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733-1993锅炉暖风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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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标准目录(全)

锅炉标准目录(全)
1
28
TSG Z0002-2009
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
1
29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
30
TSG 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
31
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1
32
TSG Z6002-2010
1
94
GB13296-2013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
95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控制标准
1
96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
97
GB 22448-2008
500kV以下工业X射线探伤机防护规则
1
98
GB23971-2009
有机热载体
1
99
GB24500-2009
1
121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
122
GB 50252-2010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
123
GB 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1
124
GB50273-2009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1
125
GB 50274-2010
制冷设备、空气别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1
131
GBZ117-2015
工业X射线探伤射线防护要求
1
132

J23-锅炉暖风器技术规范书

J23-锅炉暖风器技术规范书

山东里彦电厂二期续建工程2×140MW机组锅炉暖风器技术规范书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工程设计证书建设部甲级第1700011号2002年6月武汉目录1 总则2 设备运行环境和条件3 设备规范4 供货范围5 技术文件6 质量保证与验收1、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山东里彦电厂二期续建工程2×46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本期工程拟安装2台一次风暖风器,2台二次风暖风器。

特编制本技术规范书,它包括本体及其辅助设备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以下空白部分由投标方填写。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供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需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

如需方不同意修改,仍以需方意见为准。

如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提出异议,那么需方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能够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在签定合同之后,需方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方应允诺予以配合。

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2、设备运行环境和条件2.1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厂址: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电厂海拔: 37.8~39.2m(黄海高程)累年平均气温 13.8℃累年平均气压 1011.4hPa极端最高气温 41.6℃极端最低气温 -19.4℃累年平均相对湿度 69%累年平均降水量 670.7mm累年最大降水量 1186mm累年平均风速 3.1m/s基本风压 400Pa累年最大积雪厚度 5cm累年最大冻土深度 11.5cm地震烈度:VI度2.2 使用条件2.2.1 暖风器进出口风温进口风温-7℃出口风温57.1℃2.2.2 一次风每台暖风器加热风量300371Nm3/h二次风每台暖风器加热风量204008Nm3/h2.2.3 加热蒸汽参数,正常运行:0.6984MPa/320.8℃/3102.8kJ/kg最高参数:1.0MPa/350℃2.2.4 暖风器布置于风机出口与空预器入口之间,水平冷风道内,一次风暖风器截面尺寸即风道截面尺寸为3000×2300mm(宽x高);二次风暖风器截面尺寸即风道截面尺寸为2500×2000 mm(宽x高);3、设备规范3.1 设备性能要求3.1.1 锅炉暖风器应按压力容器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锅炉标准

锅炉标准

GB/T 985.1-2008
2008年9月1号 2008年9月1号 GB/T 5293-1985 2000年3月1号 2009年1月1号
GB/T 985.2-2008 埋弧焊的坡口推荐 GB/T 5293-1999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JB/T 4308-99 锅炉产品钢印及标记移植规定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 及试样制备
JB/T 10094-2002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 50273-2009 GB 50211-2004 GB 13271-2001 JB/T 1615-1991 GB 1576-2008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工业锅炉水质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人孔和头孔装置 锅炉手孔装置 GB 1576-2001 2009年3月1号 GB 50273-1998 GBJ 211-1987 2009年10月1号 2004年8月1号
平垫圈 C级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JB/ZQ 4321-1997 GB/T 6170-1986 GB/T 5783-1986 GB/T 97.1-1985 2001年2月1号 2003年6月1号 2003年6月1号 2003年6月1号
共4页,第4页
共4页,第1页
锅炉常用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代号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现执行标准 替代标准 执行时间
JB/T 1623-1992 锅炉管孔中心距尺寸偏差 JB/T 1625-2002 工业锅炉焊接管孔 JB/T 1626-2002 工业锅炉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JB/T 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 6735-1993 锅炉吊杆强度计算方法

JBT 6735-1993 锅炉吊杆强度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6735—1993 ———————————————————————————————————————锅炉吊杆强度计算方法1993-08-21发布1993-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6735—93锅炉吊杆强度计算方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受压件上吊杆装置的强度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水管锅炉受压件和锅炉范围内管道上吊杆装置的强度计算。

对非受压件和其它支承结构上吊杆装置的强度计算可参照采用。

2 引用标准GB 196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直径1~600 mm)GB 197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 mm)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 700 碳素结构钢GB 713 制造锅炉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钢板GB 1591 低合金结构钢GB 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质量分级GB 9222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 11251 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GB 10181 恒力弹簧吊架GB 10182 可变弹簧吊架JB/T 6734 锅炉角焊缝强度计算方法ZB J74 003 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3 总则3.1 设计原则3.1.1 吊杆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在各种规定工况下长期安全可靠运行。

3.1.2 吊杆装置的设置应满足锅炉总体布置和所支吊受压件的布置要求。

3.1.3 吊杆装置应力求结构简单合理、制造安装方便,宜选用成熟可靠并且经济的结构型式。

3.1.4 吊杆装置及其零件应尽量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

3.2 设计要求3.2.1 应根据各种运行工况下所承受的荷载和位移对各受力构件进行强度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刚度和稳定性计算。

JBT6733-1993锅炉暖风器技术条件

JBT6733-1993锅炉暖风器技术条件

JBT 6733-1993锅炉暖风器技术条件DL/T 455—91锅炉暖风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1-08批准1992-05-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厂锅炉暖风器(以下简称暖风器)的典型形式、结构及制造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钢制矩形翅片椭圆管为元件的、以蒸汽加热空气为目的的暖风器或以空气冷却蒸汽及其他非剧毒或易燃介质为目的的空冷器。

其设计压力p≤1.2MPa,温度t≤320℃。

图11—管板;2—翅片椭圆管;3—侧梁;4—横梁;5—密封座;6—疏水接管;7—管子支撑件;8—进汽接管;9—弧形盖板;10—分流板;11—端板2 引用标准JB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JB2942 钢制空气冷却器技术条件JB/Z105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GBJ205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3 型式、结构3.1 暖风器包括在风道法兰结构上装置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管束组件,其进汽口与排液口连通在相应的蒸汽和疏水系统的管路上。

3.2 管束典型结构:Ⅰ型如图1,Ⅱ型和Ⅲ型除疏水管分别设在管箱的一侧和中间位置最低点外,其余同图1。

3.3 管箱典型形式如图2所示。

3.4 管束尺寸系列见图1及表1。

表中管排数n系把管板上相邻叉排的两列管子算作一个管排数,即n=1,依次类推。

4 材料4.1 一般技术要求4.1.1 暖风器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图样规定。

受压元件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和原始识别标志。

4.1.2 受压元件的焊制材料应确证具有良好的焊接性,其含碳量不大于0.35%。

除非另有规定,含碳量大于0.35%的碳钢或低合金钢不应用于焊接结构或采用氧气切割下料。

图2表1mm4.1.3 焊接管箱的管程隔板和加强板,如未经需方同意,只能使用与管箱相同的材料。

在碳钢管箱中可以使用适当的合金钢作为焊接管箱的管程隔板和加强板。

4.1.4 管箱结构的板材允许拼接,但拼接焊缝全长应按 6.1.2条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并不得在焊缝热影响区内开孔。

锅炉、压力容器及相关标准精

锅炉、压力容器及相关标准精

锅炉、压力容器及相关标准精选锅炉、压力容器及相关标准精选收集了以下类别的标准:1.锅炉标准2.除尘器标准3.压力容器标准4.换热器标准5.气瓶标准6.法兰及管接头标准7.金属管及管道元件标准8.密封及密封材料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邮价1.锅炉标准G713《GB/T713—97锅炉用钢板》9.60G1028《GB/T1028-2000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7.20G1576《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19.20G3087《GB3087—99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9.60G5310《GB/T5310—95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18.00G10180《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21.60G10820《GB/T10820-2002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16.80G11037《GB/T11037-2000船用辅锅炉及受压容器强度和密性试验方法》7.20G11038《GB/T11038-2000船用辅锅炉及受压容器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12.00G11943《GB11943-89锅炉制图》26.40G13271《GB/T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8.40G14649《GB/T14649-1993船用辅锅炉机组性能试验规范》(2003版)12.00G14650《GB/T14650-1993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2003版)9.60G16507《GB/T16507—96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72.00G16508《GB/T16508—96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69.00G16811《GB16811-97低压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12.00G17410《GB/T17410-98有机热载体炉》14.40G17471《GB/T17471—98锅炉热网系统能源监测与计量仪表配备原则》9.60G17719〈GB/T17719-99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9.60 G17954《GB/T17954-2000工业锅炉经济运行》9.60G18292《GB/T18292-2001生活锅炉经济运行》9.60G18300《GB/T18300-2001自动控制的钠离子交换器技术条件》9.60G18342《GB/18342-2001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技术条件》7.20G18750《GB/T18750-2002生活垃圾焚烧锅炉》12.00G19065《GB/T19065-2003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9.60G50041《GB50041-92锅炉房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18.00G50273《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00GJ1224A《GJB1224A-2001舰船主锅炉规范》14.40GJ5115《GJB5115-2002舰用针形管辅锅炉规范》12.00J1609《JB/T1609-93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12.00J1610《JB/T1610-93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12.00J1611《JB/T1611-93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12.00J1613《JB/T1613-9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12.00J1614《JB/T1614-94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方法》18.00J1615《JB/T1615-91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6.00J1616《JB/T1616-93管式空气预热器技术条件》6.00J1617《JB/T1617-99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6.00J1618《JB/T1618-92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9.60J1619《JB/T1619-2002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14.40J1620《JB/T1620-93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18.00J1621《JB/T1621-93工业锅炉烟箱、钢制烟囱技术条件》7.20J1622《JB/T1622-93锅炉胀接管孔尺寸和管端伸出长度》7.20J1623《JB/T1623-92锅炉管孔中心距尺寸偏差》6.00J1625《JB/T1625-2002工业锅炉焊接管孔》14.40J1626《JB/T1626-2002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14.40J2191《JB/T2191-93锅炉手孔装置》14.40J2634《JB/T2634-93管道成型焊接件技术条件》7.20J2636《JB/T2636-94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金相和断口检验方法》9.60J2637《JB/T2637-93锅炉承压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7.20J2638《JB/T2638-93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技术条件》9.60J2639《JB/T2639-93锅炉承压灰铸铁件技术条件》7.20J2932《JB/T2932-99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30.00J3191《JB/T3191-99锅炉锅筒内部装置技术条件》12.00J3271《JB/T3271-2002链条炉排技术条件》16.80J3375《JB/T3375-2002锅炉用料入厂验收规则》14.40J3726《JB/T3726-99锅炉除渣设备通用技术条件》7.20J3727《JB/T3727-99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顺锁气器尺寸系列和制造技术条件》7.20 J4194《JB/T4194-99锅炉直流式煤粉燃烧器制造技术条件》12.00J4195《JB/T4195-99竖井锤击式磨煤机技术条件》9.60J4196《JB/T4196-99锅炉用传动减速箱制造技术条件》9.60J4268《JB/T4268-99双色水位计制造技术条件》9.60J4308《JB/T4308-99锅炉产品钢印及标记移植规定》12.00J4357《JB/T4357-99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6.00J4358《JB/T4358-99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6.00J6323《JB/T6323-2002减温减压装置》14.40J6513《JB/T6513-2002锅炉灭火保护装置》14.40J6693《JB/T6693-93水管工业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制造工艺》18.00J6734《JB/T6734-93锅炉角焊缝强度计算方法》33.60J6736《JB/T6736—93锅炉钢构架设计导则》138.00J7602〈JB/T7602-94卧式内燃锅炉T形接头超声波探伤〉12.00J7603《JB/T7603—94烟道式余热锅炉设计导则》24.00J7610《JB/T7610~7612—94锅炉煤粉试验标准》18.00J7985《JB/T7985-200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14.40J8059《JB/T8059—96高压锅炉给水泵技术条件》18.00J8129《JB/T8129-2002工业锅炉旋风除尘器技术条件》14.40J8501《JB/T8501—96锅炉吹灰器和测温探针》12.00J8659《JB/T8659—97热水锅炉水动力计算方法》109.00J8983《JB/T8983-99石灰石可固硫指数的测定》9.60J9243《JB/T9243—99玻璃管液位计》10.80J9244《JB/T9244—99玻璃板液位计》18.00J9245《JB/T9245—99锅炉用玻璃板液位计》14.40J9618《JB/T9618-99工业锅炉锅筒内部装置设计导则》57.00J9619《JB/T9619-99工业锅炉胀接技术条件》9.60J9621《JB/T9621-99工业锅炉炉门型号编制方法及结构要素尺寸》18.00J9623《JB/T9623-99火力发电厂排气消声器技术条件》7.20J9624《JB/T9624-99电站安全阀技术条件》18.00J9625《JB/T9625-99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12.00J9626《JB/T9626-99锅炉锻件技术条件》12.00J9667《JB/T9667-99水处理设备型号编制方法》12.00J10094《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14.40J10249《JB/T10249-2001垃圾焚烧锅炉技术条件》16.80J10325《JB/T10325-2002锅炉除氧器技术条件》24.00J10354《JB/T10354-2002工业锅炉运行规程》26.40J10355《JB/T10355-2002锅炉用抛煤机技术条件》14.40J10356《JB/T10356-2002流化床燃烧设备技术条件》14.40J10357《JB/T10357-2002恒力蝶簧支吊架》67.00J10393《JB/T10393-2002电加热锅炉技术条件》14.40J50086《JB/T50086~50087-97电站锅炉、汽轮机可靠性评定规范》 10.80J53275《JB/T53275-99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产品质量分等》12.00J53285《JB/T53285-99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产品质量分等》12.00J53291《JB/T53291-99高压锅炉给水泵产品质量分等》12.00J56002《JB/T56002—92锅炉及辅机计算机辅助设计图样的线型和标注》12.00J56253〈JB/T56253-2000锅炉灭火保护装置产品质量分等〉14.40DB722《JB/T1329、1330、3073、3077、3082、5253~5255、5262、5263、5339、5862—91汽轮机、锅炉标准》92.00DB757《JB/T6503、6508~6512—92余热锅炉设备标准》24.00DB758〈JB/T1615、1618、1623、1626、3375、6515、6521、6523-92锅炉设备标准〉(2)36.00DB773〈JB/T2634~2639、3343、6691、6692、6694、6696、6733~6735、7090-93锅炉设备标准〉(3)92.00 DB774〈JB/T1609~1611、1613、1616、1619~1625、2190~2192、6693、6767~6769-93工业锅炉标准〉115.00 DB818《JB/T1612、1614、2263—94工业锅炉》(2)18.00DB955《JB/T1617、3725~3727,4194~4196,4268,4308,8130,8132,56140-99锅炉及辅机标准(1)》115.00 DB956〈JB/T2932,3191,4018,8131,8983,8984,9560,9618,9619,9621,9624~9626,9667-99锅炉及辅机标准(2)〉115.00DL554《DL/T554-94SZJ-12T-1型碎渣机技术条件》7。

JBT6733-1993锅炉暖风器技术条件

JBT6733-1993锅炉暖风器技术条件

JBT 6733-1993锅炉暖风器技术条件DL/T 455—91锅炉暖风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1-08批准1992-05-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厂锅炉暖风器(以下简称暖风器)的典型形式、结构及制造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钢制矩形翅片椭圆管为元件的、以蒸汽加热空气为目的的暖风器或以空气冷却蒸汽及其他非剧毒或易燃介质为目的的空冷器。

其设计压力p≤1.2MPa,温度t≤320℃。

图11—管板;2—翅片椭圆管;3—侧梁;4—横梁;5—密封座;6—疏水接管;7—管子支撑件;8—进汽接管;9—弧形盖板;10—分流板;11—端板2 引用标准JB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JB2942 钢制空气冷却器技术条件JB/Z105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GBJ205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3 型式、结构3.1 暖风器包括在风道法兰结构上装置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管束组件,其进汽口与排液口连通在相应的蒸汽和疏水系统的管路上。

3.2 管束典型结构:Ⅰ型如图1,Ⅱ型和Ⅲ型除疏水管分别设在管箱的一侧和中间位置最低点外,其余同图1。

3.3 管箱典型形式如图2所示。

3.4 管束尺寸系列见图1及表1。

表中管排数n系把管板上相邻叉排的两列管子算作一个管排数,即n=1,依次类推。

4 材料4.1 一般技术要求4.1.1 暖风器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图样规定。

受压元件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和原始识别标志。

4.1.2 受压元件的焊制材料应确证具有良好的焊接性,其含碳量不大于0.35%。

除非另有规定,含碳量大于0.35%的碳钢或低合金钢不应用于焊接结构或采用氧气切割下料。

图2表1mm4.1.3 焊接管箱的管程隔板和加强板,如未经需方同意,只能使用与管箱相同的材料。

在碳钢管箱中可以使用适当的合金钢作为焊接管箱的管程隔板和加强板。

4.1.4 管箱结构的板材允许拼接,但拼接焊缝全长应按 6.1.2条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并不得在焊缝热影响区内开孔。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JB[1].T 1610-1993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JB[1].T 1610-1993
上必须打上材料入厂检验编号。 3.1.3 集箱的焊接工作应符合 JB/T 1613 的要求。
w 3.2 拼接 w 3.2.1 集箱筒体上最短筒节的长度不小于 500mm。
3.2.2 集箱上拼接环缝总数(设计上需要的环缝不包括在内),当集箱长度 L 不大于 5m 时,不超过
1 条,当 L 大于 5m 但不大于 10m 时,下超过 2 条,当 L 大于 10m 时,不超过 3 条。
a.环缝和纵缝按 JB/T 1613 中规定的探伤方法 100%检查合格; b.管接头连接焊缝用氩弧焊打底、手弧焊盖面并且按 JB/T 1613 中规定的探伤方法经 100%检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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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装有挤压三通的集箱在制造厂内可免做水压试验。 5.3.4 热水锅炉和额定蒸汽压力小于 3.82MPa 蒸汽锅炉中无管接头的集箱可不单独进行水压试验。 5.3.5 凡与其他受压元件组装的集箱,可在组装后进行水压试验。 5.4 内部清理
a.管孔周围 60mm(当管孔直径大于 60mm 时,取管孔直径)范围内的焊缝应经射线探伤合格,并
且在管孔边缘处的焊缝没有夹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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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管接头连接焊缝应经焊后热处理消除应力。 3.4.2 集箱上支吊件连接焊缝至集箱拼接焊缝的距离应大于 100mm。应避免在焊缝上及其热影响区 内焊接零件,如果不能避免,该零件的连接焊缝可以穿过焊缝但不要在焊缝上或其热影响区内终止, 以避免在这些部位发生应力集中。 3.5 热处理
引用标准jb1612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jbt161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jbt1615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jbt1623锅炉管孔中心距尺寸偏差jbt1625中低压锅炉焊接管孔尺寸jb3375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jb4308锅炉产品钢印及标志移植规定技术要求31材料和焊接311集箱材料的选用应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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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733-1993锅炉暖风器技术条件DL/T 455—91锅炉暖风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1-08批准1992-05-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厂锅炉暖风器(以下简称暖风器)的典型形式、结构及制造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钢制矩形翅片椭圆管为元件的、以蒸汽加热空气为目的的暖风器或以空气冷却蒸汽及其他非剧毒或易燃介质为目的的空冷器。

其设计压力p≤1.2MPa,温度t≤320℃。

图11—管板;2—翅片椭圆管;3—侧梁;4—横梁;5—密封座;6—疏水接管;7—管子支撑件;8—进汽接管;9—弧形盖板;10—分流板;11—端板2 引用标准JB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JB2942 钢制空气冷却器技术条件JB/Z105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GBJ205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3 型式、结构3.1 暖风器包括在风道法兰结构上装置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管束组件,其进汽口与排液口连通在相应的蒸汽和疏水系统的管路上。

3.2 管束典型结构:Ⅰ型如图1,Ⅱ型和Ⅲ型除疏水管分别设在管箱的一侧和中间位置最低点外,其余同图1。

3.3 管箱典型形式如图2所示。

3.4 管束尺寸系列见图1及表1。

表中管排数n系把管板上相邻叉排的两列管子算作一个管排数,即n=1,依次类推。

4 材料4.1 一般技术要求4.1.1 暖风器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图样规定。

受压元件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和原始识别标志。

4.1.2 受压元件的焊制材料应确证具有良好的焊接性,其含碳量不大于0.35%。

除非另有规定,含碳量大于0.35%的碳钢或低合金钢不应用于焊接结构或采用氧气切割下料。

图2表1mm4.1.3 焊接管箱的管程隔板和加强板,如未经需方同意,只能使用与管箱相同的材料。

在碳钢管箱中可以使用适当的合金钢作为焊接管箱的管程隔板和加强板。

4.1.4 管箱结构的板材允许拼接,但拼接焊缝全长应按6.1.2条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并不得在焊缝热影响区内开孔。

4.1.5 套片式矩形翅片管末端防松固定的捆扎材料应用不锈钢或铝质的,或者采用弹簧钢制卡环。

4.1.6 金属垫片材料硬度必须低于垫片接触面材料的硬度。

4.2 热浸镀锌层4.2.1 若无其它规定,作为管束的一部分而又不易维修的结构支架应镀锌,如边框和横梁。

4.2.2 翅片管表面应镀锌防腐,翅片与基管之间应焊牢镀透。

4.2.3 结构钢螺栓应镀锌。

4.2.4 镀锌制品件的镀层质量、厚度、附着牢度及外观技术要求和显示性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附录A。

5 制造5.1 一般规定5.1.1 暖风器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技术文件和供需双方一致的其他要求。

5.1.2 图样中未注尺寸公差,机械加工件表面和非机械加工件表面分别选用GB 1800~1804《公差与配合》IT14级和IT16级。

若未注尺寸为长度时,其偏差为±1/2IT。

5.1.3 除非图样高于下述要求,否则接管法兰密封面、螺栓连接孔及垫片接触面的表。

面粗糙度值均不应大于125./5.2 管束5.2.1 焊接一般规定5.2.1.1 管束受压部位的焊接应符合JB741“焊接”、“试板与试样”及JB/Z105的有关规定。

5.2.1.2 除可卸盖板型管箱法兰与箱体连接的焊缝外,管箱所有受压焊缝必须是全焊透及全熔合的。

除接管与管箱的焊缝采用单面焊外,所有管箱焊缝必须是双面焊,除非受压部件上焊接的一侧不易焊接时,只要达到全焊透也可以采用单面焊。

5.2.1.3 可卸盖板型管箱除另有规定外,当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60℃时,法兰与箱体焊缝可以采用部分焊透的双面焊接,在焊缝未熔合区域,应钻3.0mm的气孔通向大气;当设计温度大于260℃时,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5.2.1.4 隔板及加强板的焊接,应沿三条边缘从两面焊接。

5.2.2 管子与管板的胀接翅片椭圆管两端经复圆处理后,管子与管板的连接,可以采用胀接。

其要求应参照JB2942的C“管子与管板的连接”及F“管箱”17之(2)、(3)和(4)的规定。

5.2.3 管子与管板的焊接5.2.3.1 当管子与管板或管板面层都是适宜焊接的材料时,管子与管板的连接可以采用焊接,其角焊缝接头应保证强度及密封要求。

5.2.3.2 管子外径与管板孔径的配合采用间隙配合,最小间隙为0.6mm,最大间隙为1.6mm。

5.2.3.3 管子端部应伸出管板至少1.5mm,但不大于9.0mm。

5.2.3.4 管子与管板孔的配合间隙及其焊接接头必须通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以取得满意结果。

5.2.4 垫片接触面5.2.4.1 所有垫片接触面应进行机械加工,并除去表面斑痕。

5.2.4.2 如需要特殊精加工,应由需方规定。

5.2.5 螺纹润滑管箱法兰的螺栓在连接时,应涂敷适合于操作温度的螺纹润滑剂。

5.2.6 管板5.2.6.1 管板冲孔位置度、相邻两孔中心距允许偏差为±1.1mm,孔距不大于1m 的任意两孔中心距允许偏差为±2.0mm。

5.2.6.2 相邻板边垂直度和板面平面度均不大于1.0mm。

5.2.6.3 板孔冲制边缘不应有裂纹、锐边和毛刺。

5.2.7 管箱盖板管孔位置度、两孔中心距允许偏差为±2.0mm,管孔中心线对管箱端面中心线的对称度为±1.0mm。

5.2.8 翅片管5.2.8.1 水压试验可以在管子镀锌之前或之后进行。

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至少1min,其他按第6.3条的规定。

5.2.8.2 翅片间距允许偏差为±0.5mm,局部允许偏差为±1.0mm,但此部分的连续累积长度不得超过有效管长的5%。

5.2.8.3 翅片不得有磕碰、倒塌等缺陷。

5.2.8.4 管端被焊表面应除污去锈至呈现基体金属光泽。

5.2.9 管排5.2.9.1 管子与管板组焊后,两管板之间每根翅片上无翅片管部分的总长度应不超过单块管板厚度的1.5倍。

5.2.9.2 角接焊缝必须按第6.2.3条作煤油渗漏试验。

5.2.10 管子支撑件5.2.10.1 为了防止管子在设计温度下下垂、弯曲及翅片相咬或变形,应在最低一排管子下面装上管子支撑件,支撑中心距应不大于1.83m,同时不得阻碍管子的自由伸缩。

5.2.10.2 在每个管架上设置的横梁与侧梁应用螺栓拧紧或焊牢。

5.2.11 侧梁与横梁5.2.11.1 侧梁与横梁是型钢框架结构,其要求应遵照GBJ205第三章“钢结构制作”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5.2.11.2 型钢直线度每米不大于2.0mm,全长不得大于1/1000。

5.2.12 组装与偏差5.2.12.1 组焊管箱管板平面纵向直线度每米不大于2.0mm,全长不大于1.5/1000。

5.2.12.2 接管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如图3和图4所示。

图3图45.2.12.3 管束外形尺寸长、宽、高公差取用GB1802~1804的IT15级,其偏差为±1/2IT。

5.2.12.4 组装后的管束,平面对角线之差不大于9.0mm。

5.2.12.5 装置中要叠放的管束,其匹配偏差应在制造厂校核。

5.3 风道法兰5.3.1 风道法兰是以型钢为主体材料的钢结构组件,制造要求按第5.2.11条的规定。

5.3.2 风道法兰与管束的匹配偏差应在制造厂校核。

6 检查、检验及试验6.1 一般规定6.1.1 暖风器的材料、制造是否与设计、试验一致,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或同需方的代表共同检验验收。

未经需方代表同意,产品不得出厂起运。

6.1.2 碳素钢及合金钢板材的拼接焊缝,应分别符合JB1150《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Ⅱ级和Ⅲ级的规定。

6.1.3 制造厂应给需方提供受压元件的材料质量合格证明书及有关试验数据。

6.1.4 定型产品如结构、材料和工艺未有较大改变,传热与阻力性能指标以型式检验数据为交收依据。

6.2 焊缝质量控制6.2.1 所有受压部位的焊缝内外表面均须通过外观检查。

在焊缝及热影响区不许有裂纹,不应有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

局部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连续长度不大于100mm,每条焊缝咬边总长度不大于该焊缝总长度的10%。

6.2.2 所有受压部位的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6.2.3 管排角接焊缝均作煤油渗漏试验。

将焊缝能够检查的一面清理干净,涂以白粉浆,晾干后在焊缝另一面涂以煤油,使表面得到足够的浸润,经半小时后白粉上没有油渍为合格。

6.2.4 箱体对接焊缝探伤按标准JB1152《锅炉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或GB 3323《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规定。

探伤数量应不小于焊缝总长度的20%。

超声和射线探伤分别为Ⅱ级和Ⅲ级时检查结果合格。

6.2.5 接管与箱体的角接焊缝全长按JB 741附录六进行渗透检查和质量评定。

6.2.6 对自动埋弧焊焊缝的抽查应包括起弧、停弧及烧穿部位。

6.2.7 抽查焊缝的探伤长度至少为250mm,短于250mm时应透视全长。

6.2.8 管束框架和风道法兰结构,焊缝质量检查按GBJ205第三章四节规定的2级评定。

6.3 水压试验6.3.1 管束装配完工后应按照图样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6.3.2 试验必须用两个量程并经过校正的压力表,其量程应是试验压力的1.5~2 倍。

6.3.3 试验采用饮用水。

试验时,碳素钢和16MnR钢制管束水温应不低于5℃。

6.3.4 管束试验压力等于1.5倍的设计压力乘以试验温度下的材料许用应力与设计温度下的材料许用应力的比值,其比值大于1.8时取1.8。

6.3.5 试验时,管束最高点设置排气口,充水时将内腔空气排尽。

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观察面的干燥。

6.3.6 试验时,压力上升应缓慢进行。

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一半时,应对管束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无漏水和异常现象时,再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并保压不少于1h。

然后将压力降至试验压力的2/3,保持足够时间,以便用肉眼对所有焊缝和连接处作渗漏的检查。

同时,对难以准确计算确定管箱的设计压力时,样机和首批产品在试压过程中,应按规定批准的试压程序,在管箱最高部位测量永久变形。

6.3.7 试压完毕,应将管束内腔的水放出并用压缩空气吹干。

6.3.8 试验合格标准为所有焊缝无渗漏,所有部位无可见的异常变形。

6.3.9 油漆或其他涂料不应在水压试验之前覆盖焊缝。

7 标志、油漆、包装、运输7.1 标志7.1.1 每个管束的进口管箱上,应在显著位置固定一块铭牌。

7.1.2 铭牌正面打印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称;b.产品名称及型号;c.商标;d.设计温度,℃;e.设计压力,Pa;f.换热面积,m2;g.外形尺寸l×b×h,mm;h.管程数;i.水压试验压力,Pa;j.产品质量,kg;k.产品编号;l.制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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