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许可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006年12月27 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其中《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2004年12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和2005年9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灌装→灭菌(或不灭菌)→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部分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豆芽)]。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豆芽生产基本流程原料选择→原料处理→制发→采收→清洗→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原料选择。
2. 原料处理。
3. 制发。
4.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药剂,如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不符合GB 2760规定的其它食品添加剂;2.烂芽。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豆芽生产企业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制发车间、清洗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和检验室。
制发车间应与原材料处理车间严格分开。
每吨豆芽产能的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生产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成品库房应保持2~6摄氏度恒温。
生产场地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实验室、原料处理、库房、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清洗、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设施和物流净化设施。
细则45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45: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分装企业应该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
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 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
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 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引言蔬菜制品是人们日常餐桌上不可或缺的食品。
然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蔬菜制品的生产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同时需要进行审查和检验,拥有生产许可证才能上市销售。
本文档介绍了2006年发布的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旨在帮助相关企业了解审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场所和设施是蔬菜制品生产的基础,其卫生条件和设备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审查机构会对生产场所和设施进行严格的审查,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场所应该位于无污染区域,并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
2.生产场所应该有良好的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3.生产设施和设备应该符合卫生标准,包括材料的选用、表面的平整度、易于清洗等方面。
4.有严格的材料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保证原料的质量与安全。
二、生产工艺和流程蔬菜制品包括酸菜、泡菜等,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流程也不尽相同。
因此,在审查时,需要对生产工艺和流程进行了解和审核,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工艺流程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采用的加工剂、调味品等应该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有相应的工艺记录和质量跟踪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追溯。
三、卫生管理卫生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审查时,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也加以关注和检查,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卫生管理、车间卫生管理、设施清洁卫生管理。
2.现场应该保持干净整洁,无害虫,无异味。
3.人员应该穿着卫生衣,佩戴口罩,避免色素染料、油脂等对产品造成污染。
四、产品质量和检验产品质量和检验是食品企业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
因此,在审查时,需要对产品质量和检验进行了解和审核,并要求符合以下要求:1.产品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自主标准,包括外观、尺寸、水分、口感等方面。
2.产品应该经过严格的检验和质量控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Qs蔬菜制品审查细则v2006全

附件19: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 自然干燥流程2. 热风干燥流程3. 冷冻干燥流程4. 蔬菜脆片生产流程5. 蔬菜粉及制品(1)蔬菜粉制品(2)蔬菜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2018年蔬菜制品审查细则-范文word版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蔬菜制品审查细则篇一: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X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蔬菜干制品生产基本流程。
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干燥;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48-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引言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蔬菜制品生产企业发布的特定证明文件。
蔬菜制品包括:蔬菜饮料、蔬菜饼干、蔬菜干制品。
本文将介绍2006年发布的《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代表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有关授权文件;2.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接触蔬菜原料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原件或复印件);4.企业本次生产所使用蔬菜原料的产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5.生产现场布局图及各设备布置图;6.生产用水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水质检测结果记录。
7.不同性质的产品需要提供不同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细则。
审核流程1.申请表审核:申请表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填写模版及具体要求详见细则。
2.审核准备: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以确定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请表填写格式。
3.现场审核:审核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包括企业规模、生产设备等。
4.技术评价:审核人员对企业蔬菜制品的生产工艺、产品品质、器械维护保养、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细致评价。
5.质量安全评价:审核人员对企业原料供应渠道、原料检测、产品卫生可靠性、消费者反映、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评价。
6.合法性审核:审核人员对企业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场地环境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生产企业的设立、经营等方面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审核:审核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
8.发放许可证: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生产企业发放《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
安全要求1.原料要求:蔬菜原料应选择新鲜、无病虫害、不含有害物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蔬菜。
2.设备要求:生产设备要满足国家设备卫生标准。
3.生产要求:生产现场应保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能够有效地保护产品。
386-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86-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申请材料的核查1.申请人资质的核查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依法经营的企业法人。
并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近期12个月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2.原材料采购的核查申请人提供原材料采购记录,对采购商的生产环境及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核查。
3.生产现场的核查对申请人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产品收货、检测、储存、发货等环节的卫生管理;•原材料及成品的标识管理。
二、产品质量的审查1.原材料的审查•原材料的来源是否合法;•原材料的生产、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对于蔬菜制品所规定的标准。
2.产品的审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稳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中是否有有害物质或者添加违禁物质。
三、生产过程的审查1.生产过程的审查•生产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的使用量、配比与标准化程序;•生产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生产时间、温度等参数是否按要求进行控制。
2.检测方法的科学性与可靠性对申请人的产品检测方法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科学可靠。
四、标签的审查申请人提供蔬菜制品的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应该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标志和编号。
五、申请人协助检查为了防止虚假材料或者流程不符合标准,申请人需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材料与协助实地检查。
六、审查结果的处理1.同意申请•向申请人发放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注册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不同意申请出具不同意申请书,提出未能符合规定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上诉途径。
七、许可证的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应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评,如复评合格则需重新获得许可证。
八、许可证的种类根据蔬菜制品的种类、安全等级以及审查的结果,许可证种类分为三类:1.一类蔬菜制品:交大安保危险且不易处理、特殊处理流程、易变质等,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2.二类蔬菜制品:生产人员要求限制,及容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三类蔬菜制品:正常的蔬菜制品,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24/3/19
蔬菜干制品的行业现状
脱水蔬菜已形成了三个大市场 食品工业原料或配料市场,如用做快餐
食品中的配菜等; 调味品市场,如用做调料的辣椒粉、洋
葱粉等; 作为蔬菜替代品的特殊市场,如在地质
勘探、部队野营训练、海岛和雪山等边 防哨卡、冬季滑雪旅游业等特殊场合。
虫害蔬菜,对残、次及机械损伤类原料要分别 加工利用。然后再按大小、色泽等进行分级, 色泽分级常用目测的方法,大小分级有手工分 级和机械分级。 主要设备: 手工分级:圆孔分级板 分级筛 分级尺 机械分级:滚筒分级机 振动筛 分离输送机 专用分级机
2024/3/19
原料处理(包括选剔、清洗、 去皮和切分)
2024/3/19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风干燥蔬菜
热风干燥是人工脱水方法中最常用的一种, 利用烘房、干制机等设备,使蔬菜处于高温干 燥的环境中,加快水分的蒸发,达到脱水的目 的。
2024/3/19
3、冷冻干燥蔬菜
冷冻干燥又称升华干燥或真空冷冻升华干燥。 即将蔬菜冷冻至冰点以下温度,水分变成冰, 然后在较高真空度下将冰转化为蒸气而除去达 到使蔬菜脱水的目的。
三、蔬菜干制品生产加工工艺 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2024/3/19
(一)、生产工艺
1.自然干燥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晾
晒→包装→成品 2.热风干燥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热
风干燥→回软→(压块)→包装→成品
2024/3/19
3.冷冻干燥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沥干 →速冻→升华干燥→包装→成品 4.蔬菜脆片生产流程: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速冻 →(真空)油炸→脱油→冷却→包装→成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生产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许可审查细则2013–03–01 发布 2013–03–15 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规范油炸蔬菜类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加强其油炸蔬菜类制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升油炸蔬菜类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作为企业生产油炸蔬菜类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的依据。
本细则规定了油炸蔬菜类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申证单元、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产品生产许可检验。
本细则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细则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热带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李波、祝红昆、李军明、于国忠。
企业生产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许可条件审查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申证单元、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产品生产许可检验。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以食用菌、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油炸蔬菜类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3 术语和定义3.1 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以食用菌、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油炸蔬菜类制品,包括油炸食用菌制品、油炸辣椒制品等,不包括薯类食品、经油炸脱水工艺生产的蔬菜脆片、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4 产品分类和申证单元4.1 产品分类按产品品种分为油炸食用菌制品、油炸辣椒制品等按杀菌工艺不同分为杀菌油炸蔬菜类制品、不杀菌油炸蔬菜类制品。
4.2 申证单元油炸蔬菜类制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油炸蔬菜类制品。
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1601。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油炸蔬菜类制品)]。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5 生产条件审查5.1 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5.1.1 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a) 原料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b) 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c) 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d)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e) 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
5.1.2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a) 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b) 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c) 进行定期质量安全、加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教育的培训计划;d) 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5.1.3 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审核内容:a) 企业生产所涉及的相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b) 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2年的规定;c) 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
5.1.4 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a) 有原辅料供应商评价办法;b) 进货验收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c) 采购制度应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原料批批进行查验;d) 企业制定的查验规定,应保证收购的原料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e) 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合格查验,确保产品质量;f) 采购制度应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原料进行查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经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5.1.5 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a)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及时更换并规范穿着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b)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为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
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油炸蔬菜类制品的加工、生产;c)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或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5.1.6 产品防护管理制度审核内容:产品防护制度应规定:a)有效防止生产加工中油炸蔬菜类制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b)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能根据购入原辅料的实际情况,对使用的所有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c)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5.1.7 检验管理审核内容:检验制度中应有:a)对出厂的油炸蔬菜类制品产品逐批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2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b)出厂检验是委托检验或部分委托检验的,企业应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
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企业生产批次负责;c)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有效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d)检验合格的油炸蔬菜类制品,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5.2 生产场所核查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5.2.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
应与居民区保持合理距离、防止环境污染。
5.2.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
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5.2.3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相互污染。
5.2.4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包括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内包装车间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如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和外包装车间等;一般作业区包括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5.2.5 清洁作业区应有空气的消毒、杀菌措施。
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清洁作业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相适应。
5.2.6 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
5.2.7洗手及更衣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
清洁作业区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
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
5.2.8 生产区域内的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卫生间外门不得直通生产作业区或与生产作业区门窗相对。
5.3 设备核查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请人陈述第十一条的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5.3.1 生产设备a)油炸蔬菜类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设计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b)所有接触油炸蔬菜类制品的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须为无毒害的惰性材料制作,清洁作业区内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具;c)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产品与原料的容器混用,应有明显标志;d)直接接触生产原材料的易损设备,如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护套;e)设备台账、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f)设备维护保养完好,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规程要求。
设备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
5.3.2 必备的生产设备油炸蔬菜类制品需要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油炸设备、调味设备、杀菌设备(需杀菌工艺时)、包装设备等。
5.3.3 必备的检验设备所有适用于油炸蔬菜类制品的相关标准(含企业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申请人申明自检或部分自检的,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设备。
出厂检验项目及检验设备见下表1。
企业所具备的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
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
5.4 基本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核查5.4.1 设备布局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清洗的需要。
5.4.2基本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应合理、有序,无交叉污染,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型、生产设备、生产场所情况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企业调整时,应提交必要性和安全性报告。
原料预处理→杀青或不杀青→油炸→拌料调味→冷却或不冷却→内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外包装→成品。
5.5 人员核查油炸蔬菜类制品生产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5.5.1 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有食品生产的相关知识,应掌握油炸食用菌制品产品涉及的质量法规,了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中至少有1名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工作。
并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专门质量保证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原料验收及产品检验。
5.5.2 技术人员企业生产、检验技术人员应掌握油炸蔬菜类制品生产、检验的专业知识。
企业检验人员应具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的能力,并持证上岗。
5.5.3 生产操作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
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
6 生产许可检验6.1 抽样和封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本规范的要求,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抽样,并对该产品进行封存。
企业申请生产的所有油炸蔬菜类制品,均应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重复进行抽样。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个销售包装(或50Kg),样品数量为20个销售包装(或2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