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本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点击数:120更新时间:2004-11-22《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编制依据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正文附录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编制组人员组成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要求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3.1 编制依据3.2 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4.1 正文4.2附录4.3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6.1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6.2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8.1编制组人员组成8.2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河道采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河道采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一、项目背景河道采砂施工是一项重要的工程活动,旨在开采河道底部的砂土材料,以满足建筑、道路及其他工程项目的需求。
本文档旨在进行河道采砂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实施高效、安全和可持续的河道采砂施工活动。
具体目标包括:1.准确评估河道砂土的储量和质量。
2.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
3.考虑环保和生态因素,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施工。
5.提供详细的河道采砂施工组织设计,方便施工队伍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3.1 施工组织结构本项目的施工组织结构如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协调管理工作,包括施工计划的制定、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项目质量的控制。
•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和技术问题解决。
•施工队伍:由多个施工小组组成,负责具体的采砂工作。
•安全保护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3.2 施工工序流程根据项目需求,施工工序流程如下:1.前期准备工作–评估河道砂土的储量和质量。
–设计施工流程和计划。
–准备所需的工程设备和材料。
2.施工前期工作–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
–进行地质勘察和土壤测试。
–制定施工方案,并征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3.采砂工作–使用机械设备进行砂土开采。
–控制挖掘深度和速度,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定期对采砂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测。
4.砂土处理和运输–将采砂的砂土进行筛分和洗净处理。
–将处理后的砂土运输至指定位置或工地。
5.施工结束工作–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原貌。
–撤离施工设备和人员。
–编制施工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
3.3 环境保护措施河道采砂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1.设立警示标志和护栏,明确施工区域,避免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控制机械设备的噪音和震动,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3.严格控制采砂深度和速度,避免对河床生态环境的破坏。
河北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河北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1995.05.30•【字号】•【施行日期】1995.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5月30日)为加强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1995]冀财预字第4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的特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由水利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自1995年1月1日起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采砂单位及个人按月(季)计量征收。
河道采砂管理费实行现场征收。
可以直接征收,也可以委托当地银行采用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办理。
具体的收费形式由各市、地自行研究确定。
三、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在银行开设收入专户,用于办理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收纳和汇解,不得办理其他各项支出业务。
四、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区)级水利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县(市、区)级留85%,上交市(地)水利部门10%,上交省水利部门5%,省、市(地)、县(市、区)水利部门在取得收入后三日内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
收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北省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收费票据》,缴库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缴款书》,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缴列预算收入科目330款“行政性收费收入”第16项级科目“水利部门收费收入”。
五、各级水利部门要向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收支预决算。
收支要接受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业务工作要受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领导。
六、财政部门拨付征收单位的征管费用补助支出,征收单位必须按以下范围使用:1、水资源费征收单位补助支出的使用范围:(一)有关水政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保护和科研工作;(二)工农业节水措施和开发新水源的补助;(三)城乡供水水源规划与供水工程建设的补助;(四)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业务、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以及表彰奖励水政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五)弥补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业务经费不足;(六)有关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其他费用。
(完整word版)《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点击数: 120 更新时间:2004-11-22《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修订本)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组二OO四年十一月前言国务院2001年10月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01年~2002年依据《条例》规定,会同长江中下游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也尝试开展了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或采砂应急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水法》规定,国务院正在制定全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拟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
为规范和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深度和有关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已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列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负责组织该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2005年9月提出该规程(报批稿)。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于2003年6月组织成立该规程编制组。
2004年7月编制组提出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并报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查。
2004年10月19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武汉召开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送审稿)审查会议。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组对该规程编制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提出了本修订本。
目录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和相关法规与标准3.1 编制依据3.2 相关法规与标准4 章节主要内容4.1 正文4.2附录4.3条文说明5 工作进度6 专题研究6.1可采区范围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确定方法专题研究6.2国内外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7 经费预算安排8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8.1编制组人员组成8.2工作分工1 规程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我国众多江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发布单位】80302【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发布日期】1989-08-24【生效日期】1989-08-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等,根据《》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范围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河道砂石、沙金、土地均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开发利用。
第四条第四条在河道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必须符合河道整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全面勘测,制订开采计划,合理开采,确保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行洪畅通。
第二章开采管理第五条第五条在河道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一般须经省河系管理机构批准;无河系管理机构的。
由地、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支流小河由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因建设需要占用开采场地时,开采者应当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并交回准采证。
第六条第六条凡从事开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办理开采手续或签订合同,由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准采证,持证方准开采。
第七条第七条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河系管理机构审批的原则划定采掘边线。
采掘边线应在河道治导线的基础上设定。
没有堤防的河道,一般按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设定治导线,支流小河按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设定治导线。
未设治导线的河道,采掘边线以现有行洪河床为基础设定。
第八条第八条设定采掘边线,应保护护岸工程(包括护脚,护坡、护滩坝等)以及闸坝、引渠、桥梁、穿堤管等建筑物。
在上述工程设施周围采掘时,应根据河道具体情况,在其上、下游和临水面留出保护范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水利厅《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6日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河湖〔2021〕2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集中利用半年时间,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深挖和铲除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及“保护伞”,全面遏制非法采砂反弹势头,有效整治非法采砂乱象和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积极构建规划科学、开采有序、监管有效、整治有力的采砂管理新秩序,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作风,坚决打赢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一)全面彻查非法采砂问题。
由省水利厅组织,以县(市、区)为单元,对全省340条主要有砂河道(附件1)持续开展排查,逐河逐段明确排查责任人,全面查清非法采砂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无遗漏。
河道采砂规划报告

目录1 编制目的与依据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2 河道采砂分级管理与规划要求 (2)2.1 河道采砂分级管理 (2)2.2 规划要求 (2)2.3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要求 (3)2.4 河道管理范围 (3)3 河道概述 (3)3.1 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 (3)3.2 河流概况 (4)3.3 河道工程状况 (5)3.3.1 堤防工程情况 (5)3.3.2 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 (5)3.4 河道演变 (6)3.4.1 地形地貌 (6)3.4.2 河道演变情况与现状河势 (6)3.5 水环境与生态现状 (6)3.6 相关规划及主要结论 (7)3.7 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问题 (7)3.7.1 河道采砂现状 (7)3.7.2 现状采砂存在的问题 (7)3.7.3 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8)3.7.4 制定规划的必要性 (8)4 水文与泥砂状况 (9)4.1 水文特性 (9)4.2 泥沙特性 (9)5 地质和砂源状况 (11)5.1 河床质地及其组成 (11)5.2 砂源及开采条件初步分析 (11)5.2.1 砂源 (11)5.2.2 开采条件 (12)5.2.3 开采控制条件 (12)6 采砂规划 (14)6.1 规划原则 (14)6.2 规划任务 (15)6.3 规划范围及规划期 (15)6.3.1 规划范围 (15)6.4 禁采区的规划 (16)6.4.1 禁采区划定原则 (16)6.4.2 划定禁采范围的基本要求 (18)6.4.3 禁采区划定 (19)6.5 开采区的规划 (20)6.5.1 开采区划定原则 (20)6.5.2 开采区确定 (20)6.6 保留区的规划 (23)6.6.1 保留区划定原则 (23)6.6.2 保留区划定 (23)7 规划方案综合评价 (23)7.1 对河道行洪及河道输水的影响 (23)7.2 对河势及现有工程的影响 (23)7.3 对生态环境和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 (24)8 规划的实施管理 (24)8.1 现场监管的基本概念 (24)8.2 现场监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25)8.3 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25)9 结论和建议 (26)9.2 建议 (27)10 附图附图1:****至**段局部河道采砂规划采区平面示意图附图2:**采砂区**段平面控制图附图3:**采砂区**段平面控制图附图4:**采砂区**段平面控制图附图5:**采砂区**段1-1横断面图附图6:**采砂区**段2-2横断面图附图7:**采砂区**段3-3横断面图附图8:**采砂区**段1-1横断面图附图9:**采砂区**段2-2横断面图附图10:**采砂区**段1-1横断面图附图11:**采砂区**段2-2横断面图1 编制目的与依据1.1 编制目的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口水利枢纽的建设,致使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河道概况、采砂规划、方案影响评价、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成果的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2 术语和定义2.1 河道采砂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的活动。
2.2 可开采量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砂石料量。
2.3 可采期与禁采期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段,是可采期以外的时段。
2.4 禁采区禁采区是河道内为保障河道行洪和输水安全、河道内及附近各种建筑物、村庄的防洪安全而确定的禁止开采砂石的区域。
3 基本要求3.1 我省河道采砂规划实行分级规划制度。
河道采砂规划按河道管理权限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规划编制由具有相应水利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3.2 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生态环境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3.3 规划要划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制定适度、合理、科学的开采方案。
3.4 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
3.5 采砂规划报告应有必要的附图。
包括河道位置图、河道砂源分布图、河道可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图等。
4 河道概况4.1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描述河道位置、长度,流经的行政区域以及流经区域的社会、经济概况。
4.2 河道工程状况4.2.1 堤防工程情况。
包括堤防的现状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质量,以及堤防规划的防洪标准等。
4.2.2 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
简述河道上的主要建筑物情况,包括拦水坝、桥梁、水闸、渡槽、涵洞及其他建筑物的情况。
4.2.3 河道上主要交通设施、管线、缆线、水文站点等情况。
4.3 河道演变4.3.1 地形地貌。
描述河道流经地段的地形地貌以及地面坡度,河道的汇流情况。
4.3.2 河道演变情况与现状河势。
描述河道的演变历史、现状河势和冲刷与稳定情况。
对河势变化较大的河段应重点描述。
4.4 水环境与水生态现状简要描述河道的水质及受污染情况;植被与野生动物分布。
4.5 相关规划及主要结论简述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河道采砂相关的主要内容。
4.6 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问题4.6.1 河道采砂现状。
描述河道采砂的发展过程,采砂主要方式,现状采砂点的分布情况,采砂点的数量,每年的采砂数量。
4.6.2 现状采砂存在的问题。
描述现状采砂对河势、堤防安全、周围建筑物、交通设施、村庄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4.6.3 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简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采砂规划的制定情况;管理组织状况;《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与颁证情况;收费办法及落实情况。
4.6.4 制定规划的必要性。
根据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论述制定该规划的必要性。
5 水文与泥沙状况5.1 水文特性描述规划河流(河段)的年径流量、洪峰流量、最枯流量及相应的水位情况。
5.2泥沙特性叙述泥沙的主要来源,泥沙沿程变化特点,典型年份的含沙量、输沙量及年际、年内变化与偏离系数;近年来的输沙特性变化特点与趋势;主要水文站悬移质最大粒径变化范围等。
5.3 泥沙补给分析根据入流断面、出流断面的水文泥沙资料,分析河道内河砂平衡情况,可利用的河砂沉积量。
同时分析不同河段的采补平衡情况,为确定各采区的允许采砂量提供依据。
6 地质和砂源状况6.1 河床质地及其组成河床的物质组成、粒径及垂直、水平分布和变化趋势。
6.2 砂源及开采条件初步分析规划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分布范围、埋藏深度、砂石料的厚度、颗粒组成和岸坡土壤岩性组成等,初步分析河砂的开采条件。
7采砂规划7.1 规划原则7.1.1 采砂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1.2 采砂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7.1.3 采砂规划应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沿岸生产生活设施正常运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确定禁采区和开采区的范围,合理地利用河沙资源。
7.1.4 河道采砂应与河道治理、除险加固相结合。
7.2 规划范围及规划期7.2.1 规划范围。
与河道管理范围相一致,简述起始点、终止点、宽度、长度。
7.2.2 规划期。
规划的起始年份和终止年份。
规划期一般不少于5年。
7.3 禁采区的划定原则7.3.1防洪工程及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
堤防、护岸工程(包括护脚、护坡、护滩坝等)、束导工程及堤(坡、坝)脚附近,闸坝、引渠以及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重要管路、缆线附近,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山区河道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河段,其他依法禁止采掘的区域应划为禁采区。
7.3.2满足河势稳定的原则。
禁止在可能引起河势发生较大变化的河段进行开采。
7.3.3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对于季节性河流,应注意河滩地河沙覆盖植被的恢复;对于长年有水的河流,要保持水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及可持续利用。
珍稀动物栖息地、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等应划为禁采区。
7.4 禁采区与可采区的划定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具体禁采区。
禁采区以外区域为可采区。
7.5 可采区规划7.5.1 采砂方案的拟定。
多方案拟定可能的开采方案,包括各方案采砂区的基本情况、分布、范围、开采深度、控制高程、可开采总量、年控制开采量等。
7.5.2 采砂方案的比选。
根据拟定的不同方案,确定采砂后的河床断面的变化情况和上下游、左右岸的衔接方式,分析遇现状防洪标准、河道规划整治标准洪水条件下采砂对河势及行洪的影响,确定推荐方案。
分析应采用恒定非均匀流计算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二维数学模型方法。
7.5.3 可采区内采砂方式及采砂机具的控制。
规定开采方式,初步确定采掘机械、筛分机械、运输机械等的型号和数量。
7.5.4 砂石堆放及弃料处理。
分区对堆砂场的布局提出要求。
提出弃料场堆放、处理及现场清理要求。
对有覆盖层的可采区,应制定采砂后河道恢复措施。
7.5.5 禁采期及可采期。
禁采期和可采期的确定应满足防洪要求,并参照《河北省采砂管理办法》,结合河道实际情况确定。
禁采前,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清除弃料,回填河床,并且按照原工程标准恢复损毁的堤岸。
8 规划方案综合影响评价8.1 对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影响评价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可能引起的行洪能力、输水能力变化。
8.2 对河势及工程的影响评价由于采砂后河床断面的变化可能引起的河道主流摆动以及对堤防和跨河、临河、穿河等建筑物安全造成的影响。
8.3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砂的噪声、扬尘影响,对河床植被的影响,对底层淤泥污染物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动物及其栖息条件的影响,对水质的影响等。
8.4 其他影响评价采砂活动对交通、电力、通讯设施、村庄等影响。
8.5 防止和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对上述影响做出综合评价和定性结论,提出防止和减轻各种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9 规划的实施管理制定规划实施所必需的管理措施与手段。
10 结论和建议对规划成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基础资料、砂石可采量分析、采砂工程设计、采砂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项目。
2 术语和定义2.1 河道采砂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
2.2 可开采量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砂石料量。
2.3 可采期与禁采期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和输水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段。
2.4 禁采区禁采区是为保障河道行洪(输水)安全、附近各种建筑物及村庄防洪安全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
3 基本要求3.1采砂首先要保护河道防洪安全,满足河道整治需要,保障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
3.2采砂应该符合河道河势演变规律,努力做到通过有计划的采砂进行河道整治,需同治河、清障、护岸、固堤相结合,砂料开采不能造成新的险工或行洪障碍。
3.3河道采砂实行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分期有序开采。
3.4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应由具备河道整治规划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 基本资料编制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4.1 测量资料采砂场1:2000~1:5000地形图,包括采砂范围及其以外上下游各1000m、左右各200m范围。
4.2 地质资料采砂范围内砂石料的分布、埋藏深度、厚度、颗粒组成及岸坡土壤岩性组成等。
4.3 附近建筑物及设施论证范围内地面和地下建筑物规模、级别、主要技术指标等,包括道路、桥梁、管道、缆线等跨河、穿河、临河设施以及两岸村庄等。
4.4 河道水文泥砂特性河道水文特性、河道泥砂特性、年平均淤积量、主要控制断面的年输砂量等。
5 采砂河段概况及治理规划5.1 河流概况说明河道自然地理特征,包括流域面积、流经地区、河道长度、宽度、坡度、堤防现状以及现状泄洪能力等。
5.2 河道治理规划介绍流域规划和河系规划中关于采砂河段的规划要点。
包括分段治理标准、设计流量、治理方案等。
5.3 河道治理措施阐述河道的治理措施,重点说明规划方案中采砂河段的治理措施。
主要包括对河床断面的要求,河道、堤防整治措施,主槽、滩地、堤防的技术指标,针对险工险段采取的工程措施,采砂河段与上、下游河段的衔接等。
5.4 采砂规划介绍该河段采砂规划要点。
6 采砂河段河势及河床演变分析6.1 水文分析近期规划中已有洪水成果可直接采用。
否则应分析采砂项目所在河段的设计洪水,提出不同标准的设计洪峰流量成果,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必要时应分析提出设计洪水过程线。
6.2 河势及河床演变分析阐述河床演变情况、采砂河段及上下游衔接段主流改道摆动情况、堤防漫水出险情况,分析河流改道及主流摆动的原因及发展趋势,说明险工位置和造成险工的原因。
6.3 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问题阐述河段采砂现状,说明现状采砂点的分布、历年采砂量和累计采砂量。
分析现状采砂对河道、堤防、跨河建筑物以及水流形势造成的影响或危害情况。
7 可采砂量分析7.1 采砂河段水文泥沙特性分析根据采砂河段入流断面和出流断面的水文泥沙资料,分析河道内泥沙淤积形成情况、特点、砂源状况及泥沙补给情况。
7.2 采砂场砂料总储量分析根据划定的采砂场范围及有关地质资料,分析计算储砂总量。
7.3 禁采区的划定根据河段的流势、建筑物的位置等具体情况,划定采砂场的禁采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