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犯罪动机6
边沁的刑法思想

边沁的刑法思想边沁,英国功利主义思想家、法学家,英国法律改⾰运动的先驱和领袖,他的刑法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犯罪的分类⽅法 边沁对犯罪近不同的标准进⾏了不同的分类:1、私罪、半公罪、公罪;2、混合型犯罪、单⼀型犯罪;3、主罪、从罪;4、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5、假想罪。
⼆、确定犯罪危害程度的原则及影响的情节 边沁认为确定犯罪危害程度的原则有:1、混合型犯罪能产⽣⽐单⼀型犯罪更多的恶;2、半公罪与公罪之恶,在同样的条件下,⽐私罪更⼤;3、当半公罪与公罪可以进⼀步细分时,其恶性⽐同种类私罪⼩;4、如⼀犯罪造成原始恶,⼜造成对被害⼈的附随恶,则该犯罪的恶性就⼤;5、如⼀罪衍⽣出对其他⼈的恶,则该罪的恶性就⼤。
他认为犯罪有层次之恶,第⼀层的恶是施加于被害⼈⾝上的的,第⼆层恶是对社会公众造成的。
影响犯罪危害程度的情节有:1、犯罪的主观特征;2、罪犯的⾝份;3、犯罪动机;4、预防犯罪的难易程度;5、犯罪的秘密程度;6、罪犯的性格。
三、关于刑罚的理论: (⼀)不适⽤之刑。
指出“滥⽤之刑,⽆效之刑,过分之刑,昂贵之刑”都是“不适⽤之刑”。
(⼆)罪刑相称。
计算罪刑相称的规则:1、刑罚之苦必须超过犯罪之利(乐);2、刑罚的确定性越⼩,其严厉性就越⼤;3、两罪相联时,重罪适⽤重刑,以使罪犯可能在犯罪较轻阶段停⽌犯罪;4、罪⾏越重就越有充⾜理由对其适⽤严厉之刑;5、不同之⼈犯相同之罪,应考虑各⼈不同情节。
他指出:欲做到罪刑相称,刑罚须:1、具有可分割性;2、本质上的平等性;3、轻重可⽐较性;4、与罪⾏相似性;5、⽰范性(即刑罚的选择、执⾏要慎重,使⼈们能够注意得到);6、经济性;7、可减免性。
(三)刑罚多样化及选择适⽤。
指出针对不同的犯罪,刑罚可分为11类(死刑、痛苦刑、常痕刑、耻辱刑、赎罪刑、期限刑、简单限制刑、财产刑、准财产刑、表征刑)。
主张否定死刑,重视财产刑,痛苦刑可⽤于所有犯罪,期限刑可⽤于多种犯罪。
犯罪心理学案例

犯罪心理学案例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分析犯罪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原因的学科,对于犯罪案件的研究和解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点,犯罪心理学家可以揭示犯罪的心理机制,为犯罪预防和心理治疗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将通过介绍一个犯罪心理学案例,展示犯罪心理学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案例描述:该案例发生在某个城市的一座小区,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小明被控杀害了自己的邻居。
小明与被害人家庭没有什么矛盾和纠纷,因此警方和社区居民们纷纷感到十分震惊和困惑。
为了解开这个奇怪的谜团,犯罪心理学家对小明进行了深入的心理分析。
案例分析:1. 犯罪动机首先,犯罪心理学家从犯罪动机入手。
在与小明进行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小明透露出自己曾遭受过虐待的经历。
这种虐待背景对小明的心理造成了深刻的影响,造成了他对他人的愤怒和仇恨情绪的积累。
而被害人是小明心理上的替代者,他将对被害人的攻击视为对虐待者的复仇。
2. 情绪反应其次,犯罪心理学家研究了小明的情绪反应。
根据调查和分析,小明表现出了极度的情绪不稳定和缺乏自控能力。
他的愤怒情绪常常无法得到适当的发泄,积累到了一个临界点,最终爆发成了犯罪行为。
3. 社会影响此外,犯罪心理学家还考察了小明在社会环境中的影响。
通过调查发现,小明在之前的生活中长期受到了暴力和犯罪的负面影响,他身边的亲友圈和社区环境中存在着各种问题,正常发展的成长环境对他的心理健康和道德观念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4. 认知能力最后,犯罪心理学家关注了小明的认知能力。
通过测试和观察,发现小明在解决问题和处理复杂情境时缺乏适应性思维和决策能力,这导致他经常陷入困惑和冲突之中,难以做出理智的选择。
分析结论与对策:在整个案件分析的基础上,犯罪心理学家对于小明的情况提出了以下结论和对策:1. 心理疏导和治疗针对小明的虐待背景和愤怒情绪问题,犯罪心理学家建议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
通过与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的交流和辅导,小明可以逐渐释放自己的负面情绪,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从而减少他对他人进行暴力行为的可能性。
犯罪心理名词解释

犯罪心理名词解释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心理状态的学科。
以下是一些犯罪心理学中常见的名词解释:1.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动机和行为的学科。
2. 犯罪心理学家(Criminal Psychologist):犯罪心理学家是专门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和应用的专家,他们通过分析犯罪者的行为和心理因素,来揭示犯罪背后的心理动机和原因。
3. 犯罪动机(Criminal Motivation):犯罪动机是指犯罪者犯罪行为的背后驱使他们行动的心理因素。
犯罪动机可以是金钱、权力、报复、快感等。
4. 犯罪人格(Criminal Personality):犯罪人格是指具有倾向犯罪的个体的心理特点和人格特征。
犯罪人格可能包括冷血、缺乏共情能力、冲动易怒等。
5. 犯罪心理评估(Criminal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犯罪心理评估用于评估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风险,以便预测其可能的再犯风险和制定有效的康复计划。
6. 犯罪行为分析(Criminal Profiling):犯罪行为分析是通过对犯罪现场、证据和受害者的分析,以及心理学和行为学原理,来获取有关犯罪者的信息,如年龄、性别、心理状态等,从而揭示犯罪者的特点和行为模式。
7. 串案杀手(Serial Killer):串案杀手是指连续作案,且作案手法和目标相似的犯罪者。
串案杀手通常有特定的犯罪模式和心理特点,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
8. 精神病犯罪(Psychopathic Crime):精神病犯罪指由精神病人犯下的犯罪行为。
精神病犯罪者通常具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可能缺乏对现实的判断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
9. 追逐犯罪(Thrill Crime):追逐犯罪指以刺激和冒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通常由年轻人或寻求刺激的个体所犯,他们追求冒险和兴奋感。
10. 自杀的威胁(Suicidal Threat):自杀的威胁是指犯罪者在犯罪前或逮捕后威胁自杀。
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刑事案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一、法定量刑情节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5.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从重处罚: 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7.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二)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5.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6.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7.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10.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1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1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3.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14.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15.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16.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1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18.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19.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20.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犯罪心理学

名词解释1.犯罪心理结构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已经存在的,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起支配作用的有关心理因素的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2.需要是人在生活中感到欠缺而力求获得满足的一种内心状态,它是有机体自我或者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人脑中的反映3.动机推动和维持人们活动的内部原因或动力4.犯罪动机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5.犯罪动机斗争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对这一行为的利弊得失加以选择和取舍的过程6.犯罪动机转移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其犯罪动机发生的变化7.认知人对自身状况、外部刺激情境及其相互关系的反映活动8.情绪、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和对象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所持的态度体验9.意志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来支配、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的心理过程10.兴趣指一个人力求认识、掌握某种事物,并经常参与该种活动的心理倾向11.能力是指人们顺利完成某种活动所必备的个性心理特征12.犯罪人的能力特征指直接影响犯罪活动效果的个性心理特征13.气质是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特点在行为方式上的表现,是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14.性格指人对现实的稳定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性的行为方式15.犯罪心理结构的良性转化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受犯罪心理结构弱化机制的作用和影响,使其犯罪心理结构暂时性抑制、瓦解和消除16.犯罪心理结构的恶性发展犯罪心理形成之后,一般情况下,它将在犯罪活动中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如果得不到切实有效的控制和帮助,这种心理就会继续发展,日益强化,形成顽固的犯罪动力定型简答题1.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宏观社会环境因素(1)社会政治因素(2)社会经济因素(3)社会风气因素(4)社会观念因素(5)社会刑事法律因素2.犯罪心理形成的微观社会环境因素(1)家庭环境因素(2)学校教育因素(3)工作环境因素(4)社区环境因素(5)职业与职务因素3.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中的心理因素(1)认知方面的问题(2)不良的情绪和情感因素(3)不良的意志品质因素(4)不良的个性倾向性因素(5)人格障碍4.犯罪人的需要结构特点(1)对象性(2)紧张性(3)动力性(4)周期性5.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归属于爱的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需要6.警察心理选拔的方法(1)情境测验(2)心理测验(3)面试法(4)调查法(5)仪器测量法7.警察心理选拔的内容(1)警察个性心理选拔(2)警察智力选拔(3)警察记忆选拔(4)警察注意稳定性选拔(5)警察其它心理品质选拔8.警察心理训练的一般心理训练法(1)讲解法(2)观摩法(4)咨询法(5)自我训练法9.行为人的范围(1)犯罪人(2)一般违法者(3)刑满释放人员和劳教解除者(4)不良行为主体(5)公安司法人员10.研究课题的范围(1)犯罪心理学的基本问题(2)犯罪心理的原因(3)犯罪心理的构成要素(4)犯罪心理的类型(5)犯罪心理的对策11.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原则(1)客观性原则(2)生物性与社会性相统一原则(3)系统性原则(4)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5)伦理性原则12.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过程和研究准备阶段(1)确定研究课题(2)提出研究假设(3)选择研究类型(4)确定研究内容(5)选择研究方式13.女性犯罪心理的特点(1)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2)犯罪种类向多样化发展(3)重大刑事犯罪增加(4)团伙犯罪突出(5)犯罪手段和行为方式趋于男性化14.女性犯罪的行为特征(1)从属性(2)渐进性(3)欺骗性(4)隐蔽性(5)犯罪行为多于性有密切联系15.累犯和惯犯的行为特征(1)狡诈性(2)残忍性(3)连续性(4)习惯性(5)流窜性16.老年犯罪的动机特征(1)解除精神空虚动机(2)享乐动机(3)性动机(4)报复动机(5)补偿动机17.老年犯罪的行为特点(1)非暴力性(2)预谋性(3)重复性(4)隐蔽性(5)独立性18.变态人格的特征(1)人格自知力缺乏(2)出现年龄上,一般早年开始,但迹象不明显,多数人青春期才明显暴露出来(3)情感明显变异(4)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短浅(5)矫治困难19.变态人格的犯罪特点(1)随机冲动性强(2)作案手法不甚隐蔽易于暴露(3)从犯罪类型上看,攻击型、报复型等暴力犯罪较多(4)犯罪多单独进行,具有连续性(5)犯罪行为的残忍性20.反社会型的基本特点(1)15岁以前就有品行障碍与违法症状史并持续到成年(2)缺乏责任感(3)易激惹与侵犯性(4)鲁莽与冲动性行为(5)漠视真实21.性变态犯罪的行为特点(1)犯罪行为的连续性(2)行为目标的同类性(3)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4)行为时间和地点的固定性(5)行为手段与方法的一致性22.增强人际吸引力应遵循的原则(1)外貌吸引原则(2)能力崇尚原则(3)熟悉原则(4)好感回报原则(5)相似原则辨析题1.诈骗犯中抑郁质比例占的最大错。
第五章犯罪动机

• 2.影响犯罪动机转化的客观因素 • (1)环境的变化 • (2)目标的变化 • (5)突发的障碍因素 • (4)被害人态度的变化 • (3)犯罪工具、手段的变化
第三节 犯罪动机的特殊形式
• 一、不明显的犯罪动机 • 1.少年犯 • 根据我国台湾学者蔡墩铭的研究(蔡墩铭,1979),与成人犯罪相比,
• 其四,从相互作用和转化过程
• 二、犯罪动机的形成 • 1.一定强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犯罪动机 • 2.外部诱因引起的犯罪动机 • 3.内在需要与外在诱因交互作用形成犯罪动机 • 犯罪动机的最终形成,就是主导动机和非主导动
机冲突、斗争的结果。
第二节 犯罪动机的转化
• 一、犯罪动机转化的类型 • 犯罪动机的转化是指在准备、实施犯罪
少年犯罪中常表现出下列特有的动机: • (1)好奇动机 • • (2)娱乐动机 • • (3)自我显示的动机 • • (4)寻求刺激的动机 • • (5)要求独立的动机
• 我国学者邱国梁等人的研究也表明,青少年的犯罪动机除了具有犯罪 动机的普遍性外,还具有下列特殊性:
• • (1)犯罪动机的产生易为外界刺激(诱因)引起 • • (2)犯罪动机易变化、不稳定 • • (3)产生恶性转化的情况较多 • • (4)犯罪动机有强烈的情绪性和情感性 • • (5)犯罪动机未被意识到的特征比较显著 •
• 5.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 在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主体不仅有明确 的犯罪动机,而且还有明确的犯罪目的。
• 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 人期望通过实施犯罪来实现的结果。
•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为:
• 其一,从形成过程看,犯罪动机形成在先,犯罪 目的产生于后,犯罪动机是产生犯罪目的的原因。
犯罪心理学

名词解释1犯罪动机:推动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因,是个体反社会需要的具体表现。
2犯罪行为: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和3犯罪心理结构:支配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畸变的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
4变态心理: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表现为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5犯罪心理矫正:改变犯罪思想,情感与行为,帮助犯罪人重新适应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
6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和,包括意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及心理状态。
7犯罪人格:直接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严重反社会且为刑事法律所否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8犯罪心理机制:就是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它是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动机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过程的总和,也就是要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揭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9犯罪心理预防:经过深入调查,在科学,准确,全面地掌握过去和现在的有关最新资料,准确地把握犯罪产生的客观因素及其变化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以及统计学,逻辑学和数学等相关知识和方法,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处理,揭示犯罪原因,犯罪条件等相关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活动的规律性,并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未来发展趋势,犯罪种类,犯罪人员构成,犯罪类型分布,犯罪手段和方式,以及某些个体犯罪和重复犯罪的可能性等进行事先测定与推估的犯罪心理研究工作过程。
10被害人心理: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
简答题1犯罪心理结构主要包括哪些因素?①认知结构要素:阴暗的世界观,病变的人生观,扭曲的道德观,淡薄的法纪观②动力结构要素:反社会意识,强烈的畸变需要,犯罪动机,不良兴趣③自我调节的要素:不成熟或扭曲的自我意识,低层次或病态的自我体验,低效或反向的自我调控④个性心理特征结构的要素:特定的气质,消极的性格特征2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情景因素有哪些?①侵害对象因素②现场其他因素③现场条件和气氛④机遇因素3犯罪人格的特征是什么?①社会认知的偏执性②情感的扭曲性③犯罪意志的顽固性④对惩罚的耐受性⑤对教育改造的排斥性4诈骗犯的心理特征是什么?①认识特征:认为行骗不如杀人,防火一类犯罪凶狠,但却是无本万利,自以为手法高明很难被识破,自我估价过高,认识活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②情绪意志和习惯特征:情绪色彩不明显,,意志活动主要表现为克服实施诈骗行为的自我伪装的陷阱,行为具有习惯性的特点③个性和能力特征:个性显露出冒险性的特征,适应能力和模仿能力较强。
强奸犯罪案件解析心理动机与作案手法

强奸犯罪案件解析心理动机与作案手法犯罪是社会中令人痛惜的问题,而强奸犯罪则是对受害人身心健康和尊严的严重损害。
强奸犯的心理动机和作案手法对于了解犯罪行为的背后原因以及预防和应对强奸犯罪都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强奸犯罪案件的心理动机与作案手法。
一、心理动机1.权力控制欲望:强奸犯罪往往暗示了犯罪者对于权力和控制的追求。
通过对受害人的侵犯和剥夺自由,犯罪者获得了一种虚假的满足感。
2.性满足:对于性满足的渴望是强奸犯罪的主要心理动机之一。
犯罪者通过迫使受害人发生性行为,满足了自己的欲望和快感,尽管这是以受害人的抵抗和痛苦为代价的。
3.支配欲望:一些强奸犯罪是由于对他人的支配欲望驱使的。
犯罪者通过强奸行为来展示自己的支配地位,满足自己的自尊心和权威感。
4.报复心态:在部分案件中,强奸犯罪可能是出于对受害人或特定群体的报复心理。
犯罪者试图通过强奸来对抗自己感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或恶意对待。
二、作案手法1.恐吓威胁:许多强奸案件发生时,犯罪者使用恐吓和威胁手段来控制受害人。
这种手法使得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恐惧,使其更加容易受到侵害。
2.暴力行为:使用暴力手法是一些强奸案件中常见的作案手法之一。
犯罪者使用肢体暴力或武器进行威胁,以迫使受害人发生性行为。
3.药物控制:强奸犯也常常使用药物来削弱受害人的意识和反抗能力。
他们可能在受害人的饮食或饮品中掺入药物,使其昏迷或失去意识,再进行性侵犯。
4.伪装身份:犯罪者可能通过伪装身份以及欺骗手段接近受害人,以便进行性侵犯。
这种手法可能包括冒充警察、送货员或其他信任人士,以获取受害人的信任和接近机会。
三、预防措施1.加强性教育:对于广大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和儿童,加强性教育的普及和宣传是预防强奸犯罪的重要一环。
2.提高意识:鼓励人们保持高度警惕和提高个人安全意识。
了解常见的作案手法和预防措施,以便在遇见可疑情况时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
3.完善法律保护:加强法律对强奸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行为,为受害人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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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讲义四、犯罪动机1.犯罪动机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它产生于藐视法律的强烈的个人需要,和与此相关联的反社会意识。
过失犯罪无犯罪动机,故意犯罪有犯罪动机。
(二)犯罪动机比一般合法行为动机更为复杂,具有以下特点:①犯罪动机既来源于天然的生理性需要(如饥、渴、性等),但更多地来源于不良的社会性需要(如贪婪、享乐、虚荣、嫉妒、报复),主要受社会性因素所制约。
②犯罪动机是后天学习、形成的,而不是先天具有的;它在犯罪活动中不断地发展变化。
③犯罪动机受到主体意识因素与社会环境、文化因素的影响,是犯罪人不良主体因素与消极的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④犯罪动机总是与危害他人与社会的故意犯罪行为相联系。
过失犯罪行为虽然没有犯罪动机,但并不是说没有其他任何动机,包括以非法手段追求名利、不负责任、自我夸耀等不良动机。
2.物欲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一)物欲型动机犯罪的概念物欲型动机犯罪是指犯罪人为满足其对财物的欲求而非法占有他人或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主要犯罪类型为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走私罪、贪污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等。
(二)物欲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①享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部分地区居民已解决了温饱问题,其中一部分人还达到了小康或富裕水平。
实际情况表明,中国目前大量的财物犯罪并不是因为生活困难,而是为了享乐。
有的人认为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为了金钱也就不顾一切。
②贪婪近几年来,中国经济领域犯罪剧增。
少数身居政府部门要职的官员和某些企业领导人,利用改革开放、活络经济之机,趁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某些环节存在漏洞,经济法规尚不健全的空隙,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污索贿,走私贩私,从而坠入罪恶深渊。
③虚荣物欲型罪犯还受主体虚荣心的影响。
有的犯罪人追求物质利益,不单是为了自己享用,更重要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达到炫耀的目的。
有的是为了在吃用、穿带方面胜过他人,有的则是嫉妒他人富有,并与他人攀比,通过非法手段贪占、掠夺财物。
④意志薄弱主体意志薄弱,就容易受外部消极因素的影响。
有的人过去艰苦朴素,经得起艰苦环境的考验,但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就难以自控,从小贪到大贪,步步坠入深渊。
青少年盗窃犯,也往往是受犯罪团伙的引诱、教唆、因意志薄弱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还有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期间曾下决心洗手不干,后来在“哥儿们”勾引下,经不住财物的诱惑,重新犯罪,再陷法网。
⑤不良习惯财物犯罪者中,不少人在少年时就染上不良习惯,如贪小便宜,拿别人东西不还,小偷小摸等,以后进一步发展,走上物欲型犯罪道路。
一些长期过犯罪生涯的惯窃、惯骗,他们的犯罪行为,虽然与严重的犯罪意识有关,同时也受到已经形成的犯罪习惯的影响。
⑥错误认识经济犯罪者,往往错误地估计形势,迷信“关系网”和金钱的力量,认为只要自己用金钱“开道”,就会打通一切“闸门”,通行无阻,并得到“保护”,不致坠入法网。
贪污、盗窃、诈骗犯罪者,还自恃手段高明,以为无人知晓,难于破案。
(三)物欲型犯罪人的行为特征①作案方式的多样性财物动机犯罪,有智力的与非智力的,凭借职权的与凭借技巧的多种作案方式。
智力的作案方式如贪污、诈骗、网络犯罪等;非智力的作案方式如持械抢劫、暴力劫夺等;凭借职权的作案方式如索贿、受贿、监守自盗等;凭借技巧的作案方式如掏包、入室盗窃等。
作案方式的多样性,是由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条件和获取财物的不同渠道、机遇所造成的。
②作案手段的技能性财物动机犯罪的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技巧化,如诈骗犯善于伪装,利用人们对某些社会角色的崇敬心理和一部分人的虚荣心、获利心、同情心、求助心,诱人上钩;盗窃犯作案前窥视、选择作案地点,作案时撬门、开锁、割包、拆除警报器电源、搬运传递赃物、消除犯罪痕迹等,都具有相当技巧;贪污犯伪造账目、涂改单据、多报开支,利用财务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借机提取现金或相互勾结、鲸吞财物;受贿犯表面上装得廉洁奉公、生活俭朴,实际上步步进逼,迫使对方就范,受贿后多处窝藏,甚至在境外银行秘密存款,也具有相当的智能性。
即使是那些传统的以暴力实施抢劫的罪犯,也采取了麻醉抢劫、冒充军警抢劫等智能方式。
③作案习惯的顽固性尽管从财物动机犯罪有多种罪名,作案手段各异,但一旦坠入犯罪深渊,就很难自拔。
这是因为通过犯罪尝到甜头,金钱欲望越来越强,以致欲罢不能,一再作案,逐渐形成顽固的犯罪习惯,改悔十分困难。
3.性欲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一)性欲型动机犯罪的概念性欲型动机犯罪是指以满足性欲为目的或以性行为为手段达到其他目的的犯罪。
是一种侵害性权利,妨碍家庭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其主要犯罪类型包括强奸罪、轮奸罪、奸淫幼女罪、侮辱、猥亵妇女罪和聚众淫乱罪等。
(二)性欲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①性心理躁动我国许多青少年性犯罪者的案例调查表明,他们在青春期感受到无名的强大内在冲动,烦躁不安,当接触的黄色资料之后,更加重了这种压力和不安,于是寻找机会和对象,匆忙地对黄色媒体中显示的性行为进行模仿,犯下了罪行。
至于后果问题、道德问题,多数人说当时急于释放内在冲动,一时顾不了那么多;有些人说虽想控制自己,但在强大冲动之下,也控制不住,感到控制力太弱了。
②错误的性观念成年性犯罪者,由于受到西方“性解放”和“杯水主义”等思潮的影响,往往存在着错误的性观念:一是过分夸大性的意义,把性视为人生中最重要的事。
二是无视性爱的社会意义和美学价值,把性爱降低到生理欲求的水平,等同于性欲的满足。
三是认为“一夫一妻”制已经过时,“性自由”最新潮,以追求淫乐为目的。
③腐朽的生活情趣许多性犯罪者,主要受到黄色制品的毒害,他们精神空虚、追求感官刺激、沉醉于淫秽腐朽的文化之中,恣意模仿淫乱的生活方式。
有的群奸群宿,参与流氓团伙活动,奸淫或侮辱妇女。
有的以摧残、凌辱妇女为乐事,以满足自己的性暴虐或性报复心理。
还有的伴随着金钱欲和赌博、吸毒等动机,实施性犯罪活动。
(三)性欲型犯罪人的行为特征①作案方式的差异性性犯罪者以什么样的方式实施犯罪,因其年龄、性别、体力、犯罪习惯、社会地位等条件的不同,有明显差异。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⑴强奸。
强奸是性欲型动机犯罪中,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其特点是以暴力或胁迫手段,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
暴力强奸案中,作案人多为青壮年男性。
老年男性犯罪人,多以诱骗等非暴力方式奸淫幼女或精神发育迟滞的妇女。
也有人利用权力之便或女性的身心弱点,采取威胁、利诱手段,实施犯罪行为。
⑵聚众进行流氓淫乱活动。
是指多名男女在流氓淫乐思想的支配下,聚集在一起相互之间杂乱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也有人在街头、闹市、酒店、舞厅等公共场所,流氓闹事、调戏侮辱妇女。
⑶卖淫。
是指女性犯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虽然手段是非暴力的,但是这种行为腐蚀性、危害性极大。
②作案手段的复杂性性犯罪的主要手段是暴力。
包括运用体力与使用武器、凶器施暴。
其次是精神上的胁迫与强制,例如以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友等相威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以及对方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胁迫。
第三是诱骗,如利用谈恋爱、征婚、找职业、冒充某种身份,以及灌输淫乱思想、腐朽生活方式等诱骗和奸污女性。
少数性犯罪者,以春药、药物麻醉为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性兴奋或处于神经恍惚甚至昏迷不醒状态,违背其意志进行奸淫。
③犯罪行为的残忍性由于性犯罪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必然遭到被害者不同程度的反抗,加之性犯罪的冲动性与反常性,往往使得被害妇女在性犯罪过程中遭到种种虐待与残害,甚至被杀害。
与暴力并行并与暴力性后果相联系,是性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
尤其是在一些团伙性的轮奸案件、聚众滋扰侮辱猥亵妇女案件中,被害妇女遭到的摧残更是令人发指。
4、情感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一)情感型动机犯罪的概念情感型动机犯罪是指犯罪人因某种情感需求受挫或社会交往方式失范而引起的犯罪行为。
主要类型有:因自尊心受损和人际关系中的矛盾而产生的伤害、杀人罪,因友情、亲情而导致的包庇罪、窝赃罪,因交往不当造成的团伙犯罪,因游戏动机出现的戏虐犯罪,因成就动机而引发的侵犯著作权、专利权犯罪,还有因嫉妒、报复、仇恨等不良动机所导致的犯罪。
(二)情感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①认识片面狭隘情感型动机犯罪人认识问题片面、狭隘,容易以偏概全,得出错误结论。
遇到问题,不能做出客观公正、一分为二的分析,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将原因归咎于他人和社会;同时在认知上喜欢钻牛角尖,思维的灵活性差,往往自以为是,固执己见,听不进不同意见,心胸狭窄,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常常置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于不顾。
②情绪情感消极由于认知的片面、狭隘及不良个性的影响,情感性动机犯罪人容易形成诸如不满、怨恨、仇视、愤怒、绝望等消极的情感体验。
这些消极情绪情感的积累、压抑是导致情感型动机犯罪的巨大隐患。
一旦发作,便会带有极强的破坏性和冲击力,他们会因为激怒而失去理智,疯狂攻击,不计后果。
总之,情感性犯罪人的行为,自始至终伴随着不正常的情绪情感。
③意志薄弱情感型动机犯罪人大多意志薄弱,对挫折的心理承受力差,不善于管理自己的消极情感。
他们容易受环境感染和他人暗示,盲目冲动,一怒之下,行为失控,而导致犯罪。
④个性品质不良情感型动机犯罪,常常有具体的引发原因。
有些原因还常常令人同情,如恋爱中的欺骗、婚姻中的第三者插足、工作中的不公正待遇等。
但如果做更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这些人之所以采取了违法的犯罪行为,与其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消极个性品质有很大关系。
如:有的人自私自利、心胸狭窄、敏感多疑、喜欢猜忌;有的人则脾气暴躁,喜欢显示、炫耀自我,争强好胜,爱慕虚荣,攻击性强。
当人的需要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满足时,这些个性中的消极品质,往往会导致挫折感增强,使人陷入到不良的情绪状态中不能自拔,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情感型犯罪人的行为特征情感型动机犯罪,按其心理状态的不同,可分为激情型犯罪和非激情型犯罪(预谋型)犯罪两种:激情型犯罪事先无准备,行为直接与情景刺激相联系,与刺激的性质和强度、个体的认识和个性心理直接相关,犯罪行为发生快,手段简单,行为疯狂,行为隐蔽性较差。
非激情型即预谋型犯罪,作案前有准备,与引发不良情绪的情境不直接发生联系,但因果关系明显。
由于环境和个性等原因,犯罪人等待相应的时机和条件出现后才做出行为反应。
犯罪计划周密,手段阴险狠毒,成功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