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信用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担保业务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它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以帮助他们达成各种经济目标。

为了确保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有效管理担保风险,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和具体内容。

一、制度目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确保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其次,制度还旨在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和个人在担保业务中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配合。

最后,制度的实施还能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二、制度范围本担保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担保业务相关的各个部门和职能。

所有涉及担保业务的活动,无论是与客户的沟通、风险评估、担保合同签订还是监管和报告等,都应受到本制度的约束。

三、制度内容3.1 担保业务申请与审查3.1.1 担保业务的申请流程应规范明确,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查部门的评估、授信决策和审批等环节。

3.1.2 担保业务审查应做到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确保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并评估担保风险的可控性和可接受程度。

3.2 担保合同的签订与执行3.2.1 担保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的要求,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担保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和费用等关键条款。

3.2.2 担保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法律顾问的审阅。

合同的存档和查询要便捷可靠,确保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2.3 担保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和金融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

如有必要,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同时维护担保利益。

3.3 风险管理与监测3.3.1 担保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应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包括客户信用评级、财务分析、抵押评估和现金流分析等。

风险控制应预防为主,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情况。

3.3.2 担保业务的风险监测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报告制度、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等,以确保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能够及时掌握并得到妥善处理。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融资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融资担保业务程序1、申请受理:项目推荐人(项目责任人)推荐填写《融资担保项目申请受理表》通知企业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项目负责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协办人)确定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撰写《融资担保项目初审报告》3、项目评审:融资部审核填写《项目评审表》第一部分评审会成员评审填写《项目评审表》第二部分依据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字4、签订合同: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委托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合同)填写空白合同文本经审核后正式签订合同5、抵押登记:准备抵押登记资料(委托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6、担保收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担保费收费按照担保协议收费7、发放贷款:通知理财部安排出资人放款借款借据原件交出资人复印件留底8、保后管理:日常检查、保后检查,填写《融资担保项目检查表》于到期日前一周内填写《融资担保到期通知函》融资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9、代偿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10、担保终结:注销抵押登记退还质押物、代管原件融资担保业务档案归档第四条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2、抵押物、质押物权力凭证;3、抵押物、质押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所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押物所有人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资料。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担保业务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担保业务的运作,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与适用范围1.目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在进行担保业务过程中能够科学合理地管理和控制风险,规范各项操作流程,保障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益。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的各项行为,包括担保业务的审查与决策、担保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担保物管理等。

三、担保业务管理的原则1.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为导向,在担保业务的各个环节中,注重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

2.合规合法原则:担保业务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持合规合法的运作。

3.审慎经营原则:金融机构在进行担保业务时应当审慎经营,遵循稳健的经营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担保业务审查与决策(1)借款人资信调查: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包括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等方面。

(2)担保方式选择: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和风险情况,金融机构应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如信用担保、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等。

(3)风险评估与决策:在进行担保业务之前,金融机构应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决策方案,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2.担保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担保合同的内容:担保合同应明确约定担保的对象、担保责任的范围、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2)担保合同的签订: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订。

(3)担保合同的履行:金融机构应定期对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3.担保物管理(1)担保物的评估与选择: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进行评估,确保担保物的价值能够覆盖担保业务的风险。

投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投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投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强化风险管理,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行业信誉。

第四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第五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独立自治的原则,遵循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六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七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保护员工权益。

第八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审议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护股东权益。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层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设立合规监察部门,负责公司合规监管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落实公司经营目标。

第十六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监督。

第十七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风险。

第十八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保证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公司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二十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

第四章合规监管第二十一条投资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合规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一、引言担保是企业在与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合作时常常面临的一项重要事项。

为了保障企业合规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担保业务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担保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 担保业务申请与审批1.合作伙伴在需要担保的业务前,须按照公司制定的担保业务申请流程提交申请。

2.担保申请需包含完整的业务背景、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费用等详细信息,并由申请人进行签字确认。

3.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应当符合公司的内部治理要求,包括风险评估、审查及决策流程。

4.审批过程中,需充分考虑风险控制和公司利益,确保担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经过审批通过的担保业务,须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担保风险评估1.在进行担保业务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应设立风险评估团队,负责对担保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2.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担保对手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及行业前景的评估等重要指标,并与合作伙伴一起共同确认。

3.风险评估报告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风险评估报告将作为决策担保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

3. 担保合同管理1.担保合同是担保业务的法律依据,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管理流程进行归档和保存。

2.担保合同应明确约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费用、担保责任等重要条款,以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合法、有效。

3.担保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

4.担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方式,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4. 担保业务监督和跟踪1.担保业务的监督和跟踪工作应由公司指定的专责部门进行,负责监督担保业务的实施情况。

2.监督和跟踪工作主要包括对担保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担保责任得到切实履行。

3.如发现担保业务存在风险变化和实际违约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管理层报告。

4.定期进行担保业务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担保业务操作,提高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和客户权益。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担保业务相关的流程和操作。

3.担保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

二、担保业务流程管理1.客户申请阶段1.2担保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业务申请。

1.3与客户进行业务需求沟通,并提供相关材料清单和要求。

1.4客户提交申请材料,担保业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与客户进行反馈沟通。

2.业务审批阶段2.1担保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担保额度审批,并制定担保业务方案。

2.2担保业务部门将审批结果提交给公司高层进行最终决策。

2.3担保业务部门将最终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客户,并根据需要与客户协商调整方案。

3.担保合同签订阶段3.1确定担保业务方案后,担保业务部门起草担保合同,并要求客户提交相关合同和证明文件。

3.2定期与客户进行合同讨论,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正式签约。

4.业务管理阶段4.1担保业务部门对已签约的担保业务进行定期跟进和管理,包括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

4.2担保业务部门接收客户的还款信息,进行核实和记录,并做好催收工作。

5.业务终结阶段5.1担保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监督客户的还款情况,并进行风险预警。

5.2如客户逾期未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担保业务部门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并与公司法务部门合作处置。

三、担保业务风险管理1.担保风险评估1.1进行客户背景调查,包括公司信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1.2对担保对象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足够的担保价值。

1.3评估担保业务的风险水平和承受能力,以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方案。

2.风险控制措施2.1对担保业务进行集中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

2.2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审批流程,确保风险合理可控。

3.风险预警和处置3.1设立风险预警指标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信号。

3.2针对风险事件,担保业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众所周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一些需要担保的业务,此时若没有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则可能会带来诸多风险。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并加以不断优化和完善。

一、担保管理制度的意义担保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规范担保业务运作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利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安全的担保环境。

建立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首先,担保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公司规范担保业务,提高担保的效率和透明度。

其次,担保管理制度可以制定适宜的担保政策和措施,减少担保风险。

其三,担保管理制度可以强化公司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二、担保管理制度的要素建立担保管理制度需要包括担保管理制度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担保政策原则、担保管理制度的主体、原则和措施等。

1.担保政策原则担保政策原则是担保管理制度中最为基础的措施,其作用在于提供担保业务管理的思路和规范。

担保政策原则通常包括:合法、公正、诚信、透明、风险可控、适度进退等原则。

2.担保管理制度主体担保管理制度主体是负责执行公司担保管理制度人员的机构或个人,主要包括担保业务管理者、风险管理人员等。

3.担保管理制度原则担保管理制度原则是担保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在于确保担保管理制度能够正常进行。

担保管理制度原则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评估、担保合同、保管、执行等。

4.担保管理制度措施担保管理制度措施是具体而有效的担保管理制度,是担保管理制度的集合体,包括担保申请、风险评估、担保合同、风险保管等环节。

三、担保制度的实施过程担保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是担保管理制度真正落地的过程。

担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担保需求、风险评估、担保审批、担保合同签订、担保实施、担保风险管理等。

1.担保需求担保需求是指客户提出的需要担保的需求,一般可以是借款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捐赠人为了保障其受赠人等。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2024版)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3.1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效益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担保的决策第四条决策机构4.1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

第五条决策程序5.1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______%以上通过。

第三章担保的条件第六条被担保方的资格6.1 被担保方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且与公司有合法的业务往来。

第七条担保额度7.1 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______%。

第八条担保期限8.1 担保期限应根据被担保方的还款能力和公司的经营计划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______年。

第四章担保的审批第九条担保申请9.1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担保审批10.1 担保申请应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10.2 风险管理部门的评估意见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担保的执行第十一条担保合同11.1 公司对外担保应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责任等条款。

第十二条担保登记12.1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担保监督13.1 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事项的监督,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六章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风险评估14.1 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担保风险。

第十五条风险控制15.1 公司应建立担保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担保业务的管理,防范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业务,是指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被担保人向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

第三条担保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担保业务的受理与调查第四条担保业务的受理应符合公司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政策。

业务部门在接到担保申请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说明、还款计划等。

第五条业务部门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担保需求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

第六条调查人员应在调查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详细说明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评估意见,并提交给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章担保业务的审查与审批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的可行性等。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给公司担保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第九条担保审批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对担保业务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审批决策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审批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担保合同的签订第十条经审批同意的担保业务,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起草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第十一条担保合同起草完成后,应提交给担保申请人进行确认。

担保申请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修改。

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正式签订。

签订担保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章反担保措施第十三条为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利益,加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形式。

第三条公司担保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决策,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公司担保应当维护公司和合法权益,并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担保风险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担保的种类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形式。

第七条公司担保应当明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额度等关键要素,并在担保函或协议中详细约定。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担保额度,并制定相应的担保方案。

第九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担保条件,拒绝擅自担保无法收回的高风险项目。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三章担保的决策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制定相应的担保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担保项目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担保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开展专业化讨论,听取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出担保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股东会和监事会报告担保项目的决策情况,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公正、公正。

第四章担保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担保管理流程,确保担保项目得到有效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担保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监控。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担保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担保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担保政策,持续改进担保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投资信用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120文)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为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报控股公司核准,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曰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审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担保的事前控制第一节担保的条件和担保对象调查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为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单位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2、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怳;第九条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

公司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1、申请担保单位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状况;3、债权人的名称;4、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5、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与本担保合同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6、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归属等进行全面评估的资料(如有);7、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当有担保申请事项发生时,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提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担保业务,认真审查该担保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等;做好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做出会议决议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申请担保单位如提供反担保或釆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则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申请担保单位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二节担保的审批权限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以下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股东大会批准: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以上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十四条第5项的担保议案时,有关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十四条第2项担保议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节担保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对外签署书面担保合同。

第十八条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

重要担保业务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必要时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九条订立担保格式合同,应结合被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各项义务性条款。

对于强制性条款可能造成公司无法预料的风险时,应当拒绝提供担保。

第二十条担保合同中应当确定下列条款:1、债权人、债务人;2、被保证人的债权的种类、金额;3、债务人与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约定期限;4、保证的方式;5、保证担保的范围;6、保证期间;7、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公司法律部门(或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第三章担保的风险管理第一节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前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担保行为职能管理部门。

担保合同订立后,担保合同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

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集中妥善保管有关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全面的记录。

公司在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三条经办责任人应当关注被担保单位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债务、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研、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和公司总经理室。

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经办责任人发觉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保证合同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司总经理室。

第二十四条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进行监测。

财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釆取以下方式:1、参加被担保单位与被担保项目有关的会议、会谈和会晤;2、对被担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财务进行审核;3、担保单位认为必要时,可派员进驻被担保单位工作,被担保单位应提供方便和支持。

财务部应根据上述情况,釆取有效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并上报总经理室。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要求被担保单位釆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第二十五条当发现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单位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单位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于二个工作曰内向总经理室汇报,同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怳。

第二节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管理第二十六条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起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履行全部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三十条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第四章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第三十一条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有关信息披露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担保信息披露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担保信息的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有关公司担保披露信息的保密、保存、管理、登记工作。

第五章责任和处罚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责任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在公司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对外担保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审计部应釆用符合性测试或其他方法检查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十条担保业务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与担保业务不相容的职务混岗现象;(二)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担保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担保业务评估是否科学合理,担保业务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三)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进行曰常监测,是否定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形成报告;(四)担保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有关财产和权利证明是否得到妥善的保管,担保业务的记录和档案文件是否完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