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服 务 协 议标准样本
委托协议书通用样本8篇

委托协议书通用样本8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处理特定事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____________一事,达成此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委托事项及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的具体事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3.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
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可在本协议到期前协商续签。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委托事项的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3. 乙方应在完成委托事项后,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费用发票或收据。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费用。
3. 甲方应提供乙方处理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判断和决策,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尽职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 乙方有权获得完成委托事项的费用。
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的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4.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七、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完成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编号: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乙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协议期限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派遣流程第五章费用及结算第六章协议变更和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第八章附则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政府部门合法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现行有效文件。
第二条合作方式(一)甲方为用工单位,甲方采用派遣用工岗位性质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履行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责任。
(二)乙方为用人单位,乙方按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派遣服务,履行用人单位对派遣员工的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为双方劳务派遣服务总协议。
如双方对派遣员工招聘需求和岗位说明、管理方式服务费标准、派遣员工薪酬待遇等内容另外以附件列示或约定,该附件内容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遇附件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时间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后签订的内容履行。
第二章协议期限第四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至乙方派遣至甲方所有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之日。
第五条派遣员工数量、派遣期限、薪酬、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以附件《派遣员工名单》列示。
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用工期限应为两年以上(含两年)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用工期限相同。
用工期限延长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权利(一)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依据国宝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与乙方派遣的员工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竟业限制、培训事项等),并送乙方备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供法律咨询第三章接受案件委托第四章参与劳动仲裁第五章参与劳动诉讼第六章参与劳动调解第七章担任劳动法律顾问第八章劳动刑事案件辩护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提供劳动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律师执业风险,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非强制性】本指引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关系的一般特点以及律师执业中的通常做法制定,不具有强制性。
第3条【劳动法律服务范围】3.1 本指引所指的劳动法律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服务、劳动刑事案件的辩护服务,以及担任劳动法律事务顾问等非诉服务。
3.2 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以下类型:3.2.1 因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3.2.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2.3 因除名、辞职和辞退、离职发生的争议;3.2.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服务期、竞业限制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3.2.5 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非因工伤亡或患病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3.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3.3 律师应当注意,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争议,以及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用工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3.4 对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4条【引导和解】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重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与调解工作。
第5条【执业原则】律师办理劳动争议,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不得教唆、策划、挑动当事人采取上访、示威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过激行为,努力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范本

【导语】委托合同就是指委托⼈授权受托⼈办理事项的授权书。
为⼤家提供《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1.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范本 XXX⾮诉字第号 委托⽅:XX市XXX村 华律 受托⽅:XXX律师事务所 甲⽅因法律事务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协议,订⽴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 ⼀、⼄⽅接受甲⽅之委托,指派律师谢XX、XXX为甲⽅提供法律服务。
甲⽅指定XXX协助委托律师开展⼯作并负责与甲⽅的联络、沟通。
⼆、⼄⽅律师根据甲⽅要求,应认真负责地完成甲⽅委托事项,并向甲⽅书⾯或⼝头汇报结果。
三、甲⽅必须如实向⼄⽅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律师所需的各⽅⾯材料;如甲⽅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合同,所收费⽤不予退还。
四、依照我国律师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本案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作量以及本案涉及的诉讼与⾮诉讼两⽅⾯⼯作,考虑到本案的解决需要通过多个途径,律师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故甲⽅向⼄⽅交纳律师费按以下条款执⾏: 1.接受委托后甲⽅预付⼄⽅交通费、⽂印费、通讯费、住宿费等元,据实结算。
2.⼄⽅提起诉讼后,甲⽅依判决可拿回被扣上缴的XX亩⼟地的,甲⽅⽀付⼄⽅代理费按⼟地价值XXX万元的X%计算。
五、甲⽅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向甲⽅⽀付X万元风险押⾦,若⼄⽅的代理达到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可直接将押⾦扣交为代理费,多退少补。
六、如甲⽅未按以上协议如期正确履约,则⼄⽅有权单⽅终⽌本协议。
七、如甲⽅⽆故终⽌履⾏委托合同,已收和应收律师费不予退回;如⼄⽅⽆故终⽌履⾏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
甲⽅获赔偿⾦额包括但不限于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和⾮讼程序取得的任何现⾦、⽀票、有价证券其他财物及相应权益等。
⼋、⼀⽅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同意。
甲⽅的委托及其授权范围均不可撤销。
九、授权范围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书,代为领取赔偿和补偿款并扣交律师费等。
2023年协商、会议、沟通备忘录-下载模板、样本

【协商、会议、沟通】备忘录编号:【】签订地:【】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其办公地址位于【】以及【】,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其办公地址位于【】。
【第三方(如有):】上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备忘:第一条备忘内容【此处填写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如就某项目进行合作,合作的模式、分工、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等安排。
此处是备忘录的核心内容,业务部门需要认真填写。
】。
第二条保密义务2.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
乙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
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或(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赣价收费字[2003]587号 2003年6月23日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号文)规定的政府定价项目及定价原则,现将我省制定的《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相关委托人。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本规定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代理民事案件;(二)代理行政案件;(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代理仲裁;(六)代理执行;(七)担任法律顾问;(八)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九)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十)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附件二执行。
各律师事务所可在规定的范围调整本所的收费标准,并向所在地价格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本办法第三条第(七)、(八)、(九)、(十)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协议中载明。
第五条律师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及由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律师不得利用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包揽诉讼或不正当招揽业务。
川律协【2016】39号文件 关于下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盖章版)
川律协〔2016〕3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经省律协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四川省律师协会2016年6月6日报:厅领导送:厅办公室、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发:本会理事、监事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 6月6日印发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3000元—10000元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8%—6%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4%—2%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1亿元以上部分1%—0.5%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树立和保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形象,提高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的道德水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依据《基层法 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59 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 办法》(司法部令第 60 号)和《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要求的标准, 是对违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基层法律服 务所和所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第二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 基本准则 第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
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一致后,由 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第四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 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一节 委托代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 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第四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 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以及与委 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 第四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建立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工 作记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 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灭失。 第四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 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四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 授权,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第五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 的犯罪行为时,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法律顾问合同样本5篇
法律顾问合同样本5篇篇1甲方(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顾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平等、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职责乙方根据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乙方的服务内容主要是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调解纠纷等服务,必要时将指派律师出庭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一、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二至三次。
除律师在线口头解答外,可在每周律师坐班接待时间主动前往或接听当事人的电话咨询、来信和来访咨询(公司经理人员除外)。
乙方应保证在接到甲方法律咨询的通知后,及时给予答复或解决问题。
对于涉及法律事务的疑难问题或重大事项,乙方应及时组织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咨询意见或解决方案。
对于甲方提出的重大法律问题,乙方应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建议。
乙方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应明确、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甲方提出的法律问题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应予以保密。
若因乙方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导致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甲方也应确保乙方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不被滥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此外双方应对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务保密责任进行约定。
双方应明确保密责任的期限和范围等细节问题。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篇2甲方(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顾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1. 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2. 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3. 代理甲方参与诉讼活动,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4. 协助甲方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谈判、法律谈判等;5. 协助甲方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和防范;6. 其他甲方委托的合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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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WU-PO-288-64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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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服 务 协 议标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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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xxxxx
审核:xxxxx
法 律 服 务 协 议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
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________一事,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
咨询、进行谈判、书写法律文书等,经双方协议,订
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
务。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并代为书写文
书、进行谈判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乙方
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万元(¥0000.00元);
三、特别约定:以上法律服务费均不含税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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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如甲方需乙方开具法律服务发票,则甲方
另行承担乙方开具发票所缴纳的费用。
四、乙方为本次法律服务异地调查、谈判等所需
的交通、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因调查取证必须向第三
方支付的正当支出费用,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全部由甲
方负担并及时支付。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
严格遵守法律执业人员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
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提
供法律服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
拒付服务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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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情况,提供有
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
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
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
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服务费全部退还
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服务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所需文书
书写完毕提交给甲方时止。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
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服务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
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服务费
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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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
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
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
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签订地为株洲市荷塘
区。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签订时间:xx年xx
月xx日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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