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罪心理学视角剖析暴力犯罪动机_8
暴力犯罪心理详解

暴力犯罪心理详解暴力犯罪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的行为。
对于暴力犯罪者的心理状态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们的动机和行为,并寻找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本文将从心理触发因素、受害者情境、心理异常等几个方面来详细探讨暴力犯罪心理。
一、心理触发因素暴力犯罪的心理触发因素可以分为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
1.1 个体因素个体因素是指个人内在的心理特征和生理状态。
暴力犯罪者的个体因素往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心理障碍:许多暴力犯罪者在行为前存在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例如抑郁症、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这些障碍导致他们对现实世界的感知和反应出现异常,加剧了暴力行为的发生。
(2)攻击性倾向:一些人天生具有较高的攻击性倾向,他们对外界刺激容易产生冲动和愤怒。
这些人更容易在冲突或压力面前表现出暴力倾向。
(3)经历暴力事件:有研究表明,个体经历过长期或严重暴力事件的人更容易表现出暴力行为。
这些暴力经历可能导致他们形成攻击性的心理防御机制,当面临类似情境时,他们会选择使用暴力来保护自己。
1.2 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是指外在的环境和人际关系对暴力犯罪产生的影响。
以下几个社会因素对暴力犯罪的心理触发具有重要作用:(1)家庭环境: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最早、最重要的社会环境,家庭暴力和家庭不和谐是许多暴力犯罪者的成长背景。
在这样的环境中,他们常常学习到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的观念和行为模式。
(2)社会压力:社会压力是指来自工作、学业、经济等方面的各种紧张和负面影响。
长期面对高压和挫折的人更容易情绪失控,产生暴力行为。
(3)媒体影响:大量的暴力影视作品和新闻报道也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深远影响。
观看和接触暴力内容的过多,可能导致人们产生暴力行为的认同和模仿,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二、受害者情境受害者情境是指在暴力犯罪行为中,受害者的特定情境对犯罪者心理的影响。
以下几个受害者情境在暴力犯罪心理中具有重要作用:2.1 情绪激怒有些暴力犯罪的发生是因为受害者激怒了犯罪者,导致他们失去了理智。
犯罪心理学8变态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学8变态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学: 变态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和心理学的交叉学科,旨在深入研究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和动机。
变态犯罪心理是犯罪心理学中一个重要的分支,涉及到那些犯罪行为具有严重变态或畸形特征的人。
一、变态犯罪的定义变态犯罪是指那些以性取向、行为、欲望、目的等方面表现出严重畸形或变态特征的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性侵犯、恋童癖、虐待、杀人、恶魔儿童等。
变态犯罪表现出对他人造成严重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强烈欲望,违反了社会伦理和道德观念。
二、变态犯罪的心理特征1. 内在冲动变态犯罪的人常常有内在的冲动,这种冲动往往是与性欲相关的。
他们可能会在犯罪前感到极度的紧张和不安,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才能满足自己的内心需求。
2. 出于控制和支配的欲望变态犯罪的心理中常常存在一种强烈的支配欲望。
他们希望能够完全控制和支配受害者,通过施加身体或心理上的暴力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3. 对权力的渴望变态犯罪者通常对权力和支配感充满渴望。
他们通过犯罪行为来追求他们心中的权力感和支配感。
4. 对他人的无视和冷漠变态犯罪者通常对他人的感受和权益缺乏共情心。
他们不会考虑到他人的痛苦和后果,只关注满足自己的欲望。
5. 奇特的恋物癖变态犯罪者还可能表现出奇特的恋物癖,对于特定对象或物品产生强烈的性吸引力,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变态犯罪的成因1. 环境因素变态犯罪的成因可能与环境因素有关。
例如,童年时期的虐待或荒谬的家庭环境可能导致变态犯罪者在成年后表现出畸形的性癖好。
2. 学习和社交因素个体的学习和社交经历也会对其形成性取向和行为习惯产生一定的影响。
社交圈中的暴力和犯罪行为可能会引发变态犯罪的意愿。
3. 精神问题一些变态犯罪者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如反社会人格障碍、心理妄想症等,这些精神问题可能导致他们对他人做出严重伤害的行为。
四、变态犯罪的预防和治疗1. 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变态犯罪的认知和警惕度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心理学的奥秘揭示从心理学视角分析罪案的心理动机

犯罪心理学的奥秘揭示从心理学视角分析罪案的心理动机犯罪心理学的奥秘揭示——从心理学视角分析罪案的心理动机犯罪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专注于研究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和心理动机。
通过深入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和思维模式,犯罪心理学家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的分析和预测。
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视角,揭示犯罪心理学中的奥秘,并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分析,探讨可能的心理动机。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中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和心理动机。
它通过对犯罪者的人格特征、情绪状态、认知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全面了解犯罪者的内在心理状态,以预测和解释他们的犯罪行为。
二、心理动机对罪案的影响心理动机是人们行为背后的原因和动力。
对于犯罪行为来说,心理动机往往是一个关键因素。
在犯罪心理学中,有许多心理动机的理论被广泛应用。
1. 经济动机经济动机是指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经济利益。
很多犯罪者由于贪婪或迫切需要金钱,而选择从事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
这些犯罪者往往会计划周密,并带有一定的职业能力,以便更好地实施犯罪行为。
2. 心理满足动机心理满足动机是指通过犯罪行为满足自身内心的需求,在行为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愉悦感。
这一动机常见于一些性犯罪行为,如强奸、虐待等。
犯罪者往往出于某些变态的性欲望或心理压力,而将其转化为犯罪行为。
3. 社会动机社会动机是指通过犯罪行为获取社会地位、尊重或满足其他社会心理需求。
这种心理动机尤其在一些暴力犯罪案件中表现得较为明显。
例如,杀人犯可能出于攀比、追求权力或满足报复心理,而选择实施谋杀行为。
三、犯罪心理学在实践中的应用犯罪心理学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
以下是一些实例:1. 犯罪预防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可用于指导社会犯罪的预防工作。
通过深入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和心理动机,可以制定更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
比如,通过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少年犯罪预防教育活动。
暴力的诱因人犯罪中的心理因素

暴力的诱因人犯罪中的心理因素在探讨人犯罪中的心理因素时,暴力的诱因是一个重要且普遍存在的话题。
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探讨暴力行为的诱因以及其对犯罪产生的影响。
一、攻击性与暴力的关系人类天生具有攻击性的本能,然而,并非每个人都将这种本能转化为暴力行为。
暴力行为是攻击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在个体心理因素的影响下得以发展和表露。
二、社会因素对暴力行为的影响1. 社会不平等与暴力行为:社会不平等是暴力行为的一大诱因。
当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存在极端的不公平和不平等时,部分人可能采取暴力行为作为表达自己不满情绪的方式。
2. 文化因素与暴力行为:文化对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些社会文化将暴力视为一种勇敢和权力的象征,将其视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进而鼓励和纵容暴力行为。
3. 社会支持与暴力行为:社会支持对个体心理的影响是巨大的。
当个体缺少社会支持和认同感时,会导致其情绪的不稳定,从而增加其产生暴力行为的可能性。
三、人格因素对暴力行为的影响1. 冲动性与暴力行为:冲动性是指个体缺乏自控的倾向,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做出冲动的行为。
冲动性高的人更容易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产生暴力行为。
2. 自我控制与暴力行为:个体自我控制能力的缺失是暴力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缺乏良好的自我控制的人通常更容易因为一时冲动而产生暴力行为。
3. 自尊心与暴力行为:自尊心是个体对自我价值的认同和尊重。
当个体的自尊心受到损害时,为了恢复自尊感,可能会采取暴力行为作为一种自我满足和表达。
四、心理因素对暴力行为的影响1. 侥幸心理与暴力行为:侥幸心理是指个体对风险和危险的态度。
一些人会因为过于乐观和自信而低估暴力行为的后果,从而冒险尝试或者亲自实施暴力。
2. 心理健康问题与暴力行为:心理健康问题是导致暴力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例如,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可能因为幻觉或妄想而实施暴力行为。
3. 恶性循环与暴力行为:暴力行为与心理问题之间常常存在着恶性循环。
暴力行为可能导致心理问题的恶化,而心理问题又会进一步加剧暴力行为的发生。
暴力罪犯心理分析报告

暴力罪犯心理分析报告暴力罪犯心理分析报告暴力罪犯是指那些经常使用暴力手段来实施犯罪的人,他们具有一定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
本报告将对暴力罪犯的心理进行分析。
首先,暴力罪犯可能具有攻击性和冲动性的心理特征。
他们常常具有敏感、易怒、好斗等个性特点,对挑衅或威胁往往会有过激的反应。
这种心理特质使他们更容易采取暴力行为来解决问题,忽视了其他合法和和平的手段,从而导致犯罪的发生。
其次,暴力罪犯可能存在着对权力和控制的渴望。
他们常常希望能够掌握他人的命运和行动,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来迫使别人屈服于自己的意志。
这种渴望可能源于他们在童年时期受到的权威人物的压迫或控制,也可能是他们自身具有受挫折的经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满足感和成就感而产生的需求。
此外,暴力罪犯可能具有对他人的无关情感和同理心的缺失。
他们往往不关心他人的痛苦和需求,缺乏对他人痛苦的认知和同情。
这可能是由于他们自身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和关注,导致他们无法在情感上与他人建立联系和共鸣。
最后,暴力罪犯可能存在着自我中心和自尊心受创的特征。
他们常常将自己的需要和利益放在首位,忽视他人的权益和感受。
这种特征可能是由于他们自我价值感的缺乏,对自己的能力和地位感到不满,通过暴力行为来获得权力和尊重。
综上所述,暴力罪犯在心理上可能具有攻击性和冲动性、对权力和控制的渴望、无关情感和同理心的缺失、自我中心和自尊心受创等特征。
这些心理特征导致他们更容易采取暴力行为来实施犯罪,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在预防和管理暴力罪犯方面,需要从心理角度进行分析和干预,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掌握合适的行为方式,实现自我改变和社会融入。
犯罪的心理分析犯罪行为的动机与心理机制

犯罪的心理分析犯罪行为的动机与心理机制犯罪的心理分析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其背后隐藏着种种复杂的心理动机和心理机制。
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角度对犯罪行为的动机和心理机制展开分析。
一、犯罪行为的动机1. 经济动机经济因素是引发犯罪行为的重要动机之一。
广义上,经济动机包括财富追求和经济压力两个方面。
财富追求是指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金钱、财富等物质利益而进行犯罪活动,比如抢劫和诈骗等。
而经济压力则是指一些个体由于贫困、失业等经济困境而迫不得已实施犯罪行为。
2. 心理动机心理动机是指内心的欲望和驱动力成为犯罪行为的引导因素。
其中,报复心理是犯罪的常见心理动机。
当个体遭受打击、羞辱、不公平对待时,可能将负面情绪化为报复行为,比如报复性杀人。
另外,寻求刺激或冒险的欲望也是一部分人产生犯罪行为的动机之一。
3. 心理疾病一些心理疾病可以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
例如,反社会人格障碍患者表现出对他人权利的漠视、缺乏责任感和良知,从而更容易以暴力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另外,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也可能引发犯罪行为。
二、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1. 决策过程犯罪行为的决策过程是指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活动之前所经历的心理过程。
决策是一个涉及多个心理因素的复杂过程,如风险评估、行动计划等。
一些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逃避侦查和成功实施犯罪,往往是因为他们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充分评估利弊,制定周密的计划。
2. 自控能力自控能力是指个体抑制冲动和社会规范的能力。
犯罪分子常常缺乏自控能力,他们往往受到瞬间的冲动和欲望驱使,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例如,盗窃和强奸等犯罪行为常常是冲动性的结果,即时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考虑后果。
3. 非理性思维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中存在非理性思维的元素。
非理性思维是指错误的推理和判断方式。
犯罪分子常常采用非理性的思维方式来为自己辩护或解释犯罪行为的合理性。
他们会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通常通过自欺欺人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自尊心。
总结:犯罪行为的动机和心理机制是非常复杂而多样化的,既有经济因素的作用,也存在心理动机和心理疾病等因素的影响。
暴力犯罪心理解析(犯罪心理学

暴力犯罪心理解析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
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暴力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其不仅给受害人的身心照成伤害,且对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不安全感。
如同其他犯罪一样,暴力犯罪的成因也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们每天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打开网页看新闻,有一类新闻会引起我们的关注,那就是各种各样的犯罪案件,当我们看到一些案件报导的时候,大家都会问几个问题,这是什么人?他为什么会这样做?他出于什么心理?而犯罪心理学就是回答这些问题的。
近年来,随着国内的马加爵、厦门公交燃烧等和国外的挪威枪杀案以及美国佛吉尼亚理工大学枪杀案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社会公众对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着一种不安全感。
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暴力犯罪犯罪人心理特征的角度,来分析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预防对策。
暴力犯罪人的主要心理特征犯罪原因由外因和内因组成,是我国犯罪学界关于犯罪原因结构的最有代表性的认识。
犯罪的外因,指犯罪主体以外的一切促使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主要是犯罪主体以外的社会环境即因素。
犯罪的内因,指犯罪主体本身的诸种促成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主要是个体的犯罪意识。
随着犯罪学的发展,人们越发认识到,犯罪人的心理因素作为犯罪内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其犯罪行为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
这样的影响,在暴力犯罪行为中尤为明显。
通过对多种不同的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暴力犯罪人往往具有以下心理特征:一、认知特点1、较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暴力犯罪者特别是以简单、原始方法实施暴力犯罪的人,大多只有较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他们愚昧、野蛮、美丑不分,他们很多只受过很低的教育,有的甚至都没有进过学校,因此,他们的认知能力和水平较低也不奇怪。
2、问题解决方式的缺陷。
一般人遇到矛盾或问题时,大多都能按照合法、正当的方式加以解决,即便一时不能解决,也能调节、解自己的心理需要,以适应环境的变化。
从犯罪心理学视角剖析暴力犯罪动机

从犯罪心理学视角剖析暴力犯罪动机2019-04-02 22:00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报官网暴力犯罪是自然犯罪的典型表现,它始终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
西方现代哲学的开创者尼采在其《善恶的彼岸》中说:“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回望着你!”让我们沿着哲人的思路,以犯罪心理学的视角来分析暴力犯罪的心理动机。
第一层次:暴力犯罪是环境影响的结果犯罪是后天环境因素造成的,不存在“天生犯罪人”(至少在整体上不存在,极少数个案除外)。
当你与恶的力量生活在一起足够久的时候,你也会受到它的影响,哪怕你浑然不知,哪怕你本来是在与它对抗中存在。
正如尼采所言,“与恶龙纠缠太久,你也会变为恶龙”。
具体而言,耳濡目染恶的行为方式,会降低你对它的敏感性与防卫性,它渐渐地浸透到你的身心之中,进而改变你对暴力行径的态度与情感。
一旦它不知不觉中成为了你身心的一部分,在合适的条件或者情景诱发下,它就会成为诱发恶的行为动力。
所谓“凝视深渊”并不一定是直接参与“深渊的活动”,也可能是观察或一般性接触。
这就是心理学中“间接观察同样具有行为感染与模仿的强化效果”之“旁观者效应”。
这种恶的影响力在两种人群中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人生观尚未成熟定型的青少年,“成人感意识”与“精力旺盛”使他们容易受到暴力原始力量的诱惑,成为“英雄主义”(实为“哥们义气”)的牺牲品;二是刑事司法人员(尤其是刑事警察与暴力罪犯矫正警察),他们每天接触人性的阴暗与邪恶比普通人的机会多得多,自然就存在着较大的被“感染”的风险。
环境感染是暴力犯罪动机来源的最为显性的体现。
但是,为什么同样处在消极环境中,有的人成为了暴力犯罪的追随者或潜在后备力量,而有的人却仍是循规守道者?第二层次:犯罪思维模式的驱动邪恶的环境让人从事暴力犯罪,其进一步的驱动力来自:邪恶的力量内化成为了接收者自身的一部分。
换言之,接收者主动地接纳了暴力的观念、暴力的方式与情感,认为暴力是一种可取的,甚至是优选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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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是自然犯罪的典型表现,它始终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
西方现代哲学的开创者尼采在其《善恶的彼岸》中说:“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回望着你!”让我们沿着哲人的思路,以犯罪心理学的视角来分析暴力犯罪的心理动机。
第一层次:暴力犯罪是环境影响的结果
犯罪是后天环境因素造成的,不存在“天生犯罪人”(至少在整体上不存在,极少数个案除外)。
当你与恶的力量生活在一起足够久的时候,你也会受到它的影响,哪怕你浑然不知,哪怕你本来是在与它对抗中存在。
正如尼采所言,“与恶龙纠缠太久,你也会变为恶龙”。
具体而言,耳濡目染恶的行为方式,会降低你对它的敏感性与防卫性,它渐渐地浸透到你的身心之中,进而改变你对暴力行径的态度与情感。
一旦它不知不觉中成为了你身心的一部分,在合适的条件或者情景诱发下,它就会成为诱发恶的行为动力。
所谓“凝视深渊”并不一定是直接参与“深渊的活动”,也可能是观察或一般性接触。
这就是心理学中“间接观察同样具有行为感染与模仿的强化效果”之“旁观者效应”。
这种恶的影响力在两种人群中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人生观尚未成熟定型的青少年,“成人感意识”与“精力旺盛”使他们容易受到暴力原始力量的诱惑,成为“英雄主义”(实为“哥们义气”)的牺牲品;二是刑事司法人员(尤其是刑事警察与暴力罪犯矫正警察),他们每天接触人性的阴暗与邪恶比普通人的机会多得多,自然就存在着较大的被“感染”的风险。
环境感染是暴力犯罪动机来源的最为显性的体现。
但是,为什么同样处在消极环境中,有的人成为了暴力犯罪的追随者或潜在后备力量,而有的人却仍是循规守道者?
第二层次:犯罪思维模式的驱动
邪恶的环境让人从事暴力犯罪,其进一步的驱动力来自:邪恶的力量内化成为了接收者自身的一部分。
换言之,接收者主动地接纳了暴力的观念、暴力的方式与情感,认为暴力是一种可取的,甚至是优选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有效途径。
其典型的表达就是“犯罪思维模式”,行为人的思维倾向适合于犯罪行为的持续出现:犯罪是合理的,犯罪是有效的生活方式。
他们不仅为自己的犯罪及暴力行径进行“合理化”辩解,而且渐渐形成了稳定的五项犯罪性人格特征:“具有独一无二的意识”;“拥有极端的权力意识”;“具有隔绝恐惧的能力”;“缺乏服从规则的观念”;“缺乏伤害他人的观念(没有罪恶感)”与“承认自己是罪犯,却推诿于他人的责任”。
具备了这些犯罪合理化的思维模式,他们走向暴力犯罪就成为了必然的事情。
当代脑神经科学实证研究发现,过度追求本能性的“自我奖赏”“自我中心”“冷酷无情”等消极行为特征确实与高级神经系统的某些缺陷如“前额叶道德执行功能低下”“自我奖赏回路易于激活”“超强的雄性激素(睾丸酮激素)”等有密切联系,这些缺陷甚至体现在“犯罪基因”(低MAOA基因缺陷)、“超雄综合征”(XYY染色体综合征)中。
可见,虽然“天生犯罪人”的观念已经被抛弃,但是某些人在邪恶的激发中更可能成为施暴者的情况也确实存在。
第三层次:攻击本能的潜意识力量
精神分析是西方社会的普遍观念体系之一,也是现代心理学的第三势力。
它主张,犯罪是本能直接或间接的表达;暴力犯罪是攻击本能与性本能的具体体现。
攻击本能(或称为死亡本能)是暴力犯罪动机的直接能力来源,以攻击与破坏为主要表达方式,也可能转化为憎恨或嫉妒等形态。
性本能的力量也会经常加入暴力攻击中。
二者都具有强烈冲动与周期性的生物特征,由此导致暴力犯罪同样具有冲动性与周期性。
由于攻击本能与性本能是生物进化中适应性的本能,力量强大,稳定而周期性地体现,所以在人类漫长的文明进程中暴力这种邪恶的力量始终存在。
当然,现代社会已经不是“丛林法则”的原始状态,攻击本能与性本能受到道德与良知的制约,它们大多数情况下是以潜意识动机的方式发挥作用,即犯罪者主观上并不一定意识到这种动机的存在。
当暴力心理中涉及“自卑过度补偿”“犯罪情结”等概念时,就是指暴力犯罪的潜意识力量。
第四层次:性恶论的再思考
对暴力犯罪心理的思考来自心理学脱胎于哲学母体的背景;“犯罪的深渊”正是尼采所开创的西方现代哲学思考的命题之一。
无论是在掠夺型暴力犯罪的精心设计与冷静实施中,还是在冲动型暴力犯罪的狂暴宣泄中,人性的自私性在暴力犯罪中展现得清晰而具体。
人性的自私性导致暴力犯罪的持续性与野蛮性。
当然,我们承认人性的自私性,并不是说人类本身是邪恶的。
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伴随着“自私的基因”,也进化出了“利他的种子”。
如果人类只有纯粹的自私性,那么人类必将走向消亡。
现实世界存在着许多人类人性的光辉,如慷慨与利他、勇敢与道德等。
只是我们在探讨人类犯罪现象时,针对性地显现了人性自私性的一面。
实际上,人类的光明希望,正是要运用人性的光辉战胜人性自私性。
综上,暴力犯罪的发生既有显性的环境动力及诱因,也有深刻的犯罪合理化与犯罪思维模式,还有隐秘的潜意识(本能力量)的参与及人性层面的基本起因。
在“犯罪的深渊”的命题中,我们可以得到的启示是:面对深渊,心灵的自觉是如此的重要,因为深渊正在回望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