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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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社会治理和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网络整合为基础,以应用整合为重点,以数据整合为核心,以共谋共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目标,着力解决“网络条块分割、应用各自为政、数据信息孤岛”问题,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着眼长远、聚焦现实、锐意改革创新,围绕我市“263”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体系架构,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完善顶层设计,形成覆盖全市、逻辑集中、分级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系统,构建横向互通、上下联动、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由“项目主导、自成体系”向“规划主导、联合共建”转变,避免产生新的“信息孤岛”。

2.强化标准。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的标准统一,开展市政务信息系统总体标准研制与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全程备案。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审批备案制,坚持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集中审批,全流程留存信息,并在市大数据局全口径备案。

4.注重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5.全面考核。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应用成效的联动管理机制。市大数据局对各地区、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相关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及业务考核。

(三)工作目标。2018年12月底前,紧紧围绕“263”(2个体系,6个业务协同工作平台,3个信息交互门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体系架构,加快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形成设施集约统一、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业务系统有机协同的发展格局,政务信息化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2个体系。

(1)基础设施支撑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市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延伸至社区,横向覆盖到市、区县(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2018年6月底前,进一步提升市政务云平台承载能力,建成市政务云资源调配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各类政务云资源和信息数据的统一使用和管理。

(2)政务大数据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充分发挥智慧沈阳统一平台作用,升级、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调查,形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6月底前,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政务外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公共数据开放和政务信息共享网站;进一步提升智慧沈阳统一平台数据清理比对和分析挖掘能力,提供各类大数据分析服务;完成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实现跨地区数据交换共享。12月底前,建成要素齐全、动态更新、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地理、信用、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及各类专题数据库。

6个领域协同工作平台。按照工作模式“平台化”的理念和方式方法,推动政府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2017年12月底前,“多规合一”平台延伸至各地区;建成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营商环境综合运转平台、环保110

服务平台。

3个信息交互门户。2017年12月底前,按照“统一接入标准、统一展现风格、统一服务体验”的原则,构建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各类政务服务APP的整合。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网站集约至市政务云网站群平台;2018年12月底前,通过“12345”热线平台整合非紧急类便企利民的政务服务热线。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该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应统一由市政务云平台提供支撑;其所采集的原始数据、交换的过程数据、处理的结果数据等均要与市政务大数据体系进行对接,实现政务大数据体系的统一管理、分级共享、协同服务。

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一)统一完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1.提升市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按照内网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牵头单位:市委机要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应用需求。2017年12月底前,市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延伸至社区,横向覆盖市、区县(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加快各类政务专网迁移整合。根据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网络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涉密网络逐步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牵头单位:市委机要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专网线路的梳理和清查,编制完成市、区县(市)两级专网整合清单。2018年6月底前,除有文件明确说明系统、数据属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要求不得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外,市、区县(市)两级政务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均要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整合后的线路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部门网络租赁费用;若部门已签订网络租赁协议,协议尚未到期且不满3年的,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购买服务文件要求,调整协议期限,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财政局、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3.进一步提升市政务云平台承载能力。2018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市政务云平台。建设市政务云资源调配和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相关政务云建设和管理要求,对市政务云平台各类资源以及承载的各类政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调配、监督和管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4.政务信息系统分类迁移。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对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实现计算、存储和安全等各类资源的统筹利用、动态调配。市政务云平台无法满足的,可将相应硬件设备物理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托管。参照省里做法,相关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要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市政务云平台可提供的资源,各部门不再重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建设同城和异地数据备份中心。2017年12月底前,编制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实施方案指南。2018年6月底前,市直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功能验证工作,并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梳理和清查全市各部门现有机房、服务器等资源。除保留必要的网络设备空间外,关停一批规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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