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____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云南省____委(办、厅、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徐某、李某诉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某、李某诉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2【案件字号】(2020)云行终5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易文张导惠琼【审理法官】易文张导惠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某;李某;昆明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徐某李某昆明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徐某李某【当事人-公司】昆明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熊斌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熊斌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熊斌【代理律所】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被告】昆明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质证证据确凿行政复议回避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徐某、李某与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中,明确记载了宜国土国用(2012)字第543号、宜国土国用(2012)字第548号、宜国土国用(2012)字第547号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云政办发[2009]222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云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司法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警务督察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监督管理律师行业执业情况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四)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六)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设立、注册等登记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云政办发[2009]176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7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三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物价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物价局,包括价格监管、执法检查、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
(三)将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能源局。
(四)划入原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职责。
(五)划入云南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云南省战区善后恢复建设工作办公室)、云南省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云南省民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京联络处的职责。
(六)州(市)、县(市、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照规定需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
(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八)增加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职责。
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

(一)不履行复议职责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工作有重大过失的;
(三)利用复议证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办理行政赔偿事务。
第十条 复议人员除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三)从事法制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 复议人员具备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经考核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统一颁发《云南省行政复议证》。复议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复议证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复议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时,应当出示复议证。
复议人员承办行政应诉案件时,可以持复议证向人民法院等机关查阅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复议机关采取当面审理方式的复议活动。
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复议活动的,必须向复议机关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三条 对地区行政公署所辖的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省人民政府授权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第四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村公所、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乡、镇人民政府管辖。
第五条 复议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移送机关应当制作移送书,写明移送理由、依据和时间等,并附送复议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同时将移送管辖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行政法练习题五

行政法练习题五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 )专门享有。
A.审判机关B.检察机关C.权力机关D.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是( )的活动。
A.行政监察机关B.行政机关C.行政仲裁机关D.行政执法机关3.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 )A.法律地位平等B.只有复议权利相同C.只有复议义务相同D.权利义务表现对等4.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 )管辖。
A.该派出机关B.设立派出机关的民政府C.该派出机关的主管上级部门D.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5.对某县公安局所辖的乡派出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 )管辖。
A.县人民政府B.县公安局C.乡人民政府D.县检察院6、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被复议申请人是( )A.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B.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C.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的主管行政机关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的上级机关7、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A.60B.30C.15D.108、根据某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工商局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被申请人应为()A某工商局B某区公安局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9、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造区。
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
数日后,受区建委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的被申请人?()A.市政府B.某拆迁公司C.西城区建委D.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10、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上级人民政府规章与在其后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的有关具体规定相抵触,该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A.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上级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作出复议决定B.根据该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作出复议决定C.中止对本案的审查D.驳回复议申请11、下列选项中哪个是能够提起直接行政复议的行为?()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城建部门讨论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会议纪要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12、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___是被告.(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B.复议机关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D.原机关13、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
张忠娒、云南省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忠娒、云南省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云行终4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屹梅张宣平陈璐【审理法官】杨屹梅张宣平陈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忠娒;云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张忠娒云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张忠娒【当事人-公司】云南省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樊玲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樊玲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樊玲【代理律所】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忠娒【被告】云南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省政府对张忠娒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当时实施的是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省政府对张忠娒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当时实施的是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案中,张忠娒申请公开的信息,即申请公开省长、副省长、省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享受省长、副省长待遇的领导干部包庇轩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干涉司法机关查处轩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涉嫌行贿罪的人员名单、批文、会议纪要等信息不属于省政府职责范围制作、形成和保存的政府信息,亦不属于张忠娒主张的根据特殊需要可以申请省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3月21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和省政府作出的云政行复决字〔2018〕4号行政复议决定行政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4•【字号】云政发[2005]173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5]173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要求,制定了《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依法履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行政执法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合法、合理、及时、便民、高效,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化解行政纠纷,保障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抓好培训,建设队伍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系统的培训。
要让领导干部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普遍熟悉了解《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基本精神、原则、要求和主要规定,并以此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加强指导,培训师资骨干,从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到履行和监督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规范,确保《行政复议法》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都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云政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省人民政府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2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1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委”、“办”、“厅”、“局”等有关表述的,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予以规范。
其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应当根据文件施行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施行过程中需要清理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二、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不适应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部分条款予以统一修改。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的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全面修改。
由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及时进行全面修改,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单独行文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施行。
四、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