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煤矿安全现状自检表
煤矿隐患排查表

火区启封不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八条: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拦截高位来水措施不完善
《四川省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条:采用平硐上、下山开拓开采的矿井以及平硐暗斜井开拓开采的矿井,要实现平硐标高中的所有水平巷道〔岩巷、煤巷、石门〕对上山来水的有效拦截,并在巷道下方留设>20m的连续的煤〔岩〕柱。
7.冲击地压防治
防冲机构及措施
无防冲机构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应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
风筒敷设不符合要求
风筒应吊挂平、直;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等。
通风设施
密闭管理不符合要求
通风设施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等。
风门风窗管理不符合要求
风门能联锁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开关传感器等。
风桥管理不符合要求
桥面平整不漏风等。
4、瓦斯治理是否到位
瓦斯防治
瓦斯积聚时,未采取措施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不符合要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八条
工作面防突措施不符合要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七条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不符合要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
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企业应当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现状描述及问题)

是否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突出矿井煤矿企业应当设置防突机构,有突出井的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费用提取财务报表,煤炭产量报表,煤炭销售报表 ,生产单位工资报表,煤炭运输计量资料。企业按要求填报《被检煤炭企业当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或检查财务账表及凭证等,确认是否按标准及产量提取,现场核查。
安全费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十七条标准要求。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矿井瓦斯鉴定报告,相关参数测定报告。测定风量、瓦斯检查原始记录,鉴定月份煤炭产量,生产计划,安全监控系统记录,鉴定和测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操作规程。
是否做到全员明责、知责
6月份露天矿安全现状检查内容

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检查表编制部门:安环监察部受检井田(矿井)井田人签字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一、安全检查基础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备注1 1、地质勘察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4、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5、方案评审批准文件;6、设计阶段(编制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7、设计审查批准文件;8、基建完成,编制安全验收评价;9、组织竣工验收审查报告;查看相关报告和方案,并登记批准文件编号和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2 煤矿六证包括:1、《采矿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3、《煤炭生产许可证》;4、《矿长资格证》;5、《矿长安全资格证》;6、《营业执照》;逐一查看复印件或原件,并登记发证日期及到期时间。
1、( )2、( )3、( )4、( )5、( )6、( )3 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委员会;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委员会;3、安全检查制度;4、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5、安全目标管理制度;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7、事故统计报告制度;8、安全生产例会制度;9、领导带班制度;10、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11、领导值班制度;12、交接班制度;1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4、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6、生产调度管理制度;17、年度生产设计编制审批管理办法;20、火工品管理制度;21、工程车辆管理制度;22、出入矿人员登记制度;23、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制度;24、生产计划管理制度;25、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6、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2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8、安全工作“三同时”制度;29、冬季露天矿施工管理规定;30、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31、露逐一查看管理制度,对不完善的记录,并告知企业。
矿山(井工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矿山(井工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矿山 (井工煤矿)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的内容:
1. 矿山安全管理:检查矿山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矿山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
2. 机械设备管理:检查矿山的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3.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矿山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设备和消防应急预案等。
4. 爆破安全管理:检查矿山的爆破作业是否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和爆破应急预案,并对爆破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 采矿作业管理:检查矿山的采矿作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对采矿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6. 粉尘安全管理:检查矿山的粉尘防治措施是否完善,包括粉尘防治制度、粉尘检测制度和粉尘应急预案等。
7. 水土保持管理:检查矿山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完善,包括水土保持制度、水土保持规划和监督机制等。
8. 环保安全管理:检查矿山的环保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包括环保管理制度、环保应急预案和环境检测制度等。
以上是矿山 (井工煤矿)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应该包括的
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应该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同时,检查表应该制定科学合理、具体可行,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
完善和更新。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检查考核得分和二级标准化达标情况表

矿山(井工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矿山(井工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矿山(井工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一、检查单位基本情况1. 检查单位:井工煤矿2. 检查时间:2021年8月3. 检查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二、矿山基础设施检查1. 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堵塞、泄露等情况。
2. 检查矿井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有效,是否存在积水、渗漏等问题。
3. 检查矿井通道是否清洁整齐,是否存在杂物、障碍物等情况。
三、安全设备检查1. 检查矿山瓦斯检测仪器是否齐全、运行正常,是否过期或损坏。
2. 检查矿山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过期或损坏。
3. 检查矿山应急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能及时与外界联系。
四、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检查1. 检查矿山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到位。
2.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矿山安全操作知识,是否熟悉应急预案。
五、作业环境检查1. 检查矿山作业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是否存在垃圾、杂物堆放等情况。
2. 检查作业区域是否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是否存在照明不足的情况。
3. 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隐患。
六、矿山安全制度检查1. 检查矿山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修订和完善。
2. 检查矿山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七、安全事故记录与分析检查1. 检查矿山安全事故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遗漏或错误。
2. 检查矿山是否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检查1. 检查矿山是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情况。
2. 检查矿山是否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1. 检查矿山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是否有效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检查矿山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是否包括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方式。
十、检查结果汇总与处理意见根据以上检查内容,对井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一)系统类别:证照及相关资料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二)系统类别:采煤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三)系统类别:掘修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四)系统类别:爆破作业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五)系统类别:防治水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六)系统类别:通风系统
地方乡镇煤矿(井工)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情况汇总表(七)系统类别:瓦斯防治。
煤矿安全自检报告

煤矿安全自检报告
日期:2022年6月15日
自检单位:某某煤矿
自检内容:矿井内通风系统、电气设备、作业面开采状况等
自检人员:XXX、XXX、XXX
自检情况:
1. 通风系统:经过检查,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风量符合要求,无堵塞情况存在。
2. 电气设备:检查了矿井内的电气设备,各电缆连接牢固,无裸露电线,各设备正常运转,无异常情况。
3. 作业面开采状况:作业面内部有序,作业面支护完好,无发生塌方、落石等情况,出矿
井口也未发现漏水、积水等问题。
自检结论:本次自检结果显示,矿井内通风系统、电气设备、作业面开采状况等安全情况
良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自检人员意见:作为自检人员,我们将继续保持警惕,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矿井内的
安全生产。
自检单位意见:煤矿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要求,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需重新进行自检并提交报告。
抱歉,我无法完成这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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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
9
安全
投入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法》第20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8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5、17、27条
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有冲击地压的矿井设置专门防治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21条,《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228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8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87条
21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煤矿安全规程》第88条
22
采煤工作面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10
工伤
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8条
11
生产
组织
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能力核定、劳动定员编制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
12
事故防范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31条
16
图档
检查
矿井必须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井地质图、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图纸。
19
矿井
接续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下山采区工作面开始回采前采区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必须完整。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第4.2.4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
20
安全
出口
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小于30m。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不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26
专项
设计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
23
采区
布置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附件1
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一、安全管理单元
1
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5条,《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7条
2
机构
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
24
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需要。
《煤矿安全规程》第90条
25
采煤
方法
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仓储式、巷道式、高落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
二、开拓开采单元
13
矿井
地质
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33条
14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32条
15
3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
4
责任
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5
管理
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粉尘检测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维修检查记录。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和落实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6
托管煤矿管理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
7
灾害
防治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全规程》第12条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18条,《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
17
开采
范围
采掘作业布置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内,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0条
18
开拓
布置
矿井开拓系统巷道布置满足矿井生产、安全和抗灾的要求。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第3.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