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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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整合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整合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整合实施方案政务信息整合是指将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信息资源整合起来,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高效利用,提高政府决策和服务水平的过程。

在当前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政务信息整合已成为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选择。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务信息整合,制定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务信息整合的意义。

政务信息整合有助于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和互联互通,避免信息孤岛现象,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政务信息整合能够提高政府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为民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此外,政务信息整合也有助于推动政府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二、政务信息整合的实施方案。

1.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当统一规划、整合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确保各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

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护政务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2.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明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和条件,保障信息共享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推动数据融合应用。

政府应当加强数据融合应用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政务数据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

同时,要加强数据分析和挖掘,实现政务数据的智能化应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应当加强政务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和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提高政务信息整合和应用的专业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化人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信息化应用能力。

5.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政务信息整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整合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整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政务信息整合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政务信息整合的保障措施。

1. 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制定。

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整合工作的政策引导和规范制定,为政务信息整合提供制度保障。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最新)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最新)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16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市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

X年年底前,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X年年底前,全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政府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基本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

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和接入市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3•【文号】国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十二五”以来,通过统筹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

为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2•【字号】鲁政办发〔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2日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促进政务大数据、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2017年年底初步实现部门主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年底,通过“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12345”发展格局,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本完成,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政务信息系统是为了支持政府各部门的运作和决策而设计和构建的信息化平台。

然而,由于各部门系统开发的独立性和封闭性,政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整合和共享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将解决此问题,并提供一个高效、安全和可靠的解决方案,以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集中和共享。

二、实施目标本方案的实施目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效率和质量;2.确保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提升政府部门的信息管理和决策能力;4.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三、实施步骤本方案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3.1 规划阶段在规划阶段,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工作:1.确定整合共享的范围和目标;2.分析各部门现有的信息系统,了解系统特点和数据结构;3.制定整合共享的技术和安全标准;4.确定整合共享的时间表和资源需求。

3.2 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工作:1.设计整合共享的系统架构,包括数据流程和接口设计;2.制定数据标准和格式,以确保数据的互操作性;3.设计系统的安全控制和权限管理机制;4.确定系统的监测和维护策略。

3.3 开发阶段在开发阶段,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工作:1.开发整合共享的系统模块和功能;2.将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适配和接口调整;3.开展系统的功能测试和安全测试;4.进行系统性能调优和优化。

3.4 实施阶段在实施阶段,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工作:1.完成整合共享系统的部署和配置;2.对整合共享系统进行培训和推广,确保各部门人员的适应和接受;3.进行试运行和系统的验证测试;4.修复系统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bug。

3.5 运维阶段在运维阶段,我们将进行以下几个工作:1.建立定期维护和更新机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2.监测和处理系统的异常和故障;3.进行系统的备份和灾备预案的制定;4.提供系统技术支持和用户支持。

四、风险和挑战实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案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数据安全风险:在整合共享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性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可能会被非法获取和篡改;2.技术兼容性挑战:各部门系统的技术架构和数据格式存在差异,技术兼容性将会是一个挑战;3.部门合作挑战:由于各部门的利益和工作独立性,合作支持可能不够到位,导致整合共享的推进困难;4.系统性能问题:整合共享系统的性能可能会受到数据量的影响,需要进行性能调优和优化。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总体要求和“先联通,后提高”的基本原则,到X年年底前,全面整合、清理、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初步完成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和顶层设计“两个中心、三个平台、四大支撑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基本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高度共享、业务有机协同、服务便捷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的发展格局,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环境,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我市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率先突破,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政务信息的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

二、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普查清理,促进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有机整合(一)自查摸底,全面掌握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

组织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普查工作。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梳理自有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各类信息系统的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建设运维经费来源、承载网络等。

X 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现状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僵尸”系统、“影子”系统相关情况,形成系统清理清单和清理计划。

(市政府办公厅、市电政信息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X区、经济开发区、X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二)“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影子”信息系统。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全面清理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适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系统;全面整合设置重复、功能相近的“影子”系统。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是指通过整合现有的政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提高政务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区的流动和共享效率。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作方案:1. 调研和分析:首先,进行调研和分析工作,了解各个部门和地区的政务信息系统现状、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确定整合共享的需求和目标。

2. 制定整合共享方案: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制定整合共享方案。

方案应包括整合共享的目标、任务、时间表,以及使用的技术和工具等。

3. 统一数据标准: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包括数据格式、数据字段、数据编码等。

确保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可以互相识别和共享,提高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 设计接口规范:制定统一的接口规范,包括数据交换的协议、接口调用的参数和返回结果等。

确保不同系统之间可以通过接口进行数据的互通和共享。

5. 开发接口和数据转换工具:根据接口规范,开发接口和数据转换工具,用于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和转换。

确保数据能够按照标准格式进行传输和处理。

6. 系统整合和测试:对现有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测试,确保系统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正常。

测试包括数据的传输、转换和处理等方面。

7.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用于整合和存储各个系统的数据。

平台应具备安全稳定的特性,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8. 培训和推广: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整合共享的流程和工具。

同时,推广整合共享的方案和成果,提高政务信息的共享效率和质量。

通过以上工作方案,可以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提高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推动政务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区的流动和共享。

同时,也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效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8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建设全市互联共享、高效集成的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

1.集约高效。

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采购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

根据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等五方面统一。

3.有序推进。

围绕整合共享目标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逻辑关系层次和时间节点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利用X、X两年时间,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将我市目前分散于各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系统整合和有序共享,政务信息化的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以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大平台”:建设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使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在平台上集中运行,实现硬件设备共享共用,切实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

“大数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摸清数据家底的基础上,推动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网络资源,实现各类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集中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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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社会治理和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网络整合为基础,以应用整合为重点,以数据整合为核心,以共谋共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目标,着力解决“网络条块分割、应用各自为政、数据信息孤岛”问题,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着眼长远、聚焦现实、锐意改革创新,围绕我市“263”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体系架构,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

完善顶层设计,形成覆盖全市、逻辑集中、分级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系统,构建横向互通、上下联动、业务协同的大系统。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由“项目主导、自成体系”向“规划主导、联合共建”转变,避免产生新的“信息孤岛”。

2.强化标准。

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的标准统一,开展市政务信息系统总体标准研制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

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全程备案。

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审批备案制,坚持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集中审批,全流程留存信息,并在市大数据局全口径备案。

4.注重监督。

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5.全面考核。

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应用成效的联动管理机制。

市大数据局对各地区、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相关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及业务考核。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紧紧围绕“263”(2个体系,6个业务协同工作平台,3个信息交互门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体系架构,加快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形成设施集约统一、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业务系统有机协同的发展格局,政务信息化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2个体系。

(1)基础设施支撑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市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延伸至社区,横向覆盖到市、区县(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2018年6月底前,进一步提升市政务云平台承载能力,建成市政务云资源调配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各类政务云资源和信息数据的统一使用和管理。

(2)政务大数据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充分发挥智慧沈阳统一平台作用,升级、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调查,形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018年6月底前,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政务外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公共数据开放和政务信息共享网站;进一步提升智慧沈阳统一平台数据清理比对和分析挖掘能力,提供各类大数据分析服务;完成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跨地区数据交换共享。

12月底前,建成要素齐全、动态更新、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地理、信用、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及各类专题数据库。

6个领域协同工作平台。

按照工作模式“平台化”的理念和方式方法,推动政府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

2017年12月底前,“多规合一”平台延伸至各地区;建成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营商环境综合运转平台、环保110服务平台。

3个信息交互门户。

2017年12月底前,按照“统一接入标准、统一展现风格、统一服务体验”的原则,构建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各类政务服务APP的整合。

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网站集约至市政务云网站群平台;2018年12月底前,通过“12345”热线平台整合非紧急类便企利民的政务服务热线。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该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应统一由市政务云平台提供支撑;其所采集的原始数据、交换的过程数据、处理的结果数据等均要与市政务大数据体系进行对接,实现政务大数据体系的统一管理、分级共享、协同服务。

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一)统一完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1.提升市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按照内网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机要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应用需求。

2017年12月底前,市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延伸至社区,横向覆盖市、区县(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2.加快各类政务专网迁移整合。

根据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网络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涉密网络逐步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

(牵头单位:市委机要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专网线路的梳理和清查,编制完成市、区县(市)两级专网整合清单。

2018年6月底前,除有文件明确说明系统、数据属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要求不得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外,市、区县(市)两级政务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均要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

整合后的线路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部门网络租赁费用;若部门已签订网络租赁协议,协议尚未到期且不满3年的,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购买服务文件要求,调整协议期限,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财政局、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3.进一步提升市政务云平台承载能力。

2018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市政务云平台。

建设市政务云资源调配和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相关政务云建设和管理要求,对市政务云平台各类资源以及承载的各类政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调配、监督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4.政务信息系统分类迁移。

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

对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实现计算、存储和安全等各类资源的统筹利用、动态调配。

市政务云平台无法满足的,可将相应硬件设备物理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托管。

参照省里做法,相关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要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

市政务云平台可提供的资源,各部门不再重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建设同城和异地数据备份中心。

2017年12月底前,编制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实施方案指南。

2018年6月底前,市直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功能验证工作,并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

梳理和清查全市各部门现有机房、服务器等资源。

除保留必要的网络设备空间外,关停一批规模小、能耗高、管理维护水平低的政府机房,关停机房的各类可利用资源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保留机房的各类可利用资源纳入市政务云资源调配和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市财政不再拨付关停机房来年的机房及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费。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二)集中建设政务大数据体系。

1.全面掌控政务信息资源。

2017年12月底前,开展政务信息资源调查,各地区、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菜单进行逐级梳理、逐项分析,全面理清系统中的业务事项及可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格式、等内容,其中,对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须提供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对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要明确其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2.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017年12月底前,出台《沈阳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将其作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并纳入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3.提升政务信息交换共享能力。

2018年6月底前,完善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无缝对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检索、交换、共享、开放全流程一体化网上办理。

完成与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区政务信息交换共享。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4.接入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2017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规范。

2018年6月底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各部门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原有的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整合到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区将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5.建设和完善统一信息资源库。

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地理、信用、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2018年6月底前,整合多部门信息,进一步充实五大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同时形成能源、交通、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主题信息资源库。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2018年12月底前,建设动态市情数据库。

根据市政府决策需要,整合相关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及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6.完善大数据清洗和分析平台。

2018年6月底前,基于智慧沈阳统一平台,进一步提升数据清理比对和分析挖掘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大数据清洗和分析平台。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7.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网站。

2018年3月底前,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受理各地区、各部门数据交换申请,并对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情况进行集中展现。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8.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开放网站,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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