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结余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剩余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剩余药品管理制度背景介绍医疗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会产生大量剩余药品。
有效管理剩余药品的使用和处置是医疗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剩余药品的管理制度,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剩余药品的合理使用、储存和处置,以减少浪费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部的剩余药品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店等。
职责和义务医疗机构- 制定剩余药品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修订。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和遵守管理制度。
- 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剩余药品的收集、分拣和处置工作。
- 建立合理的储存和标识系统,确保剩余药品的有效管理和查找。
- 定期清点剩余药品库存,并进行盘点记录。
- 定期清理过期、损坏或不合格的药品,并及时报废。
- 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药品管理的检查和验收。
医护人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剩余药品,并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
- 及时上报剩余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库存变动。
- 不得私自使用剩余药品或将剩余药品用于非法用途。
- 发现过期、损坏或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监管部门- 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药品管理检查。
- 验收医疗机构的剩余药品管理情况,并提供指导和建议。
- 对不符合管理制度要求的医疗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处置方式医疗机构剩余药品的处置方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常见的处置方式包括:- 定期向合法的药品回收机构销毁剩余药品。
- 将过期、损坏或不合格的药品报废,并进行记录。
- 采取合法的渠道将符合要求的剩余药品捐献给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
监测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剩余药品管理工作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监测和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剩余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库存变动。
- 剩余药品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相关药品管理法规和制度的更新。
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剩余药品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员工的药品管理水平和意识。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一、医院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成本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年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
(一)为正数的,按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如有上年未弥补亏损,当年结余应优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再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
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
医院结余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
医院使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批报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加强医院管理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
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医院结余水平。
七、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
八、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提取结余,做到收支配比。
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均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报,正确计算、如实反映医院全年收支结余情况。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收支结余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医院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合理使用,实现合理收支结余的管理。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第八章财务审计第一条财务审计内容医院应每年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财务管理的有效性等方面。
第二条财务审计周期财务审计周期为一年,从每年度的1月1日起算,到12月31日结束。
第三条财务审计机构医院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第四条财务审计结果财务审计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管理层报告,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一条违规惩戒对于故意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医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措施,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违法犯罪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医院将立即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配合调查工作的进行。
第十一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逐步强化所有相关人员的知晓和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需由医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医院管理层审批。
第四条具体实施细则由医院管理层进行制定。
以上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的部分章节,共计____字左右。
具体的制度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医院特点进行编写,以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二)为加强医院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特制订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一、医院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
(一)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一、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均次费用等控制指标。
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
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
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增加医院结余管理范围。
七、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
医院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医院结余水平。
八、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
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提取结余,做到收支配比。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特制订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一、医院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
(一)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如有上年未弥补亏损,当年结余应优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结余的,再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
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三)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
医院结余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
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批报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增加医院结余管理范围。
七、加强医院管理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
医院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收支结余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财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的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条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医院在合理范围内具有合理的收支结余,实现财务健康稳定增长。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依法依规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和其他合法收入,并按时进行入账。
第五条收入应当按照“先进、合理、严谨、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遵循规定的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流程。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收入来源的管理,确保收入来源真实合法。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收入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掌握和分析收入情况,为医院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支出控制第八条医院支出应当按照医院患者费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控制,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科学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分类管理,提高成本和费用的透明度。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非收入成本的控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开支。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算计划,并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进行预算执行结果的跟踪和分析。
第四章结余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收支结余的目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根据实际结余情况,合理安排结余的使用和分配。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稳健的结余管理制度,确保结余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收支结余的监督和管控,防止滥用和浪费。
第五章监督与追责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收支结余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追责机制,对严重违反收支结余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外部监督和审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并由医院进行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仅供参考。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一、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均次费用等控制指标。
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
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
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增加医院结余管理范围。
七、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
医院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医院结余水平。
八、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
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提取结余,做到收支配比。
药品购置后的结余资金管理方案

药品购置后的结余资金管理方案背景药品购置是医疗机构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每次购置药品后,往往会产生一部分结余资金,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合理、高效地管理药品购置后的结余资金,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管理方案1. 资金池管理:将所有药品购置后的结余资金汇总到一个专门的资金池中,统一进行管理和决策。
2. 风险管理:对资金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潜在风险。
3. 投资策略:根据资金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
可以选择低风险、流动性高的投资工具,如货币基金、短期债券等。
4. 收益管理:定期评估和管理投资收益,确保最大化资金收益。
可以考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金投资和收益管理。
5. 透明度和报告: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和收益情况的透明度。
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收益情况。
6. 决策流程:建立明确的决策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决策流程包括资金需求评估、投资决策、资金使用计划等环节。
监督和评估为确保药品购置后的结余资金管理方案的有效性,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可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审查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 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收益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和收益的合理性。
3.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方案,以适应不同的环境和需求。
结论药品购置后的结余资金管理方案是医疗机构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决策,可以确保结余资金得到有效利用,为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服务提供支持。
同时,监督和评估的机制也是确保管理方案有效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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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结余药品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结余药品”管理,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结余药品”,是指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因为药品企业供应的药品的规格与患者实际的用药剂量不一致,由于药品的合理拼用而产生的药品。
第二章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推广小剂量规格的药品,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第四条在临床诊疗中,遇到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相同但剂量规格不同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选用小剂量规格的药品。
有能够单独计费的小剂量规格包装的药品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拆零使用,避免使用大剂量规格或整包装药品人为造成结余。
第五条遵循临床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加强处方点评、病历质量评价力度,控制用药剂量和品种。
第六条住院患者使用的注射剂,应当按日配发。
在配置药品时应当严格做到及时、足量给药,对剩余的不够一人份的药品应当坚决弃之。
第七条对易氧化、易变质的药品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严禁多人共用。
第八条不合格药品,依照相应规定集中销毁并登记备查。
第九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告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用药情况,对因不可避免的因素所造成的药品损耗或结余,应当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争取患者理解,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当每天对本科室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有“结余药品”的,认真做好“结余药品”登记。
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性状、数量、生产企业、结余原因、责任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应当设置专门容器存放“结余药品”,并落实冷藏、防冻、防潮等相应的药品管理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所有“结余药品”应当定期交回药剂科,同时向其提供“结余药品”的登记信息。
第十二条药剂科负责本机构的“结余药品”的统一归集、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回收临床科室的“结余药品”,及时汇总临床科室提供的“结余药品”登记。
(二)认真检查“结余药品”的质量,对合格者统一标明药品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性状、数量、生产企业、交回“结余药品”的临床科室的名称等基本信息。
(三)对回收的“结余药品”统一填写“结余药品回收确认单”一式三份(一份给交回“结余药品”的临床科室、一份留存药剂科备查、一份交由药房登记)。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当建立“结余药品”管理台帐,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二次办理药品的入库、出库手续,及时将“结余药品”纳入本机构的药品销售系统进行再次销售,避免“结余药品”因长期滞留而出现的过期、变质。
第十四条“结余药品”的收益应当实行专门管理,建立“结余药品”专用基金。
“结余药品”专用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或者挪作他用。
其账目,应当符合财务管理相应规定。
第十五条“结余药品”专用基金可以用于救助贫困患者、“三无病人”、义诊活动、紧急医疗救援等公益开支。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结余药品”管理成绩优异者予以奖励;对违规者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等
(一)隐瞒患者用药情形,故意少用的;
(二)患者忘记取药,未尽通知或提醒义务的;
(三)患者投诉药品使用数量差错,查证属实的;
(四)患者停用药品,需要办理退药,工作人员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办理的;
(五)以零散包装的药品私自从药房调换完整包装的药品的;
(六)不规范处置“结余药品”的;
(七)将“结余药品”的产生与个人、科室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从而鼓励或者变相鼓励“结余药品”产生的;
(八)“结余药品”被非法渠道回收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沙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17年10月20日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