-73—2010代替 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2010-06-01发布 2010-06-01实施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对自卸车侧防护栏及后防护栏装置做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本标准由 CV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杨震华、江晓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1 范围本标准所指的自卸汽车上装,包括车厢、底架、液压倾卸系统、气操纵、侧防护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侧标志灯、示廓灯及反光标识等。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上装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QB-37-1999 螺纹紧固件拧紧力距LQB C-2 气管接头技术条件LQB L-8 精铸件技术条件Q/LQB Y-4 汽车油漆涂层Q/LQB C-70 商用车产品保安防灾标准GA 406 车身反光标识GB/T 700碳素结构钢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6728 冷弯矩形空心型钢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461-1999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QC/T 588-1999 自卸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QC/T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T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3 技术要求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Q-FPT 2720001-2011 整车开关系统技术标准

Q-FPT 2720001-2011 整车开关系统技术标准

Q/FPT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PT 2720001—2011整车开关系统技术标准The Specification Of Vehicle Switch System2011-10-20发布2011-11-5实施目次前言 (IX)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3.1 参数公差 (1)3.2 锁定栓 (2)3.3 自动回位机构 (2)3.4 抗干扰特性 (2)3.5 速度特性 (2)4 试验仪器环境要求 (2)4.1 试验仪器要求 (2)4.2 试验环境要求 (2)5 技术要求 (2)5.1 一般要求 (2)5.1.1 图样与文件 (2)5.1.2 外观 (2)5.1.2.1 适用类型 (2)5.1.2.2 试验方法 (2)5.1.2.3 接受标准 (2)5.1.3 外形及安装尺寸 (3)5.1.3.1 适用类型 (3)5.1.3.2 试验方法 (3)5.1.3.3 接受标准 (3)5.1.4 工艺质量 (3)5.1.4.1 适用类型 (3)5.1.4.2 试验方法 (3)5.1.4.3 接受标准 (3)5.1.5 背光要求 (3)5.1.5.1 适用类型 (3)5.1.5.2 试验方法 (3)5.1.5.3 接受标准 (3)6 功能验证 (4)6.1 1-点功能参数测试 (4)6.1.1 适用类型 (4)6.1.2 试验方法 (4)6.1.3 接受标准 (4)6.2 5-点功能参数测试 (4)6.2.1 适用类型 (4)6.2.2 试验方法 (4)6.2.3 接受标准 (4)6.3 持续监控 (4)6.3.1 适用类型 (4)6.3.2 试验方法 (4)6.3.3 接受标准 (4)7 机械性能要求 (4)7.1 档位要求 (4)7.1.1 适用类型 (4)7.1.2 试验方法 (5)7.1.3 接受标准 (5)7.2 锁定栓回弹压力 (5)7.2.1 适用类型 (5)7.2.2 试验方法 (5)7.2.3 接受标准 (5)7.3 锁定栓强度 (5)7.3.1 适用类型 (5)7.3.2 试验方法(锁止循环) (5)7.3.3 试验方法(300 N.m) (6)7.3.4 接受标准 (6)7.4 防盗螺栓的拧断力矩 (6)7.4.1 适用类型 (6)7.4.2 接受标准 (6)7.5 点火锁强度试验 (6)7.5.1 适用类型 (6)7.5.2 试验方法 (6)7.5.3 接受标准 (6)7.6 抗干扰特性 (6)7.6.1 适用类型 (6)7.6.2 试验方法 (6)7.6.3 接受标准 (6)7.7 速度特性 (7)7.7.1 适用类型 (7)7.7.2 试验方法 (7)7.7.3 接受标准 (7)7.8 操作力(转换力) (7)7.8.1 适用类型 (7)7.8.2 试验方法(组合开关) (7)7.8.3 试验方法(其它开关) (7)7.8.4 接受标准 (7)7.9 抗振动试验 (7)7.9.1 适用类型 (7)7.9.2 试验方法 (7)7.9.3 接受标准 (7)7.10 机械冲击试验 (8)7.10.1 适用类型 (8)7.10.2 试验方法 (8)7.10.3 接受标准 (8)7.11 机械冲击强化试验 (8)7.11.1 适用类型 (8)7.11.2 试验方法 (8)7.11.3 接受标准 (8)7.12 外壳碾压试验-手臂 (8)7.12.1 适用类型 (8)7.12.2 试验方法 (8)7.12.3 接受标准 (8)7.13 外壳碾压试验-脚部 (8)7.13.1 适用类型 (8)7.13.2 试验方法 (8)7.13.3 接受标准 (9)7.14 插接件强度试验 (9)7.14.1 适用类型 (9)7.14.2 试验方法 (9)7.14.3 接受标准 (9)7.15 扳柄强度试验 (9)7.15.1 适用类型 (9)7.15.2 试验方法 (9)7.15.3 接受标准 (9)7.16 跌落试验 (9)7.16.1 适用类型 (9)7.16.2 试验方法 (9)7.16.3 接受标准 (9)8 电气性能要求 (9)8.1 电压降 (10)8.1.1 适用类型 (10)8.1.2 试验方法 (10)8.1.3 接受标准 (10)8.2 静态电流测试 (10)8.2.1 适用类型 (10)8.2.2 试验方法 (10)8.2.3 接受标准 (10)8.3 电源供电中断试验 (10)8.3.1 适用类型 (10)8.3.2 试验方法 (10)8.3.3 接受标准 (10)8.4 电源电压变化试验 (11)8.4.1 适用类型 (11)8.4.2 试验方法 (11)8.4.3 接受标准 (11)8.5 正弦叠加电压试验 (11)8.5.1 适用类型 (11)8.5.2 试验方法 (11)8.5.3 接受标准 (11)8.6 脉冲叠加试验 (11)8.6.1 适用类型 (11)8.6.2 试验方法 (11)8.6.3 接受标准 (11)8.7 短路试验(信号线和负载线) (11)8.7.1 适用类型 (11)8.7.2 试验方法 (11)8.7.3 接受标准 (12)8.8 开路试验—单路导线 (12)8.8.1 适用类型 (12)8.8.2 试验方法 (12)8.8.3 接受标准 (12)8.9 开路试验—多路导线 (12)8.9.1 适用类型 (12)8.9.2 试验方法 (12)8.9.3 接受标准 (12)8.10 地偏移试验 (12)8.10.1 适用类型 (12)8.10.2 试验方法 (12)8.10.3 接受标准 (12)8.11 离散数字信号输入门槛电压试验 (12)8.11.1 适用类型 (12)8.11.2 试验方法 (13)8.11.3 接受标准 (13)8.12 过载试验 (13)8.12.1 适用类型 (13)8.12.2 试验方法 (13)8.12.3 接受标准 (13)8.13 绝缘耐压试验 (13)8.13.1 适用类型 (13)8.13.2 试验方法 (13)8.13.3 接受标准 (13)8.14 长时过电压试验 (13)8.14.1 适用类型: (13)8.14.2 试验方法 (13)8.14.3 接受标准 (13)8.15 瞬时过电压试验 (13)8.15.1 适用类型 (13)8.15.2 试验方法 (14)8.15.3 接受标准 (14)8.16 瞬时低电压试验 (14)8.16.1 适用类型 (14)8.16.2 试验方法 (14)8.16.3 接受标准 (14)8.17 跳跃电压试验 (14)8.17.1 适用类型 (14)8.17.2 试验方法 (14)8.17.3 接受标准 (14)8.18 Load Dump试验 (14)8.18.1 适用类型 (14)8.18.2 试验方法 (14)8.18.3 接受标准 (14)8.19 短时中断试验 (14)8.19.1 适用类型 (14)8.19.2 试验方法 (15)8.19.3 接受标准 (15)8.20 起动脉冲试验 (15)8.20.1 适用类型 (15)8.20.2 试验方法 (15)8.20.3 接受标准 (15)8.21 电压曲线(智能发电机控制)试验 (15)8.21.1 适用类型 (15)8.21.2 试验方法 (15)8.21.3 接受标准 (15)8.22 反向电压试验 (15)8.22.1 适用类型 (15)8.22.2 试验方法 (15)8.22.3 接受标准 (16)8.23 击穿强度 (16)8.23.1 适用类型 (16)8.23.2 试验方法 (16)8.23.3 接受标准 (16)8.24 Back Feeds试验 (16)8.24.1 适用类型 (16)8.24.2 试验方法 (16)8.24.3 接受标准 (16)8.25 绝缘电阻 (16)8.25.1 适用类型 (16)8.25.2 试验方法 (16)8.25.3 接受标准 (16)8.26 技术性能分析试验 (16)8.26.1 适用类型 (16)8.26.2 试验方法 (16)8.26.3 接受标准 (17)8.27 短路/开路试验 (17)8.27.1 适用类型 (17)8.27.2 试验方法 (17)8.27.3 接受标准 (17)9 电磁兼容性试验(EMC) (17)9.1 发射性能 (17)9.1.1 电磁辐射发射试验 (17)9.1.1.1 适用类型 (17)9.1.1.2 试验方法 (17)9.1.1.3 接受标准 (17)9.1.2 电传导发射试验 (17)9.1.2.1 适用类型 (17)9.1.2.2 试验方法 (17)9.1.2.3 接受标准 (17)9.2 抗干扰性能 (18)9.2.1 电磁辐射抗干扰试验 (18)9.2.1.1 适用类型 (18)9.2.1.2 试验方法 (18)9.2.1.3 接受标准 (18)9.2.2 电瞬变传导抗干扰试验 (18)9.2.2.1 适用类型 (18)9.2.2.2 试验方法 (18)9.2.2.3 接受标准 (18)9.3 静电放电试验 (19)9.3.1 适用类型 (19)9.3.2 试验方法 (19)9.3.3 接受标准 (19)10 符号标志及牢度的要求 (19)10.1 标志耐磨性 (19)10.1.1 适用类型 (19)10.1.2 试验方法 (19)10.1.3 接受标准 (19)10.2 标志耐刮性 (19)10.2.1 适用类型 (19)10.2.2 试验方法 (19)10.2.3 接受标准 (20)11 耐久性试验 (20)11.1 适用类型 (20)11.2 试验方法 (20)11.2.1 转向灯开关 (20)11.2.2 变光开关 (21)11.2.3 雨刮开关 (22)11.2.4 洗涤开关 (23)11.2.5 灯光调节开关 (23)11.2.6 点火开关 (23)11.2.7 大灯开关 (24)11.2.8 电动后视镜开关 (24)11.2.9 防盗指示 (24)11.2.10 门接触开关 (24)11.2.11 其它按键开关 (25)11.3 接受标准 (25)12 环境条件要求 (26)12.1 耐高低温试验 (26)12.1.1 适用类型 (26)12.1.2 试验方法 (26)12.1.3 接受标准 (26)12.2 温度梯度试验 (26)12.2.1 适用类型 (26)12.2.2 试验方法 (26)12.2.3 接受标准 (26)12.3 耐热冲击试验 (26)12.3.1 适用类型 (26)12.3.2 试验方法 (26)12.3.3 接受标准 (26)12.4 湿热循环试验 (26)12.4.1 适用类型 (26)12.4.2 试验方法 (27)12.4.3 接受标准 (27)12.5 湿热常量试验 (27)12.5.1 适用类型 (27)12.5.2 试验方法 (27)12.5.3 接受标准 (27)12.6 耐盐雾试验 (27)12.6.1 适用类型 (27)12.6.2 试验方法 (27)12.6.3 接受标准 (27)12.7 防水试验 (27)12.7.1 适用类型 (27)12.7.2 试验方法 (27)12.7.3 接受标准 (27)12.8 振动运输性能 (27)12.8.1 适用类型 (28)12.8.2 试验方法 (28)12.8.3 接受标准 (28)12.9 凝露试验 (28)12.9.1 适用类型 (28)12.9.2 试验方法 (28)12.9.3 接受标准 (28)12.10 防尘试验 (28)12.10.1 适用类型 (28)12.10.2 试验方法 (28)12.10.3 接受标准 (28)12.11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28)12.11.1 适用类型 (28)12.11.2 接受标准 (28)12.12 耐化学腐蚀试验 (28)12.12.1 适用类型 (28)12.12.2 试验方法 (28)12.12.3 接受标准 (29)13 检验规则 (2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产品设计、生产、采购、质保等部门的工作需要而制定的。

轻型载货汽车装配、调整、验收技术条件

轻型载货汽车装配、调整、验收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QC/T 29105-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测试方法
Q/XXA007-2002 轻型客车空调装置技术条件
Q/XXA019-2001 车辆产品后视镜技术条件
Q/XXA021-2001 车辆产品暖风装置技术条件
3.1.14汽车仪表应灵敏、读数清晰,工作正常,观察方便。
3.1.15风窗洗涤器的喷嘴方向应正对风窗玻璃,洗涤器贮液桶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渗漏。风窗洗涤器工作时,应有洗涤液经喷嘴喷到风窗玻璃上。
3.1.16风窗玻璃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
3.1.17遮阳板应能可靠地停留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不允许有自动改变位置的现象。
GB 7454-1987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GB 11561-1989 汽车加速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2478-1990 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 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40-199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GB/T12547-1990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 15082-1999 汽车用车速表
GB 17691-200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1-200源自 轻型汽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3.1.3汽车的车辆铭牌、商标等标志应齐全、安装牢靠、能永久保持,其安装位置与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出厂编号应符合Q/XXB065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内容及打印要求应符合Q/XXB005的规定。

汽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目录

汽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目录

GB/T 4352—1984
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 机动车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滑 板式汽车侧滑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1—1989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滚 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3 部分:汽 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4 部分:滚 筒式车速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5 部分:滤 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条件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 6 部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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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目录
一、 汽车整车标准 二、车辆动力学标准 三、客车标准 四、挂车标准 五、专用车标准 六、矿用车标准 七、摩托车标准 八、汽车发动机标准 九、火花塞标准 十、活塞、活塞环标准 十一、滤清器标准 十二、变速器标准 十三、转向系统标准 十四、底盘标准 十五、制动标准 十六、电器及电子标准 十七、灯光标准 十八、车身及其附件标准 十九、车轮标准 二十、基础通用标准 二十一、金属材料标准 二十二、非金属标准 二十三、仪表标准 二十四、车辆用玻璃标准 二十五、燃气汽车标准 二十六、电动车辆标准 二十七、全地形车标准
GB 1495—2002
GB 1589—2004 GB 4094—1999 GB 11551—2003 GB 11565—1989 GB 19578—2004 GB 20071—2006 GB 20072—2006 GB 20997—2007 GB 22757—2008 GB/T 1332—1991
测量方法
汽车地形通过性试验方法
GB 1334—1977

QDYB105-2008整车装配、调整、验收技术条件

QDYB105-2008整车装配、调整、验收技术条件

3.1.11 汽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分别符合GB 11567.1和GB 11567.2的规定。 3.1.12 同一台车上的所有轮胎的生产厂家、型号、花纹应一致,应满足动平衡的要求。动平衡要求 见附录 A。 3.1.13 备胎锁紧应牢固可靠,不得松旷。 3.1.14 经装配和调试后的车辆,应进行路试,每辆车的路试里程不应少于 5 km。 3.1.15 总质量不小于 12000 kg 的汽车应在后部设置反光标识,后部的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汽车后部宽 度。车长不小于 10 m 的汽车都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不得小于车长的 50%。 车身反光标识应按 GA 406《车身反光标识》的规定正确粘贴。 3.1.16 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不小于 12000 kg 的汽车应安装数字式行使记录仪,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9056 的有关规定。 3.1.17 转向通道圆直径及外摆值试验应按 GB 1589 的规定进行。 3.1.18 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汽车方可入库和开据产品合格证。其装配记录及调试记录留检验部门存 档。 3.2 整车外观要求 3.2.1 整车内外应清洁、整齐,不得有油污、脏物及各种装配附料,车内不得留有异物,零部件装配 完整、正确、可靠、无错装及漏装。 3.2.2 车身油漆涂层应符合 Q/DY A103 的有关规定,颜色应均匀、光泽明亮,无裂纹、分层、气泡、 桔皮、堆积、磕碰、流痕、麻点及刮蹭等现象。必要时允许补漆,但补后颜色应一致。 3.2.3 车体应周正。车体和保险杠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不大于 25 mm。装配后车身外部和内部 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出物。 3.2.4 车门玻璃升降器应保证车门玻璃升降自如、到位。 3.2.5 车门启闭应轻便灵活、无卡滞、工作可靠,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车门和车窗应密封良好,无 漏水现象。 3.2.6 各车门锁及拉手、按钮功能正常,开关自如、并安装牢固可靠,无松动、卡滞现象。 3.2.7 内饰板及地毯应固定牢固,无划伤、翘起等变形现象;座椅靠背、坐垫应无脏污、皱折、破损 等缺陷。座椅调整方便,无卡滞现象;固定后不得自行滑动、锁止可靠。 3.2.8 内外后视镜应安装正确,调整到合适位置,不得在行驶中松动,并符合 Q/DY A031 的规定。对

带湿式制动器车桥出厂标准

带湿式制动器车桥出厂标准

带湿式制动器车桥出厂标准
带湿式制动器车桥是一种常见的汽车零部件,它主要用于汽车的制动系统。

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制动器车桥能够有效地减速和停车,保证了行车的安全性。

为了确保带湿式制动器车桥的质量和性能,制造商在出厂时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和测试。

带湿式制动器车桥的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制造商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生产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制造商还需要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每个产品都符合标准要求。

带湿式制动器车桥的出厂检测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制造商在出厂前会对每个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试,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内容包括制动器的制动力、制动器的制动距离、制动器的制动稳定性等方面。

只有通过检测的产品才能出厂销售。

制造商还需要对带湿式制动器车桥进行售后服务。

制造商会为每个产品提供一定的保修期,同时还会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制造商会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带湿式制动器车桥出厂标准是制造商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而制定的标准。

只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才能出厂销售,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带湿式制动器
车桥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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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FSCQ 方盛车桥(柳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SCQ 105—2010汽车车桥产品防护包装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2010-XX-XX 发布 2010-XX-XX 实施方盛车桥(柳州)有限公司发布Q/FSCQ 105—2010前言本标准代替Q FSCQ 105-2004 《汽车车桥产品包装技术条件》和Q FSCQ 106-2004 《汽车车桥零部件包装技术条件》。

本次修订将以上两项标准合二为一,并增加了汽车车桥产品在正常的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至于发生锈蚀的前处理方法和防锈包装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方盛车桥(柳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昌权、谢爱鸾。

汽车车桥产品防护包装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桥产品(包括桥总成、桥壳总成、零部件、备件)的防护包装及质量检验、标志、储存、保管和运输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车桥产品的防护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0.2 紧固件标志与包装GB/T 4879 防锈包装GB/T 6543 瓦楞纸箱GB/T 6980 钙塑瓦楞箱GB/T 7284 框架木箱GB/T 8597 滚动轴承包装GB/T 10819 运输包装用木制底盘GB/T 12339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GB/T 12464 普通木箱GB/T 16470 托盘包装GB/T 16471 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GB/T 18923 运输包装件质量界限GB/T 18925 滑木箱QC/T 238 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JB/T 3034 滚动轴承油封防锈包装YB/T 025 包装用钢带3 总则3.1 在正常的运输、装卸和保管条件下,应保证产品自出厂之日起,至少六个月内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损坏等现象。

3.2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紧凑、牢固、美观、适销、安全可靠、防护合理的要求,以确保在正常的储运、装卸的过程中,能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全、完整、迅速地将产品运至目的地。

3.3 各零部件的包装方法应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例如紧固件应按GB/T 90.2的规定;轴1承应按GB/T 8597和JB/T 3034的规定。

当相应的产品标准中无明确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应在技术协议中注明包装类型和要求。

3.4 产品的包装应根据其性质、形状、大小和精密程度等因素,按照储运环境条件和储运期限,在保证安全、便于运输和节约包装材料的前提下,合理选择防护包装类型和防护包装等级,要求做到防护周密、包装紧凑、牢固可靠、经济合理,以确保在正常的储运、装卸的过程中,能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松散、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全、完整、迅速地将产品运至目的地,并具有便于装卸储存、加速交接点验等功能。

3.5 产品包装规格应标准化,同一品种的外包装应统一尺寸、统一包装数量。

包装件外形尺寸应符合GB/T 16471的规定,质量应符合GB/T 18923的规定。

3.6 产品包装前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在进行防护内包装或局部防护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

当产品放入外包装箱时,必须予以固定、衬垫和支撑,以保证运输装卸过程中不会产生碰撞。

3.7 运输包装的外包装均应封口严实,塑料袋应封口密封,纸箱包装应钉合或用胶带封口,木箱应钉合。

4 包装通用工艺规程4.1 清洗的质量要求各总成内表面和待装配的零件可用清洗机或NY-260煤油型特种溶剂清洗,以除去油污、铁屑等,清洗后其杂质含量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清洁度限值。

4.2 清洗方法4.2.1 石油溶剂清洗把需清洗的零件全部或部分放入石油溶剂和置换性清洗液中进行浸渍串动清洗,不能进行浸渍清洗的大件可用刷子或洁净的棉纱进行擦洗。

在使用石油溶剂时,对橡胶或塑料组合件应注意避免溶剂对它们的浸蚀。

另外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火及防止中毒。

4.2.2 非石油溶剂清洗当使用石油溶剂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用石油溶剂 (如三氧乙烯等卤代烃类) 清洗,其方法和注意事项同4.2.1。

4.2.3 含表面活性和水溶性清洗剂清洗4.2.3.1 将含表面活性剂的水溶性清洗剂按其使用浓度配制成清洗液。

4.2.3.2 将需要清洗的零件或总成放入清洗机,开机清洗,洗净零件或总成内,外表面油污、杂质。

4.2.3.3 零件经水溶性清洗剂洗后,必须用吹、烘干的方法完全除去水分。

4.2.4 零件清洗后的清洁度按清洗标准和清洁度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4.3 防锈技术要求应按GB/T 4879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如下:a)总成及零部件入库时必须及时进行防锈处理,以除去可见油污、尘埃、残屑等容易引起锈蚀的污染物,保证零件的清洁度。

锈蚀的零部件不得入库。

b)凡经过加工的零件,应做好工序间防锈。

c)为保证用户开封时零部件无锈蚀,凡经售后服务部门售出的零部件,必须采取防锈措施,视防锈期限2的长短采用相应的防锈包装方法。

d)采用防锈油防锈的零件,其表面油膜必须均匀,无漏涂,油膜厚度不大于25~45 µm。

e)采用气相防锈纸(剂)时,必须密封,并根据所用的品种性能保证其有效作用半径,必须注意防锈纸(剂)与金属的适应性。

f)防锈处理与防锈包装应连续进行,如果中途中断(雨天大于2小时,阴、晴天大于4~8小时),应采取临时性措施,以免零件锈蚀。

g)防锈处理和防锈包装应在无腐蚀气体(酸、二氧化硫等气体)和湿度较低(RH<70 %)的洁净环境中进行。

h)汽车车桥产品及零部件在贮运过程中应取遮盖措施,包装堆放应离地面200 mm以上,防止雨水浸湿,场地或库房周围不得有腐蚀性气体。

i) 防锈包装操作过程中应避免手汗等有机污染物污染产品。

j) 需进行防锈处理的产品,如处于热状态时,为了避免防锈油受热流失或分解,应冷却到接近室温后再进行处理。

k) 涂覆防锈油后,需要包敷内包装材料时,应使用中性、干燥、清洁的包装材料。

4.4 防锈包装方法4.4.1 一般要求4.4.1.1 包装所使用的缓冲材料,衬垫材料,应做到PH值等于6.5~9.0,并保持干燥。

4.4.1.2 包装所使用的木箱,其木材的含水量应为15 %~23 % 。

4.4.1.3 零件上的突出部位或锐角部位可能损坏防护层时,必须使用缓冲材料进行包扎预先保护。

4.4.1.4 产品零件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翻倒,滚动或移动,为避免包装材料和外包装箱除必须使用缓冲材料,衬垫材料外,并要采取支撑,止动和固定措施。

4.4.1.5 硅胶干燥剂封箱或封口前,含水量不应超过4 % 其用量按附录A计算。

4.4.2 毛坯零件的防锈包装4.4.2.1 铸造锻造毛坯成品零件,不经任何加工处理者,建议采用干燥封存。

4.4.2.2 铸造、锻造毛坯成品零件,经加工后,其加工面要涂复薄层防锈油(或其它防锈材料)封存,毛坯面采用干燥封存。

4.4.2.3 封存包装方法:将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袋平整地放入包装箱内,同时将硅胶干燥剂放入袋中两角;再将零件整齐地放入袋中,装满后用密封胶带或用热焊加以密封。

4.4.3 汽车车桥零部件的防护及包装4.4.3.1 零件经清洗后,检查表面清洁度和锈蚀,再进行防锈封存,其防锈封存用材料及工艺可参考表1。

4.4.3.2 封存包装材料:建议先用中性牛皮纸,中性耐油石腊纸,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塑料薄膜等包装材料。

4.4.3.3 封存包装方法:对于涂覆防锈油脂或用气相防锈纸包装的产品零件,应用中性牛皮纸包扎或装入聚乙烯塑料袋中,用密封胶带加以密封,然后将零件平整地放入包装箱中,零件之间的空隙用缓冲材料充填。

4.4.3.4 汽车车桥主要零部件防护及包装参见附录B。

3表1 防锈封存用材料及工艺参考表序号油品类别油品名称温度ºC 膜厚µ适应金属使用方法防锈期1 薄防锈层油BM-16防锈油室温20 铁、钢H62黄铜小件浸涂大件刷涂二年F201防锈油室温20 铁、铜等小件浸涂大件刷涂二年TTA21防锈油室温16 钢、铁、铜等小件浸涂大件刷涂二年T424防锈油室温 6 铁、钢等小件浸涂大件刷涂二年2 置防换锈型油501防锈油室温15 铁、铜等小件浸涂大件刷涂半年~1年204-1防锈油室温25 铁、铜等小件浸涂大件刷涂半年~1年3 气防锈相纸(剂)1#气相防锈纸室温钢、铜、铝合金等包扎密封二年C#气相防锈纸室温铁、钢包扎密封二年19#气相防锈纸室温钢、铜、铝、镀锌包扎密封二年4.4.4 车桥总成的防护与防锈方法4.4.4.1 车桥总成内腔在防锈包装前应将试车油放尽;需要防锈的外露面,在防锈前应用NY-260煤油型特种溶剂擦洗干净,然后根据表1选用防锈油防锈。

4.4.4.2在车桥产品的无镀层和非油漆的加工表面应刷涂防锈油进行防锈,以防在运输和储存中受腐蚀。

后桥总成外露加工表面(指主减速器连接法兰部位)应涂以防锈油并用油纸覆盖加工面进行防护。

4.4.4.3 车桥总成应将外露的非油漆部位(突缘)、后桥法兰盘、制动鼓部位必须用干燥、清洁的塑料袋套上并扎紧;外露孔道和螺纹用聚乙烯塑料套或塑料进行密封;ABS信号线应卷成一卷,套上塑料袋后用扎带扎紧并固定在桥总成的适当位置上。

4.4.4.4 中、后桥壳总成须先用塑料薄膜袋将外露的加工表面(轴管)套上并扎紧。

4.5 包装方式包装方式主要有:箱装、敞装、裸装、局部包装、袋装、捆装和托盘包装等。

4.5.1 箱装用于有防锈、防水、防潮要求的零部件。

4.5.1.1 箱装种类:铁箱或铁架、木箱、钙塑瓦楞箱、瓦楞纸箱。

4.5.1.2 箱体外形和尺寸应根据需方的要求并能通用。

4.5.1.3 各种箱体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a) 普通木箱应符合GB/T 12464的规定。

b)框架木箱应符合GB/T 7284的规定。

4c) 滑木箱应符合GB/T 18925的规定。

d) 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e) 钙塑瓦楞箱应符合GB/T 6980的规定。

4.5.1.4 装箱要求a) 产品装箱时应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

b) 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产品上能够移动的零部件应移至使产品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

产品上凸出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标记,根据其特点另行包装,并固定在同一箱内。

c) 产品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标记,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装。

d) 产品应采用缓冲材料塞紧、螺栓紧固等方式垫稳、卡紧、固定在包装箱内。

产品不应与包装箱的侧面、端面、顶面直接接触,应留有一定的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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