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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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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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一、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耕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应划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其中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征收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反之,由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要求,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可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限制建设区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禁止建设区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

三、农村集体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指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中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村办企业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先行复垦、耕地占补平衡和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区别:(一)定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土地用途的分类

土地用途的分类

土地用途的分类土地用途是指土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功能和用途。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土地被划分为不同的用途类型,以便合理利用和管理土地资源。

本文将围绕土地用途的分类展开阐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特殊用地等。

一、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是农业经济的基础。

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和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

耕地是指用于耕作的土地,是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主要种植地。

林地是指用于林木生长的土地,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木材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牧草地是指用于饲养牲畜的土地,是畜牧业发展的关键。

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土地,包括水库、水渠、灌溉设施等。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工业、交通、商业、居住、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扩展和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工矿仓储用地是指用于工厂、仓库和矿山等建设的土地,是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

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的土地,对于保障交通运输顺畅至关重要。

商服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和服务业的土地,包括商业中心、写字楼、酒店等。

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公园等。

三、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而划定的土地,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生态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

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特定自然景观或稀有濒危物种而设立的土地,以达到生态平衡和保护独特生物资源的目的。

森林公园是指为保护森林资源和提供休闲娱乐场所而设立的土地,既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又保护了自然环境。

湿地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资源而设立的土地,对于水资源调节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四、特殊用地特殊用地是指根据特定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包括国防用地、矿产资源开发用地、旅游景区用地等。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用途分类土地用途分类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分类,可以确定不同土地用途的规划、开发和利用方式,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土地用途分类的目的是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农用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水田等。

耕地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林地是指用于种植和管理林木的土地,牧草地是用于放牧牲畜的土地,水田是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的泥土地。

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用地的分类和管理应根据土地适宜程度、土壤肥力、水资源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农业生产的环境压力。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工业建设、交通建设等人类活动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市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商业用地等。

城市住宅用地用于建设居住区和相关的公共设施,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工厂和厂房,交通用地用于建设道路和交通设施,商业用地用于建设商业中心、购物中心等。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管理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保护用地保护用地是指用于生态保护和自然景观保护的土地。

保护用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风景名胜区等。

自然保护区用于保护珍稀动植物、自然生态系统等,生态功能区用于维护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水源涵养区用于保护水资源,风景名胜区用于保护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

保护用地的分类和管理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手段。

保护用地的规划和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特殊用地特殊用地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土地。

特殊用地主要包括军事用地、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用地、科研实验基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军事用地用于军事训练和国防建设,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用地用于能源、通信、交通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科研实验基地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建设公园、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

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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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一、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应划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其中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征收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反之,由省政府批准;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要求,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可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限制建设区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禁止建设区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三、农村集体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指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中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村办企业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先行复垦、耕地占补平衡和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区别:一定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也就是,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措施;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是指县市、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开展建设用地置换时,先行申报并实施拟置换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行为;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是指把土地及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土地整理为抓手,整合各级各部门支农资金,大力实施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的惠民项目;项目的实施为工业化、城镇化腾出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可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投入上的支持,实现城乡统筹、共同发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广义上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狭义上定义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它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个方面;二范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只适用于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为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拆旧区既可以为农村建设用地也可为国有建设用地,主要为废弃的独立工矿、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拆旧区可以为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包括农地整治和村庄整治两部分,土地性质分别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中农地整治是对项目区进行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通过平整土地,调整用地结构等,确保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村庄整治是对项目区内部分住户稀少、交通偏僻的村庄进行土地复垦,并妥善安置被拆迁农户,确保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整理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其中农用地整理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包括村镇用地、城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整理;土地复垦主要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破坏土地的复垦;第二类是因道路改线、建筑物废弃、村庄搬迁以及垃圾压占等遗弃荒废土地的复垦;第三类是农村砖瓦窑、水利建设取土等造成的废弃坑、塘、洼地的废弃土地的复垦;第四类是各种工业污染引起的污染土地的复垦;第五类是水灾、地质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的灾后土地复垦;土地开发主要对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的耕地指标重点解决独立选址项目土地指标;三申报计划和时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计划受部、省、市分配计划限制,此项目开展没有时间限制,项目批准后三年内实施完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申报计划基本上为应报尽报,但申报时限到2014年底试点结束,此项目批准后三年内实施完毕;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不再组织实施,对原批准的项目一方面尽快实施并申请验收,另一方面将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转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来实施;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示范建设期为2010--2012年,及批复下达三年内实施结束;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根据上级分配下达计划,项目申报不受时间限制;四申报方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同时上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分开上报;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不再组织申报;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示范建设期已过,不再组织申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项目所在镇组织申报;五规模核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后新增耕地规模小于建新区占用耕地规模的要同时申请省国土资源厅核减建新区规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核减复垦规模只需在申请验收时提交核减报告一并核减;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核减复垦规模只需在申请验收时提交核减报告一并核减;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核减复垦规模需上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核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项目实地验收确认的面积为准,不需要申请规模核减;五、项目批次和编号如何确定:一般情况下,以县为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区面积大小、项目数量多少和项目实施难易程度来确定;对于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命名编号;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原则上以县为单位按时间顺序和项目名称依次确定批次和编号;。

求基本农田与耕地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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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基本农田与耕地有何区别??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有以下特点:第一,基本农田有一定的时间性。

它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

所谓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

为了保障人们生存需要,这部分耕地是不能占用的。

所谓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

第二,基本农田是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

基本农田一般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也就是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都称为基本农田。

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什么是自留地、口粮田、基本农田。

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人民公社60条”)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

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划农民宅基地时,规定要使用本户的自留地指标。

后来因实行家庭承包土地制度,也就没有必要再调整或补充自留地了。

口粮田是家庭承包农村土地的一种方式。

有些地方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为了更合理地配置土地生产资料,同时又为避免向其他农户秤谷买粮带来的矛盾,把承包地分成“劳力田”和“口粮田”,无劳力或劳力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只承包口粮田,不用承担农业税和征购任务。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土地用途分类土地用途分为哪几类法律常识:土地用途的种类如下: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分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两个类别;3、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一、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4、耕地转用前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二、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一、农业用地1. 定义: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农业科研、农业机械设备存放等用途的土地。

2. 分类:农业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蔬菜、花卉等,包括水田、旱地和园地。

(2)林地:用于种植林木、果树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

(3)草地:用于放牧、饲养牲畜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

(4)渔业养殖用地:用于水产养殖的土地,包括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

(5)其他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科研、农业机械设备存放等特殊用途的土地。

二、建设用地1. 定义: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包括住宅、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2. 分类: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居住用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基地、小区绿地等。

(2)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等用途的土地,包括工厂、仓库等建筑物用地。

(3)商业用地: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土地,包括商场、酒店、办公楼等建筑物用地。

(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

(5)其他建设用地:用于特殊用途的建设项目,如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

三、生态用地1. 定义:生态用地是指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2. 分类:生态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保护区:用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土地。

(2)森林公园:用于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土地。

(3)湿地公园:用于保护和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生态科普教育的土地。

四、其他用地1. 定义: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上述分类的其他用途的土地,如军事禁区、宗教场所等。

2. 分类:其他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军事禁区:指国家划定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区域,包括军事设施、军事禁区管理区等。

(2)宗教场所:指宗教活动场所及相关的建筑物和场地,包括寺庙、教堂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的不同特征和功能,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便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科学的描述和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农用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粮食作物种植地、经济作物种植地、果园、茶园、林地、草地等类型。

粮食作物种植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如稻谷、小麦、玉米等;经济作物种植地主要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如棉花、油料作物、烟叶等;果园主要用于种植果树,如苹果、梨、桃等;茶园主要用于种植茶叶;林地主要用于种植木材林和竹林;草地主要用于放养牲畜。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建设用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类型。

居住区主要用于居民居住,包括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等;工业区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包括工厂、仓库、矿山等;商业区主要用于商业活动,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包括道路、铁路、航空港等;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公园等。

三、生态用地。

生态用地是指用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地、风景名胜区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生态用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地、风景名胜区等类型。

自然保护区主要用于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包括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等;湿地主要用于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包括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等;水源涵养地主要用于保护水资源,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库及其周边地区等;风景名胜区主要用于保护自然风景和文化遗产,包括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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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
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
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
土地分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
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即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可以种植蔬菜!)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果做了,必将付出代价!)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国家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明确规定要求!)
5、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

(不能进行休闲建筑建设!)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温室或看护房吗?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最新规定】:
2014年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为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有条件占用基本农田。

具体政策为: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

四、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农用地转用的范围。

五、什么是建设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八种:
①商服用地;
②工矿仓储用地;
③公用设施用地;
④公共建筑用地;
⑤住宅用地;
⑥交通运输用地;
⑦水利设施用地;
⑧特殊用地。

六、需要注意区别:
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指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即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有以下特点:第一,基本农田有一定的时间性。

它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

所谓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

为了保障人们生存需要,这部分耕地是不能占用的。

所谓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

第二,基本农田是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

基本农田一般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也就是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都称为基本农田。

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
1、在体制上,国家成立国土资源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
护和管理。

2、在机制上,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尤其对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同时,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采用经济手段建立占用耕地的调控机制。

3、在法制上,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把耕地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4、在管理上,国家依法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七、根据国标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划分,将城乡用地又分为两类:一是建设用地、二是非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8种情况:居住用地、交通用地、公共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采矿用地、绿地广场用地等),
2、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空闲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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